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朔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市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36号)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2018年8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市、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建设内容(一)平台体系架构设计以山西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架构设计为基础,重点建设基础平台体系、业务支撑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依托省统建的各种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外网,结合朔州市的自身特点及个性化需求,积极做好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平台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用户注册验证、政务服务事项定位和查询、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和申请、办理过程和结果反馈、用户专属信息管理和互动咨询等服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朔政办发[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设有85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0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举报联络站。
农村维权网络虽初具规模,但基本流于形式。
一是由于乡镇、村领导换届、调动、人员不定,领导认识不够;二是经费没保障,人员办公场所不落实;三是“两站”人员兼职,对工作力不从心。
为深入进一步推进“一会两站”的建立、发展和巩固,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的及时性、便捷性,有效地预防市场消费的突发事件,真正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一会两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维权意识不强,投诉渠道不畅,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
开展“一会两站”建设是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要做到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保障,使“一会两站”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明确职责,努力形成“一会两站”建设的强大合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12施行日期2014.06.12文号朔政办发[2014]38号主题类别通信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2日加快光纤城市建设推进光纤入户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精神,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大力提高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现就推进光纤入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光纤入户,实现“三网融合”,有效解决网络带宽瓶颈问题,大幅降低通信基础网络故障率,实现家庭用户语音通话、高速上网和视频观看,为家庭安防、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和家居办公等家庭信息化应用提供良好网络环境,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一)改造范围。
2014年,我市通信运营企业力争完成市区(含朔城区、开发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以下简称市区及县城)县城所有楼宇的光纤化改造;2015年完成市区及县城所有区域的光纤化改造,实现市区及县城宽带接入平均能力达到20Mbps(兆)。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为统一更换局端设备、小区线路、楼内配线、室内配线和用户终端设备等(包括入户线路和用户端设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朔政办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日朔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市政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招投标第三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以下的民用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朔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朔政发〔2018〕8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和《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发〔2017〕33号),市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0件,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64件。
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废止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朔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1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五家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发〔2006〕31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7〕73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7〕80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朔政发〔2007〕103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07〕111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8〕16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治超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08〕31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69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08〕82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五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09〕16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发〔2009〕25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09〕65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军分区随军配偶安置就业暨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69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9〕117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发〔2009〕122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决定(朔政发〔2010〕10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6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意见的补充通知(朔政发〔2010〕49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朔州市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发〔2010〕84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1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0〕116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朔政发〔2011〕1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22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1〕51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67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9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1〕111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朔政发〔2012〕18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38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54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2〕60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朔政发〔2012〕67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24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6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7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3〕38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3〕39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3〕40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3〕67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朔政发〔2014〕1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煤矿及涉煤企业经营困难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4〕1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2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24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4〕25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朔政发〔2014〕29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朔政发〔2014〕35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2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4〕46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4〕48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3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量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5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16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5〕17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1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朔政发〔2015〕22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4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25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5〕29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5〕41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45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5〕48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朔政发〔2015〕52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草牧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5〕5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5〕67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69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朔政发〔2016〕10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4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15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朔政发〔2016〕22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朔政发〔2016〕2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26号)8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27号)8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30号)8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发〔2016〕31号)8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分布的指导意见(朔政发〔2016〕32号)8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7号)8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38号)8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47号)8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6〕54号)8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6号)8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6〕59号)9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7号)9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6〕68号)9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18号)9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7号)9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28号)9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6号)9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37号)9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7〕46号)98.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50号)99.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朔政发〔2017〕65号)100.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10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2号)10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增加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74号)10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7〕80号)10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7〕82号)10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附件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局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6〕55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08〕14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6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08〕11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9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朔州市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2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66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09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53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五个工作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88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3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朔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44号)1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1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75号)1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97号)1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4号)1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05号)2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2〕113号)2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2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数字朔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36号)2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非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55号)2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9号)2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0号)2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67号)2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2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2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3〕83号)3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5号)3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3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企业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2号)3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104号)3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1号)3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号)3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朔政办发〔2014〕15号)3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18号)3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朔政办发〔2014〕23号)3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4〕37号)4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52号)4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4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4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2号)4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号)4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28号)4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4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7号)4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等五个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5号)5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农发行朔州市分行信贷合作进一步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50号)5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54号)5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参保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64号)5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77号)5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6号)5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88号)5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2号)5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5〕93号)5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6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朔州市国税局朔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9号)6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电动专用车及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20号)6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6号)6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朔州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29号)6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0号)6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意见(朔政办发〔2016〕34号)6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5号)6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36号)6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37号)6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2号)7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5号)7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7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0号)7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6号)7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57号)7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用电一户一表智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1号)76.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62号)77.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0号)7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3号)7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11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29施行日期2011.12.29文号朔政办发[2011]117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朔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朔州转型跨越发展步伐,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调动和提高重点建设单位和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构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前期预备项目的储备、准入、落地、建设、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县区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和准入标准第四条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和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骨干工程;(二)能够带动产业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创品牌,有益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大项目;(三)引领科技创新,工艺技术先进,能够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四)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重大的社会发展项目;(五)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朔政办发〔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的通知朔政办发〔202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8日朔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3—2024年行动计划(202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服务业稳定恢复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提振微观主体信心,补短板、锻长板,加快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在更广范围激发市场活力;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着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在更高水平上支撑制造业转型;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一)商贸服务1.加速“烟火气”回归。
持续开展文旅消费季系列行动,支持商贸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消费,促进汽车、家电、家居、油品等大宗商品消费。
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打造文化特色更加鲜明的夜间消费场景。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烟火气”空间场所,持续推进便民经营点优化设置和规范管理,简化夜间活动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夜间消费营商环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朔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3日朔州市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和环保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建规字〔2018〕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
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规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进行充分的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和论证,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工作。
坚持量力而行。
提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
二、工作目标深化对城市生态建设的认识,全面排查梳理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对存在“变形走样”问题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并完善有关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朔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建市〔2013〕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5厅局《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劳社厅发〔2007〕150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2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实行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原则和范围(一)重要意义。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朔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朔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朔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以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晋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1日山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规范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通信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确保信息通信稳定畅通,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以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宽带山西”建设为目标,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坚持整体推进和持续升级并举、全面覆盖和补齐短板兼顾、既有设施与新兴技术并重,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高速宽带、泛在移动、天地一体、智能敏捷、综合集成的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为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和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三大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部署,分步推进。
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网络有序建设,统筹有线和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全面提升光纤宽带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和应用设施能力,重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进村入户,全面提升互联网通信质量。
———整体优化,协同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方案》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方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朔政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方案》的意见朔政办发〔2017〕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的方案》,省政府领导明确批示“逐条认真抓好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补短板各项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攻方向,着力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
到2020年,通过加快补短板、扩大有效供给、增加和激活有效需求,实现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产业层次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脱贫攻坚工程1.产业扶持。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转移就业。
(市人社局负责)3.异地扶贫搬迁。
(市扶贫办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社保兜底。
(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负责)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加快实施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行动方案,增强流域和区域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朔政发〔2018〕6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朔政发〔201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等14个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废止《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等5个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修改《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6号)1个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一、保留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68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7〕118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朔政发〔2012〕41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朔政发〔2014〕38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6.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朔政发〔2017〕67号)7.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8.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朔政办发〔2012〕53号)9.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75号)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6号)11.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6号)1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9号)1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6号)1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6〕49号)二、废止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1.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省人民政府工商登记前置变后置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15〕42号)2.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发布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16号)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24号)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5.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朔政办发〔2015〕99号)三、修改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内容情况(1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6号)1.将“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主干网
工程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8
•【字号】朔政办发[2008]82号
•【施行日期】2008.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建
设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全市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市政府决定建设全市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
为确保工程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建设。
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是市政府今年的重点工程之一,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及时传送到千家万户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重要举措。
工程建设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给予高度重视。
二、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广播电视主干网工程由于线路较长,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栽杆架设,各级政府一定要向沿线乡村群众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工程的顺利施
工。
对于无理阻挠工程建设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朔州广电环型主干传输网路由示意图(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06施行日期2015.07.06文号朔政办发〔2015〕40号主题类别通信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提升我市信息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通信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有利于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信息化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对加快我市信息产业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1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及驻朔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2020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020年,省、市两级涉及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共有102项,其中建设项目88项,前期项目14项,涵盖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三大类。
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的总体思路,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一百”具体工作部署,强化领导包联、推进项目建设,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转型引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细化六项常态化工作机制,高水平服务、高强度推进、高标准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引领性和导向性。
要采取有力扶持措施,切实抓好实施,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与补短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后劲,统筹推进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
三、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各前期项目要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尽快落实开工条件;各建设项目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尽快落实开复工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各项目单位要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
四、积极营造优良建设环境。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朔政办发[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4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朔州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市通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信委主任、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朔州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通信公司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定制定市内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2)组织拟定通信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对市内通信工程提出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3)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提供有关保障;(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市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5)遇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决策启动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6)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决策重大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7)组织市内应急通信技术及其成果推广、应用;(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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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
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5]40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5〕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提升我市信息化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通信基础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通信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
设,是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关键和基础,有利于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信息化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对加快我市信息产业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