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35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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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持有维多利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4名股东,合计持股40%。

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

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其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甲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B、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甲亦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则甲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则甲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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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股东没有忠实义务的问题,A选项错误。

股东不能行使公司的权利,甲的违反章程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以其董事长的身份所为,故B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C选项说法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2.“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0题,单选)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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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据此,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意味着“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并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性质,A错误。

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结合第18条,李甲可以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宏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股东全部出资实缴到位。

2017年6月,甲尚未出资,也不想继续参与经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方敏,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和方敏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B、甲如果将股权转让给丁,至少要经过乙或丙一个人的同意
C、宏达公司可以章程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和行使表决权
D、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直接解除甲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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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C
【解析】:
①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时,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
4.甲国有企业、乙合伙企业拟设立一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B、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C、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D、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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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的种类和合伙人资格。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1款、第3条的规定。

由于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以C选项正确,5.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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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3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答案】:A
【解析】:
考查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期间。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46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6.包拯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015年1月,包拯看到公孙策公司降价处理办公用品,于是以普通合伙人名义为企业赊购办公桌5张。

2015年2月,该合伙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前来催讨债务。

2015年3月,包拯在合伙人会议上参与投票同意普通合伙人展昭入伙。

对以上情况,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有限责任
B、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包拯应对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包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其投票同意展昭入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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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答案】:B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76条规定,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
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7.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B、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
C、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D、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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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4节>竞业禁止
【答案】:A
【解析】:
考查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时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

合伙人违反竞业义务或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8.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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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5题,单选)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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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节>公司的分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

A、B、D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项: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10.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C、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D、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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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4章>第2节>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答案】:D
【解析】:
ABC选项正确,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D选项错误,该内容为《外商投资法》第40条的规定。

但并非国民待
11.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 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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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之内,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12.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行为为可撤销行为
B、该行为为无效行为
C、属于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
D、属于票据抗辩之对物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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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
【答案】:C
【解析】:
考查票据的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本身,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本题中承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与票据本身无关,所以不属于对物的抗辩。

票据抗辩之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票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向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

本题中承兑行对丙公司的抗辩源于与丙公司之间特定的关系,即承兑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属于对人
13.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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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A选项错误,发出通知并不使退伙行为发生效力。

②《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只有在解散之后才进行清算,合伙企业并不必然因贾某退伙而解散,也就不必进行清算,本题中贾某的退伙直接导致的是退伙结算,而非清算。

③《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
14.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
【答案】:D
【解析】:
考查票据的变造。

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

1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2题,单选)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A、B、C项:《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
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故A、B、C三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
16.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

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

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
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D、如果甲乙于2014年3月1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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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

A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

B选项正确。

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17.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新股发行承销协议。

约定:证券公司包销实业公司20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承销期为50天。

在承销股票的过程中,若由于发行股票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其他由于承销方过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来承担。

乙在承销甲的股票的过程中发现实业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宣传资料中有重大遗漏,实业公司公布的负债表中未列明欠缴国家税款76万元的事实。

采取补救措施后,造成49万余元的损失。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依据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乙来承担该49万余元的损失
C、依据法律规定,发行人甲须对于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任
D、该49万余元的损失,应当由甲乙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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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券承销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

A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

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合同关系。

《证券法》第30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
18.下列关于先行赔付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先行赔付发生在保险人根据现有的资料不能确定保险金额的情况下
B、先行赔付之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解除
C、先行赔付的金额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D、保险人在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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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答案】:B
【解析】:
考查保险金先行赔付的规则。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因此,先行赔付之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并没有解除,其承担着最后的补差责任。

故B选项正确。

19.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付款人为丙银行的承兑汇票。

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公司持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为由拒绝付款。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29题,单选)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B、丙银行拒绝付款不符法律规定
C、乙公司应先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不能得到清偿时方能向丁追偿
D、丁属于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的保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汇票保证、付款和追索。

A项:票据行为都是要式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

根据《票据法》第46条规定,票据保证要求保证人在票据上填写“保证”等字样并签章,丁公司仅仅是出具保函,不符合《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不构成票据保证,只构成民法上的保证。

据此,乙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且是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所以,乙公司除了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外,还可以向出票人甲行使追索权。

故A项错误
20.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9题,单选)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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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
21.关于破产重整的申请与重整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1题,单选)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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