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在生活中许多人对社保的有着各种各样的疑问如社保卡有什么用社保是什么社保转移流程等问题是大家疑惑最大的也是咨询最多的同时也有一些关于社保的问题也在困扰着大家如社保异地怎么转离职后社保怎么办等相关的问题那么为了方便您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了整理了本专题希望可以帮助您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理(流程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省政务大厅1楼6号窗口(一楼3号窗口对外贸易审批,一楼4号窗口国内贸易审批。)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六、办理机构 省商务厅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一、办事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品油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成品油市场,保障公众安全,国家制定了《成品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办事流程。

二、申请条件1. 法人资格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2. 经营场所要求申请单位必须拥有符合要求的成品油经营场所,包括场地、设施和仓储设备等。

经营场所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3. 资质证书和人员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测合格证等。

同时,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并提供其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办事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信息;•法人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成品油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测合格证等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登记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现场核查申请单位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安全设施的完善性以及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从业资质等。

4. 审批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评估,并作出审批结果。

如果审批通过,将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如果未通过,将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的原因。

5. 办理年检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后,申请单位需要按规定定期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从业资质等。

四、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申请条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资金和时间浪费。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全文)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全文)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全文)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前言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提交材料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报程序(二)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的申报程序及时限(三)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四)提交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经营资格注销提交的材料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4.其他要求(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提交材料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办理时间及提交材料(一)年度检查办理程序(二)办理时间(三)提交材料(四)关于2006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提交材料八、网上政务系统附件:商务部及各省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表附表 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5.《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7.《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8.《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9.《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0.《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办事指南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办事指南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第23号令);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令);4.《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渝商委发〔2005〕12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5〕15号);5.《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暂行办法》(渝商委发〔2005〕103号,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5〕14号);行政许可收费:本项目不收费行政许可程序:(二)申请1、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1)在主城行政区域内(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下同)和高速公路重庆段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直接向市商委提出申请;申请在主城行政区域和高速公路以外新建、改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向当地县级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商委。

(2)申请新建或异地迁建陆地加油站提交的申请资料①申请人提交新建加油站的意向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②新建加油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③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经市商委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申请人持意向通知书到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申请人在意向性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妥规划、国土手续的,按规定向市商委或当地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市商委下达的加油站建设意向通知书。

②土地使用权证明。

③新建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现场彩照1张。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流程及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流程及条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流程及条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相关要求办理,具体申办流程及条件如下: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流程(一)获取行业规划。

市场主体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须事先申请获取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行业规划。

(二)申请规划确认。

市场主体建设加油站,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预核准基础上,经市商务委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确认后组织实施。

(三)取得相关手续。

市场主体在取得初步建设依据后,依法办理辖区规划、土地等手续,并按规定通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地质等部门审查或取得相关建设手续。

(四)申办零售资格。

加油站竣工后,市场主体申请辖区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证明,经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申办条件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全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一)规划确认申办条件。

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置间距要求(加油站零售网点间可通行车辆道路最近车行距离):区县城区零售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工业园区(组团)、旅游景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等加油站(点)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水上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5公里(含相邻两区县间网点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原则上按市交通局关于对该高速公路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中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设置要求设置。

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试行)一、成品油经营资格网点规划确认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应在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局下,办理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手续。

一般情况下,省商务厅每季度下发一次规划确认文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申请新建、迁建、扩建仓储或加油站规划确认企业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含点、船,下同)规划确认,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

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油库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企业盖章有效)。

③企业填写《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一),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二),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新建扩建、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三)。

④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⑤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公里及叉路3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

⑥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迁建网点规划确认,除提交与申报新建网点规划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成品油经营用地的规划确认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进行网点规划的确认。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1、符合霍林郭勒市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布点原则和设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点)的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财务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1、根据自治区商务厅下达的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对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环保等部门实地踏看,确定加油站(点)建设地址、规模和面积;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

2、新建加油站(点)项目,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用地企业需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核后下达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申请企业凭预核准文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土地招拍挂出让报名。

3、凡是获得与市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据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细则规定的经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企业填写《加油站(点)新建项目审批表》,由属地商务及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行文并附申请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

4、企业凭自治区商务厅批复和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或《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凭批复、《审批表》或《申报表》及设计方案办理加油站(点)土地、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港航)、安监、消防、环保、气象等相关手续,方可正式施工。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及《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二、许可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改扩建等。

三、申报资料(一)申请批发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十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6、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申请仓储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5、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申请零售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省级商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加油站机器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及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鉴定证书》;7、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9、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0、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申请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企业变更提交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民营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营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民营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企业需要到当地经济和商务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窗口进行咨询。

First,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consult the local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bureau 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ureau.2.确定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和材料。

Determine the relevant procedures and materials for obtaining the permit for operating refined oil.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Provide the enterprise's business license,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D card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准备好油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储油设施的验收报告。

Prepare the oil quality inspection report and the acceptance report of oil storage facilities.5.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并办理申请表格。

Pay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fees and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6.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Assist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in conducting on-site inspections and acceptance.7.等待审批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

Wait for the approval authority to review the application.8.如有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

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资料

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资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提交下列书面材料: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要有签发人及正式文件编号)②省商务厅下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③《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表六),《江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表七)。

④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同时附协议企业资质证明。

(成品油批发经营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国企、民营企业)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⑨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⑩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⑿加油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⒀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环保部门验收意见,气象部门验收意见。

注:①迁建加油站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②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③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④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要求由业务科长签字)。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事指南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事指南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事指南2011-04-29 17:24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为方便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办理事项,特制定本《湖南省商务厅成品油经营企业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供参考。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1、本《办事指南》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2、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湖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省辖市州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辖市州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或成品油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4、本《办事指南》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5、本《办事指南》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二、符合规划的确认程序1、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仓储经营,必须符合全省加油站、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核发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初审办事指南(★)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初审办事指南(★)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初审办事指南(★)第一篇: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初审办事指南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初审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发布)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文件:“将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并具备以下四种条件之一: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文档: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完整版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完整版

附件2云南省玉溪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9日发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11900—2017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加油站经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申报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书(原件一份);(2)加油站建设批准文件;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产权证明文件;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以上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6)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办理依据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83项:项目名称: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c)具有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依据;
(d)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e)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f)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2.依申请变更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变更事项的充分理由和依据;
b)法人变更和所有权转让变更须四年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3.到期换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10
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11
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9

证照办理流程(成品油和化危证)

证照办理流程(成品油和化危证)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3.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6);3.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3.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3.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3.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3.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3.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3.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3.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3.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程序(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程序: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2、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需要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组织会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经贸委同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8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所在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发布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计划发展项目,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媒体发布近期计划发展加油站土地出让公告,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报。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会审。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

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

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1),并按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因城市或道路建设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属加油站必须迁建的,企业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在取得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网点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具文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同意迁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迁建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省经贸委批准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迁建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给予申请企业换发迁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加油站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

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当地省辖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补领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补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贸委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变更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办理程序: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经贸委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11)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经贸委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经贸委,领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要部门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办理程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经贸委提交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

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

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办理程序: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经贸委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依法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商务部将已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由省经贸委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省经贸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五)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资进入许可,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及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具体各申请事项同前各款。

二、提供材料(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1)《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1);(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供油协议;(4)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8)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9)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2)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13)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4)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5)油库计量器具检定验收合格证书;(16)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1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9)油库所在地现状图;(20)现场勘察表;(2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2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2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2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