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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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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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导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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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竣工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是建设投资转固定资产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就介绍一下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验收内容和相关的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已完成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及合同要求;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了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出具了竣工报告,自评质量等级为合格,监理单位出具了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3、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齐全完整有效;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4、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符合要求;5、各专项(节能、消防、避雷接地、分户、人防、规划、环检等)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验收合格。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简单归结为三点:1、实体工程质量,十大分部是否合格2、实体工程使用功能性检查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3、各方相关工程资料及前期手续资料等完整齐全有效。

三、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第一步: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步: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和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步: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房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人防验收: 人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 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15 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条件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竣工验收的回复,对不符合验收 条件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房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竣工验收阶段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有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雷电防护装置。在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过程中,按照气象主管部门的要求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施工结束取得合格证 书,由施工单位报请气象主管部门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气象主管机构 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
竣பைடு நூலகம்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规划验收: 规划竣工测量是工程规划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和实物测 量,测绘单位负责竣工测量并出具竣工测绘图纸。检测结果要和规划批复进行对比。规划竣工测量完成,竣工 图完成后连同其他相关资料需要交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预约规划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 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要求。

3. 建筑工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

4. 建筑工程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6.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环境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7.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8.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要求。

10.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建筑工程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竣工验收_法律规定(3篇)

竣工验收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完工后进行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包括竣工验收的范围、主体、程序、条件、法律责任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农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

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还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三、竣工验收的主体1.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即项目的投资者或建设者。

2. 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5. 相关行政部门:包括建设、规划、环保、消防、质监等部门,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1. 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 审查验收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进行审查。

3. 现场验收:相关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4. 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5. 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领取竣工验收证书。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1.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完成,符合合同约定。

2.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3. 安全达标:工程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 环保达标:工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

5. 配套设施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符合要求。

六、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1.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的合格性和可接受性。

一、建设法律法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是在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市政工程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桥梁设计规范》等规定;水利工程必须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定。

二、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的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包括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等工程质量;水利工程的大坝、水闸、水库等工程质量。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安全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工程安全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市政工程的交通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环境安全等;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大坝安全等。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环境保护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保证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环境、预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工程文件资料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保证工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工程文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工程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完整、规范、合法。

六、工程保修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必须保证工程保修的要求。

工程保修是确保工程后续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保修的承诺书和保修期限,确保工程的保修期限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的合格性和可接受性。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3篇)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3篇)

第1篇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工程项目从建设阶段正式转入使用阶段。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1. 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包括主体结构、辅助设施、装饰装修等。

2. 合同履行:施工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合格: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7.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规划部门认可文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等。

8. 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9.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应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期限。

10.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1. 整改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 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应完整、规范,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总之,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严格,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工程才能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完整word版)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完整word版)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组织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决算是由谁编制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

对增减项目和费用等,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编制的调整预算。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编制的竣工结算。

依据合同规定,尚若未发生包干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减项目,包干造价就是最终结算造价。

3、以房屋建筑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

这种方式是双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经计算确定出每平米造价,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完成的平方米数量进行结算。

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

如果工程实行招、投标时,承包方可对报价采取合理浮动。

通常中标一方根据工期、质量、奖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实行造价一次性包干。

合同所规定的造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

在结算时只需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奖惩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项目列入,并作为“合同补充说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三、。

何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必备的条件

何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必备的条件

何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必备的条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竣工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竣工验收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程质量:工程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工程使用寿命符合设计规定。

3. 工程量合格: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并符合相应的计量规范。

4. 工程材料符合标准:工程材料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5.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符合要求: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审批文件的内容。

6. 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设备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并能够正常运行,保证了工程的功能和效果。

7. 环境保护要求:工程的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8. 安全生产要求: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

9. 竣工图纸完备:工程竣工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以上是竣工验收的一般标准,具体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行业有所差异。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建筑法约定的竣工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建筑法约定的竣工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建筑法约定的竣工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但是,仅仅满足了程序要求,不一定就能够达到验收的目的。

建筑竣工验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能够确保建筑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一、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
建筑竣工验收应该与规划和设计文件进行比对,检查建筑结构、平面布置、空间形态、功能布局等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筑的结构、布局和功能要与规划和设计文件保持一致,确保在使用过程中能够顺利使用。

二、符合建筑安全规范
建筑竣工验收应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地基、结构、防火、防雷、排水、照明、通风、安装、保温等方面,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筑竣工验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包括建筑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规范、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等方面,确保建筑质量的有效控制。

四、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建筑竣工验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筑物的噪音、污染、节能等方面,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小。

五、符合土地规划和管理要求
建筑竣工验收应符合土地规划和管理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用地、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产权、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符合土地规划和管理要求。

总之,建筑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才可真正保证建筑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完成;
2. 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环境等技术标准要求;
3. 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功能合理、使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 室内装修、设备安装、工程设施设置等与使用功能相符,符合相关规范;
5. 工程项目的接地、防雷、消防等安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相关规范;
6. 工程项目的强电、弱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范;
7. 相关行政部门抽查的质量实验结果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8.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报告、备案手续等程序齐全;
9. 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环境、用地等审批文件的要求;
10. 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完备。

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来确定竣工验收的具体条件。

建筑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筑竣工验收的条件

建筑竣工验收的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7.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8.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9.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①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②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③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④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⑤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⑦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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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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