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数字图书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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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读书笔记《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该书作者马海群教授,目前为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民商法学学科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政策与法律、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等。马海群教授于2011年撰写的这本书,是信息资源管理系列及法律图书专类作品中的佳作。本书主要探讨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而版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一个十分头疼的大难题,盗版猖獗、大众版权意识薄弱、创作者维权成本高昂等等,这一系列矛盾随着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迅速建设,也逐渐蔓延到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这本书的主要目标,书中,作者提出了许多的制度创新的途径,如著作权适度保护、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权利限制制度、包容新的作品使用与传播方式、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确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等等方法,十分值得业界同仁的参考和学习。
这本在我床头放了两个多月的“最佳入眠读物”,不同于漫画小说般阅读起来轻松,相反,书中许多内容晦涩难懂,需要静下心来仔细思考阅读,这也是它在枕边陪伴我两个多月的原因。很庆幸我攻克了下来,收获匪浅,了解了数字图书馆的内容,也读懂了目前数字图书馆中的一些前沿技术。了解到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著作权问题,并通过作者的解读,学习到在著作权制度方面的一些制度创新,以下我就阅读这本书后的所感所想,做一点浅议。
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与知识组织的方式,或者说新的信息技术体系,它能高效的传播信息,这预示着它对人类社会无限的社会价值、现实价值。随着数字信息资源的发展,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信息资源的日益数字化,数字环
境下,高效传播的数字信息资源带给人便捷,人们对作品能快速的利用和方便的复制下载,使得作品的汇集和传播有了更便捷的途径。这打破了原有的纸质文献的利益平衡,创作者个体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使用权相互矛盾,这也就使得著作权保护问题凸现。同时它也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果继续以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裁判现今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使用问题,可能会因作品使用方式的变迁导致某些合法的“合理使用”情形也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我看来,关于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从不同的利益者角度即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从公共文化领域看,图书馆等代表公益性质的部门始终倡导信息资源的公平共享,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广泛的信息获取。在书中写到,近年来,以国际图联为代表的图书馆界为争取著作权立法中的利益平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国际图联始终坚持认为,“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政策,必须反映保护作者和创作者的作品以及促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人民对信息最广泛的存取之间的谨慎平衡”;从创作者个人角度看,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维护个人利益,从而促使知识创新也是必要的。以美国为例,代表著作权人利益的CIC ( Creative Incentive Coalition,鼓励创作联合会)主张“只有严格的保护机制才能使创作者们愿意将他们最有价值的作品放置在网络环境中,因此应尽量减少甚至消除合理使用以保护因特网上所发出的著作权资料”;第三种观点,则是站在二者中间客观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必须通过保护著作权所有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来鼓励创作;另一方面,又必须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这就需要著作权法出面来调和,寻求一种平衡。
著作权法实质上是在保护创作者利益和保护公众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
机制。一方面,它通过保护著作权所有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来鼓励创作;另一方面,它通过“合理使用”等著作权豁免方式来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力。尤其是在学术论文这个问题上,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几乎不再是一对需要特殊机制来加以调和的矛盾:因为作者的最大利益就是让尽可能多的读者看到他的论文,这和公众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不能直接从论文的出版中获取经济利益并不会阻碍作者进一步的研究活动。
另外,在寻找新的利益平衡点的过程中,应以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现状为基础,进行全方位的衡量。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文化落后但发展迅速、人口众多但国民文化素质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既需要强化著作权保护从而丰富文化知识资源,又需要通过非盈利性知识传播手段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文化水平,数字版权利益天平两端的砝码均比其他国家沉重得多,因而任何一端的倾斜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也就严重得多。
然而,过度的著作权保护与社会公正原则相冲突,不利于消除知识差距和消弭信息鸿沟,不利于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势必导致数字图书馆的信息服务举步维艰。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应明确图书馆作为作品传播的法律地位,依法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以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图书馆作为实现著作权平衡的机构,应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的修订,提出建议,表达立场,行使权力,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不动摇,通过立法建议或者参与立法程序弱化权利人的相关“专有权”,争取更多的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豁免权。
那么应该怎样合理处理这个矛盾呢?作者提出了许多制度创新的途径,例如著作权的适度保护以及上文中提及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授权模式也未尝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可以通过法定授权的方式,或者当著作人无法行使著作权
时,可以交由集体管理机构行使权力,亦或由著作权代理机构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利用商业经营的方式管理等等。换一个角度看,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核心依然是利益的问题,平衡二者利益最有效的途径即授权许可,这不仅是因为授权许可机制本身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在著作权和获取与利用信息之间维系平衡,而且在于法律正在把图书馆活动越来越多地置于该机制的框架内,此外,授权许可是版权交易的过程,还应该遵从效率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可以借鉴“开放存取”制度的相关理念,以提高著作权授权制度的效率,解决传统著作权保护模式在数字信息时代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数字图书馆的许可问题。开放存取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和图书馆界为推动科研成果和学术作品通过开放的互联网络为公众免费、无法律和技术障碍自由地获取和传播而提供的一项著作权解决方案,其目的是打破目前由于科研信息的封闭交流和有偿使用所造成的信息获取的不平等,促进科研人员之间及其与公众之间的学术信息交流、提高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的利用率和实现国家科学文献的永久保存和利用。而开放存取的信息流通模式是建立在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上的,它尊重现行的著作权政策,而不是直接予以颠覆,从而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著作权制度模式。
在开放存取理念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机构知识库,它从整体的角度来组织和保存机构内的学术资源,并进行有效的整合,最后将这些资源向机构内外的成员提供开放获取。这样就通过简化繁琐的交流程序,增加信息资源的透明度,从而减少出版时滞,提高信息资源的可见度和被引率。如果作者将研究成果提交至机构知识库,所有用户便可以直接进行检索或利用搜索引擎实现获取,这样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信息获取成本,达到著作权制度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与繁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