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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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书
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的委托,就A立遗嘱全过程的见证事宜指派本所*、*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书。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A,男/女,于*年*月*日生,现年*岁,*族,*省*市人,身份证号:*。
二、见证事项、范围
本所律师对A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书进行现场确认全过程的真实性加以见证:
1、A自愿于二〇一九年*月*日在武汉市*区*路*室立《遗嘱》一份。
2、A立遗嘱时头脑清晰、意志清醒,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为A的真实意思表示。
3、A在该《遗嘱》上的签名是其本人亲自所签,手印是A亲自所摁。
三、见证过程
二〇一九年*月*日,本所律师携带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小型摄像机前往武汉市*区*路*室,为A代书遗嘱并就其所立遗嘱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确认:
1、本所律师依法定程序和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为准则与执业规范,向在场的A出示律师执业证,由A作为委托人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由*律师向在场成员宣读了《律师担任见证人风险告知书》并由见证律师*和*以及A签
字,宣读了《遗嘱法律风险告知书》并由A签字。见证律师签署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书》。
2、本所律师对A提供的与本次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结婚证、出院记录原件进行了形式要件审查,经核对,A与身份证、社保卡及户口簿载明的信息一致,确认了遗嘱人为A本人。
3、本所律师对A进行立遗嘱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谈话,之后在电脑上制作了《谈话笔录》及依据现场谈话内容在电脑上代书《遗嘱》,随后现场打印纸质版《遗嘱》及《谈话笔录》。A阅读了纸质版《遗嘱》、《谈话笔录》,核对无误后,在《遗嘱》及《谈话笔录》上签名、摁手印。
4、本所律师在征得A同意的情况下,对A口述遗嘱内容并签署依据该内容所立的《遗嘱》的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录。
四、遗嘱内容
(复制遗嘱本文,本文略)
五、见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婚姻法》、《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全)》(2017-11-21发布版)
六、见证结论
1、见证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A所立遗嘱并签署《遗嘱》全过程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程中遗嘱人意志自由、自愿真实暨确认遗嘱人未受他人欺诈、胁迫进行见证。见证律师不对A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任何实质审查和分辨。
2)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事项之外的一切事项不承担见证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所和本所律师与委托人及相关各方遗嘱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保证见证行为和见证结论的真实、公正、合法。
2、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A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A现场所立遗嘱和由A 签署《遗嘱》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依法出具律师见证结论:
A所立《遗嘱》的过程自愿、真实、合法,且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
七、其他
本见证书一式四份,本所留存两份,A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
1、《律师见证谈话笔录》原件
2、《见证遗嘱》原件
3、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结婚证复印件
4、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论、医院体检报告、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5、承诺书原件
6、声明书原件
7、见证过程光盘复印件
8、(可选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委托人委托至相关机构查阅到的登记资料。
9、(可选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披露的疑问说明。
XX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名):
见证律师(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