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苏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7日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环境基础设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
长期以来,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供应及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显著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结合长江大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需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4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细则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细则》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4日大连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管理,促进信息通信事业的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进智慧大连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18〕1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运营企业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向用户终端提供无线方式接入、实现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网络核心网与用户终端之间通信的无线电台,包括独立式宏基站、附设式宏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
本细则所称的公众移动通信运营企业是指大连联通公司、大连移动公司、大连电信公司和大连铁塔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企业)。
本细则所称的基站配套条件,是指存在于建(构)筑物的天面、机房、管道等基站设置条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的规划、选址、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军用基站除外)。
广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前形势2015-2017年以来,我市通过落实《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工信〔2015〕17号)文件精神,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信息化先导战略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强力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至2017年底,全市光纤覆盖用户数累计达到2270万户;纯光纤接入用户数累计达到463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107%;全市建成4G基站(RRU)达18.5万座、WLAN热点1.7万个、AP13.2万个。
我市虽然在光纤覆盖用户数、光纤用户数、4G基站及WLAN、AP等无线建设规模上取得较好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广州非光纤宽带用户基数较大导致光纤接入用户占比、50M以上及100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比等指标在全省排名仍然比较靠后;二是通信基站建设选址难、光纤改造进场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导致我市部分公共场所、既有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局部热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阻力较大;三是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长效保护机制还不完善,导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和质量得不到保证,投诉较高。
2018-2020年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
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全球将进入万物互联时代,信息基础设施日益成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升级的重要支撑。
我市要主动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抢抓机遇,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为我市发展网络强市、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工业互联网和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代(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第五代(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成县第五代(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布局建设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通知》(温政办〔2018〕10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原则(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等部门要支持铁塔公司立足共享,牵头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5G规划要同文成数字经济规划紧密结合,相辅相成。
(二)应用试点、融合发展。
推进5G技术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融合应用,推动5G 与物联网、车联网、IPv6、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 等新兴技术的融合,推进文成县智慧城市发展。
(三)资源开放、促进共享。
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铁塔公司统筹整合基础电信企业5G 通信网络建设计划,推进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四)统筹协调、确保实效。
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各功能区、中心、乡镇要抓好本区域内的通信网络选址、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在城区、乡镇和行政村4G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城区、乡镇及重要场景5G网络覆盖,争取把文成打造成为浙江首批5G 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1、2019年上半年,依据全市5G通信基站规划,修订《文成县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将通信基站作为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会审和项目施工图设计会审时,由温州铁塔文成办事处(以下简称铁塔公司)参与通信基站相关部分内容的评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2、根据专项规划及我县信息化建设要求,并结合各通信运营商年度建设发展需要,由铁塔公司编制5G 通信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提交县经信局及相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设计方法与建议
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设计方法与建议
赵琳;潘振;卢立吉;徐保忠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24(50)10
【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日新月异,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信息社会的发展基石,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做到提前统一规划部署。
以某区通信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设计为例,针对该区通信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重点对该专项规划设计方法进行系统阐述。
通过需求计算分析,根据规划原则对其进行布局,解决了通信局所、管道规划布局问题,并提出规划建议。
对该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总页数】5页(P33-36)
【作者】赵琳;潘振;卢立吉;徐保忠
【作者单位】日照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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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5.09.08•【文号】建规[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以下简称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
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1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1日衡阳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通信基础设施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湖南省通信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50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基础设施是指以交互方式传送话音、数据、文本、图像、视像和多媒体信息的高速通信网及相关设施,包括基础信息通信管线(以下称通信管线)、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微站、NB-IoT物联网基站(以下称基站)。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军事系统除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是本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推进部门,负责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迁改等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相关管理、配合工作。
2020年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5G规划修编)
XX市主城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 年)(征求意见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0 年02 月XX市主城区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 年)目录第一章规划编制概况 (1)1.1编制背景 (1)1.2指导思想 (1)1.3总体目标 (2)1.4基本原则 (2)1.5编制依据 (2)1.6规划期限和范围 (3)第二章城市概况与相关规划解读 (3)2.1XX总体概述 (3)2.2《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解读 (3)第三章 XX市移动通信网络现状分析 (4)3.1移动通信网络发展历程 (4)3.25G 移动通信网络结构 (5)3.3XX市主城区移动通信网络类型 (6)3.4XX市主城区移动通信网络概述 (7)3.5XX市主城区移动通信网络现状及分析 (7)3.6移动通信网络问题解决策略 (8)3.7XX市主城区现状存量基站分布情况 (9)3.8XX市主城区现状基站评价 (9)第四章需求量预测 (10)4.1移动用户量预测 (10)4.25G 用户量预测 (10)第五章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布局方法 (10)5.1综合覆盖半径法 (10)5.2基站密度区划分 (10)5.3基站场景划分 (11)5.4综合站间距确定 (11)第六章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布局规划 (13)6.1规划目标 (13)6.2规划策略 (14)6.3需求整合流程 (14)6.4基站布局规划 (14)第七章分期建设 (18)7.1规划期限 (18)7.2分期规划原则 (18)7.3分期布局规划 (19)第八章移动通信网络基站建设导则 (19)8.1站址落地 (19)8.2分类基站建设指引 (19)8.3景观设置 (21)8.4基站位置引导 (21)8.5高度引导 (21)8.6安全引导 (21)8.7特殊区域 (22)8.8基站附属设施的安全维护 (22)第九章环境保护措施 (22)9.1电磁辐射概述 (22)9.2电磁环境控制标准 (22)9.3电磁环境防控措施 (22)第十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23)10.1经济效益分析 (23)10.2社会效益分析 (23)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24)11.1法规建设 (24)11.2规划先导 (24)11.3全面推进共建共享 (24)11.4创新管理体制 (24)11.5创新建设模式 (24)1.1 编制背景1.1.1政策背景第一章规划编制概况为容易地进行相关活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津政函〔2017〕161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通信管文〔2017〕4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通信规划》)。
二、《通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市域,重点范围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及重点城镇。
根据城市人口分布与城市建设特点,确定通信基础设施布局原则。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合理布局,加强引导,保障通信系统安全;坚持集约建设,共建共享,充分利用有限空间资源;坚持注重实际,优化配置,便于分步实施。
三、规划期末,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构建万物互联的超宽带、智能化高速信息网络,打造高端数据中心,为天津建设成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大数据应用先行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和数据资源聚集服务区奠定基础。
四、《通信规划》是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范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通信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8﹞28号)精神,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积极推进“智慧长春”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移动通信发展需求和城市管理要求,建立部门管理职责明晰、审批流程优化、日常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编制长春市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审批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机场、地铁、公园和大型场馆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移动通信网络的有效覆盖。
(二)集中审批,统一建设。
针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特点,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环节,实行多部门集中审批,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共建共享,综合利用。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利用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实现多杆合一,对现有移动通信塔(杆)开展综合利用,实现一杆多用。
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法定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2)第三章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2)第四章五线控制 (2)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3)第六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6)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6)第八章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9)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规范潮州市湘桥片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湘桥片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制定本法定文本。
第2条规划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稿)(200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2006)《防洪标准》(GB 50201—94)(199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潮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潮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潮州市城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2012-2020)》《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3-2020)》《潮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2年)》《潮州市“十三五”电网建设规划》第3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的D26、D27管理单元位于湘桥区意溪镇北部,相距7km,相对独立。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0年)
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0年)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覆盖2023年至2030年的时间范围。
该规划的目标是提升城市的交通系统,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和促进城市发展。
发展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
当前的交通基础设施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专项规划来加强交通系统的建设。
规划目标1. 提高交通安全性- 加强交通信号系统,更新道路标志和交通灯- 强化交通规则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2. 提升交通效率- 扩建道路网络,增加道路容量- 促进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推广智能交通系统,利用技术手段提高交通管理效能3. 减少交通拥堵- 实施交通流量监控和调控措施- 完善停车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停车选择- 鼓励非机动交通发展,提供更多便捷的骑行和步行设施4. 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推广清洁能源交通工具的使用- 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促进低碳出行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包括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设施的修建和扩建计划。
2. 加强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调整规划方案。
3. 组织交通管理和规划部门,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项目进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5. 积极引入私营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财政可持续性。
结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升居民的出行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成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0日成都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规范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有序化和合理化,促进成都市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智慧成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站定义本办法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包括宏基站、微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辖区内基站的规划、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郊区市县(指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下同)应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第三条相关单位职责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基站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牵头编制全市5G基站站址规划方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全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
《太原市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8-2035)》
《太原市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2018-2035)》规划总则1.编制目的为深化太原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太原市域5G通信基站的建设,编制本专项规划。
2.编制依据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原起步区总体规划》、《清徐县城总体规划》、《古交市城市总体规划》、《娄烦县城总体规划》、《阳曲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规范和上位规划编制。
3.规划范围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太原市行政辖区范围,含太原市中心城区和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清徐县4个市县,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
4.规划期限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指导至2035年。
5.规划原则(1)通信基站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以科学的规划手段保证移动通信网络布局的合理性,落实总体规划通信设施规划布局,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基站规划中“定点、定量、定类型”提供依据。
(2)实现通信设施建设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把通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管理。
(3)通信基站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其站址建设应与水、电、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相关规划相协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竣工验收。
(4)新建基站站点必须满足共建共享的要求,对现有存量基站的站点应进行整合改造,以满足资源共享、环境美观、绿色通信的要求。
6.规划目标(1)总体规划目标1)满足城市信息化建设需求,积极推动移动通信网络快速合理的建设;以5G网络建设为目标,统一整合现状基站资源和新增基站需求,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统筹布局5G基站建设规划;2)满足太原市公用移动通信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城市通信基础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人民群众通信信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城市景观,促进规划区合理建设发展。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铁塔通信基础设施依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铁塔通信基础设施依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徐政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铁塔通信基础设施依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支持铁塔通信基础设施依规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支持铁塔通信基础设施依规建设的指导意见铁塔等通信基础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
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促进我市信息化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徐州”建设,现就我市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和城市服务功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二、科学统筹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
(一)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加快完成区域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规划。
铁塔公司负责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完整版)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H-1020v2(1)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编制单位:二〇一五年二月前言为深入贯彻《“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 [2013]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6号),指导各城市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通信需求预测; 3、通信局所规划; 4、移动通信基站规划; 5、通信管道规划; 6、近期规划; 7、环境保护; 8、保障措施; 9、基础资料收集; 10、规划成果。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 XX、XX、XX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建议和有关资料提供给 XX(地址:), XX(地址)。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 (1)1.1适应范围 (1)1.2规划范围和期限 (1)1.3规划目标 (1)1.4规划指导思想 (1)1.5规划编制依据 (2)1.6规划效力 (3)2通信需求预测 (4)2.1预测指标 (4)2.2预测说明 (4)3通信局所规划 (6)3.1通信局所现状 (6)3.2通信局所需求预测 (6)3.3通信局所规划原则 (6)3.4规划方案 (8)4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规划 (8)4.1移动基站现状 (9)4.2移动基站规模预测 (9)4.3移动基站规划原则 (9)4.4移动基站规划方案 (10)5通信管道规划 (11)5.1通信管道现状 (11)5.2通信管道需求预测 (11)5.3通信管道规划原则 (11)5.4规划方案 (12)6近期规划 (12)6.1通信局所近期规划 (13)6.2移动通信基站近期规划 (13)6.3通信管道近期规划 (13)7环境保护 (14)7.1电磁环境监测 (14)7.2生态环境保护 (14)7.3节能减排 (14)7.4三废防治 (14)8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9基础资料收集 (16)9.1自然地理 (16)9.2经济社会 (16)9.3城乡建设 (16)9.4通信基础设施 (17)10规划成果 (18)10.1规划文本 (18)10.2规划图纸 (19)10.3附件 (19)本导则用词说明 (20)1总则1.1适应范围本导则是对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技术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领域范围内编制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导则。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宁政办〔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软件业,电子信息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青政办〔2018〕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网络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各类相关规划在编制、修订等过程中,要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各县(区)编制的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要纳入5G基站建设相关内容,为5G网络快速普及奠定基础。
市政建设、城镇改造、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建设要同步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与铁路、公路、水路、电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光纤宽带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
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棚户区网络升级改造规划相衔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
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编制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审核,并依据批复规划进行铁塔基站站址及通信机房、管线选址的规划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黑政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建设数字中国是新时代国家信息化发展新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
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时期,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数字龙江”是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
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数字龙江”建设,作为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数字龙江”是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物流、商流、人才流等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新发展模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形成适应数字中国、智慧社会需要的智能基础设施体系,构建数据驱动、融合发展、共创分享的新经济形态,创造更多更智能的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方式,走出新时代黑龙江转型发展的新路子。
为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9-2025年。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6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推动落实《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各项规定,支持移动通信基础建设,推进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发展,加快信息通信网络普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负责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目标任务(一)加强规划引领。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要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水、电、气、暖等民用基础设施同步纳入到城乡规划体系,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二)简化审批流程。
各相关部门应简化通信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用地申报审批手续,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确保基站铁塔等基础设施用地确权工作及时高效运转。
同时,各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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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8-2030 年)》
公示
一、规划期限及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保持一致,面积约 170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2018-2030 年,与总体规划相衔接,近期至 2022 年,远期至 2030 年。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远近兼顾、融合创新”的原则,对通信局所、通信管道、通信光缆交接箱、通信基站进行规划编制,在新的中心城区格局中,实现 5G 网络全覆盖和超宽带建设的目标,满足“智慧邢台”的应用需求。
2、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
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减少重复建设,推动通信基础
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绿色发展。
(2)合理布局
科学预测通信业务需求,有效整合通信资源,推进通信基础设施
的合理布局和同步建设,实现网络无缝覆盖,提升用户体验。
(3)远近兼顾
满足中长期的网络演进和 5G 网络的发展要求,适度超前建设,促进网络能力均衡发展。
(4)融合创新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与城市景观有机融合,通过技术创新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三、规划内容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在中心城区开展了通信局所、通信管道、通信光缆交接箱、通信基站四项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编制。
(一)、通信局所规划
(1)根据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结合网络组网原则、现有网络资源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通信局所的规划。
对于城市已建成的老城区,机房可采用“建、购、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区域,可采用附建式建设,在新建市政、商业商务、行政办公等设施中预留机房位置。
(2)通信局所建设严格执行《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中的强制性标准,采用标准设防类设防。
(二)、通信管道规划
(1)根据上位规划,结合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网络目标以及现有管道的资源情况,在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支路布置管道建设方案。
采用自建、共建、租用、购置等建设模式,统筹多方需求,共建共享,并留有余量。
(2)与电力、水、气等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相衔接,协同规划、协同建设。
通信管道与其他市政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间距应符合国标《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的有关规定。
(三)、通信光缆交接箱规划
(1)根据通信运营商建设需求,结合运营商网络目标、现有资源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进行主干光缆交接箱的规划。
(2)通信光缆交接箱的安装位置接近用户分布中心,方便主干光缆、配线光缆和接入光缆的敷设,不同运营商各自设置光缆交接箱。
(3)通信光缆交接箱采用落地方式安装,优选公共绿地或靠近其他公共弱电设施等稳定地带安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结合市政道路统筹考虑,与附近人(手)孔之间预留适当数量的管孔。
(四)、通信基站规划
(1)结合通信用户需求规模、无线通信技术演进,坚持布局优化合理、站址资源规划预留的原则进行通信基站的规划。
基站铁塔、机房、电力引入等配套应统筹多家企业需求,资源共享。
(2)通信基站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优先设置在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争取社会资源的共享开放。
通信基站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建设方案,应符合城市景观及市容、市貌要求,并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3)通信基站的选址应符合相关安全距离标准要求;通信基站建设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