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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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党员发展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人吸收到党内来,研究生院党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研究生党员发展基本条件: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前政治面貌要求为共青团员,群众不予发展;

2.为防止突击发展,保证党员发展连贯性,毕业学年不予发展;

3.学习科研方面(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

(1)无挂科记录;

(2)发展考察期间需具备以下项目中至少一项成果:英语等级证书(四级及以上)、计算机等考级证书(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相关资格证书;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导师排名第一本人可排名第二);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排名前三);获得专利(排名前三);校级及以上科研竞赛获奖等;

4.政治学习方面:

(1)主动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大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入党动机端正;

(2)参加党校学习成绩合格,有党校结业证。积极参加党内相关培训、理论学习等活动;每季度至少向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3)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研究生院党委、学院、党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支部评议。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每学期参与活动或完成支部分配任务不少于3项。

5.组织纪律方面: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扶正压邪,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自觉遵守党章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并自觉遵守、执行;(4)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无特殊情况不能有任何欠费行为。

6.文体生活方面:

(1)热心参与学校、院系、班级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在各项日常事务和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2)生活作风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二、研究生党员发展流程及各环节工作要求

(一)、发展党员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团员,通过党校培训,取得党课结业证后,可向组织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填写《研究生院发展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附件一),将确定的积极分子信息上报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党委审批后向党支部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须组织其参加党内活动,定期对积极分子各方面进行考察,并做好工作记录。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不少于一年的培养教育后,按照研究生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依据支部党员发展分配的指标,按照得票数的高低,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辅导员、指导员预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将其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等交至研究生辅导员、指导员进行预审。

4.政审: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计划政审表(二)》(附件二)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至研究生院党委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合格后,研究生院党委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5.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政审表(二)》的人员名单,讨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问题。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党支部将申请人材料送至党支部指导员处进行审查。

6.党支部指导员谈话:党支部指导员代表研究生院党委履行对新发展

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材料返还党支部。7.党建协调委形式审查。党建协调委对党员材料审核无误后,党支部填写《发展预备党员党内信息变动表》(附件三),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连同所有预备党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研究生院党委。

8.研究生院党委开会讨论。研究生院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预备党员进行开会讨论,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示名单向党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将预备党员材料领回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考察培养。研究生院党委将公示人员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预备党员

9.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在1年考察期内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行为、无重大处分决定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经学院辅导员、指导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0.党建协调委形式审查。支部决议后,党建协调委对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党内信息变动表》(附件四),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上报至研究生院党委。

11.研究生院党委开会讨论。研究生院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将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开会讨论,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示名单发放《党员政治生日卡》,将公示人员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另:

1、党支部对要求发展的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年至少考查二次。考察期满后,每年5月第四周、11月第四周将党员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党委。

2、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规定,对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若延长预备期期间其表现没有明显进步,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违法违纪的预备党员直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合格正式党员,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3、提交发展党员材料:

发展党员个人材料包括:党课结业证复印件、8篇思想汇报、《发展预备导师意见表》(附件五)、《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篇、个人自传1篇;

支部上报材料包括:《发展预备党员党内信息变动表》(附件三)4、提交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个人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1篇、思想汇报4篇、发展预备党员时期材料;

支部上报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转正党内信息变动表》(附件四)

5、相关材料填写详见《党员材料填写说明》(附件六)

6、《研究生院发展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发展党员计划政审表(二)》、《发展预备党员党内信息变动表》、《预备党员转正党内信息变动表》均须将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纸质版须加盖学院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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