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发布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0题)1、普惠金融的发展目标不包括()。
A.提高金融覆盖率B.完善金融体系C.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D.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答案】 B2、商业银行应按照( )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存款人进行风险评级。
A.了解你的客户B.了解你的业务C.尽职调查D.信息对称【答案】 A3、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以下不属于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是( )。
A.提供购车贷款业务B.融资租赁业务C.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D.向金融机构借款【答案】 B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
A.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B.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C.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D.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答案】 C5、( )是债券票面利率和购买价格的比率。
A.名义收益率B.即期收益率C.持有期收益率D.到期收益率【答案】 B6、(2017年真题)当一家银行的实力范围狭窄、资源有限,或是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的时候,它的可行性营销策略是()。
A.产品差异策略B.大众营销策略C.专业化策略D.情感营销策略【答案】 C7、近似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一种存款账户是( )。
A.货币市场存款账户B.基金市场存款账户C.债券市场存款账户D.股票市场存款账户【答案】 A8、(2019年真题)下列关于直销银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不发放实体银行卡B.没有物理网点C.运营成本较高D.平安橙子银行属于直销银行【答案】 C9、以下不属于操作风险损失形态的是()。
A.账面减值B.追索失败C.监管罚没D.流失成本【答案】 D10、金融债券是( )在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政策性银行D.非银行机构【答案】 B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是()。
新形势下银行物理网点发展策略分析及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思考
2020年第1期40收稿日期:2019-08-19摘 要: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发展,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偏好发生巨大变化,线上交易井喷,而银行物理网点的客户到店量逐年下降。
物理网点是银行最昂贵的渠道,具有规模大、成本高、人员多、分布广等特点,面临着利润下降、人员紧张、成本增长的现状,下一步如何转型至关重要。
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银行物理网点要实行“总量适度压缩、布局优化调整、综合分类施策、加快转型发展、助力数字转型”的发展策略,将物理网点作为服务数字化转型的抓手,实现网点效能提升。
关键词:物理网点;发展策略;转型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20)01-0040-05DOI :10.16678/ki.42-1864/f.2020.01.009■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杨建文 闫 峥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场景化金融消费渠道的快速增多,客户行为模式和消费需求正不断发生改变,银行物理网点的客户到店量越来越低。
物理网点作为银行最基本的服务渠道,下一步如何发展,是亟需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物理网点现状(一)整体数量开始呈现收缩趋势近几年,商业银行物理网点数量经历了增速明显放缓到目前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从2014年末到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物理网点数量从21.71万个逐年增长至2017年末的22.87万个;但每年较上年新增的网点数量,从6800到6900个,再到3800和800个,增速“断崖式”下降。
到2018年底变增为降,整体数量降到22.86万个。
而据银保监会金融许可证查询,截至2019年2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国银行物理网点228586家,到2020年1月5日为228057家,2019年银行物理网点整体数量继续呈下降趋势。
从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银行网点开业和终止营业批复也可看出,2019年批复银行营业网点开业2705个,批复终止营业网点3288个,网点数量出现减少。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银行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现就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以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
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一、废止《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效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共386件(目录见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2月2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对进口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2关于重申对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1989〕244号3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4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320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40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1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1号1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银发〔2006〕450号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向商业银行提供企业集团信贷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34号16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56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制度办法和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20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银发〔2007〕278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2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发《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修改版)》的通知银办发〔2007〕72号2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2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公告有关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事宜)〔2008〕第22号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以产品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122号2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系统数据核对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8〕95号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善企业征信系统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查询服务方式的通知银办发〔2008〕154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基金管理公司为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5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对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证券公司为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冻结有关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通知银发〔2012〕100号2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号3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应用机构信用代码辅助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通知银办发〔2012〕66号3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报送境外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表)的通知银办发〔2012〕175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15〕336号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间连方式改为直连方式接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综合前置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5〕110号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4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银发〔2000〕160号5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46号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粤港港币支票双向结算业务的通知银发〔2002〕2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和保函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4号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02〕280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关于为香港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银发〔2003〕104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银发〔2003〕157号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93号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226号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232号20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公布2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公布2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关于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2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22号24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10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4〕72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边境地区受理和使用人民币银行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19号2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29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澳门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银发〔2004〕247号关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清算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4〕5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06号3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接入支付系统流程和应急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4〕213号3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公布3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公布37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3号3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公布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40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41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5号公布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银发〔2005〕89号(暂行)》的通知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62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4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投资者因经营受让不良债权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16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银发〔2005〕225号的通知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2005〕359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387号5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5〕216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5〕293号5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上海总部承办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等管理工作)〔2006〕第3号5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公布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税收缴库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6号5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44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6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84号62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63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112号6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54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银发〔2006〕217号6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31号6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69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7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样币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354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7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385号7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主协议》的通知银办发〔2006〕24号7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7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230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7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9号80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公布8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8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公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8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8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关于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8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8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8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8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销户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52号9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境外受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73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银发〔2007〕280号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93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9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4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85号9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FATF有关伊朗问题声明的通知银发〔2007〕436号9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9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银发〔2007〕452号的补充通知10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10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5号10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6号10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空白开户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7〕77号10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00号10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26号106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公告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事宜)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8〕第3号10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13号1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10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银发〔2008〕47号1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08〕72号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1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25号1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银发〔2008〕137号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1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8〕146号1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47号11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50号1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162号11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67号1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12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银发〔2008〕291号知12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12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87号12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12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数字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101号12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8〕102号126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同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4号1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公布128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公布1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9〕18号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98号13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13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1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银办发〔2009〕151业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号1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9〕167号13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A 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9〕178号1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3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28号13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14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银办发〔2009〕125号知14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14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1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14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对违法签发支票行为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88号1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征信系统应用成效上报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181号146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147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银发〔2010〕211号。
合规反洗钱知识测试
合规反洗钱知识测试1、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须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该组织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至少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后台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每年至少召开 1次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与规划。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公司从事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须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员至少应由前台工作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后台运营管理人员等组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章第八条,反洗钱工作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反洗钱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及时总结与规划。
2、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原文出自《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发布 2007 年 6 月 21 日,施行2007 年 8 月 1日)第二章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解析:原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通过 2006 年 10 月 31 日,施行 2007 年 1 月 1日)第六章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公布日期】2017.03.23•【文号】银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9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依法在境内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提供的证明文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应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见附件1)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负责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证》、《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代表证》(见附件2、3)等相关证件可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工作人员身份的辅助身份证件。
银行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办理开户业务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类别选择“其他组织”,在“证明文件1编号”字段中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相应字段录入其他信息。
二、人民币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和管理(一)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在领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前,已经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申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并及时到开户银行变更人民币银行账户信息。
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7年)
《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发布会暨首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文字实录)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发布会暨首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现在开始。
首先我们有请普华永道的代表,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主管合伙人容显文先生致词。
容显文:尊敬的王华庆书记,尊敬的杨再平专职副会长,银行界的各位代表、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早上好,非常荣幸参加《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发布会暨首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并在此发布我们与银行业协会共同出版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0年)》,我谨代表普华永道对本次高峰论坛的举办和《调查报告》的正式发布表示祝贺。
《调查报告》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普华永道的再次合作,历经一年的携手努力共同完成的,是对中国银行业全面深入调查后得出的报告。
中国经济在调结构、保增长的宏观调控背景下,保持着平稳运行的态势。
中国银行业作为核心金融产业对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强大的支撑。
2010年中国银行业经历着不同以往的精彩,宏观监管力度加大,基本监管力度增强,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让银行界倍感挑战和压力。
但这其中蕴藏着的机会更加难得,银行业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支持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了相应的信贷结构的调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强化内部风控体系建设;实时推进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股改上市工作全面完成,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新起点。
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所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
首先中国银行业的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水平的专业化得到了银行家和国际金融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的赞同。
第二,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引入战略性投资者,中国银行业的实力大幅度提升,治理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培养了优秀的中国银行业队伍,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战略眼光让人敬佩。
普华永道愿与银行界各位携手紧密协作,为中国银行业长期稳健发展贡献我们的才智,分享我们的专业经验。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银协发〔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协发[2017]171号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会员单位:为细化落实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文件精神,规范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根据《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银办函[2017]294号)等通知要求,中国银监会指定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组织和实施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工作。
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的全程指导下,已组织编写完成《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参与绿色银行评价工作的银行认真学习,并根据实际业务参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附件中国银行业绿色银行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发展绿色金融”的文件精神,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等政策,细化实施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监管要求,规范银行机构绿色信贷工作,开展绿色银行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绿色银行评价遵循“专业、独立、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慎、客观评价参评银行的绿色银行工作情况,引导银行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有效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银行机构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
第三条绿色银行评价范围先期为开展银监会年度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工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金融行业有哪些新的政策,关于金融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1月,为保障春节前由现金投放形成的集中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TLF)操作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临时流动性支持。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6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7〕19号),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2月17日,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定向降准相关制度,对参与定向降准金融机构2016年度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月13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7〕48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高信贷政策定向结构性调整功能,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
丁学东、郭树清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捷、尚福林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银监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控金融风险,决定自2017年4月起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下简称“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导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强化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创新与自身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有效管控新业务、新产品面临的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1.组织开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自查,并与排查市场乱象相结合。
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及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并对自查工作进行指导。
2.自查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开展自查,上级机构要对下级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自查应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业务范围为2016年未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适当延伸。
自查和“上查下”要留有痕迹,以备监管检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
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16号)规定,广告应当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单选题] *显著性可识别性(正确答案)特征性安全性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金融管理部门要促进()与行为监管形成合力,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单选题] *现场监管动态监管审慎监管(正确答案)非现场监管3. 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监发〔2013〕38号)规定,()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
[单选题] *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答案)人民银行银行业协会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不得非法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单选题] *人身安全服务安全资金安全财产安全(正确答案)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内容和披露风险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留存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选题] *3年(正确答案)5年7年9年6. 根据《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银协发〔2010〕23号),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的原则,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义务,明确区分代理销售的产品和自行研发的产品。
[单选题] *买着有责卖者有责(正确答案)买着诚信卖着诚信7.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银监消保〔2016〕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 ),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
中国银行的发展历史
中国银行的发展历史1912-19951912年1月初,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正式上书孙中山,建议“就原有之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重新组织,作为政府的中央银行。
1912年,大清银行副监督陈锦涛经时任政府司法总长的伍廷芳提名,出任临时政府财政总长并且常驻上海,开始借助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力量,着手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建立政府中央银行。
1912年1月24日由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应运而生。
1912年1月28日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决定由股东会职员组成中国银行临时理监事会,负责与正副监督筹订章程,并管理全行事务。
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正式开业。
1912年—1928年中国银行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
1916年,抗拒袁世凯政府停兑令,全力维护中行信用。
1916年-1923年,中行历近十年之久,全面整理京钞问题。
1917年,则例之争——官商争夺中行领导权的斗争。
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集中现金,汉口中行损失惨重。
1928年,中行重要转折点——改组为国际汇兑银行。
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
1930年-1937年,兴建外滩中行大厦,抗衡上海外资银行。
1932年,发起成立中国征信所,开创中国征信事业。
1929年-1936年,中行开设海外机构,拓展中国外汇业务。
1929年-1936年扩大贷款规模,转变贷款结构,支持国内生产发展。
1931年,组建中国保险公司,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1932年,平息公债风潮,推动整理公债。
1932年-1933年,中国银行力主废两改元,积极参与币制改革工作。
1933年-1935年,世界银市剧烈动荡,中行力阻白银外流。
1935年4月,国民政府再次修订中国银行条例,试图以强迫中行再次改组的方式垄断金融,导致中国银行的实际控制权事实落入四大家族中,成了官僚资本主义聚敛财富的工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7〕47号各银监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2017年8月25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中国五大银行业绩数据对比(1-6月)
2017上半年中国五大银行业绩数据对比中国五大行2017年半年报已经披露了。
统计数据显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五大行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5425.6亿元,日赚29.98亿元。
从净利润总额来看,工行实现净利1529.95亿元,依旧居首;五大行利润增速较一季度均有所提升,中国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速最快,达11.45%。
2017年上半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55140.46亿元、216920.67亿元、205735.86亿元、194259.80亿元、89308.3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5.7%、3.47%、5.13%、7.04%、6.28%。
上半年五大行的资产质量也持续向好,不良率均较去年末出现下降。
其中,工行不良出现“双降”,逾期率、剪刀差等关键指标全面下降,中行上半年不良余额较上年末仅增加10亿。
2017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67.39亿元、320.88亿元、2769.53亿元、2482.36亿元、1036.8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4%、-3.89%、6.36%、-5.22%、0.34%,除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外其他三大银行的营业收入均有所上涨。
2017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的净利润分别为1529.95亿元、1390.09亿元、1086.7亿元、1036.9亿元、389.75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1.8%、3.67%、3.4%、11.45%、3.49%。
均保持微弱增长趋势,其中中国银行增长幅度最大。
2017年上半年中国五大银行主要财务数据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盈利能力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69%、19.09%、16.74%、15.20%、12.80%,其中建设银行的盈利能力最强,交通银行的盈利能力最弱。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银监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以下简称“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是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的专项治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整治部分机构存在的“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只收费不服务”等官商作风;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查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和行为;使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一)总体安排。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
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2017年银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银行业分析报告2017年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很多挑战的一年,同时也是一个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一年。
以下是对2017年银行业发展的700字分析报告。
首先,2017年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经济下行压力。
受到全球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这对银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经济下行会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不良资产增加,信贷风险增加等问题。
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银行业需要担起稳定经济的责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其次,银行业面临的挑战还包括创新能力不足、资本金融压力和科技金融的崛起。
中国银行业在创新能力方面相对较弱,对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应用掌握不足,导致在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等领域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的竞争中面临较大压力。
加之资本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银行业的盈利模式面临了严重的挑战。
然而,2017年中国银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机遇。
首先,中国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推进,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高了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银行创新、提高服务水平,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最后,2017年中国银行业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金融监管力度,控制了一些风险点,减少了金融风险的潜在隐患。
此外,中国银行业也加强了内部风控体系建设,提高了风险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2017年中国银行业面临了很多挑战,但同时也有很多机遇。
在挑战中,银行业需要加强创新能力,积极应对金融科技等新兴金融机构的竞争;在机遇中,银行业需要抓住金融开放等政策机遇,加大服务创新和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银行业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指导义务机构准确理解、有效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现就义务机构执行《管理办法》的履职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义务机构的履职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四类新增义务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预防、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及时对本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做出安排,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工作,配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业人员,加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础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主体资格申请;对执行《管理办法》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公司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沟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银监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银监发〔2017〕30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 为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作出通知。
本通知所指公款是指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
一、加强业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严禁利益输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公款存款业务,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三、提升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体的意愿和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公款存放主体开展业务合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决策部署,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经营行为,提升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明确战略定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分析客户需求、外部环境以及自身优势,确立差异化、特色化的战略定位,统筹境内外机构布局和业务发展,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境内外发展战略规划。
(二)加强重点领域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为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服务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主动对接重点领域重大境外项目建设,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和经贸产业合作区建设。
(三)丰富金融服务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围绕走出去企业的有效需求,加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创新,拓展国际化融资模式,积极开展出口信贷、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贸易金融、投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市场、全球现金管理、资产管理、电子银行、金融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
(四)加强公司治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涵盖境外机构与业务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框架,明确相应授权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问责等治理运行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境外机构和业务发展符合自身整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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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毫不放松地抓好监 管工作 ,确 保 机 构 组 建 和 监 管 工 作 “两 不 误 、两 促 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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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银行业服 务报告 发布
3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  ̄2017年 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 (以 下 简称 《报 告 》 ) 。 报 告 》从 服 务 体 制 建 设 、渠 道整 合 、流 程 优化 、产 品创新、客户体验 、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全方位 回顾2017年银行业服 务 改进工作的新成效 ,并以丰富的案例展现 了银行业服务提升的创新成果 。
银 监会拟要求银 行业金融机 构加强数 据治理
为 引导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加 强 数 据 治 理 ,充 分 发 挥 数 据 价 值 ,全 面 向 高 质 量 发 展 转 变 ,银 监 会 起 草 了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数 据 治 理 指 引 (征 求 意 见 稿 ) (以 下 简 称 指 引》 ) 。3,q 16日 ,银 监 会 就 《指 引 向社 会 公开征求意 见。下一 步 ,银监会将根据 各界反馈意 见 ,进一步修 改完善
声音
要精 心实施好稳健 中性 的货币政 策 。稳 步 推 进 金 融 业 改 革 开 放 ,坚 决 打好 防范重大风险 的攻坚战 。保持金 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
— — 人 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易纲
《商业银 行股 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文件发布
3月9日,银 监 会 发 布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商 业 银 行 股 权 管理 暂行办法 >实施相关 工作的通知 和 巾 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 于规 范 商业银 行股 东报告事项的通知 两个配套文件 。
报 告 ))显 示 :2017年 ,我 国 网 上 银 行 交 易 达 1171.724L笔 , 同 比 增 长 37.86%; 交 易 金 额 达 l725.38万 亿 元 , 同 比 增 长 32.77%。 手 机 银 行 交 易 达 969.29tL笔 , 同 比 增 长 l03,42%; 交 易 金 额 达 216.06亿 元 , 同 比 增长53.70%。手机银行个人 客户达 15.02亿 户,同比增长28.28%;企业 客 户 达 0.05亿 户 , 同 比增 长 57.52%。
是 我 们 面 临
行 长 陈雨露
支付结算监管工作 已步入 “深水 区” ,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 ,任务更 加艰 巨 。 — — 人氏部 行 党委委 员、副行 长 范一 飞
财 经 要 闻 栏 目编辑 :赵 申 zhaoshen@fcc t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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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 做好 (商业银 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 )实施 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就 商业银行股 权管理暂行 办法 》实施前后 涉及 的重点问题 明确 了监管要 求。 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 关于规范商业银 行股 东报 告事项 的通 知 主要 为落实 商业银 行股权管理 暂行办法 第四条 第 二 款 规 定 ,规 定 了投 资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 一 致 行 动 人单 独 和 合 计 持 有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总 额 或 股 份 总 额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百 分 之 五 以 下 的 , 向 银 监 会 或其派 出机构报 告的具体 要求和程序 ,包括报告材料 目录 、关注 重点和 报告 流程 等 ,以加 强事中事后监管 ,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
指 引 》 并 适 时 发 布 。 指 引》遵 循监管 引领和 问题导 向 ,包括7章55条 。针 对 当前银行
业金融机构数据 以及 向监 管机构报送监 管数据 中存 在的主要 问题 , 指 引 》 重 点 要 求 :一 是 建 立 数 据 质量 控 制 机 制 ,全 面 提 高 数 据 质 量 。 _二是 强 化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对 数 据 质 量 的 责任 ,明 确 由董 事 会 承 担 数 据 治 理 最 终责任 ,建 立和实施上 至高管层的数据 治理问责机 制。三是突 出监管数 据 质 量要 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