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库房防雷年检
库房防雷年检为了保障库房的安全,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雷电防护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库房进行年度雷电防护设施的年检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从库房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年检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库房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查内容1、接地系统的检查:检查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断线、腐蚀等现象。
2、避雷针系统的检查:检查避雷针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松动、腐蚀等现象。
3、避雷带和接闪带的检查:检查避雷带和接闪带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现象。
4、引下线的检查:检查引下线的接地情况,是否存在老化、断线等现象。
5、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库房的雷电防护设施,包括绝缘状况、大地电阻等其他可能导致雷击事故的隐患。
二、库房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查方法1、使用测试仪器: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避雷针测试仪等专业测试仪器对雷电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测量,判断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目视检查:对避雷带、接闪带、引下线等部分进行目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工程部门进行处理。
3、数据分析:对检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其中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
三、年检操作规程1、检查准备:年检前,要进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包括库房的结构性能检测报告、雷电防护设施验收报告、设计图纸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年检计划:根据库房的使用情况和雷电防护设施的性能情况,制定年检计划,确定年检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
3、通知相关部门:通知库房管理部门和维护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年检,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年检过程:按照年检计划,对库房的雷电防护设施进行逐一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5、年检总结:对年检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关维护、整改方案,并提交年检报告。
四、年检后维护管理1、维护管理计划:根据年检结果和总结,制定维护管理计划,逐一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定期维护:对雷电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包括避雷针、避雷带和接闪带的清洁、修复和更换等工作。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加强对接地系统的监管,确保化工企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化工企业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包括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方案。
第四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保证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接地系统的有效性。
第六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应当结合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七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防雷接地检测第八条防雷接地检测应当包括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状态的检测。
第九条防雷接地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防雷接地系统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雷接地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是否紧固可靠。
(四)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五)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第十条防雷接地检测应当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并由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防雷接地检测应当定期进行,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十二条防雷接地检测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防雷接地系统未能通过检测的,化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
第三章防静电接地检测第十四条防静电接地检测应当包括防静电接地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状态的检测。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防静电接地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防静电接地系统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静电接地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是否紧固可靠。
防雷检测——建(构)筑物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检测——建(构)筑物检测实施细则一、测前检查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形状,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并画出平面示意图。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
3、检查方式:接地电阻值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用材规格用游标卡尺测量,高度用经纬仪或皮尺测量,长度用皮尺测量,SPIN参数用防雷元件测试仪或雷电电涌测试仪测量,其它仪器测量或外观检查。
二、防直击雷1、接闪器的检查:(1)独立避雷针:测量高度、用材规格、防腐情况、电气连接情况。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2)避雷针:避雷针宜设在建筑物屋面的凸出处和拐角处,应使用热镀锌钢材,优先采用圆钢。
表4.1避雷针材料规格(3)避雷线(网):测量高度、用材规格、网格尺寸、防腐、固定情况。
避雷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檐角、女儿墙等易受雷击部位敷设,避雷带宜明敷,并用支撑卡固定,应使用热镀锌钢材,优先采用圆钢。
凸出屋面的金属物应与避雷装置连接。
表4.2避雷带材料规格表4.3避雷网格尺寸检查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
检查架空避雷线(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3米。
避雷线应采用截面积≥35mm2的镀锌钢缆,两端接地。
(4)作为接闪器的金属板下面无可燃物质时,板的厚度≥0.5mm;当金属板下面有可燃物质时,铁板的厚度≥4mm,铜板的厚度≥5mm,铝板的厚度≥7mm。
(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弧形距离不宜大于30m。
2、引下线材料规格、防腐、连接、固定、敷设方式、间距情况。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宜设在拐角处,引下线间距按建筑物周长平均计算。
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一、引言
防雷装置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设施,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快、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必须加强对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维护管理工作,以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上海市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维护管理工作,提高防雷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1. 防雷装置的检测应定期进行,推荐时间为每年至少一次。
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雷电感应器的灵敏度和反应速度。
(2)检测排雷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接地电阻。
(3)检测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4)检测防雷装置的外观及其零部件的完好性。
2.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并能够准确判断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检测结果应当做成书面报告,并保存至少五年。
报告应包括
防雷装置的检测日期、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防雷装置维护管理要求
1. 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推荐时间为每三个月一次。
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清洁防雷装置及其相关设备,确保其表面不被灰尘和杂
物覆盖。
(2)检查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检查排雷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
(4)定期组织防雷装置的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 维护管理工作应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
业公司进行。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气象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沪气规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于2020年1月17日经上海市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原《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沪气规发〔2017〕2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气象局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资质认定工作,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上海市气象局(以下简称“市气象局”)负责本市除电力、通信之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本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或中国气象局在线行政审批平台提交。
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六条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二)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雷电防护、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三)申请甲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第(二)项中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申请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第(二)项中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监测、电气检测、建筑钢结构检测、建筑桩基检测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防雷监测管理制度
防雷监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施,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电线电缆等。
三、监测管理目标通过定期的雷电监测,及时掌握电力设施的雷电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降低雷电灾害对设施的损害。
四、监测管理内容1. 雷电风险评估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包括设施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历史雷电情况等因素。
评估结果结合设施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雷措施。
2. 防雷设施检查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避雷针、避雷带、接地装置等。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情况、接地电阻、避雷针的耐腐蚀性等。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雷电监测安装雷电监测设备,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的雷电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雷电密度、雷电活动范围、雷电频率等。
监测结果用于分析电力设施的雷电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处理预警当监测设备发现雷电活动异常时,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发出预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停电、封闭设施、疏散人员等。
5. 风险控制对于存在严重雷电风险的电力设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防雷设施的维护、加大监测频率、临时停用设施等。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六、监测管理责任1. 雷电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雷电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2. 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运维人员负责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七、监测管理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雷电预警和处理的实际操作能力。
3.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结果。
4. 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5. 定期评估和修订本制度,不断改进防雷监测工作。
防雷检测工作细则
防雷检测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 检测范围1.1.1 本细则适用于外部防雷装置的检测1.1.2 本细则适用于内部防雷装置的检测1.1.3 本细则适用防静电接地的检测1.1.4 本细则不适用于高压电力防雷装置的检测1.2 引用标准在本细则中引用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技术指标,并结合江门地区是多雷暴区的特点而写成本规定。
使用本规定时应掌握各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所有标准都会不断修改完善,以保证引用标准和使用本规定的先进性。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烟花炮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石油天燃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03;《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1992;《石油天燃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SYN5225-200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YDJ26-89;《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定》DL548-94;《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7450-87;《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288-89《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IEC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第一部分:通则IEC61312-1:1995 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第一部分:通则IEC/TS61312-2:1999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二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IEC61643-1:1998低压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一部分: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IEC61644-21: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浪涌保护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第二章防雷装置检测的基本项目和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2.1防雷装置检测的基本项目2.1.1 确定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2.1.2 接闪器的检测2.1.3 引下线的检测2.1.4 接地装置的检测2.1.5 电磁屏蔽的检测2.1.6 等电位连接的检测2.1.7 均压环的检测2.1.8 防静电接地的检测2.1.9 电涌保护器(避雷器)的检测2.1.10 其它项目的检测2.1.10.1 供电系统(低压部分)的检测2.1.10.2 玻璃幕墙的检测2.1.10.3 其它检测2.2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2.2.1 按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确定被检建(构)筑物的类别。
防雷消防工程检测制度
防雷消防工程检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防雷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确保防雷消防设施的性能满足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防雷消防设施检测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宇、住宅区、工业厂房等。
3. 防雷消防工程的检测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检测内容与要求1. 检测内容应涵盖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以及消防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
2. 外部防雷装置主要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等部分,需检查其结构完整性、连接可靠性以及电气连通性。
3. 内部防雷装置主要指电源系统、信息系统等的电涌保护器(SD)安装情况及其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4. 消防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需要确保这些系统在雷击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三、检测流程1. 开始前,检测机构应对建筑物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其结构和已有的防雷消防设施情况。
2. 现场检测时,应使用专业设备对各项指标进行精确测量,并记录数据。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筑物管理方沟通,提出整改建议。
4. 完成检测后,检测机构应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和改进建议。
四、责任与义务1. 建筑物管理方有责任保证防雷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定期组织检测。
2. 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 如遇特殊情况或复杂问题,检测机构应及时与管理部门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五、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筑物管理方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使用者,并根据建议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渠道反映。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模版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防雷设施的良好运行,防止雷电对设施和人员造成危害,我单位特制定本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防雷设施的定期报检流程和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防雷设施的定期报检。
三、报检责任1. 防雷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防雷设施的定期报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2. 防雷设施维护人员是防雷设施定期报检的执行者,负责设施的巡检和维护。
四、报检内容1. 防雷设施巡检(1)定期巡视雷电接地装置,检查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2)巡视防雷线路,检查线路是否完好、符合规定;(3)巡视防雷设备,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未出现故障。
2. 防雷设施维护(1)定期清理雷电接地装置周围的杂草和杂物;(2)定期检查防雷线路连接是否牢固;(3)定期检查防雷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
五、报检周期1. 防雷设施巡检周期为每月一次;2. 防雷设施维护周期为每季度一次;3. 如发现设施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维护和报修。
六、报检记录1. 防雷设施巡检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巡检/维护日期、执行人员、巡检/维护内容、设施状况等信息。
2. 巡检/维护记录应按月整理归档,由设施管理部门保管。
七、报检结果处理1. 若巡检/维护中发现设施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并报修。
2. 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并将维修结果记录报备。
八、报检整改1. 防雷设施巡检/维护记录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巡检维护。
2. 防雷设施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巡检,将整改结果记录归档。
九、违规处理对于未按时进行防雷设施巡检/维护的责任人员,由设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十、附则1.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修改,应经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备。
2. 对于新建、重大改造的防雷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报检制度。
以上为我单位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模版,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执行,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3篇)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是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的实施细则:1. 检测目标:化工企业的雷电接地和防静电接地设施。
2. 检测时间:定期进行检测,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每年一次。
3. 检测内容:a. 雷电接地检测:- 检测接地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不超过规定的安全电阻值。
- 检测接地设备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要求符合规定的接地电阻要求。
- 检测接地设备的接地体与其他金属设备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b. 防静电接地检测:- 检测地面的电阻,要求符合规定的防静电要求。
- 检测防静电接地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不超过规定的安全电阻值。
- 检测防静电接地设备的接地体与其他金属设备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 检测方法: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进行检测,如接地电阻测试仪、电阻测量仪等。
5. 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GB 50057-2010《工业企业雷电防护规范》等。
6. 检测记录:对每次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3年。
7. 检测结果处理:对于检测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对于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8. 检测报告:每次检测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检测报告,以供备案和监管。
以上是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的一般实施细则,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工厂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2)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标准:制定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的检测要求和方法。
2. 检测责任:明确化工企业内部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关的检测计划。
3. 检测设备和工具:确定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如接地测试仪、静电测试仪等,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4. 检测周期:确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的检测周期,建议定期进行,如每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具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_0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简介: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一、测前检查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构)2.m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1)避雷针(线);(2)装有阻火器的甲时,可不设避雷针(线);(3)线)(4)2 的软铜绞线将浮(5)(三、防静电1.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
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感应雷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 .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并安装避雷器。
五、接地装置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0.7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2.φ线应使用热镀锌钢材,圆钢由φ六、接地电阻的检测按《建(构)1.Ω。
2.3m外,防雷接八、数据的处理各项检测读数、计算结果应保留一位小数(避雷装置材料型号规格除外),按GB817文件修约。
上述检测工作结束后,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
可行性报告写作提纲可行性报告写作案例一、概述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技术开发状况、现有产业规模;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性能;投资必要性和预期经济效益;本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优势。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作者:来源:日期:2016-04-20 10:36:38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4月7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
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明确资质主管机构。
类同。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第五条之(一)提及: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纳管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已在广东省气象局官网“防雷装置检
测单位公示登记”公示的情况。
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第一十八条提及:失信行为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米纳
建议修改:失信行为的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理由:失信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既定,公示期才需特别 规定起算点。
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建议将文中第三十条从附则中分离。
理由:第三十条实为违反前款细则规定的法律后果,而附 则条款一般作为辅助性条款使用,是法律文本的附属部分, 主要对实施日期有关专门术语以及与过去相关法律的关系 等内谷作出规疋, 般不对头质性内谷作出规疋,即不对 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
不米纳
已在二十三 条(八)中规 ^定。
19
盐城市防雷设施检测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一十七条第(一)项中,提到较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建议在本项第2点中增加“禁止资质的延续和资质年审”。
不米纳
资质管理属
省级气象主
管机构事权, 不属于市级 事权管理范 畴
20
盐城市防雷设施检测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一十七条第(二)项中,提到的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 建议本项第4点的表述改为“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公示 中进行标注和说明“该单位严重失信,无法完成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具
有咼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制度
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防雷设施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年检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到全面覆盖、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第四条年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和人员。
二、防雷设施年检内容第五条防雷设施年检内容包括:(一)防雷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二)防雷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故障和隐患;(三)防雷设施的维护保养是否定期进行,记录是否完整;(四)防雷设施的周围环境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影响防雷设施正常运行的因素。
第六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检计划,明确年检范围、时间、任务和责任;(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编制年检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防雷设施年检要求第七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年检计划应提前制定,确保年检工作不影响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年检工作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三)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四)年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防雷设施年检管理第八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建立档案制度,保存年检记录、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防雷设施年检工作应定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年检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五、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避雷检测管理制度
避雷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雷电灾害,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避雷检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雷电防护和检测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农村居民区、城市居民区、通信基站等。
三、避雷检测管理制度1. 避雷设施建设及改造(1)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雷电活动频繁程度,合理确定建设避雷设施的必要性和建设标准。
(2)对于已有的避雷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
(3)对于新建工程和重大改造工程,应在设计阶段就考虑雷电防护,并按规定进行避雷设施的建设。
2. 避雷设施验收(1)新建工程和改造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避雷设施的验收,确认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2)验收过程中,应专门成立验收小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定,确保避雷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避雷设施巡视(1)企业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的避雷设施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2)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4. 避雷装置定期检测(1)对于各类避雷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测,确认其工作正常和有效性。
(2)检测过程中,应选择具有资质的避雷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检测报告并妥善保存。
5. 避雷装置维修(1)定期维修对于各类避雷装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2)问题维修一旦发现避雷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修理,保证设施的有效性。
6. 避雷装置升级改造(1)随着科技的发展,避雷装置也会有升级改造的需求。
企业应关注避雷技术发展,及时对现有避雷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升级改造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和设备,确保避雷设施的有效性。
7. 备案管理(1)对于避雷设施的建设、验收、检测、维修等情况,应及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16〕29号文)
中国气象局文件气发〔2016〕29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为全面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现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16年4月23日—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行为,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开展。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二)熟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三)从事防雷业务技术或管理工作,有丰富的防雷检测、科研、教学或管理实践经验;(四)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2—计算机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防雷管理工作8年以上。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从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组织评审,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如实报告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宣布评审原则、方式、程序,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纪律,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2023年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
2023年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工作,提高防雷和防静电安全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公司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
第三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应高度重视,必须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术语定义:1. 化工企业:指从事化学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
2. 防雷接地:指将企业内外设备和设施的接地系统与大地连接,以确保雷电放电安全地分散到大地。
3. 防静电接地:指将企业内外设备和设施的接地系统与大地连接,以消除静电的积聚和传导,确保静电放电安全地分散到大地。
第五条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内容包括接地电阻、接地电位等方面的检测。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静电和防雷接地检测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细则由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章防雷接地检测第八条化工企业的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防雷接地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 接地装置的设计和布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正常。
3. 接地回路是否畅通,检测其连通性。
4. 接地回流电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条防雷接地检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同时化工企业应每季度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检测结果应立即整理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章防静电接地检测第十二条化工企业的防静电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防静电接地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 接地装置的设计和布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是否正常。
3. 接地回路的静电积聚是否超过允许范围。
4. 静电放电计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防静电接地检测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同时化工企业应每季度进行自查。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应立即整理记录,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的化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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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减少和防止雷击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全省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根据《省气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设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各级检测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各级防雷检测机构使用。
第二章检测项目第四条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类别的判定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对各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的判定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五条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设计审查室负责。
审查一、二、三类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是否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入侵的措施。
对第一类和《规范》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类防雷建筑尚应审查是否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图纸和现场审查。
主要根据防雷类别审查其防雷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图纸是否规范,说明是否准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并最终通过现场检测判定设施的性能。
审查完成后通知检测站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跟踪检测。
第六条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1、建筑物的几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构造特点,同时也可为避雷装置检测提供有关参数确定或判定依据的建筑物的长、宽、高、半径等。
由于建筑物的不同,本细则对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作如下规定(见附图)。
(1) 天面尺寸的测量按照“常见天面形状测量示意图”测量天面尺寸(2) 高度按照“高度测量示意图”测量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要求A 单位:m,仪器:皮尺(长、宽、高),准确度0.01m(高,准确度0.2m,量程0-70m)。
量0-50m,视距测高仪B 天面尺寸在参考设计图的情况下在地面进行测量,有特殊造型天面时才在天面测量。
C 地面测量长、宽规定在距地1.2m高处测量,皮尺应保持平直,用皮尺测高时应保持垂直,用皮尺测量几何尺寸时必须两人读数,当两人读数误差小于±0.1m 时,只作一次测量并记录,误差大于±0.1m时,应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
用视距测高仪测量高度时,至少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小于±0.2m,否则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
(4)、判定:建筑物几何尺寸没有标准,不作是否合格判定。
2、接闪器类型接闪器类别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根据设计图和现场目测确定同—建筑物可选用不同类型的接闪器,故接闪器只作记录,不作判定。
3、接闪器有效高度按闪器有效高度指接闪器高出被保护物平面的高度。
(1)、避雷针有效高度=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的高度。
(2)、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高度单位为m,用视距测高仪测量,准确度0.2m,同一目标须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应小于±0.2m,否则复测。
测量人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对避雷针和被保护物进行测量。
(3)、避雷线的有效高度=避雷线最低点距地高度-被保护物高度。
(4)、避雷线最低点的投影点即是避雷线两支杆的最低的所在点,按上述方法,用视距测高仪即可测出避雷线最低点和被保护物的高度。
测量方法及要求同前。
(5)、避雷带的有效高度:避雷带的有效高度是避雷带高出被保护屋面的高度。
对于平物屋面的避雷带,其高度规定只能在0.1—0.3m之间,对敷设在女儿墙上的避雷带,其高出女儿墙的高度没有标准。
(6)、平屋面避雷带高度用钢卷尺或皮尺测量,准确度为0.001m,长边每隔10-15m 选一点测量,短边只选一点测量,每点测量误差应小于±0.005m,否则复测。
女儿墙避雷带不作高度测量。
(7)、避雷针、避雷线以及非平面避雷带高度只是作为计算保护范围的基本参数,不作是否合格判定;新建建筑物屋面避雷带有效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年检建筑物屋面避雷带高度应一致,无高低不一致现象,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接闪器规格(1)避雷针应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针长lm以下时,圆钢直径≥12mm,钢管直径≥20mm;针长1-2m时,圆钢直径≥16mm,钢管直径≥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直径≥20mm,钢管直径≥40mm。
(2)避雷网和避雷带的材料及规格避雷网和避雷带应采用圆钢或扁钢,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圆钢直径≥8mm 扁钢截面≥48mm2 厚度≥4mm。
(3)烟囱顶上的避雷采用圆钢扁钢圆钢直径≥l2mm。
扁钢截面≥lOOmm2 厚度≥4mm。
(4)用游标卡尺测量,准确度0.02mm,避雷针直径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 mm,否则复测,避雷带规格测量长边至少每隔15-20m选一点,短边至少选一点测量,每一测点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mm。
(5)避雷针直径满足其最小规格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当避雷带任—边测量结果达不到最小规格要求时,即判定不合格5、接闪器网格尺寸:(1) 规格要求,一类≤5m×5m或4m×6m,二类≤10m×10m或≤8m×12m,三类≤20m×20m,或当宽度不超过20m时,天面四周设环形避雷带。
(2) 测量仪器为皮尺,准确度0.01m,测量误差为0.05m。
(3) 测量时同一天面应选不相邻的两块网格测量,每边测两次,误差应小于0.05m,否则复测。
对第三类建筑物,当天面宽度小于20m时,因无须安装网格,故可不测量,只作“环形带”记录。
(4) 当天面网格尺寸达到规定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小于20m,若为“环形带”判定合格,若不为“环形带”判定不合格。
6、均压环垂直距离第三类建筑物宽度(1) 第—、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超过其滚球半径时,其超过部份每隔12m均沿建筑物墙体四周敷设均压带。
(2) 均压带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选择不相邻的两墙面测量,每墙面测量自上而下进行。
(3) 每层均压带间距小于12m时,判定合格。
其中任一层均压带间距大于12m时,判定不合格。
7、引下线(1)规格圆钢直径≥8mm烟囱上的引下线扁钢截面≥48mm2 扁钢厚度≥4mm 圆钢直径≥l2mm 扁钢截面≥l00mm2 厚度≥4mm机房引下线多芯铜线截面≥35mm2(2)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离0.3—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各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12m(—类)、≤18m(二类)、≤25m(三类)。
(3)测量仪器:游标卡尺,精度0.02mm。
引下线的检测,其测量允许误差为:圆钢及钢管直径≤0.5mm 扁钢厚度≤0.1 mm(4)每根引下线距地0.1-0.5m处,任选—点测量两次,当全部引下线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引下线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每次测量复读两次,合乎要求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8、突出屋面的金属物是否接地依据《建筑物防雷建筑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规定,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水箱、架空管道等)均应作接地处理,检查方法是目测和仪表实测,主要看其是否作了单独的按地处理或与屋面避雷针、带、网等作了可靠的焊接,若做了接地处理,判定合格,未作按地处理或连接不好,判定不合格。
9、突出屋面非金属是否受防雷保护突出屋面非金屈物是否受防雷保护主要指屋面非金属物是否在其上安装有按闪器并接地。
检查方法是目测,受到保护或装有接闪器并接地,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10、按地电阻的测量(1) 技术要求: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10Ω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30Ω。
(2) 测量仪器: M4102、ZC-8,准确度0.2Ω。
(3) 测量方法: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组接地装置的测量位置不变的情况下重复测量两次,其误差应小于±0.2Ω,否则复测。
如出现观量数据接近标准值时,应在至少两个选不相邻的两个不同的方向进行测量。
(4) 每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都达到技术要求时,可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 接地电阻测量布线方法测量地网的接地电阻时,通常使用的布线方法一般是直线法,另一种方法就是三角形法,或称夹角法。
①电极直线布置法:电流极与接地体边缘距离d13 =4--5倍地网对角线长度,d12= 50%--60% d13。
测量时,将电压极沿接地体和电流极的连线上移动三次,每次移动距离为d13的5%,三次测得的数差值小于5%即可。
然后取三次平均即为接地电阻值。
在土壤电阻率均匀的地区,d13=2D ,d12=1.2D 。
②电极三角形法:一般取d13= d12≥2D 夹角α≈30°测量微波站地网时,按照其行业标准,必须采用电极三角形布置,且 d13=d12≥4--5D实践表明:三角形法测量所得的接地电阻值小于直线法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
但是用直线法所得的接地电阻值比较可信。
测量大型地网时,应用电压、电流表法,电极采用三角形布置。
③对测量仪表的要求(1)表内阻:由于表的内阻直接影响测量读数,在要求由于表内阻引起的误差小于2%时,表内阻应等于或大于电压极内阻50倍。
(2)表计准确级:测量接地电阻所用的电压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的准确级,不应低于0.5级。
(共分为7级)导线截面:测量时电压级引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0-1.5平方毫米;电流极引线的截面积由电流值的大小而定,以每平方毫米5A为宜。
与被测接地体连接的导线电阻,应不大于接地电阻的2-3%,并要求接地体的引线处需除锈处理,接触良好,以免测量误差。
11、按地体规格测量(1) 技术要求:人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
人工水平接地体应采用扁钢或圆钢。
其规格如下:圆钢直径≥10mm 扁钢截面≥100mm2 厚度≥4mm 角钢厚度≥4mm 钢管厚度≥3.5mm人工垂直接地体规格的检查,一般采用查阅基建资料、施工验收图的方法获得数据,该数据在填写时加小括号,表明非直接测量数据,只作参考用。
但如有条件可直接测量时,应如实测量并记录。
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以及判定原则同接闪器规格的测量。
12、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计是否接地的检查(1)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第3、2、1条,四、五、六款的防雷建筑物,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备均应作防雷电感(2)测量方法:目测屋面放散管,室内设备是否接地。
若有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10Ω,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13、平行管、线跨接间距(1)技术要求:当平行金属管、线净距离小于100mm时,每隔30m应作一次跨接。
(2) 测量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跨接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1m,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