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共25页

合集下载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共29页文档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共29页文档
货币是民法上的种类物。 可以是物权的客体,也可以使债权的标的物 特殊意义:1、所有权的归属,占有与所有的
统一 2、只能转移所有权 3、不发生返还请求权和占有回复诉权。
有价证券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 证。
1、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 2、义务人特定的 3、单方支付义务
例如锁与钥匙、汽车与备用轮胎、旅馆与家具
区分的意义:
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的 情况下,对主物的处分效力及于从物。
担保法解释63条: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 从无生物,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 有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 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 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 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构成从物的条件
1、从物具有独立性,不是主物的一部分 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物的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物,当一个物成为其他
物的组成部分时,其所有人就不能要求返还原 物。 如建筑物与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
案例2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依照物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是否损害其用途及价 值为标准划分
意义:决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
决定多数人之债的性质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依照物使用后的形态变化为标准 意义:消耗物不能作为转让使用权的标的物。
有主物与无主物
意义:1、物的取得——先占 2、物的归属——拾得遗失物
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2、从物的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而非临时性 的
暂时与主物分开或在空间上分离不影响从物的性 质。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4、需交易上视为从物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

民法总论第三分编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或精神产品,又称之为知识产品。
(二)特征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二、几种主要的智力成果类型
(一)作品
1、概念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2、特点 (1)独创性 (2)可复制性
(3)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出产物是不是不动产?有两种观点:一是土地的 组成部分,不是不动产;二是独立的财产,可以 为权利客体,我国《物权法》采后一种观点。 3、区分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2)物权类型不同;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
(二)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1、概念

流通物是指可以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不能作为交易标的的物。 限制流通物包括2种: 指法律规定只允许国家所有的物,包括为矿藏、 水流、海域和无线电频谱等。
(3)实用性
(三)实用新型
1、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主 要区别有,在种类和范围上比发明小得多,只 限于有形体的产品。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
2、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新颖性
物是指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如一匹马、一本书 等。 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手表、汽车等。


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集 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如工厂、图书馆、 羊群等。
2、区分意义 (1)对于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权利应存在 于物 的整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 立的权利。但现代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 其 例外。 (2)对于集合物,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 客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 上。但现代民法上的财团抵押为其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法律关系,它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是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事实的重要标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具有独立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独立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其存在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并不完全相同。

2. 具有特定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特定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特征和范围。

3. 具有可支配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可以被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主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客体进行处分。

4. 具有法律属性。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法律属性,它既是民事权利的客体,也是民事义务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 物。

物是指有形、有体、有固定形态的物质存在。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 行为。

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财富。

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人身方面所享有的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5. 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1.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权利人有权支配客体,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客体的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保护效力。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物 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 四、权利和非物质利益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 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 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 特点:利益性;客观性 二、范围 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有价证 券;5、权利;6非物质利益
3、意义:确定孳息的归属。 《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 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 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的租金 B. 果树上已成熟的果 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 彩票中奖所得的奖 金
(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1、概念 P127 2、意义: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同 样是借物,所借之物是消耗物时,合同的 性质是消费借贷,借贷物交付时所有权转 移,借贷人只要返还种类物即可;所借之 物是非消耗物时,合同的性质是租吝或借 用合同,租借之物交付时仅转移使用权, 租借人要返还原物。
(八)有主物与无主物 1、概念:有无所有人 2、意义:对于无主物,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是, 依照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有特别规定的, 按照特别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 《继承法》第32条。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概念: 可分物:可以分割并不因分割而损害其用途与价值。 不可分物:不可以分割,或者分割损害其用途与价 值。 2、分类意义 (1)确立共有财产的分割:可——实物分割;不 可——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 (2)确认多数人之债的性质:可——按份之债或 按份债务;不可——连带之债或连带债务。
(五)原物与孳息 1、原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其自然性质产生新物 的物。 孳息,指原物产出的收益。 2、孳息的分类 (1)天然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 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出物。 A.天然孳息为独立物,故与原物分离之前为其构成 A. 部分,不能成为孳息; B.对一物加工所产生的新物,不是孳息。 C.埋藏物,不是孳息。因为它始终独立于埋藏体, 不存在产出的问题。 (2)法定孳息:利息、租金和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 的收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依民事权利的权能作用,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可以直接作用与客体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特点是强调主体行使权利的直接性和排他性。

请求权:是指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已实现其利益的权力。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力。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认定合伙无效。

《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机关: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法人机关一般情况下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有偿性等特点,它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根据权利的来源,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依法直接产生的权利,如所有权 、债权等;救济权是在原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 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如债权、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 称为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著作物和发明创造物两大类。著作物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发明创造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精神产品,即智力成果。
04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 产,即有体物。
行为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 极、主动的行动方式去完成一定任务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抑制的行动方式保持特定 状态的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人的劳动成果或劳动行为本身。
行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客体,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 素。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七章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民事权利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个别权益或客体。

它是民事权利的直接对象,是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民事权利客体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人格权等。

一、自然物自然物是指独立存在、能够供人支配和利用的客体。

自然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或者虚拟物。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与土地永附着的建筑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虚拟物是指没有实体形态但可以转让的权益,如股权、知识产权等。

二、劳动成果劳动成果是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或劳动过程中创造出的物质和非物质产品。

它包括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以及集体创作的工艺品、设计、发明、发现等。

三、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占有、支配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力,用益物权是指对不动产和动产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以物作为担保的权益。

四、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拥有自己身体和个人权利的权利。

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

人格权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和不可转让性。

以上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主要种类。

不同的民事权利客体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保护方式。

保护民事权利客体的核心是确保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平和正义。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多样,包括自然物、劳动成果、财产权和人格权等。

它们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或组织享有的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维护。

只有通过明确客体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才能更好地维护民事权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第七章-第八章)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第七章-第八章)课件

第七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二-内容要素)第一节民事权利的意义❝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权利、法律,三个含义用一词表示,反映了权利观念的形成。

❝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注意权利、权限、权能为不同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权利类型体系❝(一)观念上的权利与事实上的权利(客观与主观权利)❝1、观念上的权利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

❝2、事实上的权利是当事人依法实际享有的权利。

❝(二)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继承权等❝1、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

❝2、人身权是以人身非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1)人格权是主体维持其做人的资格所必要的权利。

❝(2)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

❝3、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权利。

❝4、社员权是团体成员在团体中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5、继承权是自然人依其特定身份享有的继承其死亡亲属的遗产的权利。

❝(三)专属权和非专属权❝1、专属权是专属于权利人一身、不可转让的权利。

❝2、非专属权是可以与权利主体分离、可转让、可继承的权利。

❝(四)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具有对抗一切人(不特定人)效力的权利。

(对世权)❝相对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具有对抗特定人效力的权利。

(对人权)(五)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1、支配权概念:❝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对权利客体有直接支配的权利。

❝2、主要类型: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3、支配权特征:❝(1)利益的直接实现性。

❝(2)权利作用的排他性。

❝(3)权利效力的优先性。

❝(4)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请求权❝1、请求权概念:❝特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特征:(1)权利的作用体现为请求给付,而非支配。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997-2-46)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 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答案】AC
(2)区分的法律意义: ①除非另有约定,主物转让,从物随同转让。
②主物抵押、质押的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
【例一】甲向乙出售某房屋,已办理过户登 记。交付房屋前,甲着手拆除厕所和猪圈, 以将所得砖瓦另作他用。乙知悉后前往制止, 甲辩称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就厕所和猪圈的归 属作出约定,自己有权拆除。
在民法上,动物仍属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 应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三)物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物作不同的分类,其中 诸多分类对于物权的类型划分和规则设计, 具有重要的影响。
1、动产与不动产
把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最重要的一 种分类。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 其 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物 二、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
一、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对象。
民事权利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
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物、而且包括各种权利、 利益以及无财产价值的作为或不作为。
这种需要,既可以是人们生活上的需要,也 可以是人们生产上的需要;物的价值不仅仅 体现为物质利益,还可以体现为精神利益。
(5)须独立为一体
物必须独立为一体,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 要。如一滴油、一粒米,在交易上不能认为 能够独立为人类之生活资料,故非法律上之 物。因此,有体物要件之一,是应具有独立 性,即要求物应独立于其他物。
2、主物与从物 (1)概念。 主物,指为从物所辅助之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22.10.2020
h
8
2. 不动产
(1) 土地 (2) 地上定着物
定着物是指持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易 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的构成部分,而 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须具备两个条件:一 是继续附着于土地,使其移动会损害价值或 功能;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以致不被 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h
19
(六)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 1. 划分依据

物是由一个还是多个独立物构成
• 2. 单一物 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而存在的物
• 合成物 由数个单一物构成的物

(各个组成物质间可以独立为物)

如,钻石戒指、房屋
• 聚合物 由多数物集合而成,但各部分仍保

持独立性的物 (如,图书馆)
h
20
四、从物
22.10.2020
h
5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二)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三)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四) 物以有体物为限
第七章
22.10.2020
h
6
二、物的意义
• 1.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客体

如,所有权客体
• 2. 有时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22.10.2020
h
3
(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享 有的权利,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 体。
(4) 有价证券。
(5) 权利。
(6) 非物质利益。
22.10.2020
h
4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 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0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0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二)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其在交易中的确定方式 特定物:指具有独特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

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
或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

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意义:
一、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所有权转移时间可有不同。

定孳息。
(五)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根据其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

(六)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根据其是否可分割

(七)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禁止流通物 根据其是否具有自由流通性

(八)可代替物与不可代替物 根据其是否可以物替代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重 要性表现在哪里?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如何? 3、什么是物?物在民法中的重要性体 现在什么地方? 4、动产与不动产区分的法律意义是什 么?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 物:指存在于人体之外,占有一定空间, 能为人所支配、控制并能满足人的需要, 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动物是否为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物的法律特征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5)须具有稀缺性 (6)须具有合法性

(三)主物与从物 根据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 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使 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通常主物转让时,从物一并转让。
(四)原物与孽息 根据两物间的关系 原物是能产生收益的物; 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

第六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第六讲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9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区分标准:是否具有流通性(融通性)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许民事主体之间自由
流转的物;
(2)限制流通物指法律对流转主体、流通范 围、程度、方式、品种、数量等给予一定程度 限制的物。[民用爆炸物/金/银/烟草/特殊药品等]
(3)禁止流通物指法律禁止流转的物.我国禁 止流通物主要包括国家专有的财产、假币、毒 品、迷信及淫秽物品等。
3
3
第二节 物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1.物的概念
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2.物的特征
(1)物存在于人身之外
(2)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3)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4)物一般指有体物[客观实在]
(5)物具有独立性
①与物之其他部分分离
从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备胎/马鞍] ②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③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 ④须交易上视为从物[自行车锁等不视为从物]。
20
2.区分意义 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或当事人没相反约定时,
及于主物效力同样及于从物
(1)所有权归属关系。主物属于谁,从物 即属于谁,除非有相反的约定或规定;
规格、质量或度量衡加以确定且没有特定 化的物。 (2)特定物:指自身具有独立特征,或 者种类物经权利人指定[选择、购买、给付] 而特定化且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包括 两类:
12
①客观特定物:特定条件下独一无二的物; ②主观特定物:又称特定化的种类物,即
种类物经由民事主体的意志指定而特定化。 就是从一般商品中独立出来的物,它可能 与一般种类物差不多,规格、质量、性能 等方面都一样,但是它却具有特殊的意义, 具有不可代替性,如烈士的遗物,结婚纪 念物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

货币
概念 功能 作用
特殊 性
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 物 (1)价值尺度 (2)支付手段
(1)担当物权的客体 (2)充当债权的标的物
(1)只能由特殊主体制作和发行 (2)所有权和占有的合一 (3)转移货币,一定是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4)不发生返还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诉权
有价证券
概念 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设 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设
设 设
定着物为 不动产的 条件: 1.持续 附着,移 动则损价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设 设设设设 设
2.独立 设
经济目的
设 设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土地出产物?设 设
2.确定无主物的归属∥
《民通》79条,所有人不明的 埋藏物、隐藏物归国;超期拾 得物、漂流物归国 没有所有人 《继承法》32条,无继承人遗 产归国,集体组织成员的相应 归属
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分类 标准
根据 物是 由一 个还 是多 个独 立物 构成
分类
单一物 合成物 集合物
概念
独立成一体
数个单一物构成 多个单一物或合成 物聚合而成,交易 观念上视为一物
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等,尸体?
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
有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物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日月星辰?
物以有体物为限
控制?
动产与不动产
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设
区分意义
设设
设设
设设设设
《宪法》9条,地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共25页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共25页

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