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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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是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实际管理者根据需要,董事会决定设立另一个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基金会,并根据相关法律,决定将学校法人的资产委托或剥离给基金会的管理、运营及其合作关系的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董事会,由_ _ _名成员组成。
董事会由组织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依法,成为学校管理人员。
每届任期_ _ _年,可连选连任。
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应该至少有五年的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主办单位选举产生,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通常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免委托人;(2)制定和修订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资金,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五)确定教职工的定员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托管、法人财产权的转移和终止;(7)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免董事和监事;(八)确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9)按照学校董事会的规定选举下一届学校董事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分立、合并、变更、托管和迁移,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4)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在每一学年开始前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根据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非宗教性的民办学校。
二、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倡导自主学习和全人教育。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员工: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职员工,建立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学校招生与管理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开放,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均有平等的招生机会。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六、学校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2.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民办非营利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营利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营利培训机构(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石家庄市XXXX学校(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创建特色专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本单位的管理机关是: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石家庄市长安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是。
〔具体地址〕第六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以其它形式投资的应注明:学校资产总额为****元。
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平方米,价值****元:仪器设备****元:流动资金****元;其他资产****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办学层次:普通高中(或小学、幼儿园、短期培训)。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学校章程遵循“依法办学、独立办学、合理经营、公开办学”的原则,保障学校的独立性和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章程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学校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经营所得必须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和发展建设。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校长由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师生意见,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方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财务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的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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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其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品质。
第四条本校的名称为________(校名),简称________(简称)。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为________(校训)。
第六条本校的办学理念为________(办学理念)。
第七条本校的办学目标为________(办学目标)。
第八条本校的教育教学任务为________(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负责对校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的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2.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行情况;3. 选聘和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4. 确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财务的权限;5. 解决学校的重大事项和纠纷等。
第十二条本校设立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负责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职员工的培训;4. 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5. 履行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行政和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级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原则进行设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本校实施全日制教育,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各类学科教育。
第十七条本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
第三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实施幼儿教育为主,兼顾其他教育层次。
第四条本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办学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本学校办学原则: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公开透明。
第二章学校性质、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学校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收入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发展及教师待遇。
第八条本学校宗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第九条本学校任务:(一)坚持教育公益性,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二)实施幼儿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幼儿教育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教育服务。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二)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评估和教师培训;(三)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筹措;(四)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五)保卫处: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四条本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本学校实行分级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开展适宜的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 XXXXXX(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 XXX]”的日常活动,促进XX 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X 全称为××XXXX 住所在××第三条 XXX 的办 xxx 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 xxx 为宗旨。
第四条 XXX 的业务范围(按《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填写)第五条 XXX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XXX 举办者为,开办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 xxxx(出资单位或者出资人) :,金额。
xxxxx〔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七条 XXX 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第八条 XXX 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 XXX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成员;(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 XXX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XXX 实行董事会[还可填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写董事会的地方同]制度。
董事会是 XXX 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组成(一)首届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要与决策机构的名称相对应,如理事长、主任等,以下写董事长的地方相同]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四年为一届,以后每届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经职工(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等,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学校办学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层次],包括[具体专业或课程]。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或混合制]。
(三)办学规模:[具体人数]。
(四)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具体招生对象]。
第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教育政策,合理调整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保障学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学校坚持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学校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章校园文化第二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依法办学,推动教育公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泛博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本学校的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址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校遵循“科学管理、德育为先、全面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的办学方针。
第五条本校的章程是本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师生员工行为准则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等机构。
第七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创办者和相关教育专家组成。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并决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章程修订、学费标准、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本校的日常管理机构,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校长是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教师的培训和评估等。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招生、学生奖助、学生活动组织等。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环境的维护、食堂和宿舍的管理等。
第三章学校办学内容第十三条本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等。
第十四条本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本校的教师队伍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拓展机会。
第四章学校管理与运营第十七条本校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依法合规办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爱国心、责任心、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并且保证贫困学生的招生比例。
第六条本学校设立勋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七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任命和解聘学校的主要领导和教师,审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监督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理事长。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由学校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章入学与考试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自愿报名制,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本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设计,并根据考试情况和学生档案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向理事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务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运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并适用于我校及其整个教育系统。
第二条法律地位和性质我校为一所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其财务独立、法人独立。
我校的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质,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第三条办学宗旨我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公民,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并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我校注重品德教育,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国家建设。
第四条办学任务我校的办学任务是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的要求,组织实施学科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符合社会要求和未来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五条办学原则我校的办学原则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和规范性。
全体教职员工要秉持教育事业的崇高使命,坚持为学生的发展负责,并遵守教育教学的专业道德和职业要求。
第六条课程设置和管理我校的课程设置满足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根据学生年级和不同学科需求进行安排,力求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
课程管理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确保课程的实施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学校领导层我校设立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形成科学、稳定的学校领导层,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学校领导层由理事会推荐候选人,经过教职员工民主选举产生,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理事会我校成立理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学校校董、教职员工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理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机构我校设立教务处、教研室等教育教学机构,负责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
教育教学机构的设置和功能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条学生管理我校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学籍管理、奖惩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地址)本校定名为[学校名称],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层次与形式)本校的办学层次为[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办学形式为[如:全日制、寄宿制等]。
第四条(管理体制)本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学校的自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举办者与权利义务第五条(举办者)本校的举办者为[列举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举办者权利)举办者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决策,享有对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举办者义务)举办者有义务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资金支持,并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董事会/理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校长)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与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真实、完整。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教学计划)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学校终止)学校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强调政治、学习和正义。
(5)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工作规范,不得中途调离工作岗位。
(6)开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7)弘扬爱与责任,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制止危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危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9)实践生活化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育水平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保证教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第五十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由董事会决定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批准第五十一条学校组织者的变更由组织者提出。
财务清算结束后,变更须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学校名称、级别和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决定后,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三条校董会决定终止学校或因法律原因必须终止学校时,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财产按以下顺序归还:(1)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二)教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根据学校与其他个人、组织和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支付提前终止合同所需的应付款项或违约金;(4)偿还其他债务;(5)对于11月7日之前在XXXX举办的学校,主办方可依法从剩余财产中获得补偿和奖励第五十四条学校清偿上述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组织举办的教育事业,不得擅自分配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章补充规定第五十五条学校应当在本章程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改革和废止应当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并由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政策为准第五十七条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提出,报省、市、区(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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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
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
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决议后聘请;(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持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经费,不断增加办学投入,争取各级政府政策支持,为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保障;(三)依法保护学校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举办人是自然人或是机构法人的,随其法理权利义务存续终止而存续终止。
举办人是自然人并在学校任职的,进入职务管理范围。
学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是合伙人,但不一定是举办人。
第十一条学样享有下列权利:(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的依法存续;(二)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办学目标,制定发展规划;(三)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承传与创新活动;(四)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调节招生计划;(五)根据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学生、教职工进行管理;(六)开展与国(境)内外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七)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任教职员工,调整其收入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校外兼职教师并给予其劳动报酬;(八)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政策支持与奖励、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接受举办者对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估;(三)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本章程规定实施民主管理;(四)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社会服务;(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文化活动自由;(七)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八)遵守国家相关劳动与人事政策,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积极改善师生员工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九)学校要争取与政府共同建立一个教师待遇随学费提高而比肩升涨的机制;(十)依法收取有关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十一)承担借贷与债务责任;(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决策机构,是学校法人财产权实际所有管理者。
董事会根据需要决定成立另外具独立法人资质的相应非营利性基金会,并依照相关法律,决定学校法人资产委托或移除到基金会管理经营及其合作关系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___人,董事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成为学校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学校董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一人,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举办人推举,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并通常担任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托管、法人财产权的移除及学校终止;(七)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聘任和解聘董事、监事;(八)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人选;(九)按照学校董事会章程规定选举产生下一届学校董事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托管、法人财产权的移除,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第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检查学校财务状况;(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在每学年开学前召开。
若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按照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条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生效,重大事项(章程第十六条第(一)至(八)款规定的事项)必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经董事会决定,校长也可以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服从学校董事会的领导,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董事会审核;(三)组织教学活动、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四)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供学校骨干教师及行政中层干部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聘任;(五)负责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负责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依法聘用和解聘教师;(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并作出决策;(七)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学校基础建设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八)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九)经董事会同意,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十一)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发按政治核心作用,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进入学校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都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为三人。
监事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在举办者、学校教职工代表或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董事、校长、各部门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二)监督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行为;(三)检查学校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用人原则和审批的年度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及其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进行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五)定期对学校预算、决算进行内部审计;(六)检查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保全情况;(七)对董事会提出监督的重要事项和学生、教职工要求监察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