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 (1)

合集下载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民办学校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举办,以提供一定社会公益教育服务为宗旨,依法独立办学、自主管理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教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民办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招生、提供教育服务,并依法设立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定期接受评估。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性质和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的名称为XXX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八条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任务第十条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本校的办学任务是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本校设立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创办者、相关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学校日常运作等。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校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由本校学生选举产生,负责反映学生意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决策。

第五章学校的组织管理第十八条本校设立教务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材选用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教学处负责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评估、教学等教学支持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科竞赛、社团活动等德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招生、管理、管理、奖助学金评定等学生服务工作。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

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办学层次: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招生对象:高中生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

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教学和行政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办学、非营利性质的学校,以培养优秀人材为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_____________,办学理念是_____________。

第五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他/她的职务是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学校的机构设置包括校董会、理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部门。

第七条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是学校组织和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会,由学校的发起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组成。

校董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校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行政处,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招生工作、后勤保障等。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其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品质。

第四条本校的名称为________(校名),简称________(简称)。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为________(校训)。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理念为________(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目标为________(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________(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对校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的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行情况;3. 选聘和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4. 确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财务的权限;5. 解决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纠纷等。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员工的培训;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5. 履行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级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设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本校实施全日制教育,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各类学科教育。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___(简称“学校”)。

1.2 性质:该学校是一所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依法在____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1.3 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该学校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积极向上、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

二、学校的组织结构2.1 学校校董会2.1.1 职责:学校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学校的运营进行监督。

2.1.2 成员构成:校董会的成员由法人代表、学校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法人代表为校董会主席。

2.1.3 任期:校董会成员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2 学校管理团队2.2.1 职责:学校管理团队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设置、师资培养等。

2.2.2 成员构成:学校管理团队的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2.3 任期:校长和副校长的任期为____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规划3.1 教育目标:该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学为栋梁之才。

3.2 课程设置:该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置符合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长的各类基础课程和兴趣课程。

3.3 师资队伍:该学校通过招聘和培训,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四、学校的招生与管理4.1 招生范围:该学校的招生范围为____,招生对象为年龄在____岁至____岁的学生。

4.2 招生方式:该学校采取____招生方式,包括面试、考试等。

4.3 学籍管理:该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五、学校的财务管理5.1 财务管理:该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办学自主、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明确了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原则、教育目标等基本内容。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以提供高质量教育为宗旨,培养学为具有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形成学校、学生、家庭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有效。

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四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 培养学生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公民;2.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3. 培养学生身心健康,具备体育锻炼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4. 培养学生具备美的眼光和审美能力,培养文化艺术素养。

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时俱进的教育教学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第六条本民办学校要具备地域特色和专业特长,通过设置各类特色课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民办学校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本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负责监督学校运行,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决策。

第九条校长是本民办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监控等。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学生食宿安排、校园安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学生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1)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1)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立项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民办学校章程制定(简称“章程”)为本学校的基本管理文件,确保本学校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〇〇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和属性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经国家批准设立。

本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宗旨本校的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对于本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法人或法定代表人,修改学校章程应经学校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六条学校的组织机构本校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法人、校董会、学校管理机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七条校董会的职责与权力本校的校董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和各成员组成。

校董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费标准、招生计划等; -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使用情况; -召开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职责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本校设立的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部门、后勤服务部等。

各管理机构的职责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九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本校的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的立法机构,代表教职员工的权益,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讨论和通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决策; -监督学校管理机构的工作情况; - 提出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等。

第十条家长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本校的家长学生代表大会是家长和学生的立法机构,代表家长和学生的权益,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讨论和通过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决策; -监督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安全工作; -提出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等。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依法办学,推动教育公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泛博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校遵循“科学管理、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的办学方针。

第五条本校的章程是本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师生员工行为准则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等机构。

第七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创办者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章程修订、学费标准、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本校的日常管理机构,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校长是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教师的培训和评估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生奖助、学生活动组织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等。

第三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十三条本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

第十四条本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本校的教师队伍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拓展机会。

第四章学校管理与运营第十七条本校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民办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办学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

第四条本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六条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第七条学校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第八条学校标识:采用XXX图案,寓意XXX。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目标第九条办学宗旨: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民办学校;2. 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3.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4.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实行全面管理,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红舞鞋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红舞鞋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沿河县板场镇文化广场旁
教学场所:沿河县板场镇文化广场旁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营利性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文化艺术教育培训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沿河县教育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冉丽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会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冉丽清,金额:10万元,冉丽娜金额:,5万元,黄大进,金额:5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举办文化艺术教育培训。

学校经沿河县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NO.20140179948 。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冉丽清、冉丽娜、黄大进、冉美美。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冉丽清,副董事长冉丽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冉丽清,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冉丽清,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消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冉丽清、冉丽娜、黄大进共同出资20 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要求合理回报。

第二十二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六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七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

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18年元月30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