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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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试验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试验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教育处(2018)教字第14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研究能力,保证医学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1. 实施项目旨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科学素养。

2. 项目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3. 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开展研究工作,自主组织项目实施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1. 项目实行医学部和学院(部)级两级管理。

2. 医学部教育处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管理、审批与监督。

3. 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项目的申报、答辩评审、结题评优等组织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医学部教育处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北京市或教育部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三、项目申报要求1. 申请对象为医学部在校本科生,项目不支持毕业班或长学制已进入二级学科学生的申请。

2. 医学部鼓励学生跨院(部)、专业、年级联合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6人,团队成员要有明确分工。

每人每年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已承担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3. 医学部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申报,故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所有已修课程全部及格(含补考及格)。

4. 每个项目应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医学部本部2019年度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北医〔2019〕部人字140号各学院及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8〕261号)、《北京大学教学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262号)、《北京大学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263号)、《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任教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的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8〕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医学部本部2019年度教学系列和研究技术系列职位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聘任要求(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

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二)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人事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各类职位,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教学系列职位主要支持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任务较重的单位,研究技术系列职位主要支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单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人事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各级各类职位。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细化聘任条件,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单位层面的评估工作。

申请晋升者应满足相关职位聘任的基本条件要求。

(四)严格评审聘任程序,明确操作流程,保证评聘质量。

(五)根据学科特点,进一步推进科学、分类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

申请教学教授和教学副教授职务者,各院系应注重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特别是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同行专家评审。

单位统一负责送审事宜,不得将评审专家名单以任何形式告诉申请人。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一、总则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医学部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2)拟定招生计划;(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北医〔2018〕部研字118号各院(部),教学医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9日医学部第21次部务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7月13日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5年7月6日医学部第19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9日医学部第21次部务办公会修订)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66号),修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医〔2015〕部研字96号)。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建设政治合格、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部)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导师必须符合导师上岗条件,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部)对导师上岗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导师职责第四条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次确认上岗的研究生导师应参加医学部及/或各院(部)组织的导师培训,高年资的研究生导师将不定期以专题座谈、讲座及讨论的形式进行经验交流。

第五条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医学部和所在院(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完成与研究生招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版)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版)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版)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医学教育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以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学制为准。

留级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在专业学制基础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总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条课程考核不合格,医学部开设的必修课可根据课程安排参加补考一次(另有规定的除外),选修课可以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大学本部开设的课程,可选择在本部重修或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医学部选择相近的课程参加补考一次。

补考成绩如实记录,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医学部课程被批准缓考者须在该缓考课程再次开设时申请参加该课程正考,获得实考成绩后,评定该课程总成绩。

缓考不及格可按课程规定参加相应补考。

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第三条医学部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每学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予以升级。

有不及格课程者(其中第一学年在大学本部学习、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者),可跟随原年级继续学习,至学习期满,达到结业条件的,按结业离校;或在任意年级自愿选择留级,申请重新修读所有不及格课程。

留级后所在年级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已合格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全学程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留级需由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并根据学业完成情况办理课程补修或免修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留级的学生,各种缴费和学籍管理要求按留级后年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各专业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须经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报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进入二级学科学习的资格审核条件,根据各专业特点另行规定。

长学制学生不符合进入二级学科条件者,由学院提出出口处理,经医学部教育处审核、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自愿申请出口者,经学院审核、医学部教育处批准。

出口学生执行相应专业的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且不得再转回长学制。

第五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联合培养项目,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表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医学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实行细则一、评估准则及目标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简称预科办)医学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实行细则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综合素质评论规则(新版)》为基本准则,联合一年级医学生实质,拟订评估实行细则。

综合素质评估以指引为主,促使医学预科学生在赶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的基础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升,自觉加强综合素质,为未来成为人品健全、素质优异的社会人材确立扎实的基础。

二、评估指标及得分(一)综合素质评估以学生自己填写学年判定书及评估小组依据量表进行打分的方式对学生上一学年度的整体状况评估,评估计表设定两级指标及确立相应的分值。

(二)一级指标分为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创新能力三个部分,分别占60 分、30 分、 10 分,满分为 100 分。

基本素质下设思想道德、人文素质、学习态度、学生活动、社会实践、身心健康6 个二级指标,分别占 4-6 分(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学生综合素质评估计表框架》),满分为 30 分。

创新能力下设创新意识、创新成就 2 个二级指标,分别占 4 分、 6 分,满分 10 分。

(三)预科办依据一年级医学预科学生实质,拟订出《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预科管理办公室学生综合素质评估计表》,量表列出各二级指标的“察看项目”、“加减分参照”、“得分方式参照” ,但不设定有关条目的详细分数,供各班级评分时参照。

各班级及参评人可依据班级、个人状况对“察看项目” 、“加减分参照”进行内容增补。

三、评估培训及实行(一)建立评估小组。

各班级选举公正、公正的同学为评估小构成员,经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奏效。

评估小组选出正副组长 2 人,此中班委同学任组长,非班委同学任副组长;小组组员需超出本班总人数的 30%,人员构成上班级干部、非班级干部各占 50%。

班主任是评估小组的自然成员。

(二)评估工作培训。

由预科办负责老师在评估工作启动前组织对各班级评估小组正副组进步行培训,要点向学生介绍评估实行细则、量表框架,辅助各班组长顺利展开班级评估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及长学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及长学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及长学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新版)第一部分评价框架第二部分评价方法一、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和学校的办学宗旨与定位,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北京大学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相适应,引导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及人文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北京大学医学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价,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挥全人教育的导向作用。

二、使用范围(一)适用范围本综合评价方案适用于医学部注册的各专业的本专科在校生及长学制学生(教育处管理阶段)。

(二)评价结果应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年中各类奖励、奖学金的评定,推荐对外交流、免试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指标及得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创新能力3个一级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基本素质占30%、创新能力占10%。

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即为学年度学分加权平均分×60%。

基本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学习态度、学习活动、社会实践、身心健康6项二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在总分中占5%、人文素养占5%、学习态度占4%、学习活动占5%、社会实践占6%、身心健康占5%。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成果2项二级指标,其中创新意识在总分中占4%、创新成果占6%。

四、计分及分数表述方式每项二级指标以满分100分为上限,各学院可根据学院特点和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自行拟定二级指标的评分标准,依据学生实际表现评出二级指标的实测得分。

各二级指标得分相加得到当年度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100”的形式表示。

医疗药品北京大学药学专业六制二级学科培养方案

医疗药品北京大学药学专业六制二级学科培养方案

北京大学药学专业(六年制)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试行)总则第一条培养目标一、总体培养目标为适应国家对高级药学人才的需求,参与国际新药研究竞争,药学教育按一级学科培养,实行“六年一贯制,本硕融通,强化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强调创新,面向未来”的培养模式。

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和高等医药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较宽广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熟练的实验技能、较强的创新和发展潜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水平药学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目标(一)药学专业为药物研究、药品检验、药品生产、临床药学研究、药品营销和国家政府管理等部门培养能够从事药物合成、天然药物研究、药品检验、临床药学研究、新药研制开发与质量控制、药物制剂等工作的药学科研、教学和管理人员。

(二)在牢固掌握本专业需要的数学、物理、化学、现代生物学及相关基础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掌握合成药物及天然药物的性质、化学结构与药理作用的关系及其对人体生理、病理过程的影响;掌握药物的制剂、质量控制及在临床上的合理应用;掌握现代医学和药学实验技能。

达到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

(三)具有广泛的社会人文科学知识,扎实的自然科学理论知识,较强的外语使用能力,较强的计算机使用能力,较强的知识更新和社会交往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药学专业(六年制)学制6年,二级学科培养不少于2.5年。

学生由于学籍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原因或本人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接受二级学科培养者,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均在本科教育结束时分流。

第三条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药学专业(六年制)学生从第八学期开始根据二级学科培养研究方向及专业课程设置在导师指导下学习。

学习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总学分15学分。

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相关的实验技术和方法。

具体要求如下:必修课≥6学分选修课≥2学分读书报告≥3学分读书报告指读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含英语文献)所写报告实验室早期工作≥2学分听学术报告≥2学分(学习卡≥10次报告)所有课程学分必须在第八学期完成,临床药学方向的学生可按教学计划适当延长课程学习时间。

教育部关于北京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制问题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北京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制问题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北京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制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1980.11.03
•【文号】[80]教计字408号
•【施行日期】1980.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北京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制问题的批复
((80)教计字408号)
卫生部:
你部(80)卫教字第59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等五校的医学(包括法医班、基础医学班)、中医、卫生、口腔、药理和医学工程等六个专业,学制由五年改为六年,药学、中药、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和化学等五个专业,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

医学专业中的外语医学班学制仍为六年不变。

二、改制时间要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同意北京医学院和中山医学院从一九八○年招收的新生改起,建议上海第一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从一九八一年招收的新生改起。

原有在校学生都按原定学制培养到毕业。

一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1)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2)第四章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 (3)第五章考勤与请假 (3)第六章课程与学分 (4)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4)第八章升级与留降级 (7)第九章休学与复学 (8)第十章转学与转学历 (9)第十一章退学 (11)第十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12)第十三章奖励与处分 (14)第十四章其他 (15)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医药学科人才,不断提高医学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管理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

第三条学生应当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和锻炼自己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一定实践能力和较大发展潜能的高级医药人才。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医学部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医学部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医学部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全部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长学制(八年制)学生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长学制(八年制)学生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北京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长学制〔八年制〕学生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情况表
研究生
学号
年级
院〔部〕
专业
导师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制表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表一〕
注:本表可加页〔A4纸〕
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表二〕
注:本表可加附页〔A4纸〕
2
政治思想品德评分表〔表三〕
3
、政治思想品德审核意见表〔表四〕
4
课程考试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五〕
5
考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6
7
注:可加附页〔A4纸〕
8
开题报告评议表〔表八〕
9
资格审核意见表〔表九〕
10
附表:
长学制〔八年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口试评分表。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二级学科培养相关问题的管理规定(试行)教育处(2014)教字9号各相关临床学院、教学医院: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二级学科的培养、考核、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医学部教育处做出如下规定:一、二级学科培养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北京大学医学教育的总体目标为: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八年一贯,本博融通”为原则,贯彻全人教育思想,遵循“仁智兼养、德理双修、为人为学之统一”的理念,注重通专并举,德才兼备,培养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及人文素养、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为此,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培养的基础上,在二级学科培养过程中,进行以二级学科为基本范围的临床专业实践和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八年制学生的世界观、工作作风、医德医风教育及人文知识、整体素质的培养,加强二级学科为主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加强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加强基本临床教学意识的培养,结合临床使学生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加强专业外语的训练,加强人际沟通能力、自我知识更新能力、信息管理能力、科学思维的培养。

二、临床实践的基本要求(一)学生通过完成本学科(二级学科)主要科室或其它学科有关科室的轮转,熟悉所轮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新进展,较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中常见病、多发病,并掌握某些疑难病的一般诊断和处理原则。

实践安排注意适应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注意与毕业后训练的衔接,为进一步的临床培养打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内容与方式1.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学生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

2.具体轮转科室要求参照医学部教育处制定的《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二级学科临床实践要求(试行)》进行安排(导师可在学院教育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选科情况制定轮转培养计划,所制定计划应报教育处备案)。

北京大学医学部八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二级学科培养

北京大学医学部八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二级学科培养

关于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八年制二级学科培养资料报送的通知教育处(2012)学字第24号各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教育处(教学办公室):为做好2004级临床/口腔医学八年制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二级学科培养资料的清单见附件,具体安排如下:1.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同研究生院博士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2.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学位和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汇总表及电子文档(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2012年度授予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简况汇总表,原件2份)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

3.学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务必于6月12日前将学生的“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学位长学制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原件2份)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加盖大学学位委员会意见章。

如果学籍所属学院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院希望留存“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学位长学制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请自行复印盖章后的论文答辩情况表。

4.毕业论文(2份、电子版论文)由学生学籍所属学院收齐直接交送医学部图书馆资料。

“授权说明、保密说明”在医学部图书馆网下载表格。

(/点击“论文提交”,选择“科研教育网内用户”或“科研教育网外用户”,点击“相关通知”)5.学生学籍所属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务必于6月15日前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表”和“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认定呈报表”(盖学院章)上报医学部教育处教务办公室。

6.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成绩单由各医院负责统一打印,一份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存留医学部档案馆,一份存留学生本人,毕业后不再出具中文成绩单,只办理英文成绩单。

7.学生学籍所属各学院教学办公室于6月30日之前上报“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汇总表。

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82801223。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2012年5月8日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八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二级学科培养资料报送清单注:以上相关表格均在医学部教育处和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据《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结合医学教育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凡属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凡医学部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学校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工作。

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是学生基本的学习纪律。

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六条考试工作由教育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部)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期末考试统一组织,考前加强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

(一)学院(部)通过领导办公会等形式,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二)明确任课教师、助教、班级主任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三)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教育,要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强调学术诚信,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试时间(一)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据需要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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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长学制教育质量,医学部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需进行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长学制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药学六年制等专业。

第三条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业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如下:
(一)临床医学八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0;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基础及临床阶段综合考试;
5.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二)口腔医学八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0;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三)基础医学八年制
1.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90;
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通过基础医学阶段综合考试;
5.通过进入二级学科的资格遴选。

(四)药学六年制
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
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五)预防医学七年制
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
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
4. 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以上审核条件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2017级以前各专业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应具备的条件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一定调整。

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
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
2.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补考及格课程累计小于10学分;
3.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O;
(其中2015级、2016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
4.未曾因学习成绩原因留降级;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

四、六级通过分数线由医学部统一确定;
6.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进入二级学科前的资格考试全部合格并通过面试。

第四条进入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由学院按照各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进行初审,由医学部教育处组织复审,报医学部部务会批准。

第五条本办法经2017年11月6日第30次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部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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