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投资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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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投资运营方案一、投资概况长沙市位于中国中部,是湖南省省会,也是长江中游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被誉为"星城"、"橘子洲头"。
长沙市是中国优秀的国际化城市之一,被誉为中国"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长沙的优势产业领域主要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正在不断加快融合发展。
长沙市作为中国中南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和综合交通枢纽,符合中国有关长三角经济区和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战略,未来可期。
投资长沙市具备以下优势:1. 重要区位优势:长沙市地处中国中部经济区,与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地缘相近,交通便利,物流畅通。
2. 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长沙市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科技园区、大学科研机构和各类人才资源,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3. 政策扶持力度大:长沙市政府为吸引投资,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优越的投资环境。
4. 市场潜力大:长沙市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是中南地区的购物、旅游、会展中心。
5. 文化底蕴深厚:长沙有深厚的红色文化和湖湘文化,多年来作为旅游城市享有盛名。
二、投资项目选择根据长沙市现有的产业优势和政策支持,可以选择以下几类投资项目:1. 电子信息产业:长沙市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发展空间广阔。
可以投资开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
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长沙市在装备制造领域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和科研机构,可以投资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3. 现代服务业:长沙市作为湘商之都,拥有广泛的商贸服务网络和市场资源,可以投资开发商贸流通、商务咨询、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4.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长沙市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新材料等领域有良好的基础,可以投资开发新一代能源材料、新材料应用等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dd14b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e5.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凡使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其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政府投资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按项目性质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及造价管理的思考--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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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及造价管理的思考--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多次发文强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一大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但因相关政策规定不完善,参建各方水平参差不齐,导致计价争议较多,本文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及造价管理的现状,提出改进的办法和举措,以期更好的做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投资控制。
一、长沙市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展情况近几年,湖南省和长沙市及各区县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及应用做了很多有益探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明确,“政府营造鼓励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长沙市先后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8〕51号)、《关于明确我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住建发〔2022〕12号)等文件。
长沙县、宁乡市等区县也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这些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承包、项目管理、投资控制等工作做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目前,省、市造价站正牵头组织编制总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完成了初稿编制并组织了多次讨论,后期出台后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计价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康发展。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及轨道交通集团、城发集团、交通集团等市级政府平台公司,先后组织实施了40余个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合同金额200余亿元。
各区县也有一大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在方案批复后、初步设计批复后启动发承包的情况均有,不同项目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或多种计价形式的组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较好,但在审批程序、前期准备、合同过程管理、结算审核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0a80f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36.png)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望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望政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特副组长:周正茂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标后监管工作,由熊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和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现场开展对中标履约、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往年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f26f73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64.png)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芙政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芙政发〔2013〕7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2013年5月30日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芙蓉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统一模式,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服务中介机构和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所有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和协调。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f16f143be23482fb4da4ce2.png)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稿)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五年八月目录一、前言 (1)(一)项目背景 (1)(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原则 (5)二、项目概况 (7)(一)项目名称 (7)(二)工程概况 (7)(三)项目实施机构 (8)(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9)(五)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9)(六)项目意义 (10)三、PPP运作方式 (11)(一)项目运作方式 (11)(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2)(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4)(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14)(五)回报机制 (15)(六)服务内容约定 (15)(七)PPP相关工作组织 (15)(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6)(九)合同体系安排 (16)四、项目产出分析 (18)(一)主要边界条件 (18)(二)项目产出分析(以20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21)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一)物有所值评价 (22)(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3)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3)(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3)(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6)七、PPP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8)(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8)(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9)(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30)(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0)(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30)(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七)风险分配机制 (32)(八)履约保证 (33)(九)建设管理 (34)(十)运营和维护 (35)(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5)(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9)(十三)一般补偿 (40)(十四)运营期的终止 (41)(十五)协议的转让 (41)(十六)争议的解决 (42)八、《合资经营合同》主要条款 (42)(一)资本金 (42)(二)股权结构 (42)(三)股权转让 (43)(四)权益处置 (43)(五)成立前费用 (44)(六)公司治理结构 (44)九、长沙市政府承诺事项 (45)(一)收费及补贴政策 (45)(二)配套政策 (46)(三)其它保障措施 (49)十、项目实施工作计划 (50)附件1:长沙市综合管廊2015 -2017年启动项目明细表 (51)一、前言(一)项目背景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382ae3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7e.png)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长县政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7〕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10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投资评审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督作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融资项目按合同约定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着重工程造价控制及评审,各建设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县投评中心从专业的角度协助建设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和遵循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单位、发包人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或政府单位。
第五条工程变更增补管理按《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6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造价控制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b84918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1a.png)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长规发〔2015〕150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的通知长规发〔2015〕150号直属各单位,各分局,机关各处室:《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公开规定》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11月16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开公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的公开公示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第四章违法建设查处的公开第五章公开公示的实施与意见反馈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提高城乡规划公正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范围内的规划公开公示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公开指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依法对城乡规划有关信息进行公开,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示指市规划局在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内容指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行政行为中依法应公开公示的信息。
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两个阶段。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一般分为四种形式:现场公示、网络公示、媒体公示、重要公共场所公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择公示方式。
长沙城投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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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长沙城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与司属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的关系,加强对各子公司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管理, 规范各子公司的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各子公司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各项项日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集团相关规定要求, 结合集团工程建设项日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各子公司包括的对象为长沙城投集团所有的全资子公司(含达美公司和棚改公司) ,管理的阶段为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 到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完成財务决算为止。
.第三条本办法言在加强集团对各子公司在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 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 对集团负责管理的建设项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确保项日投资效益,安全质量受控。
第四条各子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规定和集团现行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的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定章程(建议司属各项日建设类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计划进度管理办法;计量支付及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办法;前期报建工作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工程4当案资料管理办法;项日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办法;结决算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他各类子公司则根据各白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并报集团备案,集团将根据本办法及各子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文件, 在各子公司开展相应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 对其所承担的项日负全责。
原则上, 各子公司应自行组织开展各自所负责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以集团:名义报送的各项请示、报告、函件等,由各子公司对呈报文件及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要根据集团下发的“三重一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建设工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dfbda53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3.png)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长县政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3日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58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其他副县长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审计局、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招标采购事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分管招标采购事务中心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能职责: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相关文件精神;2.研究推进全县工程总承包项目,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决议,促进全县工程总承包工作顺利推进;3.负责制定出台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指导全县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具体开展;4.负责对全县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5.负责全县工程总承包招标方案联审等其他相关工作。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https://img.taocdn.com/s3/m/47dd9701cc22bcd126ff0cc0.png)
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1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77号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在长各施工企业: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导则(试行)>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委。
附:《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二○一○年十一月九日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创建办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四节”要求(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要求,贯彻施工全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卫生等活动,倡导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认真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10]51号),在全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并在建筑工地中开展“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评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市住建委成立长沙市绿色施工推行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长沙市绿色施工的全面推行和绿色工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鲁青常务副组长:杨志坚副组长:陈杰刚、竺钦军、胡超成员:刘勤、刘学军、曾锡铭、田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工作的推行和绿色工地申报工作的日常管理。
办公室主任:胡超(兼)副主任:高尚荣成员:马翀、熊尚湘、袁智刚、王卫中、乔宏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5日为全市绿色施工宣传发动阶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绿色工地”创建是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创建“绿色工地”的认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把“绿色工地”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成立创建“绿色工地”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创建制度,落实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650c01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13.png)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望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政办发〔2018〕27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区建设项目绿色安全施工,减少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实现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木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区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采取有力措施,从发改、国土、规划审批源头抓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建筑产业化,实施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b688d17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8.png)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岳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0日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2号公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技术改造等)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开展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管理,对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现场跟踪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c39f66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f6.png)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望政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望政发〔2016〕3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各园区:《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精细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管理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上级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三)国债资金;(四)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六)政府、区属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各种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七)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区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和维修施工单项合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应急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48号)执行。
国家和省、市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a85940e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0.png)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保障规划审批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与有关规范、规章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务必严格执行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有修改或者增补内容的,以“补充规定(之一……,之二……)”形式更新。
第二章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第四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一)物流中心、体育场、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建筑;(二)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加油站等重要的交通设施项目;(三)一类地区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与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四)其他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与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五)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公安交通部门认为属交通敏感或者饱与地段的建设项目与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编制操纵性全面规划时,应当编制工程管线规划;编制修建性全面规划(规划总图)时,应当编制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
在编制并审批通过工程管线规划或者管网综合后方可进行单体设计。
新建、改建道路设计应编制管线综合设计,设计深度同修建性全面规划。
第六条用地面积在45亩以上(不含45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应在审批总平面图(修建性全面规划)时编制与审批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
第七条下列项目在报建时须提供建(构)筑物夜景亮化设计资料与图纸:(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二)城市主、次道路(W≥30米)两厢的高层建筑及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三)重要的城市公共建筑;(四)景观街、商业街两厢建筑及城市广场及重点地段周边建(构)筑物;(五)其他指定须进行夜景亮化设计的建(构)筑物。
第八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50米高层建筑、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的住宅区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之前,应做好建筑环境景观设计报我局审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e9bf21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72.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长政办发〔2022〕 24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7日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长政发〔2020〕10号),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规范高效管理、持续长效运营,高质量打造“ 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通过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集约建设,构建业务部门主导应用需求、数据资源部门综合计划统筹、国有公司集约建设运营、行业企业依法公平参与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节约财政建设资金,彰显数据资源价值,促进“三融五跨”实现,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为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强劲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整体统筹。
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谋划和统筹协调推进,由国有专业公司全面承担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任务,促进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等整体协同。
长沙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长沙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697f1d40029bd64783e2cbe.png)
长沙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指导和规范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长沙市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长政发〔2018〕6号)(以下称《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投资类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社会投资类项目”仅含自《规定》执行之日前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项目,对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鼓励各建设单位积极开展项目海绵城市建设。
“新建项目”特指在建设项目尚处于规划设计阶段,还未进行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特指在原有工程或设施上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特指在现有工程或设施基础上,根据建设需求,而新建其他建设主体、设施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区域范围及适用项目范围:(一)适用区域范围:《规定》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心城区范围以外的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的其他城市规划建设区可参照执行。
(二)政府投资类项目包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政、房建、水利、园林、交通等各类项目),自《规定》实行之日起,相关建设项目应全面按要求实施。
(三)社会投资类项目: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项目,应自《规定》实行之日起全面执行;《规定》实行之日前已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建设项目,鼓励各建设单位积极开展项目海绵城市建设。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在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区县(市)各部门职能分解如下: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牵头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机制及配套政策;牵头组建我市海绵城市技术支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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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xxx生产制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一、项目发展背景
长沙,别称星城,湖南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江中游地区
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重要的粮
食生产基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的节点城市。
也是综合交
通枢纽、国家物流枢纽,京广高铁、沪昆高铁、渝厦高铁在此交汇,。
长
沙地处中国华中地区、湘江下游、长浏盆地西缘、湖南东部偏北,东邻江
西省宜春、萍乡两市,南接株洲、湘潭两市,西连娄底、益阳两市,北抵
岳阳、益阳两市。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6个区、1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11819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567.32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574.22亿元,常住总人口839.45万人,城镇化率为79.56%。
长沙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经三千年城名、城址不变,有“屈贾之乡”、“楚汉名城”、“潇湘洙泗”之称。
有马王堆汉墓、四羊
方尊、三国吴简、岳麓书院、铜官窑等历史遗迹。
凝练出“经世致用、兼
收并蓄”的湖湘文化。
长沙既是清末维新运动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策源地之一,又是新民主主义的发祥地之一。
走出了黄兴、蔡锷、刘少奇等名人。
长沙是中国(大陆)国际形象最佳城市、东亚文化之都、世界“媒体艺术
之都”。
打造了“电视湘军”、“出版湘军”、“动漫湘军”等文化品牌。
长沙有高等学校51所,独立科研机构97家,两院院士73名,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14家,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15个;有杂交水稻育种、“天河”超级计算机、国内首台3D烧结打印机等科研成果。
陶粒是一种在回转窑中经发泡生产的、主要用于作隔热耐火材料的骨料,我国陶粒砂主要用于石油支撑剂,是需求量最大的陶粒砂品种之一。
二、项目建设单位
xxx有限公司
三、报告咨询机构
泓域咨询机构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
(一)固定资产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14398.60(万元)。
(二)流动资金投资估算
预计达产年需用流动资金4331.95万元。
(三)总投资构成分析
1、总投资及其构成分析:项目总投资18730.55万元,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14398.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87%;流动资金4331.9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13%。
2、固定资产投资及其构成分析:本期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490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21%;设备购置费4700.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09%;其它投资4789.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57%。
3、总投资及其构成估算: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
项目总投资=14398.60+4331.95=18730.55(万元)。
五、资金筹措
全部自筹。
六、经济评价财务测算
根据规划,项目预计三年达产:第一年负荷40.00%,计划收入14911.20万元,总成本13996.24万元,利润总额7500.13万元,净利润5625.10万元,增值税498.25万元,税金及附加271.28万元,所得税1875.03万元;第二年负荷80.00%,计划收入29822.40万元,总成本23496.89万元,利润总额17312.48万元,净利润12984.36万元,增值税996.50万元,税金及附加331.07万元,所得税4328.12万元;第三年生产负荷100%,计划收入37278.00万元,总成本28247.22万元,利润总额9030.78万元,净利润6773.09万元,增值税1245.62万元,税金及附加360.97万元,所得税2257.70万元。
(一)营业收入估算
项目经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行业设备相对价格变化,
假设当年设备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
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
收入37278.00万元。
(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
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45.62万元。
(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当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年份时,按达产年经营能力
计算,本期工程项目综合总成本费用28247.22万元,其中:可变成本23751.63万元,固定成本4495.59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总成本费
用估算一览表》所示。
达产年应纳税金及附加360.97万元。
(五)利润总额及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综合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
=9030.78(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9030.78×25.00%=2257.70(万元)。
(六)利润及利润分配
1、本期工程项目达产年利润总额(PFO):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综合
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9030.78(万元)。
2、达产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9030.78×25.00%=2257.70(万元)。
3、本项目达产年可实现利润总额9030.78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57.70万元,其正常经营年份净利润:企业净利润=达产年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9030.78-2257.70=6773.09(万元)。
4、根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可以计算出以下经济指标。
(1)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8.21%。
(2)达产年投资利税率=56.79%。
(3)达产年投资回报率=36.16%。
5、根据经济测算,本期工程项目投产后,达产年实现营业收入37278.00万元,总成本费用28247.22万元,税金及附加360.97万元,利润总额9030.78万元,企业所得税2257.70万元,税后净利润6773.09万元,年纳税总额3864.29万元。
七、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全部投资回收期(Pt)=4.27年。
本期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回收期4.27年,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项目的投资能够及时回收,故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
八、综合评价
本期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是显著的,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8.21%,投资利税率56.79%,全部投资回报率36.16%,全部投资回收期4.27年(含建设期),表明本期工程项目利润空间较大,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较强的清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做到环境保护和建设同时进行,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城镇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建议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有关论证、设计、施工要紧密配合,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解决;在设计和施工中,要积极吸取国内外的相关建设经验,采用合理、可行、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工程万无一失。
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坚持“三同时”制度,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环境保护效益全面、同步发展。
九、附表
上年度营收情况一览表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区域内行业经营情况
区域内行业营业能力分析
区域内行业市场预测(单位:万元)
土建工程投资一览表
节能分析一览表
节项目建设进度一览表
人力资源配置一览表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流动资金投资估算表
总投资构成估算表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折旧及摊销一览表
总成本费用估算一览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盈利能力分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