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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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制定检验中出现的异常值时应采取的措施,查明原因(生产、取样、样品保存和检验),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重复出现。

范围:适用于在质检科处进行的各项成品检测、中间体检测、原辅料检测、工艺用水检测等。

职责:

1.检验人员职责:

(1)检验人员的首要责任是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

(2)必须使用经过批准的检验方法;

(3)使用经过校验和适当维护的仪器、设备,而且运行良好;

(4)使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对照品和合格的试剂、试液;

(5)在丢弃样品制备液、对照品液和标准制备液之前,检验人员应该核查数据对标准的符合性,并正确处理数据;

(6)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差错,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

(7)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8)出现OOS结果,通知质检科科长,并协助调查;

(9)与质检科科长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结论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

2.质检科科长职责:

(1)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2)与检验人员讨论方法,确认检验人员知道并执行了正确的检验方法;

(3)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4)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5)检查标准品、对照品、试剂、溶剂和其他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

(6)评估检验方法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是按照标准执行的,其标准的制定以方法验证数据和历史数据为基础;

(7)如果OOS结果确定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若属于检验人员错误,则需组织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8)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质量部经理职责:

(1)审核OOS结果的实验室调查报告;

(2)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3)负责异常调查报告归档及定期评估;

(4)在产品的年度报告中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5)批准检验异常情况调查报告;

(6)指导实验室进行OOS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4.生产部

在全面调查时,负责生产情况调查工作。

5.工程部

在全面调查时,负责工艺用水制造情况及空调运行情况的调查。

定义:

OOS(Out of Specification):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由法规、法定方法或制造商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OOT(Out of Trend):指检验结果超出正常情况下的异常值或偏离趋势值;但没有超出规定的限度要求或放行标准。

检验中出现异常值时的处理规定:

1.通则

(1)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继续进行是无效的。直到质检科科长同意,检验方可重新开始。

(2)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时不可无条件地进行复检以得到合格结果。以复检所得合格结果代替初始不合格结果时,必须做出书面的合理的说明。

(3)所有OOS结果均需进行调查。调查应及时、认真负责,调查记录及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

(4)调查期限:发现OOS结果后要求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并填好个规定的表格;根据情况需要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

(5)如果查明超标原因并将某批做报废处理时,则应查明该超标原因是否危及其它批或其它产品,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调查过程分类:分实验室调查和全面调查。

2.调查实验状况

(1)报告,确认

当OOS数据出现时,检验人员应迅速向质检科科长报告,质检科科长向质量部经理报告,以上报告过程应迅速,所有报告过程不能超出当天,检验人员并会同质检科科长于当天对以下各项进行确认:

a.详细确认实验原始记录(包括仪器打印数据等)、核实原始数据;

b.确认实验方法、实验状况、实验操作过程;

c.确认实验所用的仪器、用具、试药、试液、标准品等;

d.调查、确认样品的取样条件、保管状况等。

如确认OOS数据属于因计算错误或记录错误等造成时,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记录上记录所发生的错误性质,纠正错误并重新计算或审核数据,而质检科科长则应在该份记录上签名及日期,以进行确认,不必作进一步调查。

如属于明显的实验室错误,如物料转移不完全、样品溶液有洒出等稀释错误、检测器波长设置错误等仪器参数设置不正确等错误,检验人员在报告质检科科长后,应将原始数据作废,按照检验方法要求重新进行检测,而质检科科长应在原始记录上有清楚注明“该结果无效”并在该份记录上签名和记录日期,以进行确认,不必再作进一步调查。

如经过上述审核差错原因不明确,但怀疑可能是仪器的偶然性故障,则用原始制备的样品溶液按照原先的检验方法重新检验。重新检验可根据检验人员的工作经验、检验的物料(是成品、中间体还是原辅料)、检验的难易程度,由质检科科长决定是本人复

验还是他人进行。若通过重新检验原始制备的样品溶液确定了仪器的偶然性故障,检验人员在报告质检科科长后,应将原数据作废,按照检验方法要求重新进行样品检测,在原始记录上由质检科科长清楚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检验人员将纠正指示的内容、理由、日期等原始记录记入《实验室的调查相关记录》。

如果经前项调查后,不能明确OOS结果属于实验室错误,应进行全面的OOS调查,调查包括生产过程调查和附加的实验室工作――复核实验和再取样。

(2)复核实验

复核实验是对原有产生OOS结果的样品的再检验。如果是液体,可以是液体成品的原制剂单位或液体成品的混合物。如果是固体,可以是检验人员制备的相同混合样品的另一部分。

质检科科长要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检验项目制定具体的复核实验计划,复核实验应是另一检验人员完成而不是最初的检验人员。执行复核实验的检验人员至少要和最初的检验人员有同等的资质。原则上复验一次即可。不可复验至取得满意结果。质检科科长在《复核实验相关记录》里记入必要事项(复核实验原因、复核实验具体计划、复核实验结果的判定方法、规格、复核实验结果的评价),指示进行实验。

(3)评价实验状况

质检科科长根据复核实验结果和初次实验结果的比较分析,按一下两条对有无异常数据、有无实验误操作等进行确认和评价,将结果记入《复核实验相关记录》中并向质量部经理提交。

a.能够判定初次实验结果是有实验室操作(实验室异常)引起的情况下,用复核实

验结果代替初次实验结果

b.初次实验状况无异常、复核实验和初次实验的结果也无显著差异时,在全部结果

的基础上进行判断。若不能确定引起实验异常的原因,应进行生产状况的调查。

质量部经理对质检科科长提交的复核实验记录的内容进行确认,指示下一步措施。

3.调查生产状况

经前项调查未发现实验室异常,或未能得到合理的结论时,质量部经理应与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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