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
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须在选课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在注册中心备案。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1. 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
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4. 上述方案中的W、I、EX适用于过渡期。
五、其它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2015.5.15。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清华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 3月修改稿)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清华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
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
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
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
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各高校绩点算法
各高校绩点算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高校绩点算法在大学学习生涯中,绩点是评判学生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各不相同,有的高校严格,有的高校宽松,有的中规中矩,下面我们一一介绍各高校的绩点算法。
清华大学的绩点算法相对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绩点在4.0以下表示不及格,4.0为优秀,3.0为合格,2.0为不合格,1.0为退学。
清华大学对学生的课业成绩要求极高,绝大部分学生的绩点都在3.0以上。
清华大学对学生学业的要求严格,对学生成绩的管理也相对严谨,以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不同,反映了各高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管理方式。
严格的绩点算法可以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宽松的绩点算法可以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发挥自己的潜力,培养创新能力。
学生选择高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风格和学习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绩点算法相对宽松的高校还是相对严格的高校。
绩点虽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希望各高校通过不同的绩点算法,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篇示例:高校绩点算法是大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它反映了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和成绩。
各高校的绩点算法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在选课、评定学业水平等方面需要了解各高校的绩点算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高校绩点算法,并分析它们的特点和优缺点。
绩点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的一种度量,它通常以数字形式表示,可以帮助学校和学生评价学习情况。
不同的高校对绩点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绩点主要受到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和学校的评价标准等因素的影响。
在大多数高校中,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基于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来确定的,而平均学分绩点是学分绩点和学分数的加权平均。
在中国的高校中,绩点算法是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绩点算法包括以下几种:1. 4.0绩点制: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绩点算法,它将学生的成绩划分为A、B、C、D和F五个等级,对应的绩点分别为4.0、3.0、2.0、1.0和0。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清华公布新的学业评价体系:变百分制为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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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公布新的学业评价体系:变百分制为等级制
作者:
来源:《新课程研究·中旬》2015年第06期
从2015年秋季学期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起,学生正式成绩单中的成绩记录为等级制形式,将不再出现百分制。
该校副教务长郑力表示,新的学业评价体系,不是简单地以等级制代替百分制,这是教育教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它更像是一个“扳手”,要撬动整体改革,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变,释放学生活力,促进多样发展。
根据新的评价体系,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
其中,获A和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获得F(不通过)的学生比例则不设要求。
这项改革历经5年,通过对不同学科、不同课程的教师和学生访谈,对近20所国内外知名大学的评分和评价体系进行调研,最后综合形成这一改革方案。
为了给学生在选课中更大的自由,解除学生在选择具有探索性和挑战性课程时的后顾之忧,改革方案还允许学生在部分课程上自由选择等级制或通过制,选择通过制的课程成绩将不计入学分绩。
摘自:《中国教育报》。
清华大学学生成绩采等级制简报档
積分 Grade Point
百分制分數 實施等級制給分後 尚未畢業之在校生成績轉換用
A+
90~100
0
87
A-
80~84
3.7
82
B+
77~79
3.3
78
B
73~76
3.0
75
B-
(研究生及格標準)
70~72
2.7
71
C+
67~69
2.3
68
C
63~66
2.0
65
C-
(學士班及格標準)
研究生排名不處理,餘同上。
7
GPA計算範例
GPA (Grade Point Average) =
(加總(單科積分*學分數))/總學分
某生學期修課資料 成績(等級制)
積分
普通物理(4學分)
B+
3.3
英文(4學分)
A-
3.7
微積分(3學分)
A
4.0
學期GPA = ((3.3*4)+(3.7*4)+(4.0*3))/11= 3.64
➢ 老師成績登錄
✓ 採「百分制」或「等級制」擇一即可。 ✓ 輸入成績後,系統自動判讀學生身分,依表
一「等級制成績與百分制換算對照表」自行 轉換成績,實施後入學新生,成績以「等級 制」記錄,實施時尚未畢業在校生,成績以 百分制」記錄。
5
表一、等級制成績與百分制換算對照表
等級計分法 (Grade)
百分制 分數區間
學則報教育部時程
日程 99年3月起至4月初
備註
99年4月13日
99年5月3日 99年5月11日
清华大学推“第二成绩单”
XIAOYUAN
校园
02
5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01
清华大学推 “第二成绩单”
高校成绩单一般只有一份,只记录课程成绩。然而在 2017 年 9 月 中旬,清华大学为全面记录学生成长数据,正式推出“第二成绩单” 。成 绩单上没有分数, 但包含综合及学业类荣誉、 奖学金、 社会工作、 学术科研、 竞赛比赛、创新创业、海外研修及交换、志愿公益、社会实践、体育表现、 文艺表现、因材施教计划等多项内容。 据清华大学介绍, “第二成绩单”是对学生课外经历、成果和荣誉进 行记录和认证的工具,能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成长发展情况。清华 本科生可登录进入“第二成绩单”管理系统,自行查看系统内已存在的成 长经历信息。同时,学生也可自行按照成绩单设定的项目进行填写,提交后由院系辅导员或相关部门 进行认证核实。经认证后,学生可自行打印,也可前往清华学生部免费打印并加盖公章。 在版面设计上,清华“第二成绩单”最顶端是学生基本信息概况,之后按顺序列出学生个人荣誉、 奖学金、社工、科研、竞赛等成果,每项记录均有对应时间及详细介绍。 推出“第二成绩单”的消息刚一公布,就获得了不少清华学子的点赞。清华人文学院大四学生小 严正准备找工作,她说,很多招聘单位都会要求学生提供获奖、比赛、科研等经历,有了“第二成绩 单”就方便多了。目前,清华“第二成绩单”仅为本科生提供,今年已经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打印。
绩点对应表
绩点对应表摘要:一、绩点制度简介1.绩点概念2.绩点计算方法3.绩点作用二、绩点对应表概述1.绩点对应表定义2.绩点对应表作用3.绩点对应表内容三、我国高校绩点对应表实例1.北京大学绩点对应表2.清华大学绩点对应表3.复旦大学绩点对应表四、绩点对应表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1.学生成绩评估2.奖学金评定3.学生毕业要求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绩点对应表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1.国外高校对中国学生的成绩要求2.中国学生申请国外高校的成绩参考3.国际课程学分互认六、建议与展望1.完善绩点对应表的制定和更新机制2.加强绩点对应表的宣传和解读工作3.探索与国际接轨的绩点体系正文:一、绩点制度简介1.绩点概念绩点是一种衡量学生课程学习成果的量化指标,通常以分数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换算方法得出。
在我国高校中,绩点是评价学生学术表现的重要依据,与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毕业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紧密挂钩。
2.绩点计算方法绩点的计算方法因学校和课程而异,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根据课程学分和成绩计算出课程绩点,再根据课程学分占比计算出总绩点。
3.绩点作用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术表现的重要指标,在高校教学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包括评估学生课程学习成果、评定奖学金、确定学生毕业要求以及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等。
二、绩点对应表概述1.绩点对应表定义绩点对应表是将学生的成绩按照一定的规则转换为绩点,从而便于进行成绩管理和比较的表格。
2.绩点对应表作用绩点对应表的主要作用是将学生的成绩转换为统一的绩点,方便教师、学生和管理者进行成绩评估和比较。
此外,绩点对应表还可以作为奖学金评定、毕业要求等依据。
3.绩点对应表内容绩点对应表通常包括成绩区间、对应绩点以及备注等信息。
成绩区间表示学生成绩的分布范围,对应绩点则是将成绩区间转换为相应的绩点值,备注则是对绩点转换规则的说明。
三、我国高校绩点对应表实例1.北京大学绩点对应表北京大学绩点对应表将学生的成绩区间分为9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绩点值,如:成绩在85分以上为A+,对应的绩点为4.0。
清华绩点算法
清华绩点算法简介绩点是大学教育中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成绩表现。
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也采用了自己独特的绩点算法来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
清华大学绩点计算方法清华大学的绩点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成绩转换为百分制首先,将每门课程的原始成绩转换为百分制。
清华大学采用4.0为满分制,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60分以下为不及格(F)。
2. 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将每门课程的百分制成绩乘以该课程对应学分数,得到加权后的成绩。
然后将所有课程加权后的成绩相加,得到总加权成绩。
3. 计算总学分将所有课程的学分数相加,得到总学分。
4. 计算绩点根据总加权成绩和总学分,计算出最终的绩点。
清华大学的绩点计算公式如下:绩点 = 总加权成绩 / 总学分绩点等级和评价标准清华大学根据学生的绩点水平,对其进行等级评价。
以下是清华大学常用的等级评价标准:•绩点4.0以上为优秀•绩点3.7-3.9为良好•绩点3.3-3.6为中等•绩点2.7-3.2为及格•绩点2.0-2.6为不及格特殊情况和特殊处理重修课程处理如果学生在某门课程不及格,但选择了重修该课程并通过了,那么该门课程的原始成绩将被替换为重修后的成绩,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
选修课程处理对于选修课程,其成绩在计算总加权成绩时不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但是选修课程的学分数会被计入总学分。
免听免考处理如果学生通过了免听或免考申请,那么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不会被计入总学分,也不会参与绩点计算。
退选课程处理如果学生在选课期间退选了某门课程,那么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不会被计入总学分,也不会参与绩点计算。
绩点的影响和作用绩点在清华大学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准,也是评判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奖励机制:清华大学设立了一系列奖励机制,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清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全校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由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生新生,应当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录取学院、学系(以下简称院系)按要求正式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和学校录取信息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等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应当于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秋季学期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所在院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逾期超过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处理。
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经2005~2006学年度第14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3月24日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开设部分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鼓励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好第一学士学位(或称主修。
下同)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跨院系攻读第二学士学位。
为加强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攻读资格第一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跨院系攻读第二学士学位:1.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3.符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开设院系的其他申请条件。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经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后,于规定时间向第二学士学位开设院系提出攻读申请。
第三条攻读申请获第二学士学位开设院系批准后,学生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
第二章课程要求与安排第四条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总学分要求一般为40学分左右,实行学分制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应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修读计划。
第六条学生所选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
经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院系批准可另选其它同类型课程。
第七条单独设教学班的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
如遇第二学士学位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课程出现上课时间冲突,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的学生应按照开设院系的规定办理相应的选课等手续。
第三章成绩记载第九条第二学士学位的课程管理、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相同。
第十条中途退出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者,已修读的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如实记入个人成绩单,但不列入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环节。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限攻读一个第二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按照主修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1. 成绩计算: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其他因素综合计算而成。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他因素占总成绩的10%。
2. 成绩分级:学生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成绩为90分以上,良好成绩为80-89分,中等成绩为70-79分,及格成绩为60-69分,不及格成绩为60分以下。
3.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生信息系统查询和查看自己的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通常在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开放,学生需使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 成绩管理:学生的成绩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申请查看自己的成绩单。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期成绩进行排名和奖励措施。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会提供补考机会。
5. 重修和补考:对于某门课程的不及格成绩,学生有权申请进行该门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重修和补考成绩在计算总成绩时按照规定比例计算,但对于重修成绩,最高分为60分。
6. 学年学期评定:学年结束后,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进行评定。
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综合评价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7. 课程调整:学生可以在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申请进行课程调整。
调整后的课程成绩将计入学生的学期成绩。
8. 学术诚信:学校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剽窃等行为,一经查证,学生将面临扣分、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9. 成绩争议处理:对于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成绩争议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成绩进行重新评定,最终结果为准。
以上为一般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以各自学校的具体规定为准。
清华大学学生守则
清华大学学生守则清华大学学生守则第二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1979年10月30日)一、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服从分配。
二、努力学习、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四、上课、开会不迟到,不早退,有秩序,守纪律,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五、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待人和气,不骂人,不打架斗殴。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助人为乐;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按次序买饭就餐,不夹塞。
八、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粮,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十、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2015学年度第30次校务会议修订)2015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清华大学章程》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生新生,应当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新生因健康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实行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院(部)负责本部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试卷装订、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成绩发布,并协助各院(部)完成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存档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原则上应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第六条考试成绩评定。
原则上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其中,五级制中“优秀”相当于90-100分,折算百分制为95分;“良好”相当于80-89分,折算百分制为85分;“中等”相当于70-79分,折算百分制为75分、“合格”相当于60-69分,折算百分制为65分;“不合格”相当于60分以下,折算百分制为45分。
课程(环节)成绩评定标准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缓考课程综合成绩计算不计平时成绩,有效成绩按原始成绩记录。
补考成绩经认定后,有效成绩上线为60分或及格。
重修课程有效成绩按多次课程考核最高成绩认定。
免修课程成绩计65分或及格。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依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评定。
第八条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周志、实习报告或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成绩报送第九条成绩报送。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根据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成绩报送工作,同时将教学日志、试卷分析表、成绩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等整理好,按《课程(环节)考核材料归档办法》存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学院(部)行政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由教务科备案。
清华大学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pdf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背景下,为形成学生全面发展反馈机制和个性化发展支持机制,建立尊重志趣、激发自信的多样化评价方式,经过前期的多方调研和在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期间多轮的研讨,经“学业评价体系改革”专家工作组的讨论、审定,形成“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方案。
一、清华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的现状分析近几年来,我们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课堂观察、座谈、专家讨论会等方式,对清华在校本科生进行了学情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清华本科生存在着严重的“GPA导向的学业成就观”,具体体现在学生缺乏学习的内在动机,学习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强烈,出现了诸如盲目追求分数、考前“刷题”、过度答题、刷“水课”、丧失学习意义感、缺乏学术志向等现象,损害了大学教育的内在价值和质量。
教师访谈反映出不少教师对学业评价功能的认识较为单一,对评价策略和方法的了解有限。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度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和管理功能,忽略了评价的教育功能和发展功能;二是虽然使用了平时表现加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性评价方式,也采取了小组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考核方式,但针对学生在评价中出现的学习态度、思想问题,教师缺乏及时、深入的反馈,没有围绕评价形成有效的师生互动;三是在评价内容上较为单一,以知识的考核为主,缺乏对创新、合作、沟通等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从对近20年来清华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来看,清华存在明显的“分数膨胀”现象,即教师出于学生评教、生源竞争等压力,给学生评定的成绩可能超出了学生的实际能力增长。
数据显示,各类型课程的平均学分绩和高分段学生人数皆逐年增长,平均学分绩从1994年的81上升到2014年的86,85分以上人数比例从1994年的19%上升到2014年的62%。
分数虚高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但长期来看,却是以牺牲学术志趣、损害学生对学习和学术本真意义的认识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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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守则
清华大学学生守则
第二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1979年10月30日)
一、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服从分配。
二、努力学习、认真思考、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三、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
四、上课、开会不迟到,不早退,有秩序,守纪律,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事。
五、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待人和气,不骂人,不打架斗殴。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热爱集体,助人为乐;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按次序买饭就餐,不夹塞。
八、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用粮,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十、谦虚谨慎,忠诚老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清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清华新生成绩单分“ABCD”等12级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清华新生成绩单分“ABCD”等12级从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起,清华大学学生的正式成绩单上,将看不到百分制的分数,而以A、B、C、D等12档等级代替。
据悉,经5年全面调研,清华大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业评价体系”方案经校务委员会核准通过,5月15日正式公布。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一科,成绩只算是否通过清华大学副教务长、教务处处长郑力介绍,改革后,清华学生的课程成绩将以“A+、A、A-、B+、B、B-、C+、C、C-、D+、D、F”的形式记载。
其中,A+为“荣誉”性质,满足清华“学霸”们的希望,但与A的绩点同为4.0,F为不及格,未限制人数比例。
任课老师如仍给出百分制形式的成绩,系统会根据对应规则,自动将成绩转换为等级制。
学生仍可查到教师给出的课程原始成绩,但这个成绩不对任何第三方公示。
每学期,学生还可在选课时,申请将专业必修课、通识核心课以外的一门课程成绩,改为以P(通过)、F(不通过)形式记载。
但须在选课时由本人提出申请,不能更改,“不能感觉自己没学好到临考试前才申请,这门课的成绩也不计入GPA(平均学分绩点)中。
”郑力说。
院系可“量身定制”不同种类学分绩推研、评奖过程中,除全校统一计算的“必修课学分绩”、“必修限选课学分绩”和“全部课程学分绩”外,清华将允许各院系根据实际需求,向注册中心提交所需的学生学分绩种类。
例如,院系推研时特别看重学生的数学类成绩,则可向注册中心提交计算“数学类课程学分绩”的要求。
在推研过程中,还将不提供逐次排名的名单,而只提供前10%、20%、40%、80%等段位的名单,郑力称,各院系将通过面试等手段,加强对学生科研潜力、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提案人:可淡化同学对分数关注度郑力透露,最终方案也吸纳了清华本科生课程咨询委员会提交提案的建议。
作为提案人之一,清华2014级本科生任子禹解释,实行百分制时,清华学生中有“刷学分绩”的传统,不少同学还会在选课前打探,专门选报容易拿高分的“水课”,而不是依据自己兴趣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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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
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
1. 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
2. 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
3. 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 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
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
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
4. 成绩对应规则如下: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
1. 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
2. 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
3. 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三、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
1. 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
2. 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若为百
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3. 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 D+、D、F形式记
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
4. 内部原始成绩(Hidden 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
四、过渡期方案
1.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
2. 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3. 成绩单仍然保持百分制形式。
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依据下列转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
4.
五、其它
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册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