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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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米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南京淳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拟购买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整车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技术所规定的要求,也可推荐与本技术规范规格偏差很小的类似定型设备,同时提供详尽的技术偏差说明。

一、工作用途
通过工作臂的变幅、伸缩、回转将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送到高空作业位置进行高空作业。

二、采用标准
整车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1、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
2、JG5099-1998 高空作业机构安全规则
3、JB8719-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4、GB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GB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三、工作环境条件
1、海拔≤1000m
2、环境温度-15℃-40℃°
3、最大相对湿度
日平均 95%(+25℃)
月平均 90%(+25℃)
4、风速≤6级
5、工作区域地面地面坚实
四、行驶状态技术参数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参数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底盘按制造厂家规定要求;保修期:1年;终身维护。

2、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3、其他:产品售出后每年走访检查一次,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供应商免费在现场对采购方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和软件等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

16米高空作业车技术经验规范

16米高空作业车技术经验规范

南京淳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拟购买高空作业车技术规范
投标方提供的整车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技术所规定的要求,也可推荐与本技术规范规格偏差很小的类似定型设备,同时提供详尽的技术偏差说明。

一、工作用途
通过工作臂的变幅、伸缩、回转将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送到高空作业位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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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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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速≤6级
5、工作区域地面地面坚实
四、行驶状态技术参数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参数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底盘按制造厂家规定要求;保修期:1年;终身维护。

2、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24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3、其他:产品售出后每年走访检查一次,供应商须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备件和保养服务,当发生故障时,供应商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

4。

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最新)

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最新)

高空作业车技术要求一、企业标准要求1.所有招投标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经营的范围必须是高空作业车的专业制造生产企业。

3.企业必须有国家认可的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3C 质量证书。

4.企业年销售高空作业车业绩表和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近3年内在宁夏区域内销售的高空作业车在30台以上。

(附带购车合同)5.近3年内在各省区域内销售的高空作业车辆无重大质量问题出现(如大梁断裂、液压系统开裂等),无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支腿断裂、翻车、工作臂断裂等)。

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办法的认证证书,(国家公告、免税、环保等)7.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二、主要技术参数整车尺寸(长宽高)7400×2060×3356工作斗最大作业高度大于17.7M最大离地高度14.3M最大作业半径11.1M额定载荷200kg臂架回转角度360°连续回转上臂最大升角70°下臂最大升角75°吊钩最大起吊高度9.6M最大起吊重量1000kg支腿调整前V后H型、可单独调整底盘型号庆铃NKR77PLLWCCAY发动机型号4KH1-TC发动机功率大于96KW准乘人数2+3人其它电瓶电压DC24V燃油类型柴油1.工作环境:工作海拔:0—2000m;工作环境温度-320℃—+45℃,相对湿度不大于90%。

工作环境风力:O≤8级,风速不超过14.5m/s。

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设备能正常可靠工作。

2.环保要求尾气排放不低于国家Ⅲ号标准;噪声(加速行驶车外):不大于85dB三、性能特点1.采用庆铃NKR77PLLWCCAY国Ⅲ底盘;(知名品牌,重庆五十铃)2.H型支腿,三节折臂式,部分关键处采用高强度钢板;3.工作斗平衡方式;内置拉杆强制平衡;4.最大作业高度为17.7米,最大作业幅度为11.2米;5.可选择990kg起吊重量;6.主要液压系统、电气元件采用进口知名品牌件;7.上装操作采用手动节流阀无极调速;8.支腿可单独操纵又可联动;9.上部与支腿操作之间有互锁装置;10.不伸水平支腿也可进行臂的伸缩与起伏(不能回转);11.支腿上装有着地指示装置及伸出指示装置;12.上、下部均设有安全应急系统;13.具有工作臂角度限制装置;14.直接进行起臂时报警或自锁装置;15.四条支腿其中的一条支腿没有伸出或伸不到位时,不准起臂或自锁装置。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28米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28米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28米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发展,高空作业车成为施工现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

其中,28米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常见的高空作业设备,其技术参数对于施工效率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28米高空作业车的技术参数及其特点。

1. 工作高度:28米高空作业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28米,能够满足大多数建筑施工作业的需求。

在高空作业时,工作高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参数,直接影响到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2. 水平工作半径:除了工作高度外,28米高空作业车的水平工作半径也是一个关键参数。

通常情况下,其水平工作半径可达到15米以上,能够覆盖到较大的施工范围,提高了施工的灵活性和效率。

3. 载重能力:作为一种高空作业设备,28米高空作业车的载重能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一般来说,其最大载重能力可达到250公斤以上,能够满足多种作业需求,如搬运材料、设备等。

4. 车体尺寸:28米高空作业车的车体尺寸通常为长7米、宽2米、高 2.5米左右,整车结构紧凑,便于在狭窄的施工空间内操作。

同时,车身稳定性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确保在高空作业时能够保持平稳和安全。

5. 电动系统: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电动高空作业车成为了市
场的主流选择。

28米高空作业车通常搭载电动系统,具有零排放、低噪音等优点,符合现代施工的环保要求。

28米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先进的高空作业设备,具有工作高度高、水平工作半径大、载重能力强、车体尺寸适中、电动系统环保等一系列优秀的技术参数和特点。

在未来的建筑施工中,相信这种高空作业车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施工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高空作业车是一种用于在高空进行作业的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建筑、桥梁、电力、通信等领域。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高效的作业效果。

首先,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对其结构和设计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设计方面,应当符合机械设计原理,结构合理,稳定性好,能够适应各种高空作业环境。

同时,在材料选择和制造工艺上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高空作业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对其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使用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而在维护方面,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另外,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还对其配备安全装置和应急措施作出了规定。

例如,应当配备防护装置和安全锁,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要求在作业现场设置紧急停车开关和紧急下降装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此外,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对于高空作业车的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

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总的来说,高空作业车的国家标准是为了保障高空作业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制定的,它涉及到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等方方面面。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才能够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高空作业提供保障。

因此,作为高空作业车的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高空作业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高空作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对高空作业车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共同维护高空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要高效 更要安全——《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解读

要高效 更要安全——《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解读

要高效更要安全——《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解读作者:施京京来源:《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8年第9期高空作业车是底盘为定型道路车辆,并由车辆驾驶员操纵其移动的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装备有专用装置,通过举升机构,将作业人员和物具举升到一定高度,用于高空作业。

与攀爬、脚手架等作业方式对比,高空作业车更安全、高效、经济,已经成为电力检修、市政施工、高空救援的关键装备,并向着大型化、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等方向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高空作业车是将工作人员举升到高空进行作业的装备,高空作业是危险性极大的作业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对产品的性能、功能、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GB/T9465-2008《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实施已近十年,适用范围、安全要求等方面不再能满足市场和技术发展的要求。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近日发布了GB/T9465-2018《高空作业车》新国标,代替原有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高空作业车产品标准是我国高空作业车行业最重要、认可度最高的标准,能够指导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对促进高空作业车产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财产的安全,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为了使产品执行标准准确有效,《高空作业车》新国标对引用标准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使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并修改、补充了术语与定义。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为避免大高度作业车在空载与满载状态下伸展臂的挠度误差对参数产生歧义,新国标在“最大工作平台高度”术语中增加了“空载状态下”的工况状态限定,从而避免理解上的偏差;额定载荷增加了人员质量的要求,便于使用时对此参数的界定。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空作业车的功能多样化,作业车伸展臂的工作范围由只是举高发展为既可以举高也可以伸展到支撑面以下的工作区间,所以新国标还增加了‘最低工作平台高度’的定义,扩大了高空作业车的作业范围。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

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

有关“高空作业车”的法规基准
高空作业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车辆,在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基准进行规范和管理。

有关“高空作业车”的法规基准如下:
首先,关于高空作业车的技术标准,我国有《高空作业车》(GB/T 9465-2018)这一国家标准。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这一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以满足不同工作场景的需求。

其次,关于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准,我国有《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这一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凡在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这意味着,当使用高空作业车进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此外,高空作业车还需要遵守道路行驶方面的标准要求及交通法规。

作为专用车辆,高空作业车必须遵守相关的行驶安全规定,包括行车前的检查、准备,行车时的注意事项及停车驻车时的注意事项等。

综上所述,高空作业车在我国有一系列的法规基准进行规范和管理。

这些法规基准涵盖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行驶标准等方面,以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性、功能性和合规性。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法规基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高空作业车设备验收和运维方案

高空作业车设备验收和运维方案

高空作业车设备验收和运维方案一、设备验收1.1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高空作业车应满足GB/T 9465-2018《高空作业车》和GB/T 18857-2008《高处作业吊篮》的要求。

- 设备应具备合法的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文件。

- 设备外观应无明显划痕、变形等质量问题。

- 设备的结构、功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 操作界面应清晰、易懂,便于操作。

1.2 验收流程- 设备到达现场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

- 对照采购合同和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外观、文件、性能等进行检查。

- 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 进行设备的功能测试,验证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 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保设备在验收合格前得到整改。

1.3 验收结果- 设备验收合格:设备外观、文件、性能、安全防护装置均符合要求,功能测试正常。

- 设备验收不合格:存在外观、质量、性能等问题,需由供应商进行整改。

二、运维管理2.1 运维团队- 项目负责人:负责高空作业车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设备验收、运维、人员培训等。

- 运维工程师:负责设备日常维护、故障排查、维修等工作。

- 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现场安全管理。

2.2 运维流程- 设备开机检查:每日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定期维护:按照设备保养手册,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 故障排查: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排查,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 设备升级: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3 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高空作业安全知识。

- 现场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4 应急预案- 针对高空作业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火灾等。

高空作业车企业标准

高空作业车企业标准

高空作业车企业标准1. 引言高空作业车是一种用于在建筑工地、仓库、物流中心等高空场景进行作业的专用设备。

由于其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操作的危险性,为了保障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高空作业车企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高空作业车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高空作业车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

2. 标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和使用高空作业车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销售商和使用者。

同时,本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格的高空作业车,包括升降式、伸缩式、旋转式等。

3. 术语定义3.1 高空作业车:用于在高空环境下进行吊装、维修、清洁等作业的专用车辆。

3.2 升降式高空作业车:通过液压或电动机等装置实现工作平台的升降。

3.3 伸缩式高空作业车:通过伸缩臂或伸缩杆等装置,使工作平台能够水平和垂直伸缩。

3.4 旋转式高空作业车:通过旋转机构使工作平台能够360度旋转。

4. 设计要求4.1 结构设计要求 - 高空作业车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能够承受工作期间的荷载和冲击。

- 工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防止工作人员摔落。

- 伸缩臂或伸缩杆等伸缩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可伸缩性能,能够满足不同作业高度的需求。

- 旋转机构应具有平稳、准确的旋转功能,并设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2 安全装置要求 - 高空作业车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护栏、安全带等,以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

- 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滑、防倾倒的措施,防止工作人员滑倒或平台倾斜。

- 应配备灭火器、急停开关等安全设施,以应对意外情况。

4.3 操纵性能要求 - 操纵系统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能够准确控制高空作业车的运动。

- 作业车应装备液压或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具备平稳、稳定的升降、伸缩和旋转功能。

5. 制造要求5.1 材料选择和加工 - 高空作业车的关键部件,如伸缩臂、工作平台等应选用高强度、耐磨损的材料进行制造。

- 加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零部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数量:1辆
1.技术要求
底盘采用加固加强性二类底盘,国IV排放标准,发动机为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功率为88kW,节能减排,节约成本。

2. 主要技术参数
1.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2m。

2.回转角度双向360度连续回转。

3.驾驶室为双排,可乘坐5人。

4.臂型(三节伸缩臂),工作臂材质选用Q460高强度钢材(提供钢材检测报告)。

5.整车外型尺寸小于 7000×2000×3000mm(长宽高)通过性好。

6.支腿采用前V后H型,单独可调。

3.作业平台
1.作业平台额定载荷不小于220kg;
2.具有工作斗调整装置,当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出现工作斗倾斜时,能够调整使其保持
水平状态
3.作业平台设旋转功能。

4.安全要求
1.安全保护装置:应急电动液压泵、上下车互锁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水平状态测试装置、
支腿支撑力检测装置、安全带装置、夜间工作照明灯,车顶设置爆闪灯。

2..产品出厂铭牌条目(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并作为验收标
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
数量:1辆
1.技术要求
底盘采用加固加强性二类底盘,国IV排放标准,发动机为涡轮增压柴油发动机,功率为88kW,节能减排,节约成本。

2. 主要技术参数
1.最大作业高度不小于16.2m。

2.回转角度双向360度连续回转。

3.驾驶室为双排,可乘坐5人。

4.臂型(三节伸缩臂),工作臂材质选用Q460高强度钢材(提供钢材检测报告)。

5.整车外型尺寸小于 7000×2000×3000mm(长宽高)通过性好。

6.支腿采用前V后H型,单独可调。

3.作业平台
1.作业平台额定载荷不小于220kg;
2.具有工作斗调整装置,当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出现工作斗倾斜时,能够调整使其保持
水平状态
3.作业平台设旋转功能。

4.安全要求
1.安全保护装置:应急电动液压泵、上下车互锁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水平状态测试装置、
支腿支撑力检测装置、安全带装置、夜间工作照明灯,车顶设置爆闪灯。

2..产品出厂铭牌条目(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须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并作为验收标
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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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表

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表

高空作业车标准技术参数表一、性能特点描述1、小臂最大伸展角度达90°,以便调整到最佳作业位置.2、上下两套操作系统,在工作斗上和转台上均可完成各种作业动作。

3、支腿单独可调,可根据作业地面环境,单独调节每个支腿,即使地面凹凸不平,也能使整车调整到平稳状态。

4、升降和回转动作均可实现无级调速,即在上下两套操作系统中,升降和回转动作的速度均可实现由零至最大,以使整车在作业过程中平稳的动作,使作业人员更具安全感和舒适感。

5、夜间作业灯,上下部的操作台上均装有操作照明灯。

工作斗上还另加一个大灯,供夜间作业使用。

6、采用独特的外置式双平衡拉杆,使车体更加美观、安全.7、在转台与工作斗处均装有发动机启动、熄火按扭,可远程控制发动机的启动与熄火,当工作斗进入作业状态时,可将发动机熄火以减少燃油损耗,当作业完毕后可重新启动发动机。

二、安全装置:1、紧急停止/熄火(发动机起动)开关:本车在转台和工作斗上分别有一个用于应急的紧急停止/熄火(发动机起动)开关拨钮,如在作业中发生危急情况下,扳动此开关,即可使发动机熄火,以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整车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扳到此开关打开发动机。

2、应急泵:本车配有电动应急泵,在发动机发生故障不能起动的情况下可以扳动应急泵开关,利用底盘蓄电池的电能将臂架及支腿完全收回。

本产品应急泵拥有过热保护功能(使用30秒自动切断,过1分钟继续工作)。

3、支腿指示装置:当水平支腿全伸,尾部操作面板上的全伸指示灯亮,此时可不进行其它一切正常动作;若水平支腿未全伸,则指示灯不亮,上部装置无法进行回转,其它动作照常。

本车在支腿控制箱、转台和工作斗上分别有接地状态指示灯,当四支支腿完全接地时,三处的接地状态指示灯闪烁,如熄灭,说明至少有一条支腿没有撑实。

4、限位行程开关:臂动作到极限位置时,安全控制系统通过限位行程开关来可靠限制臂的动作,以确保整车始终处于安全作业范围之内。

5、双向液压锁:四个垂直支腿油缸、小臂、上臂、伸缩臂、下臂油缸都装有双向液压锁,其作用是油缸到达所需位置后,将油缸锁住不动,以防造成事故。

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

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

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高空作业车是一种用于进行高空作业的专用车辆,广泛应用于建筑、维修、清洁等行业。

为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使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基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关于高空作业车法规基准的内容。

一、高空作业车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和结构特点,高空作业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剪刀式高空作业车、臂式高空作业车、尾板高空作业车等。

不同类型的高空作业车在法规基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和使用高空作业车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根据法规基准,高空作业车只能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1. 车辆结构稳定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防滑台面等;3.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4.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高空作业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范:1.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良好状态;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确保安全作业;4.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领导。

为确保高空作业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具体包括:1.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如更换润滑油、检查制动系统等;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车辆的结构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测;3. 在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修复或更换受损部件;4. 遵守车辆使用手册中的维护保养规定,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高空作业车是一种用途广泛的专用车辆,对于确保高空作业车的安全使用,每个使用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基准,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高空作业车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希望广大高空作业车用户和管理者能够重视相关法规基准,加强安全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高空作业环境。

高空作业机械(国内标准)

高空作业机械(国内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标准ANSI A92.5—1980《动臂式升降作业平台》的结构安全系数、报警装置、起升机构的设计依据、操作、制造者、销售者、购买者及操作者的责任等。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标准ANSI A92.6—1979《自行式空中作业平台》的系统保护、对工作人员的保护、操作、控制等。

高空作业机械自1978年以来,发展速度很快,使用范围遍布各行各业,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该设备为载入进行高空作业的设备,生产厂家又较多,由于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各个生产厂家的安全意识、生产条件等又不尽相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设计、生产和使用制订统一的法规,以确保作业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此,编制了《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用于指导各项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北京施工机械厂、上海宝山液压机械厂。

本标准起草人:王振丰、刘子金、井其作、刘庆波、徐荫和。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和管理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其他高空作业机械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等GB 3766—87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9465.2—88 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空作业机械 aerial work machinery用来运送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的特种工程车辆与设备的统称(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ansi hi9.8国内标准

ansi hi9.8国内标准

ansi hi9.8国内标准摘要:一、ANSI Hi9.8 国内标准简介1.ANSI Hi9.8 标准的背景和重要性2.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情况二、ANSI Hi9.8 标准的主要内容1.标准的适用范围2.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3.针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三、ANSI Hi9.8 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和监管1.我国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2.企业如何应对ANSI Hi9.8 标准3.监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四、ANSI Hi9.8 标准对我国高空作业行业的影响1.提高了行业的安全性和技术水平2.对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的影响3.对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正文:ANSI Hi9.8 国内标准是我国高空作业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发展历程和应用情况备受行业关注。

ANSI Hi9.8 标准是在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制定的高空作业设备安全标准,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

ANSI Hi9.8 标准主要针对高空作业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桅杆式作业平台等多种设备。

标准中设定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指标,旨在确保高空作业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此外,ANSI Hi9.8 标准还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降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在我国,ANSI Hi9.8 标准得到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对高空作业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

企业纷纷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ANSI Hi9.8 标准的要求。

监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严格的执法和监督检查,保障了ANSI Hi9.8 标准的有效执行。

ANSI Hi9.8 标准对我国高空作业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这一标准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安全性和技术水平,有助于遏制低水平竞争和恶性价格战。

其次,ANSI Hi9.8 标准对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产生了积极影响,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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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7 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 ISO 4413:1998)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6927.1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 16927.1—1997,eqv IEC 60060-1:1989)JG/T 5011.1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G/T 5011.4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JG/T 5011.12 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G/T 5035 建筑机械与设备用油液固体污染清洁度分级JG/T 5066 油液中固体颗粒污染物的重量分析法JG/T 5079.1 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JG/T 5082.1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 8716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QC/T 459 随车起重运输汽车技术条件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高空作业车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高空作业平台的底盘为定型道路车辆,并有车辆驾驶员操纵其移动的设备。

3.2高空作业平台aerial work platform用来运送人员、工具和材料到指定位置进行工作的设备。

包括带控制器的工作平台、伸展结构和底盘。

3.3工作平台work platform在空中承载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的装置。

例如斗、篮、筐或其他类似的装置。

3.4最大工作平台高度maximum platform height工作平台承载面与作业车支承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3.5最低工作平台高度minimum platform height工作平台收回到行驶状态下承载面与作业车支承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3.6最大作业高度maximum working height最大工作平台高度与作业人员可以进行安全作业所能达到的高度(1.7m)之和。

3.7最大平台幅度maximum platform range ability回转中心轴线与工作平台外边缘的最大水平距离。

3.8最大作业幅度maximum working range ability最大平台幅度与作业人员可以进行安全作业所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0.6 m)之和。

3.9额定载荷rated load工作平台所标称的最大装载质量。

4 分类4.1 型式作业车按伸展结构的类型可分为下列几种,见表1,示意图见图1。

4.2 规格型号作业车规格型号由组、型代号、形式代号、主参数代号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说明如下:标记示例a) 最大作业高度为10 m的绝缘型伸缩臂式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车GKJS 10 GB/T 9465b) 最大作业高度为12 m的非绝缘型垂直升降式高空作业车的第一次变型产品;高空作业车GKC 12A GB/T 94654.3 基本参数作业车的基本参数系列见表2。

5 技术要求5.1 整车5.1.1作业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5.1.3作业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5.1.4作业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制动距离、噪声及发动机排放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作业车作业噪声限值应符合JG/T 5079.1的规定。

5.1.5最大作业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作业车应备有上下联系的对讲设备。

5.1.6外观质量要求如下:a) 油漆涂层应符合JG/T 5011.12的有关规定;b) 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c) 焊接质量应符合JG/T 5082.1的有关规定;d) 铸造质量应符合JG/T 5011.1和JG/T 5011.4的有关规定。

5.1.7制造装配质量要求如下:a) 液压、气动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连接紧密牢固,各元件和组件一般应可单独拆装,并维修方便;b) 作业车无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在连续作业过程中,各相对运动的部件,不应有漏油现象;c) 作业车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d) 作业车的标牌、标志应安装牢固、端正、醒目、清晰。

5.1.8工作条件:a) 地面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应下陷;b) 环境温度为-25℃~+40℃;c) 风速不超过12.5 m/s;d) 海拔高度不超过1 000 m;e)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5.2 稳定性5.2.1 水平面上稳定性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外伸支腿固定作业车,平台承载1.5倍的额定载荷,升降机构伸展到整车处于稳定性最不利的状态,作业车应稳定。

5.2.2 斜面上稳定性作业车在特定的形式下使用时,平台承载1.25倍的额定载荷,整车置于易倾翻方向坡度为5°的斜面上,允许外伸支腿调整,作业车应稳定。

5.2.3 作业稳定性作业车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支腿外伸,平台承载额定载荷,伸展机构伸展到整车稳定性最不利状态时紧急制动,任一个支腿不应离地。

5.3 结构安全系数5.3.1平台及伸展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塑性材料,按材料最低屈服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5.3.2平台及伸展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非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5.3.3确定结构安全系数的设计应力,是作业车在额定载荷工况下作业,并遵守操作规程时,结构件内所产生的最大应力值。

设计应力还应考虑到应力集中及动力载荷的影响,安全系数按公式(1)计算: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σ——在,单位为帕(Pa);σ1——由结构质量产生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σ2——由额定载荷产生的应力,单位为兆帕(MPa);ƒ1——应力集中系数;ƒ2——动力载荷系数;ƒ1、ƒ2的数值可通过对样机的试验应力分析确定;或取ƒ1≥1.1、ƒ2≥1.25。

5.3.4平台或伸展机构如由钢丝绳或链条承受额定载荷,按最小强度极限计算,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

5.4 液压系统5.4.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应符合GB/T 3766的有关规定。

5.4.2液压系统元件应符合GB/T 7935的有关规定。

5.4.3液压系统液压油工作1.5 h后,清洁度应符合JG/T 5035中19/16的等级规定。

5.5 工作平台5.5.1工作平台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a) 工作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或其他防护结构,高度应不小于1 100 mm并应设有中间横杆。

b) 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50mm,人员进出口处应不小于100mm。

c) 工作平台宽度应不小于450 mm,单人工作平台最小面积应不小于0.36 m2。

d) 工作平台的任何水平截面的外形尺寸应为:承载1人的不超过0.6 m2,且任一边不大于0.85 m;承载2人的不超过1.0 m2,且任一边不大于1.4 m。

超过此规定应加装载荷传感器,当达到许可倾翻力矩时,应发出视觉警告,并阻止除减少倾翻力矩外的其他进一步运动。

5.5.2护栏结构应能承受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顶部栏杆或中间横杆上360 N/m的载荷,顶部栏杆或中间横杆在两支杆之间应能承受垂直方向的1 300 N的集中载荷,护栏终端支杆能承受900 N来自各方向对杆顶端的静集中载荷。

5.5.3工作平台的工作表面应能防滑和自排水。

进人工作平台可设置梯子,梯子的踏面应防滑。

工作平台可设置出人门,门不得向外开,也可用栏杆、挡链或其他设施代替,宽度应不小于350 mm。

梯子应与出入门对齐。

5.5.4工作平台应备有系安全带或绳索的结点。

5.5.5工作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作业车额定载荷和承载人数。

5.6 安全装置5.6.1伸展机构由单独的钢丝绳或链条实现传动时,系统应有断绳安全保护装置。

5.6.2作业车采用液压式或气动式支腿和伸展机构时,应设有防止液压和气动管路发生故障时回缩的安全保护装置。

5.6.3作业车应装有指示装置(例如倾斜开关或水平仪)以指明底盘倾斜是否是在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内。

此指示装置应受保护,以免损坏和意外的设置更改。

对于无支腿可行走作业的作业车当达到倾斜极限时,工作平台上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对于用稳定器来调平的作业车,底盘倾斜指示器(例如水平仪)在每个稳定器的控制点应该都能清楚的看见。

5.6.4作业车应装有急停开关,该开关可在应急时有效地切断所有动力系统,并置于操作者易于操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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