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I答案及详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Ⅰ
答案与详解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某种损失原因产生的损失机会的条件,或致使损失严重程度增加的因素。
2.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3.告知 :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
1.B.详解:风险因素是引起损失的间接因素,风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直接因素,该案中电线老化是风险因素,火灾是风险事故,人身伤亡是损失。
2.A.详解: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保险金不按照《继承法》履行,也不用来偿还债物。
3.A.详解: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的大多数内容是保险人写好的。
投保人只能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选择,要么接受,要么放弃。
投保方处于弱势的一方。
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4.B.详解:《保险法》第36条规定: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时,除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的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止。
5.C.详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此,合同成立意味着产生法律约束力。
6.A.详解:经被保险人提出,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关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7.B.详解: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这是保险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及法律后果情形之一。
8.C.详解:保险金额大于实际损失的,为超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9.C.详解: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都相对低,保费的缴纳方式采用一个月交
或者一周交纳,有利于防止因保费未及时交纳而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适合低收入阶层获
得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10.D.详解:重大疾病的治疗会给被保险人带来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金采用定额
给付方式更有效的为被保险人转移费用上的风险,满足客户其支付高额费用的需求。
11.D.详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之间的相似在于事故的发生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很类似。
12.D.详解: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不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车上人员医疗费用和所载货物。
13.C.详解;: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每次事故保险人应赔偿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它的赔偿金额。
14.A.详解: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的范畴。
15.B.详解:保险销售渠道是指保险商品从保险公司向保户转移过程中所经过的途径。
按照有无保险中介参与,可分为直接销售渠道和间接销售渠道。
16.A.详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应秉承稳健安全的原则,在帮助客户管理风险的时候,自己也会面临风险,为保证广大客户的安全,保险资金不允许进入高风险的行业。
17.A.详解: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若就同一保险标的或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保险公司投保相同危险的保险单,在其保险期限相同的范围内,使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
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
18.B.详解: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19.B.详解:临时再保险又称任意再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与再保公司之间,平时并无再保险合同存在,保险公司对于特定的保险业务,(如巨额风险、或超出一定限额的个别保险业务)在有分保的需要时,才临时与再保公司洽商,有关的一切条件也须临时决定。
20.D.详解: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
三、多项选择题
1.AB.详解: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确定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明确列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以扩展的方式确定被保险人。
2.ABD.详解: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3.ABCD.详解: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事由有以下几种: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因欺诈保险金而解除;因年龄申报不实而解除;因复效期失败而解除;因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解除;因未尽安全责任而解除;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而解除
4.A D.详解:投保人的告知形试只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
5.ABD.详解:保险公司可承保的风险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应当是纯粹风险;应当是意外的风险,也可以说是可保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应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预测性。
四、判断题
1.对 详解:保射幸性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时才履行。
保险合同的射幸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2.对 详解:根据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一项,保险人对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有明确说明的义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3.错误 详解: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死亡保险金的领取人,被保险人是生存保险
金的领取人。
4.对 详解: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利益为限、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
5.错 详解:损失赔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对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用经济作为补偿。
6.对 详解: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7.错 详解: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人身保险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8.对 详解:保险公司运用的保险资金包括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9.错 详解:《保险法》第26条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的情况下,应在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业务。
”10.错 详解: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根据生命表的显示,除了幼年人以外的人的死亡率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高。
所以在人寿核保中,保险人考虑的最重要的之一不是身高,而是年龄。
1、简答题
1.详解: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保险标的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只有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会赔偿,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保险人必须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才可以进行代位追偿权。
2.详解: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但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简称“共保”,是指投保人和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都存在多个保险人。
但二者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
1)是共同保险指多数保险人主动就同一标的共同承保同一风险的保险,而重复保险指投保人积极就同一保险利益重复投保之结果;
2)是共同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而重复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3)是共同保险一般不构成超额保险,而实质意义上的重复保险必然为超额保险;
4)是共同保险中没有同时保险和异时保险之区分,而重复保险根据合同订立的时间不同,分为同时重复保险和异时重复保险。
3.详解: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六、案例分析题
1. 详解:
A某的父母的要求不正确。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收益权与继承权不同,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他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也不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
本案中,“对保险公司所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2万元用于清偿好友C某的债务;其余13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应全部给付给B某。
2.详解: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以是否缴纳了保险费为前提。
本案中即使高某一点没交保险费,其保险合同也是成立的。
其次,保险人有过错责任。
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催收;2.终止保险合同。
催收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对于催收无效的情况,应及时终止保险合同。
本案纠纷的产生与保险人对应收保费的催收措施和管理不到位不无关系。
另外,在签订保险费的缴付时效没作明确规定而留有隐患。
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根据《民法通则》有价有偿的原则,高某交纳了1000元保险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理所当然要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
保险公司
应根据高某保险合同时,对履行交纳保费义务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
七、计算题
1. 详解:
按照比例分摊方式:
A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以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3×15/15+10+5=1.5(万元)
B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3×10/15+10+5=1.5(万元)
C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3×5/15+10+5=1.5(万元)
按照限额赔偿方式:
A保险公司在无B和C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应赔偿3万元,B保险公司在无A和C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应赔偿3万元,C保险公司在无A和B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应赔偿1.5万元;A应付赔偿责任:3×3/7.5=1.2(万元);
B 应付赔偿责任:3×3/7.5=1.2(万元)
C应付赔偿责任:1.5×3/7.5=0.6(万元)
按照顺序责任方式:各保险公司按照出单的时间来先后确定赔偿责任,先出单的先负赔偿责,后出单的后负赔偿责,则A 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3万元,BC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 详解:
在家财险的赔偿中房屋及室内装潢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室内财产采用的是第一危险方式。
该案中,房屋的保险金额为10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25万元,为不足额保险,保险人赔偿5*10/25=2万元;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损失为7万元,在保险金额内的部分为足额投保,保险人赔偿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