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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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框架图

WTO法律框架图
WTO法律框架图
主协定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
农产品协定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反倾销措施协定
海关估价协定
装运前检验协定
原产地规则协定
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保障措施协定
1B服务
GATS
1C知识产权
TRIPS
2
争端解决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3
政策审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4
诸(复)边贸易协定
民用航空器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
国际奶制品协定
国际牛肉协定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

WTO 的法律制度框架包括一系列的协议和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

首先,GATT 是WTO 最基本的协议之一,它规定了全球贸易的原则、规则和程序。

GATT 的核心原则之一是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MFN),即所有成员国必须平等对待其他成员国,不得歧视其他国家的产品或服务。

另一个核心原则是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约束,成员国不得设置过高的关税,也不得采取其他措施隐性地限制贸易。

GATT 还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双方必须通过协商或请求专家组解决争端。

GATS是WTO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旨在促进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

GATS的原则之一是国民待遇,即成员国应该对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给予与本国服务供应商相同的待遇,不得歧视。

另一个原则是市场准入,成员国应该尽量消除和限制对服务供应商进入自己国家市场的障碍。

GATS还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规则和程序,例如如何处理服务贸易争端以及如何评估各国的服务贸易政策。

除了GATT和GATS,WTO还有其他相关协议和规则,如知识产权协议(TRIPS)、农业协议(AoA)和争端解决理事会规则。

这些协议和规则对于全球贸易的其他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WTO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全球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

它建立了一个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制度,有助于解决贸易争端和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贸易自由化,成员国可以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WTO的法律制度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平等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有助于实现全球经济的更加包容和可持续发展。

课件-世界贸易组织

课件-世界贸易组织

• 7.日内瓦会议 •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未能在推动多哈
回合谈判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但继续承诺2010年结束多哈回合谈判。
• 8.日内瓦会议 • 2011年12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正式批准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
织。由于各成员在一些谈判领域存在较大分歧,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困 境。
• 总理事会和分理事会的成员资格对所有的成员和代表开放。这是因为: • 第一,WTO的法律规则和纪律均涉及各成员方的实质性经济和贸易利
益,各个成员都不会轻易放弃其在拥有广泛职权的总理事会中的席位。 即使是分理事会,甚至专门委员会,由于他们在相应领域拥有着实际 的管辖权,各个成员也不会轻易放弃参与权。
主要职责是协调贸易与环境措施之间的矛盾,制定必要的规范,以促 进贸易的持久发展。
• 3.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Committee on Balance of Payments Restrictions)
• 该委员会来自“关贸总协定1947”,负责监督审查协定中涉及国际收支 平衡的条款以及依据这些条款而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 另外,附件一中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 协定1994”)在法律上区别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1947”),后者附 属于联合国贸易与就业预备会议第二次会议结束时通过的 最后文件及其后来经核准、修正和修改的文本。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
•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对该组 织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以及议事规则都作了十分明 确的规定。
期审议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律与实践,并就此做出指 导。
• (七)秘书处(Secretariat of the WTO)和总干事 (Director General)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第三版)第03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与组织结构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第三版)第03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与组织结构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及其职能
一、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由所有 成员方的副部长级以上代表组成,是世界贸易组 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负责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 职能和为此所采取的必要行动,也是各成员方最 重要的谈判场所。
一、部长级会议的权利和职能
八、各成员方常住机构
成员的常住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外围组织,它 们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往往能产生重要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是由各成员方平行组成的国际组织, 其决策机制多采用“协商一致”的方式。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来源
㈠ 创始成员 ㈡ 加入成员
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来源
四、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1.货物贸易理事会 2.服务贸易理事会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五、各专门委员会
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2.贸易与政委员会 5.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
六、总干事与秘书处
㈠ 总干事 总干事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行政首脑,由部长级会 议直接任命,其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等 也均由部长级会议确定。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和退出
㈡ 影响加入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 体系与组织结构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一、世界贸易组织法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法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 定》,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即纲领性文件, 也可堪称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宪法”。
一、世界贸易组织法
它是世界贸易组织所有其它文件的来源和制定依 据,因而它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 高地位,是所有法律文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六、关于贸易政策审议的法律文件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3,即《贸易政策 审议机制》,集中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 审议机制的目标、机构、审议范围、审议程序等 各方面的法律制度。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拥有一套严密的基本法律架构。

这个基本法律架构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构成,其中包含了《普遍关税和贸易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以及多个补充协议和附件。

下面将对WTO的基本法律架构进行详细介绍。

一、《关贸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最早于1947年签署,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套基本规则和原则。

GATT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发展,并为全球市场提供了公平和竞争的环境。

与传统的贸易协定不同,GATT并不只是一份立法文件,而是一个长期的相关协议集合。

根据GATT的原则和规则,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实行最惠国待遇,即对任何一个成员国给予特殊优惠待遇的权力都必须对所有成员国开放。

此外,GATT还规定了贸易壁垒的使用条件和限制,并对非关税壁垒进行了具体的定义和划定。

二、《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除了GATT,WTO还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旨在促进和保护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GATS对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政策和行为进行规范,并为跨境服务提供了开放、公平和透明的条件。

GATS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开放的服务市场,并确保各成员国在服务贸易中遵守透明度、平等待遇、国民待遇等原则。

它定义了服务贸易的范围、分类和处理,并设立了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的模式,即成员国需要承认其他成员国的市场准入权限,但可以保留某些特定服务领域的限制。

三、《知识产权协议》(TRIPS)《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WTO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协定,为保护各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了一套综合性的规则和措施。

TRIPS协定规定了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实施规则,旨在营造公平竞争和创新环境。

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和机制,并确保知识产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1B 服务贸易GATS -1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
▪ 附件2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 ▪ 附件3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DPRM ▪ 附件4 诸边贸易协议
2021▪/4/1入4 世议定书属于属一r部uc hl分y ?
3
WTO的调整范围
▪ 在与附件有关的事项方面为成员间的贸易 关系行为提供共同的法律框架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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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司法解释)
▪ DSU第3条第2款
➢ 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相关协 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国际公法的习惯解 释原则澄清这些协议的现有规定。
▪ DSU第19条第2款
➢ 争端解决的结果保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不减 损、增加争端各方根据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2021/4/14
ruc hly
25
第31条 解释通则第3款、第4款
▪ 3. 应与上下文一并考虑者尚有:
➢ A当事国嗣后所订关于条约解释或其规定之适 用之任何协定;
➢ B嗣后在条约适用方面确定各当事国对条约解 释之协定之任何惯例;
➢ C适用于当事国间关系之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 4. 倘经确定当事国有此原意,条约用语应 使其有特殊意义。
▪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 政府采购协议 ▪ 技术产品协议(1996)
➢ 奶制品协议(1997年失效) ➢ 牛肉协议(1997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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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c hly
12
2.WTO规则间的相互关系
▪ WTO协定、修改、豁免:优先 ▪ 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
关的知识产权:独立、并行 ▪ 货物贸易规则:协议优先于GATT1994 ▪ DSU与特殊额外争端规则 ▪ 共同适用

(完整版)WTO的法律框架

(完整版)WTO的法律框架

WTO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

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

其中,《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

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包括:(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该协议共有十六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范围、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时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问题做出了规定,此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约束的法律依据。

(二)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主要包括:(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产品协议。

(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8)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9)装运前检疫协议。

(10)原产地规则协议。

(11)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二是任何成员国对进入其国内的 另一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不低 于本国产品或者服务所享受的待遇, 即内外平等。此种待遇是一国对另 一国的待遇,属于双边关系中的待 遇,故在国际法上称国民待遇 (1994GATT第3条第4款)。
要求为:1、税费待遇;2、进口 产品的销售与运输方面的待遇;3、 产品加工与使用中的待遇,即要求 在产品的加工与使用的国内数量规 定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本国产 品进行保护,不得规定优先使用本 国产品,即在国内产品的配额来源 中必须对国外产品的来源采取一致 性待遇。
■ 2、具体承诺,包括市场准入、国民 待遇及附加承诺;
■ 3、逐步自由化,包括承诺谈判、承 诺减让表及其修改;
■ 4、机构条款,包括规则实施与管理 机构、争端解决与执行等;
■ 5、最后条款,包括定义、利益拒绝 与附件。
二、WTO的基本原则
WTO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促 进贸易的自由发展,发展生产,促 进就业,提高成员的竞争力。根据 这一基本宗旨,WTO始终贯穿着三 个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市 场开放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国际奶制品协议》及《国际牛肉协 议》。
2、从文件效力渊源上分析
从整体上看,WTO规则体系比 较散乱与复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 行分类,从效力层次上划分,WTO 文件结构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
协定、协定的附件、部长会议决定和宣 言及对协定的解释、各国市场准入及减让关 税承诺表。
3、根据协议的内容划分
WTO规则体系主要包括了货物贸易规则、 服务贸易规则、产权保护规则及WTO运行规则 四个部分。具体划分,WTO规则主要包括了以 下12个方面的协议:
■ 1、关税减让协议与规则,主要功能 是逐步消除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促 进贸易自由化;
■2、非关税措施协议与规则,主要 功能是消除关税以外的贸易壁垒, 包括技术贸易卫生与 动植物检疫措施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与相关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与相关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架构与相关协议WTO的基本架构由成员、部门和委员会三个部分组成。

WTO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几乎涵盖了全球所有已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国家。

成员通过签署《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Agreement)义务不转的方式加入WTO,并同意遵守WTO的规则和条款。

成员每年举行一次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政策事项。

WTO下设多个部门,以便更好地执行其职能。

最重要的部门是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rade Policy Review Body),负责监督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并确保其符合WTO的规则和协定。

其他部门还包括贸易谈判委员会、争端解决机构等。

WTO的协定涵盖了多个领域,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和规范。

其中最核心的协议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

GATT 是WTO的前身组织,自1947年约旦河畔伊尔修的会议上通过以来,经历了多轮的谈判和修订。

GATT通过减少和移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动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除了GATT,WTO还通过其他协议对贸易的不同领域进行规范。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简称GATS)是关于跨国服务贸易的规则和原则。

《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协议。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调解和裁决。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最核心的功能之一,其目的是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解决,从而维护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和可靠。

总之,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其基本架构和相关协议,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稳定的规则和准则,并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机制。

WTO

WTO

世界贸易组织一:中英全称GA 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IMF——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国际复兴开发银行GA TT1994——《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 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SB——Dispute settlement body——WTO争端解决机制ICSID——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WB的争端解决机制)TPRB——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贸易政策评审机构UNCTAD——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NGOS——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非政府间组织RIAS——Regional Integration agreements——区域经济一体化FTA——Free Trade Area——自由贸易区CU——Customs Union——关税同盟CM——Common Market——共同市场MFN——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最惠国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原则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GATT1994——《海关估价协定》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装运前检验协定》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原产地规则协定》HS——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SCM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s on Safeguards——《保障措施协定》TBT——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贸易技术壁垒协定》SPS——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农业协定》TRIM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二:名词解释祖父条款(grandfather rights):《临时适用议定书》中规定对GATT实质部分的内容规定,各国均享有优先适用本国业已存在的国内法的权利。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

WTO的法律规则框架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以维护全球贸易自由为目标的国际组织。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机构,WTO建立了一套复杂而全面的法律规则框架,用于协调和规范全球贸易活动。

本文将对WTO的法律规则框架进行详细介绍。

WTO的法律规则WTO的法律规则由一系列协议和文件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协议,如《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和《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用于规范特定领域的贸易规则。

GATTGATT是WTO的前身,自1948年以来一直是全球贸易的重要法律基础。

GATT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和贸易规则的稳定性。

该协定规定了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规则。

它还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了争端解决机制。

GATSGATS是WTO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协定,于1995年建立。

该协定的目标是鼓励自由、公平和有益的国际服务贸易。

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市场准入。

它还提供了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系列开放和保护服务市场的政策选项。

TRIPSTRIPS协议于1995年加入WTO,旨在协调和保护知识产权。

该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国际最低标准,并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知识产权。

TRIPS还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机制。

TFATFA协定于2013年在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旨在简化和加强贸易手续。

该协定规定了自动化和协调贸易手续的原则,并要求成员国建立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程序。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基本法律框架《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物贸易领域其他协议的原则与法律基础。

它由四部分组成:(1)《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条款,不包括《临时使用议定书》;(2)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定书,各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根据《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给予的且仍然有效的豁免,以及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3)1994年关贸总协定作出的谅解;(4)《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农业协议》的主要容《农业协议》包括适用的产品围,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容。

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主要约束农产品市场准入、国支持和出口补贴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等方面。

市场准入方面: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再削减(发达国家95年起的6年削减36%,发展中国家10年削减24%),并制定了保证一定程度进口量的“最低市场准入机会”规则。

国支持方面:“绿箱”措施,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可免于削减义务;“黄箱”措施,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须削减(发达国家6年削减综合支持量20%,发展中国家10年削减13%),协议规定了微量允许,即综合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不须削减;“蓝箱”措施,指按面积与产量给予的补贴,成员方无须削减。

出口补贴方面,不仅要削减用于补贴的资金金额(发达国家6年削减36%,发展中国家10年削减24%),而且还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发达国家6年削减21%,发展中国家10年削减21%)。

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应遵循世贸组织有关规定。

《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的主要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主要包括适用产品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障措施,非法转口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WTO介绍清晰版,含机构设置图

WTO介绍清晰版,含机构设置图

WTO介绍清晰版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缩写为WTO,简称世贸组织。

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拥有162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WTO的历史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不能成立。

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

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订立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WTO成立,一共存在了47年。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在关贸总协定47年的历程中,共举行了8轮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关税谈判: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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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一、《WTO协定》 WTO法律体系框架中根本性的法律文件是《马拉 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协定》)。 《WTO协定》包括序言和16条条文,并有4个附 件。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WTO的法律体系及其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章小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本章重点】掌握WTO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最惠 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了解 WTO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掌握争端解决的程序 及相关制度。

三、WTO法律体系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尽管涉及不同部门和领 域,但在这个整体中,各部门、各领域的法律之 间既相互区别,又彼此联系与协调,具有内在的统 一性。但是,WTO的法律体系内部也会有不协调 乃至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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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互惠原则(Reciprocity)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 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是指,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 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 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 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二)WTO的职能 WTO协定第3条阐明了WTO的职能,概括起来有: ①促进WTO协议和各项多边贸易协议的实施、管 理和运作,并为其提供组织保障; ②为各成员方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 ③定期审查各成员方的贸易体制,要求各成员详 细报告其贸易措施和统计情况;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由全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WTO的基本法律架构由《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和其他相关协议组成。

WTO协定是WTO的核心协议,包括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目标、原则及其运作机制。

WTO协定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方面的贸易协定》(TRIPS)、《贸易便利化协定》(TFA)、《与投资措施相关的特殊协定》(TRIMS)和《政府采购协定》(GPA)。

这些协定共同规范了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采购行为等方面的规则。

首先,GATT1994是WTO协定的核心协议之一,旨在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GATT1994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任何一方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必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外,GATT1994还规范了与关税相关的规定,如关税减让、关税配额和反倾销措施等。

它也包含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反倾销、反补贴和紧急保障措施等。

其次,GATS是WTO协定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国际服务贸易。

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原则和成员国之间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协定还建立了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的行业分类清单,如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教育服务等,并为成员国提供了自由设立和投资服务业的权利。

TRIPS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方面的贸易协定,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

该协定规定了版权、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必须在所有成员国之间得到平等的对待。

TFA是关于贸易便利化的协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流程和手续的简化。

该协定包括一系列与贸易流程相关的规定,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透明度、海关程序的简化和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改善等。

通过这些规定,TFA旨在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跨境贸易的顺利进行。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pptx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pptx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 等措施,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提高 了市场准入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等协议,规定了成员方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
TRIPS协定鼓励成员方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促进技术创新和传播,推动全球技术进步。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 pptx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和程序规则 •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执行和监督 • 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和挑战 • 结论
01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
1995年1月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继承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 里程碑,旨在监督和维护全球贸易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和福利。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为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 成员三类。
至2021年,世界贸易组织有164个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 以及单独关税区。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建立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规则
1 2
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制定和修改 有关国际商品和服务贸易的规则,确保了多边 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 环境,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3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PPT 53页)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结构(PPT 53页)
所以世界贸易组 织,如果大家要记 清楚的话,基本上 就干三件事。一个 是制定规则,第二 是开放市场,第三 个是解决纠纷。
WTO的主要功能及运行机制
WTO的三大功能
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WTO的三大运行机制
多边贸易谈判机制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贸易争端调解机制
5
1960.9 瑞士日内瓦 -1962.7 狄龙回合
45
关税减让
关税减让涉及4400项产品;占应税 进口总值20%的产品平均降税20%;
6
1964.5 瑞士日内瓦 -1967.6 肯尼迪回合
54
关税统一减让
关税减让涉及约400亿美元产品;关 税平均水平下降35%;
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涉及约3000亿
WTO的运行机制
1、加入和退出机制
(1)加入 新成员的加入需经部长会议全部成员
2/3多数同意。
俄罗斯加入世贸
❖ 2011年12月16日,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 (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俄罗斯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左)向世 贸组织总干事拉米递交文件。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16日正式批准俄 罗斯加入世贸组织。
第四组:贸易救济协议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
WTO法律体系
❖ 一部基本法:《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
协议》
❖ 两套程序法:《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的谅解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三部实体法 :《 关贸总协定》、 《 服务
贸易总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
WTO的运行机制
1、加入和退出机制 (2)退出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与组织结构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与组织结构

如标准及化学产品注册方面的决议,应经过司
法审查。同时指出,须经司法审查的管理行为
还应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相关条约规定的必须经过
司法审查的任何行为。这些成员指出,该法庭
应独立于对案件具有行政权力的部门,并不得 从案件决议中谋取暴利。


•77.这些成员指出,须经司法审查的管理行 为影响了个人或企业的,司法审查程序必须包 括给其无代价上诉的机会。向行政实体提出第 一次上诉的,应有机会向司法实体提出第二次 上诉。任何实体的决议及其理由应以书面形式 与上诉人沟通,同时通知其第二次上诉的优惠 权。 •78.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修正相关法律法 规,使其符合《WTO协定》和《议定书草案》 对管理行为司法审查程序的要求。同时进一步 指出,负责司法审查的法庭将进行公平判决, 不受对案件具有行政权力的部门牵制,不从案 件决议中谋取暴利。工作组对此表示关注。

•3. 贸易技术壁垒 •4. 卫生与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 •5.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政策 •6. 国家贸易实体 •7. 特别经济地区 •8. 货物过境 •9. 农业政策 •10. 民用航空器贸易 •11. 纺织品 •12. 抵制中国出口的措施 •13. 转型期保护条例

12. 抵制中国出口的措施
243.中国代表声明,WTO成员国应从中国入世之日起取消阻碍中国 出口的所有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一些工作组成员对此声明,直到中 国的外贸制度完全符合WTO义务,这些措施才有必要逐步取消。



•二、我国政府谈判结果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整套文件:

中国入世议定书、世贸工作组报告及
•详列各项贸易承诺附件
•重点:在开放市场方面,中国设有两至 •五年的过渡期,但中国法律的透明度, •执法及司法审查制度方面的承诺,自加 •入WTO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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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基本法律框架《1994 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容《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物贸易领域其他协议的原则与法律基础。

它由四部分组成:(1)《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条款,不包括《临时使用议定书》;(2)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的关税减让议定书,各缔约方的加入议定书,根据《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给予的且仍然有效的豁免,以及缔约方全体作出的其他决定;(3)1994 年关贸总协定作出的谅解;(4)《1994 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农业协议》的主要容《农业协议》包括适用的产品围,农产品贸易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容。

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主要约束农产品市场准入、国支持和出口补贴及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等方面。

市场准入方面:取消非关税措施,将其关税化,再削减(发达国家95 年起的6 年削减36% ,发展中国家10 年削减24% ),并制定了保证一定程度进口量的“最低市场准入机会”规则。

国支持方面:“绿箱”措施,指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可免于削减义务;“黄箱”措施,指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须削减(发达国家6 年削减综合支持量20% ,发展中国家10 年削减13% ),协议规定了微量允许,即综合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 (发展中国家为10% ),不须削减;“蓝箱”措施,指按面积与产量给予的补贴,成员方无须削减。

出口补贴方面,不仅要削减用于补贴的资金金额(发达国家6 年削减36% ,发展中国家10 年削减24% ),而且还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发达国家6年削减21% ,发展中国家10 年削减21% )。

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应遵循世贸组织有关规定。

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的主要容《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协议》主要包括适用产品围,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过渡性保障措施,非法转口处理,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等。

协议适用于毛条和纱、机织物、纺织制品、服装等四个组。

它规定了在1995 年1 月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的10 年,逐步取消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最终实现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自由化。

具体进程如下:第一阶段(1995 年1 月1 日至1997 年12 月31 日),以1990 年为基数,不少于1990 年总进口量16% 的产品配额限制被取消;第二阶段(1998 年1 月1 日至2001 年12 月31 日),不少于1990 年进口总量17% 的产品配额限制将被取消;第三阶段(2002 年1 月1 日至2004 年12 月31 日),不少于1990 年进口总量18% 的产品配额限制将被取消;第四阶段(2005 年1 月1 日),取消余下的所有产品的配额限制,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完全融入GATT 。

协议还规定若进口方证明某项纺织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可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这种措施可协商同意后采取,也可单方面采取,但均须接受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审议。

协议规定了对非法转口的处理:拒绝清关和扣减配额。

世贸组织专门设立纺织品监督机构监督协议的实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主要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主要容包括: 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通报、评议、咨询和审议制度。

协议承认各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有权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为防止太多差异,协议鼓励各成员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但并不要求他们为此而改变其保护水平。

协议为中央政府机构制定了一项《拟定、采纳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守则》,同时也规定了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应该据以制定的实施有关技术的规章。

协议规定,用于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程序必须公正公平,特别是在国产货物和相应的进口货物之间尤其应该如此。

协议鼓励各成员之间相互承认各自的技术规章、标准以及合格鉴定结果。

并规定了更详细的透明度要求,要求所有WTO 成员方政府建立国家级咨询点,提供有关信息。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主要容《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涉及食品以及动植物的卫生规定,主要容包括:应遵循的规则,发展中成员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职能,争端解决等。

协议承认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但所有的措施必须以科学为基础,仅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限度实施。

协议鼓励各成员将他们的措施建立在现存相应的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的基础上。

但是,如果有科学的理由或者适当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各成员可以保持或引入导致更高标准的措施。

协议加强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透明度要求,各成员应及时公布和通报其限制贸易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章与要求,应设立咨询点提供有关信息。

协议要求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各种形式的技术援助,在制定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时也应考虑这些成员方的特殊要求。

协议建立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负责协议的执行情况,审议潜在贸易影响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并保持同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与合作。

成员间有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问题的争端,应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容《海关估价协议》主要容包括适用围,海关估价的方法,对海关估价决定的复议,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争端解决,以及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的职能等。

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

协议规定了一套估价规则,必须按照交易价格、相同商品价格、类似商品价格、推定交易价格或计算交易价格的顺序进行。

此外,还要求海关估价的有关立法中应含有进口商的起诉权利、海关当局应对资料加以,有关海关估价方面的国法规、行政规定和司法决定应按透明度原则予以公布。

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 1 )推迟5 年实施协议;(2)推迟8 年采用计算价格方法;(3)对最低限价的保留;(4 )对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适用顺序的保留;(5)对经进一步加工货物适用倒扣价格方法的保留;(6 )要求提供技术援助。

争端解决适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协议成立了一个海关估价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主要容《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主要包括一般规则,自动进口许可制度,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通知和审议等。

协议强化了使用许可程序的纪律和透明度要求,规定进口许可程序应简单、透明和可预见。

自动许可程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制度,这种制度不得以对进口产品产生限制作用的方式进行。

自动许可的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0 天。

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通常是作为实施进口数量限制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负责非自动许可证的部门处理申请时间一般不超过30 天,如果所有申请同时考虑,则不得超过60 天。

协议规定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对进口者施加的行政负担应限制在管理这些程序所适用的进口限制措施所绝对必需的程度。

协议还要求,制定或更改进口许可程序的成员方,应在公布有关程序后的60 天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一专门委员会每两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协议的执行情况。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主要容原产地规则是用于确定产品在哪里制造的标准。

协议主要容包括协议的适用围,原产地规则的协调,实施原产地规则的有关纪律,机构设置等。

协议适用于有关实施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

协议要求,原产地协调规则的协调工作以商品类别为基础,按“实质性改变”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协调工作期间,通常采用税号改变、增值百分比、加工工序三个标准来判定产品的“实质性” 改变。

协议要求,原产地规则要以肯定性标准为基础,即只要符合进口方原产地标准,就可授予产品原产地资格。

协议规定,成员方主管机关应在接到原产地评定要求之日起的150 天,尽早公布对有关产品原产地的评定意见。

协调工作结束后,成员方还须遵守同一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设立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审议协议的执行情况。

装运前检验协定》的主要容《装运前检验协定》包括适用围,进口方和出口方的义务,检验机构与出口商之间争端的解决,以及成员方之间争端的解决等。

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约的方式,指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以及产品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进行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

进口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有:非歧视地从事装运前检验活动;有关检验活动应在出口方进行;检验产品质量和数量的标准应是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照以合同价格为准,兼顾其他因素、合理确定比较价格、按合同约定审核运费等规则进行价格审核;保持装运前检验的透明度,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变化及时告知成员方和贸易商;应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延迟;检验机构应保守商业秘密。

出口方的义务有:在实施国法律和规章时的非歧视原则,尽快公开这些法律和规章以及提供所需要的技术援助。

协议建立一个独立的审议程序,由一个代表装船前检验机构的组织和一个代表出口商的组织共同管理。

成员方有关实施协议产生争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解决。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主要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主要容包括:基本原则,禁止使用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各成员的具体义务,例外条款,发展中成员待遇,透明度要求,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机构等。

协议规定不得违背GATT 的国民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协议中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主要有4 项,即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销售要求。

成员方应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90 天,将所有正在实施的,与协议不相符的投资措施,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理事会。

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国家应分别在2 年和5 年过渡期取消向货物贸易理事会通知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协议还规定了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发展中国家例外、区域经济一体化例外、反进口严重冲击例外、国际收支保障例外等例外条款。

成员方应及时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将刊载的出版物,通知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与协议有关的争端均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的执行。

《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容反倾销是WTO 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

《反倾销协议》的实体性规定,主要包括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的征收和价格承诺等。

反倾销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要件: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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