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和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和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和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和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和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和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和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和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修建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修建物工程:适用于修建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工程:适用于与工程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工程;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工程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一)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B -----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二)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E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F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 通风空调工程H——工业管道工程J——消防工程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四)L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M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N——措施项目•、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 系数。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X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X 1.3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
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1. 供水管道:2. 排水管道:3. 蒸汽管道:4. 煤气管道:5. 油、气管道:九、本定额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可参考以下4表的规定执行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程度注:①游离二氧化硅含量W 80%勺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Z M注:①游离二氧化硅含量W 80%勺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Z M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注:本表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标准编制的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十、安装工程拆除(除各册有规定外)按相应安装子目(人工+机械+综合费)的50%十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_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一)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二)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三)G-------通风空调工程H-------工业管道工程J-------消防工程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四)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N-------措施项目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
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1.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3.蒸汽管道:4.煤气管道:5.油、气管道:九、本定额中涉及的有害身体健康环境,可参考以下4表的规定执行。
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容许程度注:①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1MG/M3。
四川2015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文案大全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文案大全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程费⽤说明及费⽤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程费⽤》说明及费⽤计算说明⼀、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建筑安装⼯程费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税⾦组成,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包含⼈⼯费、材料费、施⼯机具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说明(⼀)分部分项⼯程费分部分项⼯程费是指各专业⼯程的分部分项⼯程应予列⽀的各项费⽤。
1.专业⼯程:是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程、仿古建筑⼯程、通⽤安装⼯程、市政⼯程、园林绿化⼯程、矿⼭⼯程、构筑物⼯程、城市轨道交通⼯程、爆破⼯程等各类⼯程。
2.分部分项⼯程:指按现⾏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程划分的项⽬。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的⼟⽯⽅⼯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护⼯程、桩基⼯程、混凝⼟及钢筋混凝⼟⼯程等。
(⼆)措施项⽬费措施项⽬费是指为完成建设⼯程施⼯,发⽣于该⼯程施⼯前和施⼯过程中的技术、⽣活、安全、环境保护等⽅⾯的费⽤。
措施项⽬费分为总价措施项⽬费和单价措施项⽬费。
1.总价措施项⽬费(1)安全⽂明施⼯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
②⽂明施⼯费:是指施⼯现场⽂明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③安全施⼯费:是指施⼯现场安全施⼯所需要的各项费⽤。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企业为进⾏建设⼯程施⼯所必须搭设的⽣活和⽣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明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明施⼯费、安全施⼯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程安全⽂明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所发⽣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降效、夜间施⼯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电等费⽤。
(3)⼆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场地条件限制⽽发⽣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的费⽤。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得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得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与构筑物得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与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得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得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得各项费用;其她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得其她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得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得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得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得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F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G木结构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H门窗工程 (41)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4)J屋面及防水工程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7)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L楼地面 (51)说明 (51)M墙柱面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N天棚工程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8)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0)Q其他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R拆除工程 (67)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S措施项目 (70)说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5)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与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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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说明(消防工程)J消防工程分册说明一、《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01S201、04S202、99S203、04S206;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1年版);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有关项目: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调试、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8.剔槽、打孔洞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措施项目清单编码为0313********。
2.高层建筑增加费:凡檐口高度>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全部为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编码为0313********:3.工程超高增加费: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的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乘以下系数:J.1水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消火栓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泡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二、界线划分: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当高架仓库分层板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四、包括工序内一次性水压试验。
五、镀锌钢管法兰连接,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六、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其对应关系见下表:对应关系表七、室内各种消火栓管道安装均包括管道及管件安装,还包括管卡、托吊支架制作、安装及支架的除锈、刷油。
八、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
九、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十、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
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乘以1.02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乘以1.01计算。
十一、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十二、管网冲洗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十三、屋顶试验用消火栓安装,套用同规格、同连接形式的阀门安装项目。
十四、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试水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集热板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主材数量应按清单表用量计算,管件含量见下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含量表单位:10M三、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下表: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五、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
七、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均按成套产品以“套”为计量单位,所带的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
八、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以“套”为计量单位。
九、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均按成套产品以“套”为计量单位。
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J.2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
二、本章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
三、以下工作内容执行相关项目:1.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分册J.4的相应项目。
2.不锈钢管(编码:030902002)、铜管(编码:030903003)、不锈钢管管件(编码:030902003)及铜管管件(编码:030903005)的焊接或法兰连接,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4.系统调试执行本分册J.5的相应项目。
5.阀驱动器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管道安装定额包括无缝钢管的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及钢制管件的螺纹连接。
五、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六、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喷头安装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八、贮存装置安装,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九、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包括卡套连接件的安装,其本身价值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二、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计算。
三、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五、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预装和安装的全部工序内容。
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六、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以“套”为计量单位。
七、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
八、喷头安装均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九、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J.3泡沫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三、泡沫液充装项目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五、以下工作内容执行相关项目: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碳钢管编码:030903001、不锈钢管编码:030903002、铜管编码:030903003)、管件(不锈钢管件编码:030903004、铜管管件编码:030903005)、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H《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的支吊架安装执行《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液贮罐(编码:030903008)、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J.4管道支架制作安装说明一、本章适用于自动喷水及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二、本章每10M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下表计算,并套用本章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子目。
如与实际不符,可按实调整。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三、支架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质量计算。
J.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项目;二;本章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2.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三;本章项目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四;本章项目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2.构件加工;制作;3.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二;红外线探测器以“对”为计量单位;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不分安装方式与位置,以“只”为计量单位;四;线形探测器其安装方式为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其保护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以“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方式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七;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而不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称为报警模块(接口);使用时不分安装方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八;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不同线制之中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多线制“点”的意义: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总线制“点”的意义:指报警控制器所带具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但是,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九;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不同线制之中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多线制“点”的意义: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总线制“点”的意义:指联动控制器所带具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十;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定额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十一;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十二;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十三;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十四;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为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十五;消防广播控制柜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十六;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十七;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以“台”为计量单位;十八;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通讯分机;插孔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十九;报警备用电源已综合考虑了其规格;型号的区别,以“台”为计量单位;J.6消防系统调试说明一;本章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项目;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三;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四;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五;消防系统调试包括如下范围: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装置;六;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置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例如: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可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定额;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包括两个系统的调试内容,并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相应定额,依次类推;七;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八;气体灭火控制盘所涉及报警点调试计入自动报警系统总点数进行计算调试费用;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二;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系统装置:1.广播;通讯子目系指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可按其数量以“10只”为计量单位;2.电梯为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按电梯以“部”为计量单位;三;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装置:1.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樘为一处;2.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10处”为计量单位,1个阀为1处;四;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