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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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背景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交流,中国政府推出了外商投资法,明确了外商投资的范围和程序,并取消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使得外商投资在中国的比重不断提高,也带动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需求。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合法的,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登记材料。

该文档旨在介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应该包括哪些材料和规范。

登记材料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代表机构的名称、地址、代表人信息等。

同时需要详细说明代表机构的业务内容和目的。

该申请书需要由外国企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商投资企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执照需要由相应国家的官方机构颁发,并且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3.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需要由相关机构颁发,证明该企业在所在国(地区)合法注册,并且未被注销。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企业运营的基本规则,需要详细阐述企业的业务范围、股权结构、管理体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内容。

5.委任代表的授权书由外国企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授权常驻代表行使必要的职权,如银行账户开立、收发文件等。

6.常驻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常驻代表需要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7.常驻代表的聘任或委任证书常驻代表需要具备相关工作能力,需要提交聘任或委任证书作为其工作能力证明。

8.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需要具备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9.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有必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需要符合相关规范。

申请人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执照、所在国(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委任代表的授权书、常驻代表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常驻代表的聘任或委任证书、常驻代表机构的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工商税务,通知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工商税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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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____)外资常代不受字[20____]年第____号
______:
我局收到____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机关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ws/detail13960.html。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文件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10.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11.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12.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大陆地区境内金融机构的,无需公证认证。

1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注: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适用本规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范例(完整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范例(完整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 人民币□其他________)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有限公司(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张**签字,不可以私章替代。

2019年04月25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范本)

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若涉及变更则填写变更前内容)名称广州市XX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18XXXXXXXX/4401XXXXXXXXXXX/914401XXXXXXXXXXXX 住所广州市XX区XX路XX号生产经营地广州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邮政编码51XXXX□设立(此栏仅限设立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XX国别(地区)中国香港/中国/美国……职务(勾选一个)□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总额(万元)XXX币种人民币折美元(万元)XXX注册资本(万元)XXX公司类型(勾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勾选一个)经营期限□XX 年□长期(填写具体年限或勾选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X 个□变更(此栏仅限变更时填写)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XX号XX房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XX号XX房………………□备案经营范围(设立时或经营范围备案时填写,通过经营范围自助录入系统选择经营范围,根据录入的经营范围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1广州市XX 区XX 路XX 号(办理“一照多址”时填写)2分公司 □增设 □注销 (涉及分公司备案时勾选一项)名称广州市XX 有限公司XX 分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XXXXXXXXXXXX 登记机关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日期XXXX 年XX 月XX 日清算组(清算时填写)成员 XX 、XX (含所有股东) 负责人XX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勾选备案事项,不涉及可不勾选,设立申请勾选董事、监事、经理、章程、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英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英文)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y工商行政管理(总)局:Administration Bureaus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ipulations of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Companies, we hereby apply for your approval to our application for business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We also undertake that all the documents, certificates and related appendixes submitted by us are true, legal and valid, and that the copies are identical to the originals. We will bear all legal responsibilities for any consequence resulted from submitting false documents and certificates.拟设立代表机构名称ABC有限公司代表处Name of Office to be Established :ABC LIMITED OFFICE外国(地区)企业名称ABC有限公司Name of Foreign Companyu ABC LIMITED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be Appointed :申请日期Date of Appl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Printed by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Certification of the agency/official兹指定/委托代理/办理本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事宜。

2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

2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
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地址变更证明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外文名称变更需提交该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或使领馆认证。

6、备案完成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单位
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
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领取登记证、代表证清单
归档情况。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单位现申请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特向贵部门提交以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敬请审查并予以批准。

一、申请机构信息:1. 机构全称:2. 机构简称:3. 机构类型:4. 注册资本:5. 成立日期:6. 机构性质:7. 法定代表人姓名:8. 机构所在地:9. 机构联系电话:10. 机构传真:11. 机构电子邮箱:12. 机构网址:二、分支机构设立信息:1. 分支机构全称:2. 分支机构所在地:3. 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4. 分支机构预计成立日期:5.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1. 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2. 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3. 分支机构负责人电子邮箱:四、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请附上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图,并详细列明分支机构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五、分支机构设备设施情况:请简要描述分支机构的设备设施情况,包括办公地点、办公用品、通讯设备等。

六、申请理由:请简要说明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重要性以及与主机构的协作关系。

七、其他材料:1. 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分支机构设立决议或其他设立文件;3.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分支机构预计经营收入和支出预算;5. 分支机构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如有)复印件;6. 其他与分支机构设立相关的资料。

八、附言:请在分支机构设立审核通过后尽快将备案登记书或证明文件发送我单位。

在此,我们对贵部门的协助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保证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将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履行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备注:请将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结果通知我单位。

谨启。

此文档由“xxx公司”的“xxx部门”代表“xxx负责人”签署。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深市监公告[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深市监公告〔2011〕8号)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深圳代表机构: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换证事宜公告如下:一、2011年1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依法提交年度报告书办理换证手续(年度报告书格式见附件)。

2011年1月1日以后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提交《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办理换证手续,无需提交年度报告书。

二、本次换证的对象为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的工作证。

三、本次换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代表机构应当于2011年6月30日前到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对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书且驻在期限尚未届满的代表机构,登记机关予以换证。

驻在期限即将届满的代表机构,应在换证时办理延期手续。

代表机构不办理换证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不按规定办理换证或注销的,登记机关将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次换证不收取费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可在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或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2315。

附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010年度)谨此确认: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尊敬的登记机关: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谨向贵机关提交本申请书,请求办理我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得不做出艰难的决定,即关闭常驻代表机构并将其注销。

经过慎重考虑和充分讨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步骤,符合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战略。

首先,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规模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环境的变化,我们不得不重新评估我们在中国的发展战略。

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我们决定将资源集中在其他业务领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因此,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必要举措。

其次,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随着中国市场的成熟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我们需要更加灵活和敏捷地适应市场变化。

通过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我们可以更好地与合作伙伴和客户沟通,加强业务合作,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这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市场取得更好的业务成果。

最后,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也发生了变化。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外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深知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包括业务调整和成本压力等,我们无法满足新的法律和政策要求。

因此,关闭常驻代表机构是为了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声誉和利益。

在此,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郑重向贵机关申请办理我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手续。

我承诺,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注销手续所需的一切程序和义务。

同时,我也希望贵机关能够给予我们的申请以审慎和公正的态度,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注销登记。

最后,我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再次向贵机关表达我们对中国市场的感激之情。

在过去的岁月里,中国市场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履责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及单位公章年月曰附件3:涉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一、企业需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资企业还需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需交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民营医疗机构还需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还需交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二、事业单位需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立医疗机构还需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需交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其他组织需交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四、属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涉外单位,还需交验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交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鼓励类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 还需交验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商投资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关材料需交验副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分别由县、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建档备查。

附件4XX单位实有外国人花名册(年月至年月)附件5:涉外单位联系卡申请样式申请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司名称)为(内资/外资)公司,主要从事(公司业务简介),现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聘用(邀请)境外人员XXXX(国籍:XX证件号码:XXXXX)。

与此相关的手续已完善,为方便其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签证延期),我单位特委派XXX (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办公室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前来申请办理成都市涉外单位联系卡等相关事宜。

此致敬礼!单位(公司)名称(公章)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登记备案(设立、变更)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设立、变更)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附表4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承诺在聘请、雇用或招收来单位任职、就业、交流或学习期间的外国人(以下统称招聘外国人),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单位招聘外国人的身份和事由是真实和必要的,并且与其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事由一致,无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招聘外国人的有效管理。

1、招聘外国人的招聘单位、居留地址、来华身份有变化的,应在变化后的10 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报告;
2、招聘外国人在渝期间有违法犯罪苗头或者活动、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招聘外国人所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即将届满,需要续聘(雇)或继续学习的,应督促外国人在届满前10 日内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延期;
4、招聘外国人提前被解聘(雇)或退学,或者自动离职出走的,应督促外国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变更手续,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的遗留工作。

三、坚持不为与本单位没有邀请、接待关系的外国人出具邀请函或代办各类证件;坚持不安排本单位的招聘外国人到其他单位工作、学习。

四、在备案有效期到期之前,及时提交年审后的相关材料进行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年审;对因不及时提交年审材料,造成本单位无法申请居留许可和 F 签证,产生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注: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每个经营场所分别填写。

3.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自建房、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5.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由隶属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市场主体公章。

6.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方位示意图(自建房必填)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申请书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通知书()登记一照多址字()号市场主体名称:(印章)年月日(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

市场主体应按照规定放置于醒目位置或持续公示在首页显著位置)财务负责人信息。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尊敬的某某机构:我代表某某公司,特向贵机构申请分支机构的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我公司已经满足了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规定,并准备了必要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说明:一、申请公司信息:1. 公司名称:某某公司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地:某某地区4. 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销售- 服务提供- 财务咨询5. 公司成立时间:具体列明公司的成立日期和注册资金6. 公司经营状况:简要介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二、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因和目的:请详细说明分支机构设立的原因和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拓展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提高业务覆盖率和影响力。

2. 便利客户:分支机构可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3. 加强管理:设立分支机构有助于加强对各地业务的管理和协调。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计划:1. 设立地点和地址:详细列明分支机构的设立地点和具体地址。

2. 人员配置:列出分支机构各岗位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

3. 经费预算:列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费预算,包括设备采购、人员培训等费用。

4. 时间安排:详细列出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安排,包括申请、备案、设立等环节的时间节点。

四、申请备案文件和资料清单:1.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按照贵机构的要求,我们已准备了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书。

2.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副本,注明有关分支机构设立的相关条款。

3. 公司营业执照: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号码等信息。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某某人代表公司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相关事宜。

5. 财务报表:提供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6. 公司组织机构图: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图,清晰展示分支机构的汇报关系和上下级机构。

五、承诺和保证:我公司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完整、准确,并愿意接受贵机构的审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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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驻在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业务范围
驻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批准设立机关名称
批准驻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外国(地区)企业情况
中文名称
外文名称
住所
存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权签字人姓名
企业责任形式□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情况资本(资产)万美元国别(地区)经营范围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代表机构印章
年月日
附表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机构名称
照 片
代表姓名
职 务 国籍(地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入境时间
境内居住地址
代表证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首席代表 / 代表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 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 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 / 代表签字
注:本表可复印续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署。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登记证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

“申请人声明”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6、设立登记后,“财务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说明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

涉及中方投资者签署且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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