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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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收到书面报告后 14天内
工程师予以确认答复 批准顺延
将顺延工期纳入合同工期
逾期未予答复 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图
5. 设计变更管理
(1)设计变更的内容:
•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 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 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图2-5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程序
考点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表2-5
1.施工合同工期和价款(表2-5)
2.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表2-6
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表2-6) 发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的义务
不合格 按有关原则处理
移交承包人保管
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 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 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使用前检验
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按照合同
对质量责任的约定,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 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即承包人检验通 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 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 此延误的工期
2.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表2-11)
表2-11
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内容
3.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
隐蔽前
不合格
承包商修改 修改后
重新验收
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验收 合格
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 签字后
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约定的时间
视为工程师在场
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怀疑 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验收程序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与约定不符的
处理原则
• 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 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 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 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 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 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 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的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 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致
源自文库
和解
达
不
成
一
解
成功
调解
致
决
合
同
争
最终解决
调
议
仲裁
解
不
成
最终解决
诉讼
考点四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表2-7)
表2-7
(未完)
考点五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到货 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到货后
现场接收
验 收 合 格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 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发包人 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考试大纲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考生应从以下八方面来把握 其分析案例的知识体系,这八方面是: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 3.施工招标程序、方式、资格预审与评标; 4.施工合同的订立; 5.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8.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考生主要围绕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解决 施工中发生的具体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来把握本章的内容。
历年考题分值统计
重点考点知识
考点一 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表2-1)
表2-1 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2、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表2-2)
表2-2
考点二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与评标
表2-3
1.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方法(表2-3)
表2-4
2.施工评标方法(表2-4)
工程师在 48小时内 未予答复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的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图
发生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14天内
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不同意顺延 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设计变更程序图
需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发包人要求
超出设计标准或批 准的建设规模
4.施工进度管理(表2-12)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 承包商停止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
书面
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
发出通知48小时内
工程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商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承包商实施处理意见
工程师未 在规定时 间提出处 理意见
提出书面复工要求
收到复工通知48小时内 工程师给予答复
批准复工 承包商复工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到 货
共同清点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 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不符合标准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使用前检验 处理方式
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 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接通知后
承包人剥离或开孔
重新检验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承包商自检 验收前48小时
通知工程师验收 不能按时参加
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延期 未提出延期要求
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检查验收后
将验收记录交工程师
结果
合格
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不合格
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