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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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东营河口

审定:审核:编制:

说明

一、二、三、四、五、本规程适合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筹备处的管理工作;

本规程适应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程为试运行版本,将在运行过程中加以补充、修订、完善;

本规程最终将由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

本规程与国家、上级机构的法律、规定等文件有抵触的,完全按国家、上级机构的文件执行。

目录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4)

第一章范围 (4)

第二章总则 (4)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4)

风电机安全运行 (5)

风电机维护检修安全措施 (5)

第六章风电机安装安全措施 (7)

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第一章范围

1.0本规程规定了风电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权限、责任及检查考核办法。

1.1本规程适用于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全部过程。

第二章总则

2.1 为了保证风力发电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本规程。

2.2 风力发电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依靠职工

群众,发挥安全监察机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三级安全网络,全面落实以行政第一责任人正职为核心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3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标准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2.4 风电场应有必要的规程制度,包括《消防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风力发电运

行规程》、《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实施细则,建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等。

2.5 工作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

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6风电场内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应按本规程所列“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执行。

2.6风电场升压站的事故处理参照DL/T57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2.7风电场内架空线路事故处理参照SD292的规定处理。

2.8风电场电力电缆事故处理参照《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3.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3.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熟悉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3.3 熟悉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掌握判断一般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3.4 生产人员应认真学习风力发电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风电场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员工系统

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度要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者继续上岗。

3.5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实习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3.6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章风电机安全运行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并联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

衡。

4.1.2 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 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 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内。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值均与批准设定的值相符。

4.1.6 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 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 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

后才允许启动。

4.1.10 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1.11新安装调试后的风电机组在正式并网运行前,应通过现场验收,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

如果需要手动方式,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要求操作。如需要用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 风电场应按照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要求,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制度,

并做好巡视记录。

4.4 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

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 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

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 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

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

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同意。

5.7 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

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 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

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生产领导汇报。

4.9 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

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5.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

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 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 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 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通信联系。

4.14 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在有雷雨天气时不要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

近风电机。

4.16 风电机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以防感应电。

4.17 4.18

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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