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规范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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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是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薪酬:系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日常核算研发费用的人员人工费用时,可以包含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但在申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时,不得列入。中介机构出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报告时,对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包含在内。

2、直接投入:系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系指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可以包含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但在申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时,不得列入。中介机构出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审计报告时,对测算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时,可以包含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系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系指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财税[2006]88号规定了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7、委外研发费用:系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日常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中介机构出具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目审计报告时,对测算研发费用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时,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系指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四、集团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全集团所有会计核算单位,凡是发生上述科技研发相关费用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核算,尤其是列入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科研项目的单位,更应做好科研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五、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无形资

产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二个部分分别进行核算。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计划性和探索性,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研究活动一定能够形成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开发的特点在于具有针对性、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且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或将在内部使用,应当证明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当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发活动,无法明确有关分配的,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以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六、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设置

为规范全集团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核算,集团公司在财务集中核算系统做出以下设置:

1、会计科目设置:

设置“5301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本科目按“科研项目”设辅助核算。

设置“530101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使用本科目。本科目期末结转至“660202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结转后应无余额。

设置“530102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使用本科目。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本科目结转至“1701无形资产”科目。

设置“660222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本科目借方由“530101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在期末时转入,核算企业日常研发活动发生的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支出,贷方在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在“530101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530102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下设如下三级明细科目(三级科目核算内容见本通知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内容):

01 职工薪酬

02 直接投入

03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04 设计费

05 设备调试费

06 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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