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倒查办法
责任倒查实施方案
责任倒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责任倒查是指在发生事故或问题后,通过对责任的追溯和倒查,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责任人,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和惩处措施。
责任倒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确定责任,通过责任倒查,明确事故或问题的责任人,防止责任推诿和逃避。
2. 解决问题,找出问题根源,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加强管理,倒查责任,增强全员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效率。
三、实施步骤。
1. 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责任倒查小组,明确倒查范围和责任人员。
2. 小组成员按照倒查范围展开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调查全面、客观。
3. 对事故或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询问和了解,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解释。
4. 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划分,制定相应的处理和惩处措施。
5. 汇总倒查结果,形成倒查报告,明确问题原因和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6. 将倒查报告上报相关领导,经批准后实施解决方案,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四、实施要点。
1. 客观公正,责任倒查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不偏听偏信,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2. 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偷懒、敷衍和包庇行为。
3. 全员参与,责任倒查不仅是责任人员的责任,也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4. 解决问题,责任倒查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倒查报告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五、总结。
责任倒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责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通过责任倒查,才能找出问题的根源,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倒查不仅是一种管理制度,更是一种责任担当和工作态度的体现,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责任倒查实施方案,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目的为牢固树立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促使大家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积极参于品质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便于公司质量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追踪、评定及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2。
1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的总称,即产品出现了品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现象。
2.2质量事件: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并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件。
2.3质量事故: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批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并对公司生产成本或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事故。
3、等级划分根据产品特点,我公司质量问题级别总共分为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3。
1 质量事件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3。
2 一般质量事故3.2.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
3.2.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3.3较大质量事故3。
3.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
3.3。
2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
3。
3.3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3.4重大质量事故3。
4。
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3。
4.2当月连续二次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3。
4.3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
3.4.4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发生事故后:4。
1。
事故调查:车间负责人或售后负责人及时调查事故详情,撰写调查报告。
4.2 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3 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4.4 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5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提交事故处理报告.5、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5.1 质量部负责将每月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信息收集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考核结果报至财务部.5。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对责任的追究和倒查,确定事故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发生后的立案和调查:当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即将启动调查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或者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将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责任链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2. 责任认定和追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涉事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责任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整改和防范措施:在责任追究的同时,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技术改进、安全培训、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措施,旨在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的能力。
4. 监督和评估: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责任倒查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整个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责任意识,提高各方面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对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责任倒查制度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时刻关注安全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
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倒查工作的指导和催促。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事故的调查力度,提高调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责任倒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总之,责任倒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责任倒查工作,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惟独这样,才干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的规定(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粤高法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的规定(试行)(粤高法发[2009]70号2009年8月31日)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执行人员工作责任心,落实执行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行案件质量,严肃执行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错案是指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执行程序而造成错误执行并导致执行回转不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瑕疵案件是指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件。
第三条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因故意、重大过失或严重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错案或重大瑕疵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法院应设立执行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执行错案、瑕疵案件的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工作。
执行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由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和执行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执行局是本院执行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执行错案、瑕疵案件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错案、瑕疵案件责任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坚持谁过错谁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追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分析和倒查案件的范围包括:(一)上级法院通过执行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或者重大瑕疵的案件;(二)本院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或者重大瑕疵的案件。
第七条分析和倒查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已造成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故意违法执行第三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的;(二)故意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变卖被执行人可分割的财产的;(三)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错误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且不能执行回转的;(四)鉴定、评估、变卖被执行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的;(五)故意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六)伪造、篡改执行文书的或者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制作执行文书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制作执行文书内容错误的;(七)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八)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的;(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指法律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建立一套严谨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案质量的好坏和责任的承担进行全面、终身负责的制度安排。
同样,对于已经发生的错案,也要进行倒查,以便查清真相,追究责任,保护无辜。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案件定性:在办案过程中,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
案件定性错误导致的后果将由办案人员进行承担责任。
2.证据收集:对于案件关键证据的收集,办案人员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以确保案件的理性和公正。
3.程序执行:在办案程序的执行上,办案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背法律规定进行一些非法操作,以防止程序错误导致的案件处理错误。
4.办案记录和报告:办案过程中的记录和报告要准确、完整,记录中应有办案人员意见和行动,并保持完整。
5.犯罪嫌疑人权益: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对待犯罪嫌疑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案件结果的偏颇。
6.办案通报:对于办案结果,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通报,向公众公开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回应各方疑问。
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1.错案发现:当有可能存在错案的线索或相关申诉、控告反映时,要立即对此进行重视并开展调查。
2.错案定性:对于发现的错案,需要准确判断,并尽快进行定性处理,为后续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3.错案调查:对于发现的错案,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调查,查清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错案责任追究:对于查明的责任问题,要进行严肃、公正的追究,直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并要确保被错案冤狱者得到公正补偿。
5.错案纠正与预防:对于纠正的错案,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赔偿,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的错案再次发生。
6.错案通报和公开:对于错案的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提高事故倒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事故防控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倒查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程序要求、追责措施等。
第四条事故倒查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事故倒查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倒查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相关人员等作为成员。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方案;(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促进事故倒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审核倒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四)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事故倒查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责任人员的确定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确定责任人员的范围和具体人选。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的责任人员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责任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间接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三)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管理责任承担责任,进行倒查汇报,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四)其他相关人员:根据事故的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倒查工作。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倒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拒绝或伪造任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依照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厂除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厂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主要包括认定的依据、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主次关系划分等内容。
(1)直接责任人是指由于当事人与事故及其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以及导致一系列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2)领导责任人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由于领导监管、教育不力而导致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3)、间接责任人是指当事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间接的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厂长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整改措施。
6、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三、事故责任厂各级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室、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范本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倒查的基本原则1. 安全责任倒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相关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负有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2. 安全责任倒查从上级责任主体开始,逐级倒查,直至责任人找到为止。
每次倒查需查清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责任以及不当行为。
3. 责任倒查过程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的保护。
4. 对于事故责任倒查中发现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2. 调查组首先确定事故结果,包括事故原因、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等。
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汇报给企业领导。
3. 企业领导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会议,讨论事故责任倒查意见和措施,并形成决策意见。
4. 企业领导将调查报告、决策意见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和审查。
5.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企业要求,参与调查和审查,形成最终调查意见,并下达相应的行政责任。
6. 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意见和行政责任要求,对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属于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级责任倒查的职责与措施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工作负有总体责任。
在责任倒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应主动参与调查和审查过程,并承担相应责任。
措施:企业领导应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 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事故责任倒查中负有重要责任。
措施:安全办公室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保证调查和倒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对调查和倒查结果进行审核。
倒查问责工作制度
倒查问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务实举措,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发生,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被认定为错案后,应由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具体承担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调查、认定和追究职责。
第四条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2.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原则;3. 责罚相当原则;4.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责任倒查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以下案件,经调查属实的,界定为错案:1. 在法制机构行政执法例行或专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错误案件;2. 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经上级部门审查认定存在错误的案件;3. 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执法案件;4.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案件;5. 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6. 经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调查认定存在错误的案件。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1.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导致案件发生错误的;2.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导致案件发生错误的;3.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故意作出违法行为,导致案件发生错误的;4.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案件发生错误的。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第七条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立案:对涉嫌错误的案件进行立案,明确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2. 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性质;3. 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是否构成错案,确定责任人员;4. 追究:依据认定结果,对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等;5. 整改:对错案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6. 归档:将错案责任倒查问责的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四篇)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也称作逆向责任制度,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倒查事故责任的原因和责任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并据此来进行赔偿和处理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可追溯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修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改。
该法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责任制度,即根据车辆行驶方向、事故发生地点以及相关证据等情况,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下,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的主体。
主要包括驾驶员、车辆、道路等三个方面。
驾驶员要尽到合理的安全驾驶义务,注意交通信号、道路标线等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车辆方面则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条件,如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视野等。
道路方面主要指车辆行驶路径的安全性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是否完善。
其次,在确定责任主体后,需倒查具体事故责任的原因。
事故责任倒查采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____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责任倒查制度
党工科责任倒查制度
为强化补位意识、替位意识,互相换位思考,有效发挥部门整体合力,特制定部门责任倒查制度: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责任倒查:
1、部门出现安全事故的
2、岗位工作未完成或失误的
3、指令性工作未完成或失误的
4、办文过程中出现延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办会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办事过程中出现差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首问负责制出现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8、部门出现失盗现象的
9、部门出现泄密现象的
二、责任倒查要坚持做到“五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深刻反思不放过,处罚结果未兑现不放过。
三、考核
1、不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还要按照工作职责及分工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2、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倒查中的责任者的处罚,与个人生产奖挂钩。
党工科
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XXX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倒查办法
XXX案件质量差错责任倒查办法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终身负责方法(试行)(讨论稿)一样规定第一条为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加强审判治理,保证审判、执行人员正确行使司法权,提高案件质量,爱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问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依照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工作中,有意或过失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应对案件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责任倒查,有关人员应对案件严峻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第三条被评定为合格、轻微瑕疵、重大瑕疵等次的,属于质量有问题案件,应当进行责任倒查。
第四条案件质量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中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质量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失职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方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方法。
第五条案件质量问题包括实体、程序、文书、卷宗、对外托付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六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能够分为:全部责任、部分责任,要紧责任、次要责任,直截了当责任、间接责任,一样人员责任、领导责任。
第七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倒查实行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严格原则(零容忍);有错必究原则;权力与责任一致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罚当其责的原则;终身负责的原则;问责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倒查工作在各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院党组应在评查结果出来后专题研究、部署责任倒查工作。
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确定及责任的划分第九条案件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应依照职责、行为与案件差错的因果关系确定。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二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倒查责任链条,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从而解决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问题,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倒查责任的程序1. 事故责任的初步调查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的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并初步确定责任的可能归属。
调查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人等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2. 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事故责任的倒查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证据收集。
勘查人员应仔细察看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并收集现场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同时,还需收集相关的人员证言和事故记录等,以确保倒查责任的公正和准确。
3. 责任归属的倒查根据初步调查和现场勘查的结果,企业应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
首先,应将事故责任从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确定事故的根本责任人。
其次,如果发现责任人之间存在转移或推诿责任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倒查责任链条,明确每个责任人的责任归属。
4. 责任的追究根据倒查的结果,企业应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对于直接责任人,企业可以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停职、撤职等。
对于间接责任人,企业可以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还需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5. 监督和评估倒查责任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倒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同时,还应定期进行评估,了解倒查责任制度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三、倒查责任的要点1. 公正公平在倒查责任的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
所有的证据和调查结果都应按照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倒查责任的结果应基于事实和证据,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样例5)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样例5)第一篇: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贵溪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特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
二、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制主要是对一些造成矛盾激化,影响重大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三、针对暴露出问题的涉法涉诉案件,首先要倒查该案是否排查过,没有排查的,要倒查责任属于谁。
四、如果案件排查过,然后倒查稳、控责任落实如何,追查责任。
五、最后,要倒查案件审理的质量如何,处理是否得当,以倒查审理环节中的责任人。
第二篇: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一、责任倒查的概念责任倒查是指对发生的各类责任事件和需要倒查的责任事项做出最终处理处臵后,由下至上逐级调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责任领导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对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领导不重视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责任窗口或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和组织措施处臵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责任倒查的目的通过责任倒查制,有效监督和促进统战部门维护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有效防止和堵塞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努力防止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责任倒查的范围责任倒查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日常管理中未落实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发生群众投诉无重大恶劣影响的;发生严重影响大厅形象和秩序的。
四、责任倒查的意义实施责任倒查制是落实管理责任的根本途径,是构建管理责任机制的核心要件。
责任倒查之后,便是责任人“买单”,即根据责任性质与大小承担相应的处罚。
责任倒查制与“买单制”要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五、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给予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倒查责任实施方案
倒查责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责任事故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责任事故,及时查找责任方并实施相关措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倒查责任实施方案,以便在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二、倒查责任的原则。
1. 严格依法依规。
在倒查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责任范围。
2. 公平公正。
倒查责任的过程中,要保证对各方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 确保证据充分。
在倒查责任的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不能凭空指责或无端怀疑。
三、倒查责任的具体步骤。
1. 事故调查。
责任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
2. 确定责任方。
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要确定事故的责任方,包括直接责任方和间接责任方。
3. 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责任方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包括惩罚措施和补救措施。
4. 实施措施。
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补救措施。
5. 监督检查。
对实施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方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补救。
四、倒查责任的注意事项。
1. 注意事故调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获取的证据真实可靠。
2. 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根据责任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3. 在实施措施时,要注意对责任方进行引导和帮助,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
4. 监督检查时,要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能有私心私意。
五、倒查责任的意义。
建立科学的倒查责任实施方案,对于有效应对责任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倒查责任,才能真正地追究责任,推动事故的彻底解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六、总结。
倒查责任实施方案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科学的倒查责任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应对责任事故,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方能够重视倒查责任工作,共同推动责任事故的有效解决。
案件倒查工作实施方案
案件倒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犯罪活动的增加和社会安全形势的严峻,案件倒查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案件倒查是指通过对已经发生案件相关材料和线索的梳理、整理和分析,逆向推断案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以便有效地找出嫌疑人和犯罪手段,帮助侦破案件和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为了提高案件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案件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2. 发现案件的真相和线索,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力支持;3.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和沟通,在倒查工作中互通有无,共同努力。
三、工作内容1. 收集案件相关材料:根据案件性质和案件发生地点,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案件相关材料,包括案件报告、调查笔录、现场勘查记录等。
2. 梳理案件线索:对收集到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和整理,按照时间顺序、地点和人物关系等方面进行分类、标注和归档。
3. 分析案件线索:对梳理出的案件线索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寻找可能存在的犯罪手段、动机和嫌疑人。
4. 盘查涉案人员: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涉案的人员进行盘查和调查,获取更多关于案件的信息和线索。
5. 反向推演案件过程:通过分析和盘查的结果,根据已有的信息和线索逆向推演案件的发生过程,找出可能的犯罪逻辑和手法。
6. 嫌疑人认定与侦查:根据反向推演结果和相关证据,进一步确认嫌疑人的身份,并协助侦查部门进行嫌疑人的追捕和侦查工作。
7. 案件倒查报告:根据工作成果,编写案件倒查报告,将梳理、分析、推演和侦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实施步骤1. 成立案件倒查小组:组建专门的案件倒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收集案件相关材料: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案件相关材料,并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
3. 梳理案件线索:对收集到的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案件线索的完整和准确。
4. 分析案件线索:利用专业技术和方法进行案件线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分析报告和方案。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引言概述: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管理机制,旨在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该制度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责任倒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责任1.1 确定责任主体:责任倒查制度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即在工作过程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或单位。
这有助于明确权责关系,避免责任模糊不清。
1.2 划定责任范围: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责任的范围,包括工作任务、时间要求、质量标准等。
通过明确责任范围,可以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1.3 建立责任档案:建立责任档案是责任倒查制度的重要环节。
通过记录责任主体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果以及责任履行情况,可以为责任倒查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激励责任主体提高工作质量。
二、强化责任追究2.1 设立责任考核机制:责任倒查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考核机制,对责任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考核结果,可以对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强化责任追究的效果。
2.2 实施奖惩措施:在责任倒查制度中,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奖惩是必要的。
对于履职不力的责任主体,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对于履职出色的责任主体,应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2.3 加强监督和反馈:责任倒查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责任主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及时反馈监督结果,使责任主体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三、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1 促进工作流程优化:责任倒查制度可以促进工作流程的优化,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可以避免工作重叠和责任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3.2 强化工作协同:责任倒查制度要求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通过协同工作,可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
3.3 完善工作流程:责任倒查制度可以帮助发现工作流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明确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和强化责任意识,以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和工作质量。
该制度适合于各类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学校等。
一、责任倒查的定义和目的责任倒查是指在组织内部发生问题或者事故后,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从结果向原因追溯,找出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目的在于推动责任意识的落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责任倒查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倒查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全面深入原则:责任倒查应覆盖全过程、全环节,深入查找问题的根源,确保问题解决彻底。
3. 扁平化原则:责任倒查应尽量避免过多的层级,减少信息传递的损失和时间成本,提高效率。
4. 依法依规原则:责任倒查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章制度。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步骤1. 问题发现和报告: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详细记录问题的性质、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调查核实:由专门的调查组组成,对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搜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等,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3. 责任确认: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责任确认应依据证据和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4. 处理和整改:对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教育培训等,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 监督落实: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责任主体履行责任,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四、责任倒查的效果和意义1. 明确责任:责任倒查可以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责任的推委和含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预防问题:通过责任倒查,可以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工作质量。
3. 提高管理效能:责任倒查可以加强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效能。
4. 增强公信力:责任倒查可以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提高员工和社会的信任度,有利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倒查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以确保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步骤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组织的复杂性增加,各种问题和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防止和解决问题,责任倒查制度应运而生。
它可以帮助组织发现问题的根源,追究责任,从而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目的责任倒查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以确保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具体目标包括:1. 确定问题责任人:通过责任倒查,可以确定问题的责任人,从而明确责任,避免责任模糊不清。
2. 追溯问题根源:责任倒查制度可以帮助组织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改进管理:通过倒查责任,可以发现组织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流程,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
三、内容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问题发现和报告:任何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和相关证据。
2. 责任调查:组织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梳理相关责任链条,明确责任人。
3.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相应的纪律处分。
4. 问题解决和改进:在追究责任的同时,组织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在制度和流程上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实施步骤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制度文件:组织应制定相关的制度文件,明确责任倒查的流程、权限和具体要求。
2. 培训和宣传:组织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责任倒查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并通过内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意识。
3. 问题发现和报告:任何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4. 调查和追究:组织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
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客运一公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一、责任倒查的范围1、在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内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违规、违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事故。
2、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它事故。
二、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健全、配齐专职安全员,责任主体、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明确。
2、基础管理制度、台帐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操作规程、安全标识、工艺流程醒目。
3、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生产专题会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从业人员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教育培训,有详细记录。
4、从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5、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按规定在生产区域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的经营预算,台帐记录清楚。
7、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面达100%,签订的责任书应规范有效(逐级签订责任书)。
8、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是否存在违规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私自作业。
11、从业人员条件的审查。
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档案、培训学习记录、安全生产信息、诚信考核信息、身体健康状况、违规违纪处罚情况。
12、车辆设备技术状况。
主要包括车辆或设备是否按规定报废更新、按期审验、定期维修,车辆进出厂检验、例检情况、建立车辆设备档案。
13、现场调查。
主要包括作业前是否按操作规程启动设备或发车前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酒后、带病上岗、作业或行车中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或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管情况。
14、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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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责任倒查终身负责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加强审判管理,保证审判、执行人员正确行使司法权,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问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根据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工作中,故意或过失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的,应对案件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责任倒查,有关人员应对案件严重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第三条被评定为合格、轻微瑕疵、重大瑕疵等次的,属于质量有问题案件,应当进行责任倒查。
第四条案件质量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中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质量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失职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案件质量问题包括实体、程序、文书、卷宗、对外委托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六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部分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一般人员责任、领导责任。
第七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倒查实行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原则(零容忍);有错必究原则;权力与责任一致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罚当其责的原则;终身负责的原则;问责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案件质量问题责任倒查工作在各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院党组应在评查结果出来后专题研究、部署责任倒查工
作。
责任部门、责任人的确定及责任的划分第九条案件质量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应根据职责、行为与案件差错的因果关系确定。
职责、行为与案件质量差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案件质量问题是由两个以上部门或两人以上造成的,应分别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涉及程序质量问题的,审判长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的,审判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合议庭成员没有坚持正确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免责。
第十二条研究案件时,发表错误意见的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负责审核、签发的领导同意上报的错误处理意见的,应承担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领导不同意上报意见,未建议扩大研究或提交审委会研究,而提出明确的案件处理意见要求合议庭再议,导致案件差错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领导强令下级执行其错误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承办人如实汇报案情的,由主张错误意见的委员承担责任;承办人不如实汇报案情,导致审委会委员发表错误意见的,审委会委员不承担责任,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因上级法院的错误答复、意见而导致差错的,上级法院承担全部责任。
下级法院请示时,汇报情况不实,造成上级法院作出错误答复、意见的,下级法院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集体研究案件时,参加研究的职务、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主持人,违反发言程序或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笔录质量问题是由记录人员的原因造成的,由记录人员承担责任。
笔录质量问题是由于其他人员的原因造成的,由其他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文书质量问题是由于校对原因造成的,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把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卷宗质量问题由订卷人、检查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主管院领导、庭领导即使没有审核、签发重大瑕疵案件,也应承担领导责任。
主管院领导、庭领导一般不对合格
等次、轻微瑕疵等次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除非该质量问题的形成与领导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十三条案件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责任人的岗位变动而不予追究,不因时间过长而不予追究:
(一)终身负责制没有追究时效的限制(触犯刑律的除外);
(二)责任人在同一法院不同岗位流动的,应对所有等次的案件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三)责任人在中院辖区内调整工作的,应对重大瑕疵等次案件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由中院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人调动到省内其它中院辖区工作的,应对重大瑕疵等次案件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由省法院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人已经退休的,其在职时所办案件被评定为重大瑕疵的,有关情况向老干部管理部门通报,老干部管理部门应将情况通知其本人;
(六)案件差错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情节
第二十四条作出具体处罚时,要根据差错大小、性质、情节
以及主观过错、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情况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进行责任倒查:
(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的;
(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的;
(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的;
(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的;
(六)在财产保全或执行过程中,因当事人自己过错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法院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制止而未制止的除外);
(七)合格案件的责任人正确认识案件质量问题且写出书面检查的;
(八)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所办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在处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但是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九)其它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轻微瑕疵或重大瑕疵案件的责任人主动说明案件质量问题,配合调查,且能够正确认识案件质量问题、影响后果,并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不良后果,且在处理决定作出前,
已纠正差错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故意造成差错的;
(二)在案件质量差错的形成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不如实汇报案件的;
(四)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五)袒护其他责任人的;
(六)不能正确认识案件质量问题的后果、影响的;
(七)干扰、阻碍、不配合评查工作的;
(八)打击、报复、陷害、恐吓有关人员的;
(九)质量问题有纠正的途径,但没有在限令的限期内完成纠正措施的;
(十)其它需要从重追究责任的情节。
第二十八条案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造成差错:
(一)应当回避而不依法回避,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回避请求权的;
(二)属于“私情案”、“关系案”或“金钱案”的;
(三)规避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明显不当,且行为人不能充分证明自己非故意的;
(四)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领导或上级法院指出后,能够纠正而不纠正的;
(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找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索贿、谋取私利没有达到目的,错案的结果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
(六)其它按故意造成案件质量问题论处的情形。
责任形式
第二十九条合格案件的责任形式:责令检讨、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轻微瑕疵的责任形式:全院大会点名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诫勉谈话、停职反省、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
第三十一条重大瑕疵的责任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十二条责任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三十三条责任追究情况应当记入当年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档案,一般应表述为:“……一案因……质量问题被……法院评查为……质量等次,被给予……处理”。
责任追究文件及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要一并归入个人执法档案和法官绩效考核档案。
第三十四条责任追究文件应在三天内上挂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法院内网上(中院的责任追究文件要同时上挂在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的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内网上),上挂时间为半年。
其它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法院工作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人员。
本办法中的领导是指法院中层副职以上的干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法院巡查问责办(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