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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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一)(注:此范本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出席会议股东:、、
主持人:(注: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注:填写会议地点)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一、通过《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期年(注:一般不超过三年)。
(注:执行董事与经理不是同一人的,增加一项:“由执行董事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年”)。
三、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四、公司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设立。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注意: 打印时应当删除文 本中红色字体部份。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总股数%。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
三、聘任_为公司经理。
四、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五、同意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同意设立寿县安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对于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章程的制定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股东之间的合作。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是股东大会。
因此,章程应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以及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约束力,以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在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章程应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比例,明确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则。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股东之间的合作方式和决策程序,以确保公司能够顺利运营。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虽然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公司仍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和监督日常经营。
章程可以规定设立经理层或者执行董事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明确其职权和责任。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内部决策的程序和权限,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高效运作。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程序,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股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以维护公司的透明度和股东的利益。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况。
章程应规定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并明确解散后的财产分配方式。
同时,章程还应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责任,以确保公司解散后的财产能够合理清算并分配给各股东。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股份调整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
***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实到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100%。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股东***、***的股份调整为:***出资***万元,占比为***%;***出资***万元,占比为***%。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谨此确认,本决议内容和股东签名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1。
11-2【设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模板)
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XXXX
召集人:XXXX(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人:XXXX(出资最多的股东)
记录员:XXXX
本次会议按《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于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XX人,实到股东XX人,其中XXX、XXX股东全体出席,代表股东100%的表决权。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表决同意以下决议:
一、同意设立XXXX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并通过了XXX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并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并选举XXX为公司监事;
四、经执行董事提名,同意任命XXX为公司经理;
五、经公司经理提名,同意任务XXX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东盖章、签名(自然人):
XXXX年XX月XX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精品】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 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整理)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 XXX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X纺织厂院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棉纱、纺织品、纺织品包装物加工销售,皮棉、纺织原料、纺织配件购销。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期3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不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
不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在现代商业领域,公司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运作方式和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管理决策。
然而,并非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设立董事会。
本文将探讨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文。
一、公司名称和目的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明确反映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特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目的:公司的目的应清晰明确,包括主要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
二、公司组织形式1.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采用无董事会组织形式,由股东行使权力并参与公司的决策。
2. 股东大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享有表决权和监督权。
3. 董事会的职责: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行使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层、决定重大事项等。
三、股东权益和股东大会1. 股东权益:公司应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包括股东的股权、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
2. 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股东享有出席、发言、提案和表决的权利。
3. 股东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通过股东表决决定,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四、公司管理层1. 公司管理层:公司设立管理层,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等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管理层权力:管理层享有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的权力,但必须遵守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管理层责任:管理层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管理和审计1. 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 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 公司章程的解释: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大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解释和补充。
七、公司解散和清算1.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方可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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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有限
公司
章
程
2012 年8月16日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宋健、王孝、孟令仁、谢长达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宿州市中豪国际建材城24栋10-2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室内外装饰设计、别墅、环境艺术设计、装饰用材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
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五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
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六条公司聘用、解骋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刮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第三十二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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