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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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修建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修建物工程:适用于修建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工程:适用于与工程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工程;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工程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附录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附录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川2015定额解释

四川2015定额解释

2015定额解释(一)1.问:在使用2015市政工程定额计价时,顶管过程中使用中继间顶进时,顶管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何调整?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管项目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系数分级计算:2.在使用2015市政工程定额计价时,管道顶进项目是否包含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的费用和在顶管外壁与土层间灌注水泥浆的费用?答:顶进定额项目已包含顶进触变泥浆减阻的费用,但未包含采用水泥浆(砂浆)等材料填充外壁与土层间空隙的费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3.问:2015定额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定额中是否包含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铁件费用?答:2015定额中未包含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物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铁件费用,在使用2015定额计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2015定额解释(二)1.问:使用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发包人已将基础土方大开挖单独发包并实施,总承包方进场后实施的基础土方人工捡底应如何计价?答:(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机械挖土方项目中已包括挖死角、修理边坡、捡底等工作内容;(2)如发包人已将基础土方大开挖单独发包并实施,总承包方进场后实施的基础土方人工捡底,应按人工挖零星土方定额项目执行,若其深度超过6m时,综合单价应乘以系数1.3,不属于人工捡底的集水坑等部位的开挖,仍应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问: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A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如何理解?答:此条应为: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1.问:使用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的砌筑应如何套用定额?答: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的厚度≤120mm时,套用贴砖相应定额项目,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厚度>120mm时,套用砖墙相应定额项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7)说明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30)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4)F金属结构工程 (37)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9)G木结构工程 (40)说明 (40)工程量计算规则 (41)H门窗工程 (41)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4)J屋面及防水工程 (45)说明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7)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49)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50)L楼地面 (51)说明 (51)M墙柱面工程 (53)说明 (53)工程量计算规则 (55)N天棚工程 (57)说明 (57)工程量计算规则 (58)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59)说明 (59)工程量计算规则 (60)Q其他工程 (64)说明 (64)工程量计算规则 (65)R拆除工程 (67)说明 (67)工程量计算规则 (68)S措施项目 (70)说明 (70)工程量计算规则 (75)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演示教学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演示教学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目录总说明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3)册说明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5)A土石方工程 (17)说明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9)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1)说明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3)C桩基工程 (24)说明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D砌筑工程 (28)说明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31)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3)说明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6)F金属结构工程 (38)说明 (38)工程量计算规则 (40)G木结构工程 (41)说明 (41)工程量计算规则 (42)H门窗工程 (42)说明 (43)工程量计算规则 (45)J屋面及防水工程 (46)说明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8)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0)说明 (50)工程量计算规则 (51)L楼地面 (52)说明 (52)工程量计算规则 (53)M墙柱面工程 (54)说明 (54)工程量计算规则 (56)N天棚工程 (58)说明 (58)工程量计算规则 (59)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60)说明 (60)工程量计算规则 (61)Q其他工程 (65)说明 (65)工程量计算规则 (66)R拆除工程 (68)说明 (68)工程量计算规则 (69)S措施项目 (71)说明 (71)工程量计算规则 (76)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通用安装工程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通用安装工程
浮雕种类首先磨光磨平石料表面然后以刻凹线深度3mm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平浮雕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60mm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的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浅浮雕首先凿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60mm凿深200mm凸出欲雕图形再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page212017108星期日file
二、贴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孔洞面积≥0.3m2所占面积。 三、砖檐、墙帽按其所在墙的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四、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B 石作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使用毛条石、青条石砌筑一般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 项目执行。 (二)本分部石活制作及安装以使用红砂石、青砂石为准,定额中石料消耗量已考虑加荒和操作损耗,不另行计算。使 用汉白玉、花岗石制作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三)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二、其他 (一)圆柱、方柱、角柱定额项目适用于整石制作。圆、方柱安装用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安装铁爬钉、铁银锭包括凿眼、凿槽。 (三)阶条石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四)栏板、望柱制安如为斜形或异形时,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 (五)锁 口 石(亦 名 连 磉)按 2015 年《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定 额——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册 石 基 础 项 目 执 行。 (六)地伏项目综合了凿柱根卡口用工,不带雕饰地伏按“阶沿石及阶条石”定额项目计算。 (七)素方头望柱定额包括万字边、卷草、祥云等平浮雕雕刻用工。 (八)金刚柱或埋头制作、安装不分其所处部位和规格形状均按同一定额执行。 (九)梅花柱按方柱定额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十)门碹石在腰线石(或压板石)以下部分按角柱定额执行。 (十一)石磉磴定额用工是以素面编制的,若设计规定作雕饰时,雕刻部分应另行计算。 (十二)方形门鼓石(幞头鼓)制作以做浅浮雕为准,圆形门鼓石及滚礅石以大鼓中做转角莲浮雕为准。 (十三)独立须弥座只适用于高度≤500mm,若高度>500mm,按台基须弥座定额项目计算。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编制依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 等(以下简称“ 13 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 )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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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市政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2)(1)(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2. 排水管道:水源地城市水厂工厂贮水池(厂内执行安装定额)住宅区(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水表井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污水井 (执行安装定额)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

(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安装定额)(生产、生活共用的主管道在市区内施工执行市政定额)4. 油、气管道:(5)城市污水处理厂 工厂污水处理厂城市煤气发生站、气柜分 配 站油田内执行油气田定额化粪池(3)(4)(执行市政定额)(执行市政定额)(6)图例说明:(5)、(6)为油、气管道。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住宅小区除外),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房屋建筑和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册定额相应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D.A 土石方工程说 明一、一般说明工厂接收站或球罐(厂内执行安装定额)(城市接收站或球罐)住宅区内执行安装定额计量表 (执行市政定额)(执行安装定额)(在市区内施工执行市政定额)(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

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二、土方工程说明(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深度≤4m 深度≤6m 深度≤8m 深度≤10m 深度≤12m 深度>12m1.06 1.12 1.24 1.36 1.48 1.65(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四)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五)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做调整。

(六)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挖土,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三、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深度≤4m 深度≤6m 深度≤8m 深度≤10m 深度>10m1.06 1.12 1.24 1.36 1.52(三)石方爆破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三、其他说明(一)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密撑指间隔铺挡板。

(二)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三)如无特殊说明,沟槽深≤4m 时,可执行疏撑项目,沟槽深>4m 时,可执行密撑项目。

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土壤 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 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粘土、硬塑红粘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通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软质岩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用爆破法开挖 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0.77 1.00 0.67 0.831.00 1.30 0.87 1.081.15 1.50 1.00 1.250.92 1.20 0.80 1.00石方类别天然密实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码方石方 1.0 1.54 1.31块石 1.0 1.75 1.43 1.67砂砾石 1.0 1.07 0.94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

机械上下坡时修建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四、沟槽、基坑挖土石方按以下规则计算工程量:(一)沟槽长度:排水管道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构筑物按设计轴线计算;给水、燃气管道中的井、管道及管座分别计算,主管按设计轴线净长线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沟槽、基坑深度:构筑物按基础的结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当管道基础为带形基础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还应加上垫层厚度;当管道基础为管座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沟槽、基坑底宽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如无明确规定,按以下规则执行: 1. 混凝土基础:按基础外边缘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混凝土垫层不计工作面宽度; 2. 管道(无基础):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3. 砂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4. 需支设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侧另加0.1m ;5. 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管径 (mm ) 非金属管道 (m ) 金属管道 (m ) 构筑物(m )无防潮层有防潮层500以内 0.40 0.3 0.40.601000以内 0.50 0.4 2500以内 0.50 0.4 2500以上0.600.5(四)沟槽、基坑放坡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土类别放坡起点(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沟槽、坑内作业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1:0.33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注: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排水管道的井位加宽、管座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

当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

六、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死角、槽坑底预留厚度、修整底、边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工程量(m3)≤1万≤5万≤10万≤50万≤100万>100万人工挖土工程量(%)8 5 3 2 1 0.6注:表中所列的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施工方案所规定范围的土方工程总量。

七、人工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2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 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D.B 道路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本章道路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厂区、生活区等道路及广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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