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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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配电室作为煤矿井下电力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井的正常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确保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的安全与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

3. 定义• 3.1 井下配电室:指煤矿井下的电力设施,主要用于供电、配电和保护矿井设备和设施。

• 3.2 停电:指井下配电室主动断开电源,使井下设备停止供电操作。

• 3.3 送电:指井下配电室将电源连接至设备,使设备恢复供电操作。

• 3.4 停送电操作人员:指负责井下配电室停送电操作的专职人员。

4. 停送电流程4.1 停电流程4.1.1 停电操作事前准备:(1)停电操作人员需提前查看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停电不会对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2)配电室内的人员需事先告知停电时间和范围,以便操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停电前需对相应设备进行告知,确保设备处于关闭状态。

(4)停电前应检查是否有人员在井下作业,若有,需提前通知并协助安全撤离。

4.1.2 停电操作步骤:(1)停电操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关闭所需断电的设备开关。

(2)确认所需停电的设备已全部关闭,并验证设备的状态。

(3)按照标准程序断开电源,确保断电可靠。

(4)完成停电操作后,及时通知配电室内人员停电已完成。

4.2 送电流程4.2.1 送电操作事前准备:(1)送电操作人员需提前查看供电设备运行情况,确保送电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险。

(2)配电室内的人员需事先告知送电时间和范围,以便操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3)送电前需检查配电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确保送电顺利进行。

4.2.2 送电操作步骤:(1)送电操作人员检查所需送电的设备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2)确认所需送电的设备已全部关闭,并验证设备的状态。

(3)按照标准程序连接电源,确保送电可靠。

(4)完成送电操作后,及时通知配电室内人员送电已完成。

5. 安全注意事项(1)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矿井下人员人身安全、稳定生产,保障电网和矿井安稳,特制定此制度。

一、中变停送电管理制度:送电程序:(一)向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员检查中变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是否在0.5%以下,中变值班员检查中变设备完好情况。

当各方面的条件符合送电规定时,向调度室汇报,经矿调度室值班员通知机电部值班领导,由机电部值班领导通知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向井下送电。

(二)中变合闸顺序:值班人员先合线路的总高防开关(严禁双回路线路同时运行),然后合中变采区专用开关,采面瓦斯员汇报采区瓦斯浓度达规定许可后。

然后合移动变电站控制高防开关。

最后合低压总开关。

(三)注意:值班人员在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并且要有一人监护。

停电顺序:(一)中变总高压开关跳闸,中变值班员向地面变电所值班员询问停电原因,未送电前,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中变总高压开关跳闸如果不是线路停电,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井口值班室汇报,井下电钳工要迅速查找故障,在故障未查明前,任何人禁止试送开关。

(三)如遇检修需要断开高压电源,要通过机电部领导的批准,并提前办理“电气工作票”。

停电前操作人员凭“电气工作票”填写“电气操作票”,按所填“电气操作票”的顺序核对模拟。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停送电制度。

如需断开低压电源,按下真空馈电开关的分闸按钮,将手柄拉至闭锁位置,并将闭锁装置锁好,上好两防锁。

在电源断开后,要在断电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二、采区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送电顺序:中央变电所有电后,由巡回瓦斯员向调度室汇报采区变电所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符合规定时,向矿调度室申请,由中变值班工把电送至采区变电所总高防开关。

停电顺序:(一)采区总开关跳闸后,值班人员首先向中变查询,如果是地面变电所停电,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没有接到通知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前言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是煤矿地下电气设备的核心装置,它负责为地下矿井供给稳定、牢靠的电力供应,以保障矿井正常的生产运行。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矿工人员的安全、保障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需建立有效的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本文将从停送电操作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化的停送电操作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认真介绍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二、停送电操作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安全第一原则。

停送电操作必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安全存在的隐患必需适时排出,并保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2、科学原则。

停送电操作必需符合科学的原则,操作人员必需熟知设备运行的基本原理,明确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规律,确保操作过程合理、科学,并避开显现人为错误。

3、严谨原则。

停送电操作必需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实施,每个步骤和细节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过程的正确性和牢靠性。

4、协作原则。

停送电操作必需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的作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需紧密搭配,确保操作流程的畅通和快速响应。

三、规范化的停送电操作流程1、正常停送电操作流程1.1、准备(1) 操作前,必需先谙习井下变电所的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2) 操作前,必需通过对设备状态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充足停送电的要求。

(3) 操作前,必需对设备进行隔离、接地等措施,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1.2、停电(1) 先关闭低压断路器,随后渐渐关闭高压断路器,最后关闭进口开关,完成停电操作。

(2) 停电后,必需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老化、锈蚀等问题。

1.3、送电(1) 先开启进口开关,随后逐级开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断路器,完成送电操作。

(2) 送电后,必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2、应急停送电操作流程2.1、应急停电操作流程(1) 突发事故发生后,须从容冷静,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停电操作。

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安全生产,防止因停送电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三、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操作人员应向矿调度室汇报停电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操作人员应检查停送电操作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设备、材料等是否齐全。

3. 操作人员应熟悉停送电操作规程,掌握操作要领。

四、停送电操作程序1. 停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 操作人员应关闭所有受停电影响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

3. 操作人员应将停电设备开关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4. 操作人员应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压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5. 停电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防止误操作。

6. 停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矿调度室。

五、送电操作程序1. 送电前,操作人员应向矿调度室汇报送电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操作人员应检查停电设备,确认设备无故障、无安全隐患。

3. 操作人员应打开停电设备开关,恢复电源。

4. 操作人员应确认送电设备无异常,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5. 送电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防止误操作。

6. 送电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填写送电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矿调度室。

六、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2. 操作人员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停送电操作安全、有序进行。

3. 操作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 操作人员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停送电操作安全。

七、监督检查1. 矿调度室应加强对停送电操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操作安全。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停送电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操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八、奖惩1. 对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规程、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及地面变电所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由机运队专人负责。

第二条井上、下变电所的高压及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由机运队负责,人员必须相对固定。

第三条其它高低压变配电点由各包机人维护管理。

应执行下列规定:
1、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

停电后应拉开隔离开关并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掉此牌送电。

第四条高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五条停送电工作票由施工人提出申请并签字,机电矿长、机电科(队)长、受影响单位负责人负责签发,具体操作由有变送电操作证并熟悉变电所设备及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工作票一式三份,施工人凭停电工作票进行施工,一份由机电科保存,一份交调度室。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井下中央变电所设备组成:(1)、1#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2)、2#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3)、3#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7/315/6(4)、高压配电柜型号:GGZF/—KY/6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1、凡运行操作人员(变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否则不准操作;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各个电器设备性能,掌握高低压开关所控制的电路;3、变电所停电必须凭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或检查人员,另一份备案。

操作票办完后,方可进行停电。

待用户或检修人员将操作票交回时,方可进行送电。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应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先编号后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注明“作废”字样。

5、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主值监护副值操作。

要做到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交谈和工作;7、特殊情况按科区电气负责人、矿调度室、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8、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按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后再进行操作;9、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油断路器,负荷侧的隔离开关,电源侧的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11、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源侧的隔离开关,负荷侧的隔离开关,油断路器依次操作;1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机运区提前向矿机电负责人写出申请材料,经审批确定检修时间。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安全、可靠地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制度也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并涵盖了所有员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制度制定程序1.组建制度编写小组,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2.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进行前期研究。

3.小组讨论、制定具体制度内容。

4.制度提交审核并最终发布。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定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五、制度内容1. 名称: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并涵盖了所有员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3. 目的: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安全、可靠地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制度也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4. 内容:(1)定义: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进行定义。

(2)操作流程:包含全流程的操作步骤。

(3)安全措施:对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

(4)通讯要求:要求操作需要使用哪些通讯设备,通讯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5)故障处理:针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规定需要怎么处理。

(6)备件管理:对备件的管理作出要求。

(7)岗位责任:对岗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5. 责任主体:(1)公司领导:审批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制度编写小组: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中相关部分的管理。

(4)各岗位员工:遵守本制度和相应规定,在工作中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可靠地完成工作任务。

6. 执行程序:(1)培训:公司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2)操作前准备:预先检查设备及通讯设备是否正常,工具、备件是否齐备。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撰写人:__________部H:_______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中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中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 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 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己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停送电权限:1.基层用电单位自行许可停送电权限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及局扇、监控电源的,由本队机电负责人许可报调度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班调度员许可停送电权限(1)根据机电部办理的工作票下令停送电。

(2)对于井下双回路供电电网,在确保一回路正常供电的情况下,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书面或口头通知,对备用回路的停送电。

(3)低压动力设备停电会影响其它单位供电,停电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的停送电。

(4)紧急情况下的停送电。

3.变配电值班工或井下电钳工的停送电权限(1)在检修班进行漏电试验、风机切换试验的停送电。

(2)紧急情况(危及到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的停电。

(3)紧急情况(掘进工作面风机双回路停运而瓦斯不超限)时的送电。

第二条实施停送电人员的资格:实施停送电人员必须是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员工。

1.井下变电所: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专职配电值班工、机运队电气维修人员。

2.配电点:持有“煤矿井下电气作业”证的电气维修人员或持有经矿培训中心核发的“矿井维修电工”证的兼职配电值班人员。

第三条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6KV高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2)当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检修涉及到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时,检修单位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停电影响范围情况,填写《井下采区以上6KV供电系统单回路运行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及矿领导批准后办理工作票执行,进行停送电操作。

2.井下低压电气检修停送电(1)检修变电所或配电点低压总开关、监控综保等需要6KV高压开关停电时,检修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经审批后办理工作票报值班调度执行。

(2)井下其它低压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办理工作票,停送电执行以下规定:1)在本队管辖的6KV以下电气设备范围内,如停送电不影响局扇、监控电源及其他其它单位,填写《井下停送电申请单》,由本队机电负责人审批许可后报调度执行。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确保井下配电室运行安全,预防和控制静电、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规范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的管理和操作。

1.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的管理和操作。

二、制度的制定程序2.1 制度起草: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本制度。

2.2 制度讨论: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讨论,并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3 制度审核: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制度进行审核,并签署批准意见。

2.4 制度发布:由公司办公室将制度正式发布,并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1 《劳动合同法》3.2 《劳动法》3.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3.4 《行政管理法》3.5 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规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4.1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4.1.1 名称: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4.1.2 目的:为确保井下配电室运行安全,预防和控制静电、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规范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的管理和操作。

4.1.3 范围:适用于公司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的管理和操作。

4.1.4 内容:包括井下配电室停电原则、停电程序、停电责任、停电通知、送电检查、送电程序、送电责任、井下配电室检修等内容。

4.1.5 责任主体:初级班长、负责人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4.1.6 执行程序:遵循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4.1.7 责任追究:对违反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

4.2 井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4.2.1 名称:井下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4.2.2 目的:为规范井下配电室的操作行为,确保井下配电室运行安全。

4.2.3 范围:适用于所有井下配电室的操作人员。

4.2.4 内容:包括井下配电室的进出管理、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4.2.5 责任主体:井下配电室操作人员。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管理。

三、井下停送电管理1. 停送电责任单位停送电的责任单位是供电单位,井下工作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停送电程序(1)申请停送电:井下工作单位应提前向供电单位申请停送电,书面申请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

(2)停送电方案编制:供电单位接到停电申请后,应制定停送电方案,并同意井下工作单位。

(3)井下工作人员落井前与实施停电前的沟通:井下工作人员在落井前,需要与停电执行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停电措施已经完成。

(4)发布停电通知:供电单位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发布停电通知,并通知到相关井下工作单位。

(5)停电执行:停电执行人员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对相应的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井下的供电设备完全停电。

3. 停电工作保护(1)准确判定设备的电源位置,确定停电范围。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停电安全可靠。

(3)在停电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停电标志,确保人员不会误操作。

(4)停电期间,井下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人员进入停电区域。

4. 井下停电恢复(1)井下工作结束后,停电执行人员应按照停电方案的要求,逐个恢复电源,确保井下供电设备逐步恢复运行。

(2)在电源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维护保养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接地装置的安装和维护井下供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3. 井下供电线路绝缘检测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供电线路进行绝缘检测,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4. 井下供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1)井下供电设备应专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井下电源开关的操作。

(2)井下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合理控制,并设有相应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5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

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

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

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

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

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

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确保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安全可靠,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以确保操作人员遵守规范,依照标准操作。

二、定义与缩写2.1 定义•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地下的变电设施,用于变压、输电和配电。

•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和送电的操作。

•操作人员:指参加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的员工。

2.2 缩写•PPE: 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三、管理标准3.1 设备检查与准备3.1.1 操作前检查•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应检查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形,包含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保护装置等,确保设备无异常。

•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上报设备维护和修理人员,直至确认设备正常后才略进行操作。

3.1.2 个人防护装备(PPE)使用•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字垫等。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PPE)的完好程度,如发现磨损、老化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3.2 停送电操作程序3.2.1 停电操作•操作人员应参照设备厂商供应的操作手册,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停电操作。

•在进行停电操作前,应通过对设备的电源开关进行隔离,保证安全。

3.2.2 送电操作•送电操作应在确认停电操作已完成、设备无异常的情况下进行。

•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已确定的程序进行送电操作,确保每一步骤的正确性。

3.3 操作时的注意事项3.3.1 操作人员要保证身体健康,避开疲乏操作。

3.3.2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3.3.3 操作人员应紧密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3.4 操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乾净,防止杂物和聚积物对设备运行造成影响。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1. 引言井下配电室是矿井中的重要设施,负责为矿井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矿井正常运行,需要制定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停送电管理原则为了实施有效的停送电管理,以下原则需要得到严格遵守:- 安全第一:停送电操作必须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运行安全。

- 高效运行:停送电操作应尽可能减少对矿井生产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

- 有效通讯: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与井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应保持畅通,并按需进行及时沟通。

3. 停送电管理责任为了给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提供明确的责任分工,需要明确以下责任: - 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监督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并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配电室管理员的指示,正确、安全地执行停送电操作。

- 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配电室管理员进行有效的通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配电室的停送电操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停电操作流程本章节将详细描述井下配电室的停电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4.1 停电准备在进行停电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1. 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提前通知井上配电室管理员,确保井下停电与井上停电的协调。

2. 检查设备状态:井下配电室管理员与井下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任何设备故障都得到修复,以免影响停电操作。

3. 停电设备准备: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应准备好与停电相关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确保停电操作的顺利进行。

4.2 停电操作在完成停电准备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停电操作: 1. 停电通知与确认:井下配电室管理员向井下作业人员发布停电通知,并获得他们的确认。

2. 隔离断路器操作:井下配电室管理员打开相关隔离断路器,将电力系统与外部断开。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____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____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2)是一套规范矿井停送电操作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一、停送电责任制度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停送电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停送电责任,包括矿井的负责人、主管电气工程的责任人等。

2. 停送电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停送电操作规程。

二、停送电技术规程1. 矿井应编制详细的停送电操作规程,包括停电操作步骤、停电设备、停电顺序等内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停送电操作规程应经常性的进行更新和修订,保证其与矿井运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停送电管理流程1. 安全检查:在停送电前,应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线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确保按照正确的顺序将设备、线路停电,并关闭电源开关。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停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防止由于长时间停电导致设备老化或损坏。

四、停送电记录和报表1. 停电操作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停电的时间、停电设备和线路、停电操作人员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

三、责任及权限
1.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管理制度。

2.电气专责应负责组织停送电操作,确保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3.作业人员在受过培训和合格考核后,有权进行停送电操作。

四、管理要求
1.操作前应对相关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
及时处理并记录。

2.停送电操作应在现场指挥下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及安全措施。

3.在停电操作前,应将相关工艺系统和设备停掉,提前做好备
份和保存工作。

4.在送电操作前,应进行系统和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
安全可靠,设备运行曲线符合要求。

5.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控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确保操作安全、准确。

1。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障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流程,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员工。

三、管理要求3.1 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1.停送电操作前应确认有权停送电的人员,并按照停送电实施方案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要做好保电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在停送电操作期间,应安排专人看守变电设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2 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首先,需向井下电岗报告停送电时间,并说明原因。

2.根据停送电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先停送高压设备、再停送低压设备。

3.在停电状态下进行检查、维护或改造工作时,应在停电前确认工作电器设备无电、用绝缘工具及穿绝缘胶鞋进入操作;在操作中若有电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处理。

4.操作结束后,需按照停送电实施方案进行恢复电操作。

3.3 停送电操作的安全措施1.停送电期间,应注意设备的绝缘状态。

2.停送电操作期间,应关闭所有与电源有关的开关。

3.若需进行带电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安排和监督。

4.停送电操作期间,应配备专用工具及穿绝缘胶鞋进入操作,以及消除盲点和误操作的设施。

3.4 风险控制措施1.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对电力供应的影响。

2.非常规操作应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明确的操作方案。

3.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制定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管部门应对停送电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运维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落实措施本制度实施后,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员工进行培训,并制定相关考核机制,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对各项规章制度的不遵守,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未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相关操作。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井下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1. 简介为了保障井下配电设备运行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正确地开关停配电,以及处理由此引起的风险,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经济利益。

2. 安全措施2.1 紧急停电在重大安全事故或配电系统紧急情况下,要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当发生紧急停电时,应该立即报告现场值班人员和值班主任,同时通过紧急广播向井下通告,提醒员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2 停电前检查在进行计划性停电或维护配电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能安全地停电。

其中包括检查软硬件前一道的电器设备,在红外线、超声波或气体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在检测中存在任何问题或不确定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2.3 停电区域预警在进行计划性停电或维护配电设备时,要按照程序对停电区域进行预警通知,确保不能让任何人进入停电区域。

在预警通知中要详细说明停电时间和范围,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描述。

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门禁和警示标志,并在停电区域内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3. 职责和权限3.1 配电运行员配电运行员是井下配电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配电,及时处理配电系统故障,并制定停电方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配电运行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配电操作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2 值班主任值班主任是安全管理和指挥控制工作的负责人,对井下配电的运行状况负责。

他们主要负责对井下所有工作场所进行监管,检查配电室设备和工具的情况,并向配电运行员发出指令和安全提示。

同时,他们要及时跟进配电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并发起紧急停电操作。

3.3 运行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是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工作的日常组织、计划、调配、督促、安全生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在井下配电维护和停电计划方面,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直接领导和协调。

4. 确定停电方式在制定停电计划前,需要根据井下生产工艺和配电系统特点,分析停电必要性和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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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
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
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

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
称及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调度和值班领导,只有待
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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