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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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协议书
范本1
征迁补偿协议书
编号:
征迁人: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征迁补偿工作。补偿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发〔****〕**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征迁协议如下:
一、本次征地拆迁补偿范围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以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用地界桩为依据。
二、乙方被拆迁的附着物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依法征用。乙方保证坚决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按要求时限进行搬迁。
三、甲方根据占用乙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数量,按照分类、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共征用乙方土地亩,补偿金额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全户搬迁过渡费元;以上合计,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合计元;大写(计算明细见附表)。
四、乙方须在收到补偿资金后日内向甲方交付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除宅基地外),日内完成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工作。
五、乙方因搬迁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计补偿。自行拆除建构筑物等设施时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所签本协议,代表本户全体家庭成员或本部门,本家庭成员或部门内部如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由乙方负责解释,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九、未定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指印):
负责人(签字): 户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范本2
XX省XX至XX高速公路村段征收建设用地协议
甲方:XX镇XX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至XX初步设计《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至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
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和工程设计《公路用地图》及县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高速公路XX段征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共同踏勘、复核与充分协调,就省列重点工程XX至XX高速公路(以下简称“XX高速公路”)村段征收建设用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XX高速公路村段建设里程约公里(含互通)。根据工程设计并经双方复核,确定XX高速公路村段建设用地为亩,地类及分类面积详见附表。
所征收地包括主线工程、互通立交、交通工程、分离立交、通涵并用线及服务区、收费养护等设施用地。
公路用地范围表述见《公路用地图》
本协议所征建设用地转户给XX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至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作为永久性公路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管理。
二、征地工作的实施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至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片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通知》和县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高速公路XX段征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按征地工作进度拨付征地补偿资金;乙方实行村级包干的方法,即包工作、包经费、包解决协调涉及地方有关问题;其协调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征地的安置、还建工作。
双方约定:为保证工程如期开工建设,乙方须在2015年月日前完成本协议的征地工作。并由甲乙双方会同县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建设用地的交付验收工作。
完成征收并予以交付使用的标准是:
1、建筑红线内的房屋及建筑构造物全部拆除或实际废弃;
2、被征收林地的林木凭证采伐完毕,伐下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所有;
3、建筑红线内坟墓已全部迁出;
4、红线内养鱼塘,所有者捕捞完养鱼虾;凡按精养鱼塘予以补偿的水面,不考虑恢复库容。
5、建设红线内已租赁、转包的土地,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因解除原合同。
三、补偿标准与支付方法
本协议各项补偿费用均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至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和县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高速公路XX段征地和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违规栽种的农作物、果树、经济林、苗木及其他植物等不予以补偿,并不改变其地类。
甲、乙双方共同核定:XX高速公路村段征(收)地补偿费用共计元,大写:元整。
上述款项按《关于印发XX至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通知》规定分期办理支付,即征地协议签订后先付50%,地丈量签字确定并交付使用再付50%。乙方须出具有效的收费凭证。
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本协议所征建设用地所含耕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乙方必须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明确了责任和实施方案,实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五、征地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由乙方依据本协议,分别向XX镇人民政府申办征地和征用林地手续,并及时上报上级国土、林业部门。甲方应提供甲方应提供申办手续所需的批件和设计文件。
六、其他
本协议及附表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二0一八年月日
范本3
临时占用土地协议
甲方: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第十三合同段项目部
乙方:临县城庄镇东柏村
甲方因太佳高速公路施工,需占用乙方东柏村(小麻沟、大麻沟)部分土地作为施工用地,有关土地补偿等事宜,双方议定如下:
一、临时占用土地面积8.013亩(其中梯田地3.983亩,坡耕地4.03亩)。(后附明细表)
二、小麻沟内涉及到树木补偿标准一律按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待红线内永久性树木补偿相关文件下发之日付给乙方补偿款。(后附明细表)
三、临时占用土地期限为壹年,从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
四、临时占地土地补偿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佳高速公路(吕梁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08】149号)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省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意见的通知》精神,梯田地每亩每年900元,坡耕地每亩每年600元,临时占地梯田地补偿金额为3584.7元(大写叁仟伍佰捌拾肆元柒角整),坡耕地补偿金额为2418元(大写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整)。临时占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702.7元(大写伍仟柒佰零贰元柒角整)。
五、付款方式:临时占地费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款由乙方村委发放给村民。
六、施工期间,乙方负责甲方对所占用土地小麻沟的顺利填筑、大麻沟的正常使用,如出现村民阻工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七、占地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使用此场地存在疑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乡镇:
二00九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