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法上的推定适用
论法律推定证明责任
论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摘要:法律推定作为一种证据规则对证明责任有很大影响,它改变了证明的主题,转移了结果责任。
在法律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中,有两个不同的证明主题,主张法律推定的一方当事人对基础事实存在与否这一证明主题承担证明责任,受不利推定的当事人对推定事实存在与否这一证明主题承担证明责任,不同的证明主题对应不同的证明责任。
关键词:推定法律推定证明责任一、推定与证明责任概述(一)推定概述推定是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论出未知的待证事实,并能够产生对该未知待证事实之证明责任转移的一种证据规则。
两大法系对于推定的传统分类大致有二分法、三分法两种。
其中大陆法系多采用二分法;而英美法系多采用三分法。
英美法系国家对推定传统分类方法是三分法。
依此,推定可分为:不可推翻(反驳)的推定、可推翻(反驳)的法律推定、事实上的推定。
①大陆法系一般采用二分法。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把推定分为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两种。
前者是指”法规的内容规定为’如果是甲就推定乙’的情况”,②后者是指法官根据个人的学识与智慧,在良知的指引下作出的真诚的、正确的且前后一致的推定。
常识和经验告诉法官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通常会伴生而共存,其完全可以依据经验法则作出推定。
(二)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是指”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一方所承担的败诉风险。
”③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内含历来也是众说纷纭。
但总的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认为证明责任就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也有的称为行为责任,即以直观的行为方式提出证据。
另一种观点认为证明责任它的真正含义并非在于表面上的提供证据的行为要求。
证明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其实质在于规定提供证据和不能提供证据的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即后果责任而非行为责任。
德国学者尤利乌斯·格尔查首先提出证明责任概念上的分层理论:把证明责任区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主观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由原来的行为义上的证明责任发展为行为和结果两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推定制度
Ap . 2 0 r 0 6 Vo . No. 1 8. 2
第 8卷 第 2 期
文章 编号 :6 3 3 7 2O )2 18— 3 17 —18 (O 6 O —04 0
论 民事诉讼 中的推定制度
郜世 杰 孟庆 鹏 ,
( . 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 院。 1沈 辽宁 沈阳 10 6 ; . 阳建筑大学文法学 院。 1182 沈 辽宁 沈阳 106 ) 118
定是“ 根据 某一 事实 ( 基础 事实 ) 的存在 而做 出的
另一 事实 ( 推定 事实 ) 存在 的假 定 。 总之 , 定 是 ” 推
一
种 对 事 实 的 推 理 判 断 . 证 明 案 件 事 实 的 方 是 作 为证 明 案 件 事 实 的方 法 的 推定 具 有 以下
以及实 体性法 律事 实 的推定 , 是 实体 事 实 的推 就
关键词: 基础事实; 推定事实; 民事诉讼; 推理判断; 法律
中图 分类 号 : 9 5 2 D 2 . 文献标 识码 : A 而是法 官在 案件 的诉讼 过程 中 . 为确 有 必要 根 认
一
、
推 定 概 说
据 逻辑 规则 和经验 所做 出的事实 。 ( )按 能 否 反 驳 将 推 定 分 为 可 反 驳 的推 定 2 和不 可反驳 的 推 定 。法 律 上 允许 以 相 反 证据 否 定 推定 事实 的 称 为 可 反 驳 的推 定 。不 可 反 驳 的
摘
要 : 定是 证据 法 的重要 制度 . 推 它对 于现 实诉讼 公 正 , 高诉讼 效 率和解 决证 明 中的 困难 , 提
都 具 有l 不可替 代 的作 用 . 有必要在 民事 诉讼 中加 强推 定 制度 的适 用 。通过 重新 审视 推 定的 故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目录第一编一般规定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编证据法则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第三编证明法则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第五节自认法则第六节推定法则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第六章证明度法则第四编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编一般规定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
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据法中推定的几个问题——兼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中的某些事实预设为真实 , 是一种特殊 的证 明规则 , 其实质 立法者设 立推定的 目的还在 于: 限制裁判者 的 自由裁量 ①
是对“ 任何事实未经证 明 即视 为不存在 ” 一基本 证据 法 权。推定规则命令裁 判者按其要 求认定案件事 实 , 这 以实现
原理附条件的反规定 。根据 这种规则 , 如果不存 在合理反 立法者的意志 。②维护终局裁判的既决效力。已为终局裁
一
推定 中虽然存在不少人 为武断 的因素 , 但立 法者设立
这种规则 却是很有必要的。除 了通过推定可 以大致准确地
认定案件事实 、 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 、 免除不必要 的举证 以
推定的概述
笔者认为 , 推定是法律 ( 广义 ) 于特定的 目的将诉 讼 节省诉讼 成本 、 基 摆脱诉讼案件处理 中可能发生的僵局之外 ,
第 5期
20 09年 l 0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Jun lo n nIs tt fHu nt s ce c n eh ooy or a f Hu a n tueo ma i e ,S in ea d T cn lg i i
No 5 .
0c. 0D t2 9
证 据法 中推定 的几个 问题
推定均不是证据法上的推 定。适用推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推 定的存在及其效 力, 应依裁判地的法律加以确 定。 [ 关键词】 证据法; 定;范围; 用 推 适 ● [ 中图分类号 】 9 5 D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 3— 7 2 20 )5— 0 5— 3 17 0 1 (0 9 0 02 0 推定与证据紧密相关 , 是证 据法和 司法 实践 中一个重 该方 当事人不利 , 甚至可能 导致诉讼结果对 其不利 。③辩
论刑事推定的适用范围、条件与效力
F ENG n we J — i u
( yL b r tr fEvd n eS i c , UP Mi s r fE u a in ej n l 0 8 C ia Ke a o ao y o i e c ce e C L, n t n e o d c t ,B ii g 0 0 8, h n ) o
S ca S in e o il ce 围 、 条件 与 效 力
冯 俊 伟
( 国政 法 大 学 证 据 科 学 教 育 部 重 点 实验 室 , 京 1 0 8 ) 中 北 0 0 8
中 图 分 类 号 : 2 . D9 5 2
文献标识码 : A
Ke r s p e u t n i rmi a r c e i g ; t e a p ia l c p ; t e a p ia l o d t n ; t e a p ia l y wo d : r s mp i n c i n l p o e d n s h p l b e s o e h p l b e c n i o s h p l b e o c c i c
efes fe t
、
刑 事 推 定 的界 定
如罗 森 贝克所 言“ 没有 哪个 学 说会 像推 定学 说这 样 , 对推 定 的概 念 十分 混乱 。[ 学者 们从 不 同的 角度 对 ”1 ]
证 据 法上 的“ 推定 ” 进行 了界定 , 有代 表性 的几 种 观点 为 : 较 1 从事 实 间 的关 系来 界定 推定 。如有论 者认 为 “ 法律 上 , 定 是一 个 专 门术 语 , 是 根据 两 个 事 实之 . 在 推 它 间的一 般联 系 规律 或 ‘ 常态 联 系 ’ 当一个 事 实存 在 的时候 便 可 以认定 另外 一 个 事 实 的存 在 ” 这 是 一 种实 , 。
论证据法的体系和法典化
一、证据法的体系近年来,学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证据法不是有关实体法和诉讼法规范的简单拼凑,而是由独特原则和方法支撑而形成的独立法律部门。
但是,对证据法的内在结构体系,尚未有一致的意见。
笔者认为,可以证据法、证据法典和证据法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考察证据法体系的构建。
这三者的体系存在一定的呼应,但不存在对关系。
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考虑证据法体系的构建:(一)总则和分则。
总则是普遍适用于各个证明领域的一般证据法规范,包括:1.证据法的基本概念,例如证据、证据材料、证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推定、司法认知等。
2.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客观真实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等。
3.证据规则,即有关区分定案证据和证据材料标准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有关证据证明大小的采信规则,以及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规则。
4.证明规则,即有关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适用的一般性规则。
分则是仅适用于特定证明领域的特殊证据法规范,包括:1.刑事证据法。
包括无罪推定原则、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职权原则,被告人陈述规则,有关刑事证明对象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则。
2.民事证据法,包括当事人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自认规则,有关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法院取证、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认证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则。
3.行政证据法,包括审查性原则、案卷的排他性原则,现场笔录规则,有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规则。
(二)核心、交叉和边缘三个领域。
鉴于证据法的复杂性,理解证据法体系还需要另一个角度,即将证据法分为核心、交叉和边缘三个领域,具体而言:1.核心领域。
是指能够凸现证据法特质,只有证据法才能调整的事项,主要是上文所说的证据法总则。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40分)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根据是( )。
A. 证据的来源B.证据的表现形式 C. 证据与主要事实的关系D.证据的作用2.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 )。
A.人证B.物证 C. 反证D.书证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A.优势证据B排除合理怀疑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合理根据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三大诉讼5.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伺:主要事实的是( )。
A.原始证据B. 传来证据 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6,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B.量刑情节事实 C. 程序法事实D. 证据事实7.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 )。
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D.广义物证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 )种。
A.四B.三 C.二D. 一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A.原告B. 被告C.法官D.证人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 )。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D.生效裁判1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A.神示B.形式 C. 法定D.自由心证12.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
A. 客观性B.关联性 C. 合法性D. 可*性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A. 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4.下列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 )。
A. 原告陈述B.被告人攀供 C. 犯罪嫌疑人狡辩D.被告认罪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有( )。
A.依职权B.自行采取 C. 依申请 D. 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 )。
A. 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 C. 司法机关指派 D. 司法机关聘请17.下列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 )。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证据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证据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参考答案:1.证据裁判原则2.直接言词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程序法定原则2.法律上的推定(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法律推定,是指立法者应用演绎方法证明假定的事实并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无重要证据予以否定时,即确认为真实。
法律推定的结论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而非证据。
推定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
法律推定最早产生于民事立法,并且迄今主要适用于民事立法。
3.三大诉讼证明的主体都是相同的,即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
()A.对B.错参考答案:A4.定案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即要求证据符合法定形式。
()A.对B.错参考答案:A5.直接言词原则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
()A.对B.错6.下列哪些属于书证?()A.工作证B.身份证C.合同D.遗嘱参考答案:ABCD7.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不是统一的。
()A.对B.错参考答案:A8.适用推定必须要求没有证据可以推翻它。
()A.对B.错参考答案:A9.鉴定意见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A.对B.错参考答案:B10.区分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明显标志是()。
A.有无法律规定B.概念是否一致参考答案:A11.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这体现了()。
A.意见证据规则B.补强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传闻证据规则参考答案:A12.实物证据的特点。
参考答案:1.实物证据比较客观,可靠性较强;2.实物证据的种类与范围受制于人类的认识能力;3.实物证据需要妥善保存和保管;4.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往往是片段的,证明作用往往依赖于其他证据予以揭示。
13.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
A.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B.量刑情节C.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D.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参考答案:AB14.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
论意见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民主与法治
党 政 干 部 论 坛
证言, 是要 通过证人对 亲身感 知 的事 实的客观陈述 , 从一定程 度上再 现已经发 生 的案件 事实 。在 英美法 系中 , 证 人就 自己亲身经历 的事实进行 陈述才是证人 证言, 其认 为传唤证人 ( 非专 家证人 ) 时, 法院基于这 样一种推定 : 在证人作证时 , 通常他会说他所看 到 、 听 到、 触摸到、 闻到的等事实情况, 以致法院可以检视证 人们所感觉 到的东西 。然而 , 证人在 陈述所感知 的 客观事 实之外 的推测 、意见等并不 是证人 的客观体 验, 而且也容易对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 案件事 实产生 不利影 响 。被 纳人 民事诉 讼程序 最终据 以认 定案件 事实 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关联 的 , 即证据 的可果 『 生 应 当以相关性 为前 提 。而证人 的推论和意见 与待证 事实之 间并 没有相关性 , 在证据上并无 用途 , 也不符 合证据法 的相关规定 。 其次 , 在 民事诉 讼中对证据事实进行推论和表达 意见 , 是法 院裁判者的职能 。法官对案件 的裁判 内容 包括 以证 据为依据 , 对案件事实进行必要 的推论和形 成 自己的意见 。然而 , 证人 的职责在于为法官进行裁 判提供判断事实 的材料 , 而不能替代作为裁判者的法 官进行事实认定和判断。如果允许证人进行推论或者 是发表意见 , 就会侵犯法官的职权 和权威 , 或是对法官 进行误导 , 从而妨碍法官发现事实真相 , 客观公正裁判。 最后 , 在立法层 面上 , 民事诉讼 “ 证 据规定” 第5 7 条规 定 了排除意见证 据的原则 , 即证 人在作证 时 , 不 得使 用猜 测 、 推断或者是评 论性 的语 言。 虽然 缺乏对 排 除意见证 据法律后果 的明确规 定 , 但 是在立法层面 体现 了对意见证据 的态度 , 从 而为意见 证据在民事诉 讼过 程 中的适用提供 了法律基础 。 三、 意见证据规 则的 比较 法考察 意见证 据规则最先 产生 于英 美法 系国家 。英 美 法 系 的大 多数 国家都 有关 于意见证据 规则 的规 定 。 在英 国 1 8 世纪 以及更 早些时候 的用法 中, “ 意见” 最 基本 、 最重要 的含义是 “ 见解” 或“ 没有证据或某 种知 识 去说服人” 。这个 词语暗含缺乏 根据的意思 , 这与 美 国现在使用 的含 义有所 不同 , 美 国现在特指一种未 经 完全证实 的推论 、 想法或结论 。英美法 系诸 多 国 家的证据法 典都有对 意见证 据规则 的明确规定 ,例
试论民事证据法上的推定
世 界 上 不 少 国 家 在 立 法 上 对 推 定 的 概 念 做 出 了 规 定 。 法 国 民 法 典 第 1 49条 规 定 : 如 3 “推 定 为 法 律 和 审 判 员 依 已 知 的 事 实 推 论 未 知 的 事 实 所 得 的 结 果 。 ” 该 法典第 15 3 0条 规 定 : 法 律 上 的 推 定 , 特 别 法 所 “ 为 加 于 一 定 的 行 为 或 一 定 的 事 实 的 推 定 。 意 大 利 民 法 ”
民事 诉 讼 上 的 推 定 最 初 起 源 于 人 类 日常 生 活 经
验 中所 从 事 的反 复 性 推 论 。 所 谓 推 论 , 指 人 们 从 是
个 未 知 的 事 实 , 识 和 经 验 表 明 该 已 知 的 基 础 事 实 常 通 常 会 与 该 未 知 事 实 并 存 。[ 这 种 分 类 的 意 义 在 ,s ’]
系 。’ l ’2 [
二 、 定 的分 类 及 其 意 义 推
各 国 学 者 一 般 根 据 推 定 在 分 配 上 是 否 由 法 律 明
确规 定 , 推定 分 为法 律 上 的推 定 ( 称 法律 推 定 、 把 又 立 法 推 定 ) 事 实 上 的 推 定 ( 称 事 实 推 定 、 辑 推 和 又 逻
由 相 信 , 过 推 定 来 认 定 案 件 事 实 J. 同 运 用 证 据 通 1 乎
来 证 明 一 样 准 确 可 靠 , 实 上 , 在 绝 大 多数 情 况 下 事 这 也 被证 实是 真实 的 , 合事 物发 展 的客观规律 。 符
事 实 或 若 干 事 实 与 另 一 事 实 或 若 干 事 实 间 之 关
典 第 2 2 条 规 定 ; 推 定 是 指 法 律 或 法 官 由 已 知 事 77 “
证据法的理论谜局——_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_学术研讨会综述
reached
on
questions
le斛restraint
of presumption and regulation
a
the application of presumption in
criminal adjudication.
-11地symposium marked evidence law.
on
proof'and。combined research of burden of proof and presump- ddinitin of presumption,the concept of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was
the
and burden of proof.Despite the disputes,corlsensu8
Evidence Science V01.17 No.2 2009 ・224・
证据法的理论谜局
——“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学术研讨会综述
吴丹红。
【摘要l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推定的界定及其适用”、“刑事证明责任新问题”,以及“证明责任与推定综 合研究”三个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和学者虽然对推定的具体舍义、证明责任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问题 存在不同见解。但对于应该在法律上限制推定的范围.以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规范推定的适用等问题,达成 了很多共识。证明责任和推定问题本身是证据法上的两大理论难题。这次会议为迎接这个智识上的挑战进行
二、刑事证明责任的问题
证明责任问题在我国争论得较多,对于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孙长永教授认 为,学界的分歧源于证明责任这个词的翻译,最开始译自日本的为“举证责任”,后来译自俄罗斯的为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它只是法律的事先分配,不存在倒置、转移的问题。他
推定在刑事诉讼中适用限制探析
2 推定的分类 . 在推定的分类上 , 目前 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
式 , 用推 定 。 l 为什 么学者 们 会有 这样 的观点 , 忌 ”2 _ 是 英美法系的“ 三分法”一种是大陆法系的“ , 两分法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什么因素导致 了推定在刑事诉讼 中适用 受到限制? 在英美法系中, 把推定分为 : 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 可 这些 问题 的澄清 , 对于推定 规则 的适用 在刑 事 司法 实 反 驳 的法律推 定 和 可反 驳 的 事 实推 定 。对 于不 可 反 践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的。
使用这一术语意在表示某一事实或若干事实与一事 实存在 , 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 明推定 的事实不存
实或若干事实问之关系。 _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 ,所 在 , ”4 “ 推定就不成立。事实上 的推定 , 是指法院根据经 谓推定 ,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 或由法院按 照经验法则 , 验法则 , 从已知事实 出发 , 推定应证 明事实的真伪 , 因
1 .推定 的含义
关 于推定的含义 ,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 定 , 正如美 国学者艾里欧特所说 , 实 际上 它们根本 “ 而是实体法规。 _ 根据对举证责证明的 ”5 的外 国学者认为 , 证据 法意义上 的推定 , “ 是指通过 不是 推定 , 某一存在的事实 , 出另一相关事实 的假设 , 推 即由基 不同影响, 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又分为影响举证责证的 础事实 的存在 , 推演出推定事实的存在。它反映了这 推定和影响证明责任的推定 。 - 6 两种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通常情况下 , 它们之间具 在大陆法系中, 把推定分为法律的推定和事实上 有共存的关系。 - 我国台湾学者李学灯认为 ,推定 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 , ”3 “ 指立法者根据事实之间的常 为法律上之术语 , 通常指一种法则或一种推论而言, 态联系, 以法律形式规定若 甲事实存 在 , 则推定 乙事
证据法学案例——事实推定案例
事实推定一、案情及诉讼李忠庭给何炳华打工,年终结算时何炳华给李忠庭出具了“欠9991元”的欠条一张。
两个星期后,两人在一家铸造厂同厂长娄水成达成协议:将此债权债务转由铸造厂以物顶债的方式偿还(铸造厂是何炳华的债务人)。
三方还到生产车间实地查看了铸造件的规格、质量等。
协议书经娄水成写好后交李忠庭持有,但李忠庭前往铸造厂提货时,该厂已无货可供并很快进入破产状态。
李忠庭转而持何炳华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
何炳华则辩称,债务已经转移,自己不应该再承担清偿义务。
审理中,法院传唤了证人娄水成,娄水成证实是李忠庭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货造成的债务不能实现。
李忠庭则解释说,是有过协议书,几天前还在,但现已丢失了;若再以铸造厂为对象主张权利已不现实,况且协议书上约定的提货时间本身就是一个骗局。
请求法院判令何炳华偿付9991元。
判决:一二审结果迥异一审新疆北屯垦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依法负有及时清偿的义务。
所提债务已转移而不应再行清偿的主张因无书面协议而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9991元并一次性付清。
被告上诉后二审新疆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被告之间本来存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正确的,但是原告对被告所享有的此项权利已经转由铸造厂作为义务主体继受取得而归于消灭。
这一事实虽然由被告举出,但得到原告自认以及证人证言证实,原审法院对此没有充分认识,仍以证据不足为由而不予采信的做法应予纠正。
被上诉人李忠庭作为持有惟一一份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的当事人,其拒不提供协议书,是由于该协议书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能性大于协议书果真丢失了的可能性。
因为两份同等重要的证据,欠条没有丢失而协议书却丢失了;况且一审中证据持有人还当庭表示过协议书还在。
显然,协议书丢失的说法不具有正当理由,此种情况应当适用有关司法解释,推定上诉人主张成立。
故依照民事诉讼法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证据学中的——推定推定的概念2019920
证据学中的 推定 推定的概念推定:就是依照法律或者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推定另一事实存在的一种诉讼制度。
前一事实称为:已知的前提事实;后一事实 称为:未知的推定事实。
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推定体现的是: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与前提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 系。
厂推论推定:是法律推定中最典型、最标准的推定,依法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 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
如……定某一事实存在时,这种推定即为直 接推定。
如:刑事法律中的“无罪推 定”、民事法律中的“过错推定”。
刑事被告人在未被法院判决之前,应视为无罪,是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权利的一项重 要原则。
一般规定在各国宪法和刑诉法中。
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法学家事实推定 贝卡里亚,他1764年所著《论犯罪和刑法》一书中最早从法律上规定此原则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已有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已文明规定,由此引申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见法律辞 推定的救济方法:提出相反证据,否定推翻推定事实直接推定:当法律不依赖于任何前提事实就假推定分为 法律推定过错推定原则(属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1、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2、在某种特殊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其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即:那些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是: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特殊侵权行为)三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一般称之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四是:《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特殊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致害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第八条五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论民事证明中的推定
中图分 类 号 : 9 3 文献 标 志码 : 文 章编 号 :0 8— 8 1 2 1 )5— 0 1— 4 D1 A 10 3 7 ( 0 2 0 0 7 0
摘 要: 民事 纠纷 的顺 利 解 决必 须基 于 正确 的事 实认 定 , 这就 需要 当事 人 运 用证 据 对 事 实主 张 加 以证
明。然而, 对争议事实加以证明有时是不必要 的, 有时则是难以获得的。民事推定的存在和适 用大大缓 解 了这一难题 , 民事证明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本文的写作将对 民事证明中的推定加 以界定 , 在 阐明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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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榆 林 学
院 学 报
21 0 2年第 5期 f 总第 13期 ) 0
就一 定基 础事 实 的存在 认定 一定 未知 事实 的存在 或 真实 。在 民事 诉讼 中事 实推 定 的运用更 为广 泛 。关 于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学 者 认 为 , 事 实 推 定 是 源 , 有 “ 法 律推 定是 流 。立法 者根据 事物 之 间的常 态联 系而
推定 在 诉 讼 中发挥 着 巨大 的作 用 , 了把握 不 为
同形式 的推定 和特 点 , 学者 依 照 一 定 标 准将 其 分 成
义 和适 用要 件加 以界 定 和 分 析 , 分 析 民事 证 明 中 并 推定 所 产生 的作 用 。
一
不 同的种类 。在英 美 法 上 , 般 将 其 分 为 不 可反 驳 一 的法律 推定 、 可反驳 的法 律推 定 、 可反驳 的事实 推定
二、 推定 的分 类
【2017年整理】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9.论证据能力规范10.论证明规范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第七讲推定1.论刑事推定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5.论拟制与推定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11.论证据法学上的推定12.论推定与推论……第八讲自认1.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2.论自认的效力3.论自认的撤回4.论自认的适用范围5.论自认与证明责任的关系(结合我国立法)……第九讲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1.论法官的知识结构与证明标准的判断2.论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的关系3.论证明标准的程序规制4.论证明标准与证明对象的关系5.证明标准的概念解析6.论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7.论自由心证之必要性与可行性8.论自由心证之规制9.论法官的心证公开……其他1.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分析2.论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3.结合具体的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口供……)讨论其证据属性4.结合具体的案例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法则5.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规则6.结合具体的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口供……)讨论某一个具体的证据规则7.论证据法规范与程序规则的关系…….作文优美语段集锦1、青春是用意志的血滴和拼搏的汗水酿成的琼浆——历久弥香;青春是用不凋的希望和不灭的向往编织的彩虹——绚丽辉煌;青春是用永恒的执著和顽强的韧劲筑起的一道铜墙铁壁——固若金汤。
刑事推定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及其适用规则
接证 明推 定事 实 的存在 。从 证 明方式 层 面而 言 , 事推 刑
定 的 法 律 实 质 就 在 于 改 变 一 般 意 义 上 用 直 接 证 据 证 明
犯 罪待 证要 素 的 做法 。 用 间接 证 据 证 明 , 采 即当不 存 在 直接 证 据或 者 仅凭 直 接 证 据不 足 以证 明犯 罪 待证 要 素
时 。通过 间 接证 据 与 待证 要 素 之 间 的常 态 联 系进 行 推
湖 北省 荆 州市 江 北地 区人 民检 察 院[ 3 0 0 44 0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世 界 是 普遍 联 系 的 ,任 何 事 物都 是 在 以它 事物 存 在 为
2 1 年 第 3期 ( 典 案 例 ) 总 第 1 0期 01 经 / 2
充 分 、若 构 成犯 罪 对 其 犯罪 事 实 如何 把 握 这 两个 问题 上 。应 当说 , 案件 中除 同案贾 某供述 这一直 接证 据外 , 不 再存 在其 它 直接证 据 。最 后 , 察机 关利 用 刑事 推定 原 检
理 , 靠 间接证 据 . 依 运用 刑 事推 定使 法 院 以盗 窃罪 定案 。
本 电脑和3 手 机等 ) 是机 动 车玻 璃被 砸 后 失 窃。对物 部 . 品 来 源 , 某称 在客 车站 出 口处捡 拾 . 李 并拒 不 承认 犯 罪
事 实。 贾某供 述 称 在 其提 议 下 , 与李 某 于1 月上 旬 , 其 2
采取 用随 身携 带 的 螺丝 刀 砸 、撬 停放 着的 机 动 车车 窗
理. 从而得 出待证 要素 为真 的结论 。从 证 明责 任层 面上 讲 ,刑 事推 定 的 法律 实 质 在 于导 致 证 明 责任 的部 分转 移。 推定 本身 并不 是证据 。 属于 一种证 据规 则 。 很大 而 在 程度 上 被视 为 民事证 据制 度 的 当然 内容 。 未 引起刑 事 并 证据 理论 的重 视 。相关 理论研 究 多针对 民事诉 讼制 度设 计和 司法 实践 , 而对 刑事 领域则 鲜有 涉及 。实 际上 , 推定 规则 在刑事 诉讼 领域也 同样 有着 极其 重要 的意义 。本案 是主 要 利用 间接 证 据定 案 、 用 刑事 推 定 ( 运 本案 中运用
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
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推定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证据或经验而做出的一种假设或判断。
在证据法中,推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原则,用于确定某些事件的真实性或责任归属。
本文将研究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探讨其应用和实践,并进一步探讨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一、推定的概念和定义推定是指根据已有的证据或经验,基于一种假设或判断而做出的一种法律决策。
推定不是完全肯定的,而是一种有争议的判断。
在证据法中,推定是指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证据或经验而做出的一种假设或判断。
在法律领域中,推定通常用于确定某些事件的真实性或责任归属。
二、推定在证据法中的应用在证据法中,推定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原则。
它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事实的真实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推定可以帮助确定某些事件的真实性。
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驾驶员是否超速,那么根据道路标志和其他已知证据,可以推定驾驶员超速。
2. 确定责任的归属在责任分配方面,推定可以帮助确定某些事件的责任归属。
例如,在一场人身伤害案件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患者是否患有某种疾病,那么根据医生的医疗记录和其他已知证据,可以推定医生有责任。
3. 确定某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推定可以帮助确定某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在一场盗窃案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那么根据监控录像和其他已知证据,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可能犯罪。
三、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挑战虽然推定在证据法中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它面临着一些挑战。
1. 证据不足的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这时推定就面临着证据不足的推定。
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驾驶员是否超速,那么就不能根据推定确定驾驶员是否超速。
2. 主观推定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个人主观因素的作用,推定可能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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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法上的推定适用摘要:推定是现代诉讼中的一种重要证明方式,应该规则化。
在深刻认识其属性、特征及价值的基础上,我们更要研究推定适用的条件、范围、规则及其依据的经验法则,以促进立法的完善,保证推定的适当适用。
推定存在于证据法中并不偶然,它的价值在于实现诉讼经济,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因证据缺乏所产生的举证不能等,因此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
在采对抗制之立法例的英美法系与采纠问式之立法例的大陆法系,推定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于证据法上。
推定在我国还并没有作为一种证明方式存在,但在我国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都有不同程度的民事推定与刑事推定的存在,如何完善我国证据法的推定也是我国法学家的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推定法律适用经验法则推定作为证据法上的一种证明方式,是指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引另一不明事实存在。
[1]在现代司法审判中推定已成为事实审理者用以认识和判断证据材料并最终认定案件事实的常规手段。
[2]在审判实践中不可或缺,其重要的诉讼价值在于可以缓解某些证明的困难,避免诉讼陷入僵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举证,提高诉讼效率,可以促进举证责任的公平分配,[3]也充分尊重了世界公认的一些经验法则,折射出对于社会价值取向的思考。
推定是依据事实的常态联系而作的一种推断,是建立在盖然性的证据基础之上的,相对于证明来说,是一种降低了标准的不完全证明,因而其结论具有盖然性、不精确性和不周延性。
这也是推定局限性的主要体现。
推定的这种盖然性的大小还与案情复杂程度、法官素质、基础事实的真实可靠程度等因素相关。
但是我们不应因推定的这些局限性而否认其科学性和必要性,而应该通过科学立法,趋利避害,使推定在诉讼过程中被更加严谨、科学地运用,以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诉讼过程的正当性。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对推定的适用规则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弥补了这一空白,作为民事诉讼适用推定的法律依据,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们对推定认识的深入,推定在审判中运用越来越普遍,我国目前的法律显然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法律对推定的适用规则规定的不明确,致使推定在具体适用中显得随意而无规则,法官适用推定缺乏约束机制,自由裁量权过大,这给推定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4]因而我们要在深刻认识推定的属性、特征的基础上,肯定其重要价值的同时更要对适用推定的法则作深入的研究,为立法确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推定规则提供理论指导。
对推定的大致公认的看法也由此浮出水面,它涉及两个事实(基本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的关系,即在基础事实得以确立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遇到相反证据,事实审理者就应当或者可以认定推定事实的存在。
推定赖以产生的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纯粹形式上或个案中的联系,它有着更深刻的法理基础,即体现下列因素中的一个或几个: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社会政策的要求;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等。
事实上,推定问题的真正难点在它的实际运用,即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确定其效力。
一般而言,推定有两个方面的效力:1.证明效力,即一旦基础事实得以认定,对方当事人又未能就推定事实提供相反证据,推定事实的存在就可直接予以认定,从而使推定事实成为案件证据锁链的组成部分。
2.程序效力,即基础事实的确立,会将关于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一、推定适用的条件与范围推定与证明有着截然的区别,证明根据的是必然性证据,推断出的事实是一种必然性的结果,而推定根据的是盖然性的证据,推断出的是可能性的结果。
因而推定的适用必须是谨慎的,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推定。
就推定本身来说,也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的范围里适用,其推断的结果才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取性。
[5](一)推定的适用条件推定的适用条件是指在满足哪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推定,即推定的构成要件。
只有把握了推定适用的条件,才能准确地适用推定,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我们认为,推定的适用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适用推定必须具有正当的必要性。
推定是一种不完全的证明,因而其适用的首要条件应该是具有必要性,且这种必要性是正当的。
如果有必然性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情或者适用推定没有比适用证明更可靠的利益存在,则不应该适用推定。
那么,适用推定正当的必要性以什么来衡量呢?首先,有些案件事实在审判上必须查明而又没有必然性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不适用推定诉讼将无法继续进行,纠纷得不到解决。
其次,实现诉讼的经济目的又不损害诉讼的公正。
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有时不能直接认识,或获取认识的成本过于昂贵,但是经过合理的推定,不仅可以节省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推定的适用也不损害人们对公正性的期待,可获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推定的正当必要性在于推断不利于使诉讼无法证明的当事人的事实成立,使善意一方不因恶意方而使纠纷无法在诉讼上解决第二,推定的基础事实应该真实可靠。
司法审判中推定的事实,是根据基础事实作出的推断,因而作为推定前提基础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可靠的。
真实可靠的基础事实的获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经证明而获得真实的基础事实。
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引作真实的基础事实。
这主要是立法者把深为人们熟知或深为人们接受和掌握的经验法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免除不必要的证明,节省司法资源。
在我国,这样的基础事实主要体现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75条规定的五种事实。
第三,适用推定作出的各种可能性判断间必须存在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使案件的审判者能够从中择优选择,保证推定的事实尽可能地接近真实。
适用推定的事实证据必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并非任意的盖然性证据都可以适用推定。
只有根据基础事实所推断出的事实具有一般的普遍的特征,推定的适用才是科学的。
所以,当基础事实的证据盖然性效力小而不能推断一般性的结论时,推定就不能使用而必须依证明的方式查明事实。
(二)推定适用的范围推定的适用,对立法来说是指立法者通过对某种事实之间逻辑关系的认识,将其规定于法律条款中;对司法者来说是指在诉讼中司法者对已经上升为法律的推定条款的适用,或者司法者对尚未上升为法律条款但客观存在的关于事实关系的逻辑法则的适用。
[6]因而,推定适用于立法与司法,更广泛地存在于诉讼活动中。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推定适用的构成要件,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都可以适用推定。
然而在不同的诉讼中,其适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在民事诉讼中,推定被广泛地适用,主要包括意思推定、证据事实推定、能力推定、过错推定等等。
而在刑事诉讼中,推定的适用较为谨慎,一般只能用来推定事实而不能用来推定有罪,对有罪的事实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许可推定,如英国和美国的法律规定占有最近被盗窃之物的,推定其为盗窃者。
相反,刑事上要求无罪推定则是其常态。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关涉到的人们的利益和权利的性质不同,它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也不同,因而它们对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要求是不同的,这同样在推定的适用范围上反映出来,这是我们适用推定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适用推定依据的法则与规则在适用推定时,如果某个推定是依据某种经验法则来作出的,我们就把这种经验法则称为推定适用的经验法则。
这种经验法则是长期经验积累而总结出来的,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体现出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因而是具有科学性的,在以后的相同推定中得到普遍的遵守。
笔者认为法律上的推定与事实上的推定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存在的,而且也都是必须的。
事物的联系复杂多变,诉讼实践若少了法官根据事实的推定,推定的价值毫无疑问地会受到折损。
我们认为,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不能单纯依法律所确定的经验法则来推定,它应该有多种形式的补充。
具体来说,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根据四类经验法则来适用推定。
第一类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推定的情形,这类是大量存在于各种法律当中的,也是最主要的法则,具有确定性,只要法律明确作出了规定,法官就必须适用,而不能采其它法则。
第二类是为人们普遍认可的经验法则。
这类法则虽然还未上升为法律,由于是长期经验积累后为人们共同认可和接受的,因而具有普遍性,依据该经验法则的推定不会失去正当性。
第三类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学说。
理论学说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如果反过来又被实践所证明,则其科学性是经得住检验的。
第四类是某种典型案件所确立的适用推定的情形。
这种情形的存在主要体现在各级法院经最高法院批复后审理的案件适用推定而形成的法则,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能产生较强的拘束力。
某些典型案件审理中适用推定所采取的观点或多或少会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三、推定的法律效果与价值利用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民事审判中对待证事实证明的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必然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首先,推定的适用能够引起举证责任的转移,这是推定适用的最显著和最重要的效果。
基于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差异,两种推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通常认为事实推定转移的是举证必要,而法律推定转移的是举证责任。
法律上的推定属于实体法对举证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因而受不利推定的当事人提出反驳,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就其性质而言并非反证,而是本证,必须提出证据推翻依据法律推定的事实。
至于事实的推定,属于逻辑上演绎的推证,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提出,当然可以对推定的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法官适用事实推定是依据法无明文规定的经验法则形成的心证。
它不涉及实体法因而不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只发生举证必要的转移。
“事实上的推定,属法官自由心证范围内的问题,在发生举证的现实需要(本概念与举证责任不同)时,并不与举证责任相联系。
”[7]其次,推定的适用还可能产生一些程序意义上的法律效果。
这种效果是基于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而创设的。
它同样有两种情况。
一是程序法的明确规定,根据这种规定所作的推定具有严格法律拘束力,不可推翻。
例如我国民诉法规定公告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一种是对程序法上的逻辑推定,这种推定在法律效果上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即可将此推定推翻。
[13]最后,消除对推定的事实举证和证明的困难,使法院能够对推定的事实作出认定。
这是适用推定最直接的后果。
有些事实,根据通常的经验法则是应当存在的或者是很可能发生的,但在现有条件与环境中当事人提出证据或者由司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来证明,有时是很困难或是不可能的。
推定作为证明的一种方式,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价值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审判方式改革以及人们对诉讼的理性观念的深入发展而逐渐彰显出来,其必要性与科学性与人们对诉讼价值的追求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