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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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责任人
督导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责任人为主任和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一)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二)××区示范性幼儿园管理办法
四、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挂牌的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每3年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程序
(一)根据年度督导评估规划,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下发督导评估通知。
(二)接受督导评估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结束一个月内,下发正式的督导评估意见,提出结果建议报区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
(五)督导评估结果在媒体公开,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处务会制度,重大事项由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局纪委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科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现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室集体研究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
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2、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