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学校名称与地址本学校定名为“[学校名称]”,简称“[简称]”。
学校地址:[具体地址]。
二、学校性质与宗旨本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新时代人才。
三、组织结构与管理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学校各部门设立相应职责,确保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教学计划与评估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学校实行学期制和学年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师资队伍与管理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招聘具有教育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教师。
学校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设立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教师不断改进。
六、学生管理与行为学校制定学生守则,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七、经费收支与管理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工作。
学校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接受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对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回应和改进。
学校定期进行自评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本办学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发布日期:[具体日期][注:此文档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依法设立、注册并获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全日制学校。
学校依照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办学,遵循教育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本学校秉承“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管理原则本学校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人本管理为核心,注重以德育为先导,以优质教育为目标,促进学校全体师生共同成长。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工处等组织机构,行使相应职权。
1. 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股东代表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校董事会行使决策、监督、评价等职能,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进行决策并做出评价。
2. 校长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发展负责。
3. 副校长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的教务、学工等相关事务。
4.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师招聘与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
5. 学工处学工处负责学生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在校务中的学生发展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本学校遵循公开、平等、竞聘原则,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教职工担任教师和管理岗位。
第七条学校学生本学校招收合适年龄段的公民子女和具备入学条件的外籍华人子女。
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设置本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九条教学质量管理本学校重视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情况评估等工作,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行政管理本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的目的是规范民办学校作为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经营与管理,确保其合法有效运作,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二、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成立并经营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民办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进修学校、艺术培训机构等。
三、机构名称民办学校的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须获得相应部门的注册和批准。
四、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秉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提供有针对性、优质高效的非学历教育服务。
五、培训内容1.民办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及学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并适时进行调整与优化。
2.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利益。
六、师资队伍1.民办学校应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优先聘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并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七、学员招收与培养1.民办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特点,制定学员招生计划,并公开招生。
2.学员应按照学校的招生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
3.学校应为每位学员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八、教学管理1.民办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计、教材选用、教学方法等。
2.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九、财务管理1.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
2.学校应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确保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十、安全管理1.民办学校应重视校园安全,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学校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章程修改1.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由学校管理层提出并经过讨论,最终由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
2.修改后的章程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校内外相关人员公示。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实施幼儿教育为主,兼顾其他教育层次。
第四条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办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本学校办学原则: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学校性质、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学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发展及教师待遇。
第八条本学校宗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第九条本学校任务:(一)坚持教育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二)实施幼儿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二)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评估和教师培训;(三)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筹措;(四)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五)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本学校实行分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1.2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别学校。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校管理3.1 民办学校应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学校管理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
3.3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确保学校管理的高效运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4.1 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
4.2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学生权益保障5.1 民办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平等就读权利,不得因学生身份、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歧视。
5.2 学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5.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家校合作6.1 民办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
6.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发展情况。
6.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经费管理7.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7.2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及时公示学费使用情况。
7.3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法律责任8.1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地址:_____。
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_____(办学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第六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依法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八条办学规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_____名理事(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董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适合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1.3 学校办学宗旨:本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学校设立行政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管,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3 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4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与学校沟通、商议,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招生与入学3.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招生,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3.2 学校招生计划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详尽的招生信息,确保他们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情况。
3.4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应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进行评估,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教育教学4.1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2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3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4.4 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学生管理5.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入学、学籍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5.2 学校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匡助。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条学校宗旨:以学生为本,依法治校,注重质量,追求卓越,为我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学校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九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第十条办学目标: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品牌学校;2.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学生;3.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4.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教研、课程开发等工作;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工作;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的质量监控、评估工作;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3.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4.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5. 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估,提出改进措施;6.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的联系、服务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
1.3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材。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材。
2.2 民办学校应当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三、办学内容3.1 民办学校可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服务。
3.2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3 民办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实习。
四、师资队伍4.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
4.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3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并赋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学生管理5.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2 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3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
六、教育质量保障6.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6.3 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育质量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
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章程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为XXX。
第二条学校性质为个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美术、音乐、书法等艺术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为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为初等教育,办学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为邮编。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___和登记管理机关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为X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___)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XXX元;出资者为XXX,金额为XXX。
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为等。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的产生方式应在章程中载明。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哪些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学校地址]”。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和优秀人才。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层次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具体规模,如“小学部XX个班级,初中部XX个班级”],办学层次涵盖[如“小学、初中、高中”等]。
第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层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办学形式与期限第七条学校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学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办学期限为长期,具体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与职责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三)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使用情况;(四)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或终止;(五)其他依法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决策机构第十三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学校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决策机构,各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章接受监督与指导第十五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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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
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第二章
第二章
学校
第一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
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委会,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组成。
校委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
教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校长
(一)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连任两届的优秀校长享受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育家”待遇。
(二)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1、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学校的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
4、管理学校的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5、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7、制定并负责组织执行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9、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对全体教职员工实施培训、管理和使用,优化配置多种教育资源;
第六条教职工
(一)教师由学校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招聘,报董事会备案。
(二)学校要把好教师的入口关,既要注意选拔高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意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主动接受培训,积极参加进修。
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老、中、青结合,学历、学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德才兼优,爱生、敬业、博学、善导。
(三)教师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三届的优秀教师可聘为万杰学校的“终身教师”,享受万杰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的待遇。
(四)聘用教职工要签定任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对违背合同规定教职工的解聘由学校办理,因非合同因素,解聘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要由校委会研究提出解聘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请校董事会研究后方可执行。
(六)尊重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研究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作、福利、劳保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学校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经费
(一)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举办者投入和学生的学费,由董事会负责保障。
(二)学校要制定年度开支计划,经校委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基建和购置大型教具要造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教职员工、福利、奖金由学校决定发放,特殊情况报董事会审定。
第八条教学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推广运用国内外、省内外先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经验,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德育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科教学和各种活动之中。
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突出学校特色。
加强外语教学。
从小学就开设外语课程,创建学校的外语氛围,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开设计算机课。
从小学开始学习电脑,小学毕业要达到一般操作水平,中学毕业达到会运用计算机编制程序的能力。
开设书法课。
每个学生要学习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练好写字基本功。
加强音、体、美教学。
全校开设音、体、美课程,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展自由思想,培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校普及普通话。
教师教学要用普通话,学生学会讲普通
话,为将来工作练好语言功底。
(五)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信息,遵循教育科学,提高教学实力,力争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逐年提高,增强学校竞争能力,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董事、监事和校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曾担任其他学校因教育教学管理不善而停办的董事、校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二条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在学校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者将其借贷他人;
不得将学校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另立门户开设同类学校或者从事有损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三条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时研究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做到事事有规可循。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