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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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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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承包单位:
▪ 向安装单位提供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安装、拆卸所 需的施工条件;
▪ 审核设备原始资料; ▪ 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
证书; ▪ 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 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 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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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档案资料
1、产品原始资料: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 等;
2、合同:租赁合同、安装或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 3、资质:安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证件:安装拆卸工、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等; 5、专项方案: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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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装、拆卸监管要点
1、是否已进行安装(或拆卸)告知; 2、安装单位是否有资质,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3、作业人员是否已进行交底,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是否佩戴,地面是
否设置安全警戒区; 4、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现场进行监督;施工
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安装单位执行专 项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监督; 5、四级以上风力情况下严禁作业,特殊情况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基础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高压线安全距离、是否存在多塔作业、 设备工作半径是否覆盖临近建筑物或城市主要通道等。
▪ 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 检查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条件; ▪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 制定安、拆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装、拆卸告知; ▪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定期巡查; ▪ 安装完毕按要求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 建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档案:合同及协议、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验收资料、应急
预案、使用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防碰撞的安全措施等; 6、安全技术交底:对安装、拆卸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7、安装告知证明材料; 8、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前、后自检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共同验收记录; 9、使用登记证; 10、运行资料:定期自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累
计运转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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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过程监管要点
1、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使用单位是否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
管理人员;
3、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对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吊具、
吊索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总承 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进行监督;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讲义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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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知识
一、法规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6、《关于贯彻落实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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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理单位:
▪ 审核设备原始资料; ▪ 审核安装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证件; ▪ 审核安、拆专项施工方案; ▪ 监督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 监督检查设备使用情况; ▪ 发现隐患,要求整改,否则向建设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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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单位:
▪ 多施工单位、多塔作业时,应协调组织编制 防多塔碰撞的安全措施;
▪ 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 改。
63tm以下塔机10年, 63tm-125tm塔机15年,125tm以上塔机20年; SC型施工升降机8年,SS型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机5年。 ▪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 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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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范畴:
▪ 4个环节:租赁、安装、拆卸、使用。 ▪ 6个对象: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
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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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单位:
▪ 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
※初次安装和每道附着安装后都应进行验收。 ※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 办理使用登记; ▪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进行安全防护; ▪ 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发现隐患,消除隐患; ▪ 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维护、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4、监管权限:查资料、现场检查、限期整改、 责令暂时停工、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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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方管理职责:
1、出租单位: ▪ 设备首次出租前,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 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 向使用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监检证、备案证、
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原始资料) ▪ 不得出租不符合规定产品,并及时报废和注销不合规定产品; ▪ 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资料(定
检记录、维保记录、维修改造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累计 运转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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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单位:
▪ 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业务;
一级:各类起重机械 二级:塔机100tm以下、起重机120t以下及龙门吊 三级:塔机80tm以下、起重机60t以下及龙门吊
▪ 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书;
(鄂建文[200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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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1、建筑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安装、 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流 动式起重机等)
2、禁止出租和使用的起重机械: ▪ 国家命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达到以下年限的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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