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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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6.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刹车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0.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3.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4.清坡、清底工人,禁止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5.向汽车上装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6.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2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4、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②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③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层作业;④弃土下方和有滚石险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25、石块清理和边坡整修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坡下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2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做好安全警戒并报告项目部处理。
27、土方运输车辆,在通过道路口、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前后两运输车间距必
须大于5米,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米。
2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加设漏电保护器。作好漏电保护。
2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操作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0、配合机械作业时,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相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1、石方工程在频繁的凿岩打眼、装药、警戒、起爆、清方排渣的作业过程中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必须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范”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石方爆破作业完毕后,在进行石方清理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得在下方作业或休息。
33、路基作业机械,必须由指定的有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机械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