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对承运人利益的保护条款阐述》

合集下载

海运 赔付标准(一)

海运 赔付标准(一)

海运赔付标准(一)海运赔付标准概述海运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其赔付标准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海运赔付标准进行探讨和总结。

国际海运赔付标准1.国际海运公约–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Hague Rules)是最早的国际海运赔付准则之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货物损失和延误赔偿的标准,以及通知和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2.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是国际海洋法的根本文件,其中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航行自由、海洋资源开发等各个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公约对海运赔偿也有相关规定,包括海上碰撞、擦擦或沉船事故等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国内海运赔付标准1.单一船舶责任制度–根据我国《海商法》以及相关规定,海运承运人的赔付责任以单一船舶责任制度为基础,即根据货物的货值或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补偿。

–在海运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货物破损、灭失等情况,承运人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2.承运人责任限制–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例如事前公告、合理损失预期、不可抗力等情况。

–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在国内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更多海运赔付标准1.国际运输商赔付规定–国际运输公司通常会有自己制定的赔付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些规定可能会与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存在差异,各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保险赔付标准–在海运过程中,各方可以购买海洋运输保险以降低风险和损失。

–海运保险的赔付标准一般由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保险金额、赔付比例和索赔程序等内容。

结论海运赔付标准是确保国际贸易运输顺利进行和减少损失的重要依据。

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公约以及各方合同约定都对海运赔付标准进行了规定。

作为参与海运的相关方,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将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和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四大国际公约相同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四大国际公约相同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四大国际公约相同点在海上运输货物的时候,咱们总是希望能找到一种靠谱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大家知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块儿,有四个国际公约是特别重要的。

哎呀,这四个公约可谓是货物运输的“铁三角”,要是稍微了解一下,咱们心里就能有底多了。

它们分别是《海洋运输合同公约》(HagueVisby Rules)、《海洋货物运输公约》(Hamburg Rules)、《海上货物运输责任公约》(Rotterdam Rules)和《海洋运输合同公约草案》。

听上去复杂,但其实各有千秋,基本上大家都是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

说到这些公约,首先得提到的是它们的共同目标。

没错,都是为了保护货物和运输过程中的利益,像一位慈父一样,守护着运输中的每一份货物。

无论是哪个公约,都强调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比如说,承运人得对货物负责,不能随便丢三落四的。

这就像咱们买东西,商家得对商品负责,不然咱们可不乐意。

货主也得合理地告知承运人货物的情况,这样才能避免“黑天鹅”事件的发生,真是“买卖不成仁义在”啊。

再说了,这些公约还都强调了在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基本义务。

比如,承运人得保证船只的适航性,确保船上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就像咱们开车,得保证车子能跑,这样才能不出事故。

要是船不行,货物再好也没用。

公约都提到了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必须尽量避免货物受损。

这可真是“货物有难,承运人要担”的精神呢!要是货物在运输中受了伤,那可是要赔偿的,得好好掂量一下。

不得不提的是,这些公约都包含了争议解决的机制。

遇到麻烦了,大家都想找个法子来解决。

无论哪个公约,都希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和气生财”啊!哪怕打官司也是能省就省,大家互相理解,才能把事情办得顺顺利利。

说白了,能和平解决的事,何必闹得不可开交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共同点就是对货物的责任限制。

这种责任限制就像是给承运人穿上了一层“保护衣”,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不需要对每一项损失都负责。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比较论文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比较论文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比较研究【摘要】船货双方的利益之争随着国际货物运输的产生而产生,影响着并反映在有关的国际海事公约中。

通过对《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承运人责任进行分析比较,描绘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立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并结合探讨《鹿特丹规则》及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对将来完善中国《海商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承运人责任;海商法承运人责任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海运公约中最有特色的制度之一,其集中体现了承运人和货方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分担,决定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价值取向[1]。

可以说,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改变是海上货物国际公约演变的标志。

目前,已经生效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有三个,分别是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68年《关于修订统一提单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及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洞悉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取向,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海商立法。

1.三公约承运人责任的相同之处(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公约规定了海运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义务,并规定承运人不可以违反该规则,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的这两项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一项义务是承运人应在开航前、开航时的适航义务。

第二项义务是应适当、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2)承运人的免责公约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海上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

(2)天灾。

(3)战争。

(4)公敌行为。

(5)君主、统治者或者人民的扣留或者拘禁或者依法扣押。

(6)检疫限制。

(7)货物托运人或者货主、其代理人或者代表的行为或者不行为。

(8)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者劳动力受到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航运领域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讨论,并讨论其背后的原则和应用。

一、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承运人在航运过程中对货物损失或船舶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

这种限制通常是通过船舶租船合同或提单上的特别条款来实施的。

1. 国际公约的基础在国际航运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主要框架是由各种国际公约所规定的。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通称为“海牙规则”)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通称为“海洋规则”)。

海牙规则和海洋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破损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根据这些规则,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破损通常只承担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基准是货物价值的2倍。

2. 局限和例外尽管承运人赔偿责任一般受到限制,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使承运人无法享受责任限制。

例如,如果损失或事故是由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将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此外,如果承运人无法提供运单或货物的真实价值,或者承运人事先没有通知货主货物的价值声明,那么承运人也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海上船舶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

这种限制是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来实施的。

1. 国际公约的基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是为了保护船东和船舶运营者的利益,并在事故发生后为他们提供一种限制赔偿责任的方式。

该公约规定了船东的赔偿责任限制,包括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限制。

目前,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是《国际海上油污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它规定了在船舶油污损害事故中船东的责任限制。

根据该公约,船东的责任限制通常是根据船舶的总吨位计算的。

2. 例外和限制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类似,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有一些例外和限制条件。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论文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论文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论文摘要:《海牙规则》目前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仍得到普遍适用。

但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更大的重视和海上货物运输对货主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文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笔者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意见。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比较1.1承认人责任归责原则《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

“不完全过失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情况下采取过失原则,即有过失就有责任,但同时又有例外情况。

《海牙规则》中规定了一项法定免责,即船长和船员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可免责。

这一规定就是过失原则的例外,所以称作“不完全过失原则”。

《汉堡规则》则采取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对驾驶、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要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及其雇员无过失;对于火灾采取一般过失,即由货主郑敏承运人有过失。

1.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对于承运人赔偿的责任限制,《海牙规则》规定以单位或件为计算单位,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

《维斯比规则》用“金法郎”来计算赔偿额,以件数或货物毛重为计算单位,规定10000金法郎一件或30金法郎一公斤,两者以较高金额的为准。

一个金法郎是一个含有66.5毫克黄金,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单位。

,并非某国货币。

《汉堡规则》则将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规定为每件或每货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以金额高的为准。

1.3货物概念界定《海牙规则》在界定“货物”的概念时,将活动物、甲板货排除在外。

《汉堡规则》把活动物、甲板货列入货物范畴,而且包括了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

1.4承运人责任期间《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用“钩至钩”规定,即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

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

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

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海牙规则和承运人责任的基本概念,并指出该文的主要目的是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基础及其影响。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写作内容:引言在国际贸易和运输领域,承运人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延误和损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通过制定一系列涉及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和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之一就是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即《国际货物运输提单公约》(Hague Rules),是于1924年在海牙签署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主要目的是规范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障货主的权益。

海牙规则是国际贸易和运输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框架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基础。

具体而言,我们将回顾海牙规则的背景和起源,了解它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何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律框架。

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承运人责任的基础,探讨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责任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最后,我们将探讨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可能的建议。

通过对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货物运输法规,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安全、高效的运输环境,保障各方的权益。

让我们深入探索海牙规则的背后,揭示其中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首先,在引言中将对海牙规则承运人责任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强调该规则对国际货物运输领域的影响和意义。

接着,将介绍本文的章节分布和主要内容,方便读者了解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

然后,在正文部分,将首先回顾海牙规则的背景和起源。

这一部分将简要介绍海牙规则的历史背景,并探讨该规则制定的原因和目的。

同时,将讨论各国参与制定的过程和影响,以便读者了解海牙规则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解析承运人

《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解析承运人

《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解析摘要:以阐述我国《海商法》承运人定义条款的含义及分析该定义对货方的不利状况为基础,参考国际公约立法及相关航运国家的实践,并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草案,提出在平衡船货双方利益基础上完善该承运人定义条款。

关键词:承运人定义;国际公约;各国实践;利益平衡一、承运人在我国《海商法》中含义分析我国现行的《海商法》第42条中的承运人包括“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1]。

缔约承运人,是以与托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基础,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如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

根据第61条的规定,缔约承运人可以委托“实际承运人”从事实际运输行为,实际承运人在掌管货物期间,承担与缔约承运人一致的法定责任。

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是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者租船合同得以体现。

在实务中,实际承运人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第一种为海上联运,承运人签发全程提单,然后将货物委托给各个运输区间的不同的船舶运输经营者,此时履行个区间运输的人为实际承运人;第二种为转船运输,在货物运输途中由缔约承运人进行部分运输后根据运输合同中“自由转运条款”将货物交与其他船舶转运,此时进行转运的人为实际承运人;第三种为租船运输,缔约承运人并非船东或者光船租船人,而是以期租或者承租的形式租入船舶的经营人,此时出租船舶的船舶所有人为实际承运人。

在第三种情形下,如果出租船舶的并非船东,而是租船人,即不直接与托运人订立合同或参与运输,而是将该船转租给其他“缔约承运人”,即实务中惯称的“二船东”,那么该类租船人是否也属于实际承运人呢?根据目前大部分法院的判决,“实际承运人”定义中的“货物运输”被视为实际运输行为,即实质上的控制船舶及履行运输义务。

那么,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由船东负责货物运输行为,船东为实际承运人,租船人则作为中间人,即实际承运人定义中的转委托人,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定期租船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实际承运人的识别依据提单上的签名,如果提单由出租人签发,则出租人为实际承运人,但是如果由承租人签发,则只能依据多次转租所表现出的转委托关系,向其上家追索最终实际承运人,情况比较复杂,此时租船人虽然也是转委托人,但却不属于实际承运人的范畴。

国际海运协议主要条款解析

国际海运协议主要条款解析

国际海运协议主要条款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货物描述1.3 运输路线1.4 运输期限1.5 运费支付1.6 保险责任1.7 违约责任1.8 争议解决2. 货物交付与接收2.1 发货人的义务2.2 收货人的义务2.3 货物检验2.4 货物标签与包装3. 运输条件与条款3.1 海运条款3.2 运输方式3.3 运输文件3.4 货物装卸3.5 货物转运4. 风险与责任4.1 货物损失或损坏责任4.2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4.3 发货人的责任限制4.4 不可抗力5. 费用与支付5.1 运费计算5.2 额外费用5.3 支付方式5.4 货币与汇率6. 保险条款6.1 保险责任范围6.2 保险费用6.3 保险索赔7. 违约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7.2 争议解决方式7.3 法律适用8.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终止条件9. 一般条款9.1 通知与沟通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合同的转让9.4 解除合同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10.3 泄露后果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方式1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12.1 合同的完整性12.2 合同的修改13. 附加条款13.1 附加协议13.2 附加费用14. 签署与日期14.1 双方签署14.2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a)发货人:(全称)(b)承运人:(全称)1.2 货物描述1.2.1 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重量、体积等详细信息如下:(a)货物名称:(详细名称)(b)货物数量:(数量)(c)货物重量:(重量)(d)货物体积:(体积)1.3 运输路线1.3.1 货物从(出发地)运输至(目的地),具体航线如下:(a)出发地:(详细地址)(b)目的地:(详细地址)1.4 运输期限(a)预计出发日期:(日期)(b)预计抵达日期:(日期)1.5 运费支付1.5.1 运费计算方式如下:(a)基础运费:(计算方式)(b)额外费用:(计算方式)1.5.2 运费支付方式如下:(a)支付手段:(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b)支付期限:(期限)1.6 保险责任1.6.1 保险责任范围如下:(a)货物损失或损坏:(范围)(b)特殊情况:(范围)1.6.2 保险费用由(方)承担。

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及答案(4)

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及答案(4)

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及答案(4)1、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选题)A. 风险估测B. 风险的识别C. 风险管理方式决策D. 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试题答案:A,B,C,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保险学教程真题模拟汇编2、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工艺品出口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投保的险别是海上货运险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载运货物的海轮于10月3号到达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港,货物在10月5日全部卸离海轮,堆放在码头货棚内,若货物未被立即运往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地即安特卫普港收货人仓库,则保险人责任在终止于()(单选题)A. 11月4日B. 12月4日C. 10月5日D. 11月20日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某海轮投保了混合保险,航程自东京到纽约,时间为3个月,该船于3月15起航,若该海轮于6月12日抵达纽约港,保险责任于6月12终止B. 载货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起运港起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时为止C. 海上货运险大都采用定期保险D. 投保船舶定期保险的船舶在保险期内,只要连续在港区内停泊20天以上,就可视为停泊保险试题答案:A4、ICC(A)(B)(C)条款的内容大体等于CIC条款中的()(单选题)A.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B. 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C. 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D. 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5、长风号货轮载货从厦门港驶往旧金山,航行途中机舱起火,船长基于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引海水灭火。

火扑灭后,由于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轮拖回厦门修理。

在这起事故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多选题)A. 因灌水灭火造成的货物损失B. 雇用的拖船费用C. 额外增加的船员工资D. 主机被火烧毁的损失E. 被火烧毁的损失试题答案:A,B,C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6、一艘海轮满载袋装砂糖驶往某地,途中因气候恶劣,海水涌进舱内,致使部分糖包浸水,砂糖被溶解,此项损失属于()(单选题)A. 推定全损B. 单独海损C. 共同海损D. 实际全损试题答案:B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7、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船舶保险合同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让B. 海上货运险合同可由被保险人背书或以其他方式转让C. 海上货运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D. 海上货运险合同允许保险合同背书转让与提单背书转让同步进行试题答案:C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8、在海运过程中,保险标的茶叶经水浸已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单选题)A. 实际全损B. 推定全损C. 共同海损D. 单独海损试题答案:A9、保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多选题)A. 风险估测B. 风险的识别C. 风险管理方式决策D. 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评价试题答案:A,B,C,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保险学教程真题模拟汇编10、战争、罢工风险属于()(单选题)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试题答案: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1、可保的海上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多选题)A. 大量标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B. 风险发生的偶然性C. 风险发生的意外性D. 风险损失的预测性E. 必须是属于海上及航海中的风险试题答案:A,B,C,E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2、调整保险人、托运人和承运人三者之间在货损责任上关系的国际公约是()(单选题)A. 《维斯比规则》B.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C. 《1906年船舶碰撞公约》D. 《北京理算规则》试题答案:A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3、平安险承保责任的范围包括()(多选题)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D.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E. 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试题答案:A,B,C,E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4、某机器设备公司将一台机器价值80万美元,出口至坦桑尼亚达莱斯港口,以下最佳的投保方式为()(单选题)A. 逐笔保险B. 总括保险C. 流动保险D. 预约保险试题答案:A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5、下列提单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的标准所作的分类是()(多选题)A. 清洁提单B. 不清洁提单C. 记名提单D. 空白提单E. 指示提单试题答案:A,B16、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国际惯例是()(单选题)A. 《维斯比规则》B.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C. 《1910年船舶碰撞责任公约》D. 《海牙规则》试题答案:B17、关于救助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A. 大多可列入共同海损范围B. 救助行为是自愿的C. 保险人对于救助费用与货物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保险金额D. 保险人对于救助费用与货物损失的赔偿可以超过保险金额E. 救助行为主体必须是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试题答案:A,B,C,E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8、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了“Order”字样的提单称为()(单选题)A. 记名提单B. 不记名提单C. 指示提单D. 限制提单试题答案:C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19、保险风险管理方式属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的主要包括()(多选题)A. 保险B. 回避C. 抑制D. 预防试题答案:B,C,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保险学教程真题模拟汇编20、海运提单是()(多选题)A. 运输合同B. 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C. 提货凭证D. 可抵押的单据E. 物权凭证试题答案:A,B,C,D,E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21、属于“船残”的是()(单选题)A. 装卸作业中码头工人造成的货物残损B. 承运人没有管好货造成的货物残损C. 包装不固造成的货物残损D. 船舶不适航造成的货物残损试题答案: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22、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间采取什么原则()(单选题)A. “水面负责”B. “仓至仓”C. “门到门”D. “港到港”试题答案:A23、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可以申请加保的特别附加险包括()(多选题)A. 交货不到险B. 进口关税险C. 冷藏货物险D. 散装桐油险E. 提货不着险试题答案:A,B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24、世界上目前被认为是最早的一张保单出现在()(单选题)A. 1335年B. 1384年C. 1393年D. 1347年试题答案: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25、保险风险管理方式属控制型风险管理方式的主要包括()(多选题)A. 保险B. 回避C. 抑制D. 预防试题答案:B,C,D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保险学教程真题模拟汇编26、下列提单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的标准所作的分类是()(多选题)A. 清洁提单B. 不清洁提单C. 记名提单D. 空白提单E. 指示提单试题答案:A,B保险知识培训考试:2022海上保险知识真题模拟汇编27、以下使用同一个保险金额的是()(单选题)A. 施救费用和保险标的本身损失B. 救助费用和保险标的本身损失C. 进口关税险和货物保险金额D. 额外费用和保险标的本身损失试题答案:B28、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单选题)A. 船舶保险合同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后方可转让B. 海上货运险合同可由被保险人背书或以其他方式转让C. 海上货运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D. 海上货运险合同允许保险合同背书转让与提单背书转让同步进行试题答案:C29、我国1992年11月颁布的《海商法》基本体现了以下()规则的精神(单选题)A. 《汉堡规则》B. 《海牙规则》C. 《维斯比规则》D. 《汉堡货物运输公约》试题答案:C30、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多选题)A. 主动迅速B. 先赔后追C. 遵约守信D. 正确合理E. 实事求是试题答案:A,B,C,D,E31、海难包括()(多选题)A. 海啸B. 短量C. 淡水雨淋D. 碰撞E. 地震试题答案:A,D,E32、可保的海上风险不包括()(单选题)A. 船舶的自然磨损B. 恶劣气候C. 船舶失踪试题答案:A33、CFR价格条件中,不属于卖方的责任有()(单选题)A. 办出口手续,领取出口许可证B. 租船,订舱C. 办理保险D. 承担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试题答案:C34、CIF价格条件中,属于买方的责任有()(单选题)A. 办出口手续,领取出口许可证B. 租船,订舱C. 办理保险D. 承担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试题答案:D35、小刘是保险经纪人,下列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鹿特丹规则》研究:制度创新与借鉴从承运人识别到货物控制权

《鹿特丹规则》研究:制度创新与借鉴从承运人识别到货物控制权

《鹿特丹规则》研究:制度创新与借鉴从承运人识别到货物控制权1. 本文概述本文主要研究《鹿特丹规则》中的制度创新与借鉴,特别是从承运人识别到货物控制权转移的方面。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物流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承运人和货物的识别以及货物控制权的转移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文章将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中的创新制度,探讨这些关键问题,并从中寻找对我国的借鉴之道。

《鹿特丹规则》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8年制定的一个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公约。

该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货物识别、控制权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海上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重点关注《鹿特丹规则》在制度方面的创新,如电子单证的使用、在线交易的鼓励以及控制权转让的灵活性等。

同时,文章还将探讨《鹿特丹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借鉴,以及这些经验对我国完善国内物流相关法律制度的启示。

在承运人识别和货物控制权转移方面,本文将详细阐述《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承运人的定义、识别方法、转运货物的责任划分以及货物控制权转移的时机、方式和对第三方的效力等。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问题,本文旨在为相关从业者和研究人员提供对《鹿特丹规则》的全面理解,并为我国在国际物流领域的发展和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2. 《鹿特丹规则》概述《鹿特丹规则》是一个关于国际海上运输的公约,于2008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

该规则旨在提高海上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对承运人的责任、货物识别、控制权转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电子单证:引入了电子单证的概念,允许使用电子提单,简化了文件传递和交换的过程,提高了效率。

在线交易:鼓励使用电子方式进行交易,包括货物买卖、运输合同等,以降低成本和减少错误。

控制权转让:允许控制权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转移,以便更好地控制货物。

在制定过程中,《鹿特丹规则》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其他国家完善国内制度提供了借鉴,包括:在制定物流相关法律时,应考虑到国际合作和协调,以促进全球物流体系的顺畅运行。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运输是全球贸易和物流运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包括货物丢失、损坏或者人员伤亡等。

为了保护船主、货主和承运人的权益以及促进海事运输的稳定发展,国际社会制定了相关的赔偿责任限制规定。

本文将探讨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一、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于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受到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这种限制有时被称为“海上运输责任限制”。

1.1 国际海商法的背景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制定源于国际海商法的发展。

早期的海商法对承运人的责任没有明确限制,而这导致了承运人很难获得合理的保险。

为了促进海上贸易的发展,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制定具体的赔偿责任限制。

1.2 航运公约国际海商法的一个关键里程碑是1948年制定的《海牙规则》(Hague Rules)。

这个公约对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于其赔偿责任的限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一个关键规定是,承运人对于货物的丢失、损坏或延误仅仅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其金额由货物的重量来确定。

1.3 货运单据为了实施和明确赔偿责任限制,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一些特定的货运单据,例如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

这些单据在明确约定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的同时,也提供了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和货物交接的依据。

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类似,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海事运输过程中对损失、伤害或死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受到限制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船主和船员等权益,并促进海事运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国际海上事故责任公约》(船东公约)《国际海上事故责任公约》(船东公约)是1976年制定的一项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船东对于船舶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赔偿责任进行了限制。

海牙规则及其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

海牙规则及其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

海牙规则及其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全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基本法规之一、它于1924年成立,旨在保护货主的权益并规范船舶承运人的义务。

海牙规则由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委员会提供支持,适用于国内和国际水域的一切货物运输合同。

海牙规则包含多项关于承运人义务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其中的几个重要条款:1.包装义务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有责任在装运货物前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足够安全,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货物。

如果货物的包装不足以避免损坏,承运人有权要求货主对包装进行加固或更换。

2.港口中转义务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地从起运港转运到目的港。

如果在中途发生港口中转,承运人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并将货物交接给下一段运输的承运人。

承运人应对货物的中转过程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3.实践的义务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有责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承运人应谨慎选择正确的船舶和货物的运输方式,以及提供合适的设施和设备,以保护货物免受潮湿、损坏和盗窃等危险因素的影响。

4.准时交付的义务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准时交付货物。

如果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按时交付,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规定赔偿货主的损失。

5.合理运费的义务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有义务要求合理的运费。

运费应基于货物的种类、数量、尺寸、目的地和距离等因素进行计算。

承运人不得滥用其定价权力,以避免对货主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海牙规则的目的是确保承运人对货物的安全和交付负有合理的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货主的利益,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照顾。

承运人应遵守这些规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货主能够安全地运输货物。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机考9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机考9套真题题库及答案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经济法》机考9套真题题库及答案盗传必究题库一试卷总分:100 答题时间:90分钟客观题一、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1. 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正确答案:在FOB条件下,买方应将船舶名称、装船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卖方2.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来源地国家征税的条件是()。

正确答案:对非居民来自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征税,必须以非居民在来源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条件。

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正确答案:合同成立时4. 采用外交保护的限制条件是()正确答案:国籍继续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5. 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根本缺陷不包括:()正确答案:德国马克不得用于国际结算6. 国际税法所调整的国际税收关系是指()正确答案: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及其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7.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有当事人之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才可以:()正确答案:解除合同8.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泄露的信息提供保护。

这些信息得到保护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正确答案:呈送给政府机构的9. 从事国际投资的本质或目的是()正确答案:觅利10. 无第三者介入的解决方式是()。

正确答案:协商11.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

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 )。

正确答案:平安险12.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中不包括()。

正确答案:投资者违约险13.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

正确答案: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14. 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正确答案:最惠国待遇15. 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正确答案:是一个经济实体16. 将海上班轮运输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改为承运人的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国际公约是:()正确答案:汉堡规则17.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正确答案: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1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正确答案:货物的原产地证19.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正确答案:1945年20. 下列属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所达成的诸边贸易协议(或称复边贸易协议)的是:()正确答案:政府采购协议21. 风险转移指的是:()正确答案: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22. 在同外商商定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时,关于仲裁地点有以下各种不同的规定,其中对我最有利的一种为()。

比较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四个国际公约(3篇)

比较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四个国际公约(3篇)

第1篇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规则》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于1924年制定,是国际上最早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

以下是《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1. 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开始,到卸下船结束。

2. 免责条款:承运人对于由于天灾、战争、公敌行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负责任。

3. 限制赔偿:承运人对货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

二、《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维斯比规则》是《海牙规则》的修正案,于1968年制定。

以下是《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1. 承运人责任期间:与《海牙规则》相同。

2. 免责条款:增加了火灾免责条款,并放宽了不可抗力免责的范围。

3. 限制赔偿:将每件或每单位赔偿金额提高至100金法郎。

4. 提单条款:允许承运人在提单中增加或删除条款,但不得违反公约规定。

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汉堡规则》全称为《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于1978年制定。

以下是《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1. 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开始,到卸下船结束,并包括在装船和卸船过程中的时间。

2. 免责条款:与《海牙规则》相比,免责条款减少,并强调承运人应尽合理谨慎的义务。

3. 限制赔偿:赔偿金额不再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

4. 提单条款:承运人不得在提单中免除或限制公约规定的责任。

四、《鹿特丹规则》(Rotterdam Rules)《鹿特丹规则》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于2008年制定。

以下是《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内容:1. 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货物交承运人开始,到交付收货人结束。

2. 免责条款:与《汉堡规则》相比,免责条款有所减少,并强调承运人应尽合理谨慎的义务。

3. 限制赔偿:赔偿金额不再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

4. 提单条款:承运人不得在提单中免除或限制公约规定的责任。

一九七八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一九七八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法规名称】一九七八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78-03-31【实施时间】 1978-03-3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一九七八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序言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需要通过协议确定关于海上货物运输若干规则。

为此目的决定缔结一个公约,协议如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1.“承运人”是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任何人。

2.“实际承运人”是指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货物运输的任何人,包括受委托执行这项运输的其他任何人。

3.“托运人”是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代其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任何人,或指其本人或以其名义或代其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的承运人的任何人。

4.“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5.“货物”包括活动物,凡货物拼装在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运输器具内,或者货物是包装的,这种运输器具或包装是由托运人提供的,则“货物”包括它们在内。

6.“海上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据以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的任何合同;但是,一个既包括海上运输,又包括某些其他方式运输的合同,则仅其有关海上运输的范围,才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海上运输合同。

7.“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位。

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

8.“书面”,除其他方式外,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如果:(a)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b)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c)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备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且该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d)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是在一个缔约国内签发的,或(e)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规定,本公约各项规定或实行本公约的任何国家的立法,应约束该合同。

2024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2024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合同编号:__________发货人: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承运人: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货物描述1.1发货人同意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货物描述如下:货物名称:__________货物数量:__________货物重量:__________货物体积:__________货物单价:__________货物总价:__________1.2货物包装:_____箱/桶/包/袋等。

1.3货物运输方式:海上集装箱运输。

第二条运输路线及期限2.1货物运输起始地:_______(装货港)。

2.2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卸货港)。

2.3预计装货日期:_______。

2.4预计卸货日期:_______。

2.5运输期限:自货物装船之日起算,至货物卸船之日起_____日内。

第三条运输费用3.1承运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路线、期限和货物描述,运输货物。

3.2运输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运输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信用证等)。

第四条货物保险4.1发货人同意为货物购买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货物总价。

4.2保险受益人:_______。

4.3保险理赔程序:_______。

第五条责任和义务5.1发货人义务:(1)提供真实、完整的货物信息和运输文件;(2)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货物;(3)支付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4)协助承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

5.2承运人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安全、及时地运输货物;(2)货物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损失、损坏;(3)货物发生损失、损坏时,及时通知发货人和收货人,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4)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精编WORD版

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精编WORD版

论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精编WORD版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归属于相关的承运人。

该原则是保护货主权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海上货物运输市场的运作。

首先,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责任的起始、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免除等。

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承运人的责任起始于他接收货物的时间,即当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义务保护货物的安全,并且必须按照约定或者适用的国际公约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和运输。

同时,承运人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失是由货主的自然灾害、货物本身的特性、货主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

此外,承运人还有责任提供适当的通知、签发合法的提货单、装载货物等。

其次,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内货物运输。

对于国际货物运输,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来规范承运人的责任,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各国都要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

例如,国际货物运输中最为广泛适用的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Hague Rules),该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通知义务、装载责任等。

对于国内货物运输,各国根据自己的法律法规对承运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通常会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目的是保护货主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例如货物被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等,如果没有相关责任归属原则,货主将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这个原则保护了货主的利益。

另一方面,责任归责原则规范了海上货物运输市场,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承运人在面临责任时会更加注重货物的保护和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市场信心和竞争力。

最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遵守和执行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各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来保障原则的执行。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附参考答案)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单项选择题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FAS术语的解释为()A.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B.在装运港船边交货C.在运输工具上交货D.在装运港船上交货2、《1990年通则》中,与“核查、包装及标记”的卖方义务相对应的买方义务为()A.支付货款B.受领货物C.货物检验D.货物包装3、国际贸易中用以划分交易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专门用语称()A.贸易惯例B.贸易术语C.文字概念D.外文缩写4、《华沙-牛津规则》最终修订时间是()A.1928年B.1930年C.1931年D.1932年5、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新增的贸易术语是()A.CFRB.DESC.DEQD.DDU6、最早出现的贸易术语是()A.EXWB.FASC.FOBD.CIF7、新的《2000年通则》已于()起正式生效。

A.2001年1月1日B.2001年7月1日C.2000年1月1日D.2000年7月1日8、《1990年通则》解释的贸易术语有()A.6种B.9种C.13种D.14种9、《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最早版本年限是()A.1936年B.1953年C.1967年D.1973年10、《华沙-牛津规则》是由()A.国际法协会制定的B.国际商会制定的C.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D.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联合制定11、中世纪海外贸易中承担货物长途运输全部风险、责任、费用的是()A.承运人B.买方C.货主D.卖方12、在《1990通则》中,买方承担责任重大,负担费用最多的贸易术语是()A.EXWB.FCAC.DAFD.FAS13、按照C组术语成交,货物启运后的风险由()A.卖方负担B.买方负担C.承运人负担D.保险公司负担1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原称为()A.《美国进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B.《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C.《美国进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D.《美国对外贸易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5、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包括内容最多的一种是()A.《华沙-牛津规则》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美国对外贸易定义》D.《1990年通则》16、19世纪中叶,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方式是()A.承兑买卖方式B.单据买卖方式C.货款抵押方式D.易货互购方式17、按照D组术语成交,货物运抵指定进口国交货地的一切责任由()A.卖方负担B.买方负担C.承运人负担D.保险公司负担18、《1990年通则》将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分成()A.二组B.三组C.四组D.六组1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基本义务是()A.向买方提供运输B.向银行提交价格的单据C.向买方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D.向买方提交官方批准文件20、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国际组织是()A.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易署D.商业协会21、现行《通则》生效日期为()A.1990年1月1日B.1990年5月1日C.1990年7月1日D.1990年12月1日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过程中,FOA术语的增加是为了适应()A.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B.铁路货运业务的发展C.海洋货运业务的发展D.管道货运业务的发展23、《华沙-牛津规则》与当事双方所签订合同发生矛盾,应()A.以《华沙-牛津规则》为准B.以合同为准C.以第三者裁断为准D.重新制订2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A.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B.美国几个垄断组织制定C.美国几个国际贸易协会D.美国几个行业工会制定25、19世纪中叶使用最普遍的贸易术语是()A.FOBB.CFRC.CIFD.CIP26、按三种国际贸易惯例产生的时间先后为序,应列为()A.《通则》、《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B.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华沙-牛津规则》、《通则》C. 《华沙-牛津规则》、《通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D. 《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通则》27、《1990年通则》中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是()A.EXWB.CIFC.DEQD.DDP28、制定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的目的是()A.提供可使用的贸易术语B.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C.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D.形成国际贸易法29、《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解释的贸易术语有()A.1种B.4种C.6种D.12种30、最早《通则》的制定年限为()A.1935年B.1936年C.1953年D.1967年31、国际贸易起源于()A.奴隶制社会B.封建社会初期C.资本原始积累阶段D.资本主义社会32、铁路交货和启还地机场交货贸易术语适用于()A.多式联运方式B.双边运输方式C.单一运输方式D.其他运输方式33、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础是()A.惯例条文的制定B.有关法律的约束C.当事人的意思自治D.贸易行为的平等互利34、国际商会制定《通则》的目的是()A.解释CIF贸易术语B.提供仲裁依据C.统一运输方式D.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35、下列贸易术语中属主要运费未付的是()A.EXWB.FASC.CPTD.DEQ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买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是()A.订立运输契约B.接受货物C.检验货物D.支付货款E.办理通关手续2、“运费付至……”是()A.CPTB.C组术语C.主要运费未付类术语D.主要运费已付类术语E.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所解释贸易术语包括()A.FASB.EXWC.FOBD.CFRE.CIF4、《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CIF贸易术语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A.CIF合同的性质、特点B.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划分C.责任划分D.费用划分E.所有权转移方式5、1941年美国联合委员会通过了《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这一联合委员会包括()A.美国商会B.美国进口商协会C.美国进出口商协会D.全国对外贸易协会E.美国金融协会6、《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与《1990年通则》的解释明显不同的贸易术语是()A.ExB.FOBC.FASD.C&FE.CIF7、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贸易实践的意义有()A.有利于开展外贸业务B.强制合同履行C.避免或减少贸易争端D.合同与惯例不符时,为司法仲裁机构提供裁决依据E.发生争议时,引用某项惯例,减少不必要损失8、下列贸易术语属于主要运费未付的是()A.FASB.FCAC.DAFD.CPTE.DDP9、一般情况下,货物装运后风险由买方承担的贸易术语有()A.EXWB.FCAC.FOBD.CIPE.DDU10、贸易术语的两重性表现为()A.反映商品的生产成本B.反映商品的价格构成C.说明商品的成交条件D.说明商品的交货条件E.说明商品的交易条件11、F组术语包括()A.货交承运人B.装运港船边交货C.装运港船上交货D.目的港码头交货E.目的港船上交货1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是()A.内容最多B.影响最大C.使用范围最广D.对买卖双方的约束力最强E.对国际贸易的指导作用最大13、《1990年通则》中国际代码发生调整的贸易术语是()A.FCAB.CFRC.CPTD.DESE.DEQ14、《1990年通则》中到达类术语包括()A.DAFB.DESC.DEQD.DDPE.DDU15、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A.《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D.《INCOTERMS 1990》E.《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6、DEQ属于()A.E组术语B.D组术语C.主要运费已付类术语D.主要运费未付类术语E.到达类术语17、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有()A.提交合格货物和单据B.确定商品成交价C.通过一定方式转移货物所有权D.订立运输契约E.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通关过境手续18、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国际商会对《通则》进行了一系列修改,修改年份有()A.1936年B.1953年C.1967年D.1976年E.1980年19、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到的货物交付问题主要是()A.何时,何地交货B.何时转移货物风险C.由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D.有关费用由谁负担E.交易双方交接哪些单据20、有关“目的港船上交货”解释正确的是()A.属于到达术语B.国际代码为DEQC.在此条件下,买方所负风险费用最大D.在此条件下,卖方所负风险费用最大E.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21、与《1980年通则》相比,《1990年通则》删除的贸易术语是()A.C&FB.FOR/FOTC.EXSD.EXQE.FOA22、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作用是()A.简化交易手续B.明确交易双方责任C.缩短磋商时间D.节省费用开支E.减少交易双方争议23、对《1928年华沙规则》进行过修改的会议有()A.华沙会议B.纽约会议C.费城会议D.巴黎会议E.牛津会议24、《通则》最新修订本产生的主要背景有()A.科技的飞速发展B.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C.通过电脑进行的电子数据交换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D.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的进一步普及E.八十年代跨国公司贸易额的迅猛增长25、中世纪时海外贸易的形式有()A.商人亲自到国外采购货物B.商人托承运人到国外采购货物C.商人亲自备船将货物运往国外销售D.商人托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国外销售E.商人到国外售货同时,购进所需货物26、,贸易术语的出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它表现在()A.便于买卖双方交流B.简化交易手续C.缩短洽商时间D.节约费用开支E.规范交易双方行为27、国际贸易的特点有()A.线长B.面广C.效益高D.环节多E.风险大28、《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与《通则》对贸易术语的解释存在明显差异的有()A.ExB.FOBC.FASD.C&FE.CIF三、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惯例2、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它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有较为明确的固定内容的习惯做法,和一般做法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摘要:1.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介2.公约的主要内容3.公约的影响和意义正文:【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海运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和规范全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则,减少运输合同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公约的主要内容】海运合同公约共分五部分,共计四十八条。

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包括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交付等环节。

2.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运输合同的条款、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等。

3.货物运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环节。

4.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赔偿: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和损坏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5.争议解决:提供了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公约的影响和意义】海运合同公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具有以下影响和意义:1.降低交易成本:公约统一了全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助于减少交易中的法律障碍和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

2.提高运输效率:公约明确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提高运输合同的履行效率,促进货物的快速、安全运输。

3.保护当事人权益:公约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护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运输合同纠纷。

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公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全球海上货物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中保护承运人利益的条款上海海事大学经济093 200910710090【摘要】本文主要是介绍阐述和说明了《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主要内容以及这些规则中保护承运人利益;通过对以上规则中承运人责任与权利进行分析比较,描绘了国际海上立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和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对承运人利益的保护。

但是也不得不指出,海事立法的未来趋势,海运神话有可能被打破,以往对承运人高风险的保护将逐步削减,条款将越来越偏向货方。

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景,但是要实现这一理想状态依然需要时间和各方的努力。

【关键词】海商法承运人承运人责任承运人利益保护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上海海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09级学生引言在鹿特丹规则热烈讨论,海事立法越来越偏向货方,对于船方,承运人保护的条款,及力度越来越小的背景下,作为海商法的研究,我们将回顾一下《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主要内容以及在这些规则中是如何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以及简要说明为什么海运立法对于承运人的保护越来越少,对于货方的保护却越来越多。

1 各规则下对承运人利益的保护1.1《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其中涉及到保护承运人责任义务的主要有:(一)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所谓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对此《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二)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所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运送负责的期限。

按照《海牙规则》第一条“货物运输”的定义,货物运输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三)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对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充分体现了对承运人利益的维护。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时,任意情况下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四)承运人的免责《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对承运人的免责作了十七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这种过失免责条款是其他运输方式责任制度中所没有的。

另一类是承运人无过失免责,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有八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力和骚乱。

②货方的行为或过失免责有四项: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固;标志不清或不当。

③特殊免责条款有三项:一是火灾,即使是承运人和雇用人的过失,承运人也不负责,只有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才不能免责;二是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这一点是对船舶的特殊要求;三是谨慎处理,克尽职责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④承运人免责条款的第十六项:“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

”这是一项概括性条款,既不是像前述十六项那样具体,又不是对它们的衬托,而是对它们之外的其他原因规定一般条件。

(五)运输合同无效条款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该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该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或义务的,一律无效。

有利于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类似的条款,应视为属于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规定很多,约有17项,列举如下:(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者私谋所造成的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者是以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故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者重量的损失,或者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总体看来,《海牙规则》无论是对承运人义务的规定,还是免责事项,索赔诉讼,责任限制,均是体现着承运方的利益。

而对货主的保护则相对较少。

这也是船货双方力量不均衡的体现。

力量不均衡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不可避免地有各种缺点和不足。

比如期限过短,限额过低等。

而且,随着国际经贸的发展,海牙规则的部份内容已落后,不适应新的需要。

对其修改已成为种必然趋势。

1.2 《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的简称。

于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自1977年6月23日生效。

是《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故常与《海牙规则》一起,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一)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涉讼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而引起。

但在有些国家承认双重诉讼的权利,即货主在其货物遭受损害时,可以以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或以其侵权为由向承运人起诉。

在货主以侵权为由提出诉讼时,承运人便不能引用《海牙规则》中的免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

如果不能对此加以限制,运输法规中的责任限制规定就形同虚设,为进一步强调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享有该权利,《维斯比规则》第三条规定:“本公约规定的抗辩和责任限制,应适用于就运输合同涉及的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对承运人提出的任何诉讼,不论该诉讼是以合同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

”“如果诉讼是对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该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不是独立订约人)提起的,该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有权援引《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各项抗辩和责任限制。

”“向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或代理人索赔的数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本公约规定的赔偿限额。

”根据以上规定,使得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处于相同的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

英国法院在审理“喜马拉雅”轮一案时,曾对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能否享受承运人所享受的权利作出否定的判决,认为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无权援引承运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

所以在此案后,承运人纷纷在提单上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可以援引承运人的免责或责任限制。

人们称这一条款称为“喜马拉雅条款”。

显然《维斯比规则》的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船东的利益。

(二)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提单上载明的货物主要标志、件数或重量和表面状况应作为承运人按其上所载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至于提单转让至第三人的证据效力,未作进一步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海牙规则》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交付货物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算。

《维斯比规则》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则补充规定,诉讼事由发生后,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这一期限可以延长,明确了诉讼时效可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的规定。

对于追偿时效则规定,即使在规定的一年期满之后,只要是在受法院法律准许期间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

但是准许的时间自提起诉讼的人已经解决索赔案件,或向其本人送达起诉状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三个月。

由此我可以看出,虽然维斯比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承运人,但是在承运人与货主不平等的地位上,并没有过多的改变。

承运人依然享受着许多不利于货主的免责条款。

1.3《汉堡规则》《汉堡规则》是《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简称。

于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讨论通过,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

截至1996年10月,共有成员国25个,其中绝大数为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外贸船舶吨位数90%的国家都未承认该规则。

进一步完善了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做了根本性的修改,扩大了承运人责任。

(一)托运人的责任汉堡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托运人对于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船舶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托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这意味着托运人的责任也是过失责任。

(二)保函的法律地位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而汉堡规则第十七条对保函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保函在承、托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人、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

(三)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海牙规则要求索赔通知必须由收货人在收到货物之前或收到货物当时提交。

如果货物损失不明显,则这种通知限于收货后三日内提交。

汉堡规则延长了上述通知时间,规定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货物索赔通知送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当货物灭失或损害不明显时,收货人可在收到货物后的十五天内送交通知。

同时还规定,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损失,收货人应在收货后的六十天内提交书面通知。

(四)肯定了非合同之诉制度并确认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汉堡规则》肯定了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且对非合同之诉情况下承运人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权利做出具体的规定。

具体地说,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制及抗辩,适用于承运人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产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而被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被诉的理由是给予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

(五)确立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在制定《汉堡规则》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已经发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非合同当事人不断介入海上货物运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