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黑老大黎强发家史(转载)
文强、黎强其实都不“强”!
清风文苑文强、黎强其实都不“强”!来源:人民网文强、黎强一度都是重庆两脚一跺、大地乱颤的“强势”人物。
文强曾身居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局长的高位之上,内有属下的四大金刚听命于左右,外有大款、富豪小心侍侯,黑伞一撑,即可免黑恶势力之灭顶之灾,朱门一开,进贡者就争先恐后鱼贯而来,威势若此,焉能说其势不“强”?即使后来被关进“囚笼”,此饿虎犹作困兽之斗,猖狂叫嚣:“别想通过审问从我口中获得更多的东西!”而且公开叫板:“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没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说出来,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好一副黑道、匪帮中的强梁嘴脸。
然而,时下再看文强,其“强”安在哉?匿于鱼池的巨额赃款见了天日,受贿的8套房产查了出来,嫖娼的录象掌握在专案组的手中,谎言被铁证击得粉碎,伪装被剥得干干净净,文强怎么还能“硬”得起来、“强”得下去呢?人们在录象里再度看到文强时,强势文强已是一副哭哭啼啼的样子,在写招供罪行的《悔过书》了。
再看重庆“涉黑”团伙的另一“强”----“红顶黑老大”黎强,黎强既有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民营企业家光环,头上又有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的红色顶戴,其社会地位和政治资本不可谓不“强”;其在经营上要么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要么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从而最终确立了在重庆市交通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仅以这一点观之,其黑恶团伙欺行霸市、兴风作浪的势力不可谓不“强”,然而,这个当初不可一世、态度强硬的“红顶黑老大”,如今只能坐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正义审判。
由此看来,不管是带着“官帽子”的文强,还是有着“红顶子”的黎强,其实都不强。
在他们自以为得计的时候,都是目空一切、横行霸道,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这种靠违法犯罪、巧取豪夺孳生出来的“强”,其实是一种随时都会倒掉的危楼,表面看起来好像挺巍峨、挺壮观,但是绝对经不起风雨,就象重庆这次的扫黑行动,正义的风暴一起,文强、黎强之流顷刻间便土崩瓦解。
速看!《坚如磐石》是真实事件改编的吗?《坚如磐石》黎志田原型是谁-
速看!《坚如磐石》是真实事件改编的吗?《坚如磐石》黎志田原型是谁?《坚如磐石》是真实事件改编的吗?于和伟演的黎志田人物性格多面性,从眼神到动作都很难诠释,不能用力太过,也不要波澜不惊,这主要考验演员的演技,于和伟已经是一名成熟的演员了,大家还是挺相信他的。
黎志田一开始是个“棒棒”,靠着自身的毅力努力赚钱,之后与兄弟几个人达成一致,白手起家,建立了金五集团,黎志田成为金江市首富。
黎志田表面上是个和善友好的商人,实则利欲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其中有一幕是黎志田砸人的画面,心狠手辣,完全不给人反抗的机会。
于和伟表示在演砸人的戏份时,为了入戏,他要代入角色的内心世界,要多狠就得多狠,他最后都演吐了,连他自己都会被黎志田吓到,看来于和伟为了演好黎志田花费了很多精力,他对自己的演技比较满意。
黎志田是杀伐果断,对外狠决的黑社会老大,同时也是个女儿奴,他只有在面对女儿时才会露出温柔的一面,就像于和伟说的黎志田不爱这个世界,只爱女儿。
正因如此,黎志田这个角色才很难诠释,于和伟要随意转换,自然而不刻意。
该影片剧情是虚构的,据了解,黎志田的原型是黎强,黎强元是重庆渝强集团的董事长,身兼数职,社会头衔很多,资产过亿,20XX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而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520万元,所以黎志田的结局也不会太好。
《坚如磐石》于和伟演的是谁?《坚如磐石》于和伟演的是黎志田,他是白手起家的金江市首富,家财万贯,腹黑多疑。
黎志田出身底层,没有背景,他一开始靠棒棒为生,之后跟兄弟们经过一番努力创建了金五集团。
黎志田表面上是成功人士,在商界拥有一定地位,实际上他在背后做了很多坏事。
《坚如磐石》郑刚是局长吗?《坚如磐石》郑刚是局长,不过退休了,他和黎志田有联系,因此郑刚的成分模棱两可。
郑刚由张国立饰演,这个人物比较复杂,演员要有足够的信念才能把角色演好。
郑刚和雷佳音演的苏见明是养父子关系,苏见明是警察,他与郑刚之间的对话非常要内涵,同时也推动了剧情发展。
重庆打黑意义重大
2010国考面试社会热点(58)重庆打黑意义重大祖华教育李祖华【事件及问题】:2009年下半年,山城重庆打出一连串打黑“组合拳”。
“黑老大”黎强、谢才萍们落网受审,背后的保护伞文强、彭长健等也被揪了出来。
打黑过程中,“黑老大”政治上染红、经济上漂白的内幕被一一揭开。
譬如黎强,表面上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成功企业家,掌控着重庆主城区近20条客运线路,背地里主使多起砸车、斗殴事件。
而几乎每一个“黑老大”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
请你谈谈的打黑的重大意义?【李祖华解答】:第一,打黑是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需要。
共产党要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关键要能够领导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黑恶势力的存在和影响,严重阻碍了我们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历史任务,甚至可能使我们的历史走向发生改变,不及早除了打掉,那还了得?第二,打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人民群众是决定政党兴衰的根本因素,是党的执政最基本的基础。
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成功靠的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中特道路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现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参政能力”日强,老百姓的话语权越来越小,长此以往,人民群众哪里会支持你、拥护你?是不是共产党执政,他们还会不会像建国初期那么关心?第三,打黑是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需要。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我们用了60年时间转型,应该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转型成功。
从实践角度看,党的干部怎样产生,怎么管理使用,通过怎样的途径执掌国家政权,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点内容。
这次重庆打黑,已经打了司法局长文强,还拿下了20多位公安系统副处以上领导干部,而且还有进一步深挖的趋势,这是薄熙来整肃重庆公安队伍,进而整肃重庆领导干部队伍,通过抓队伍建设,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的一种尝试。
我认为,这是一种当前来讲,最有效的改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尝试。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
高级形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形式更加隐蔽、黑商融合日益突出、行业垄断日益普遍、暴力特征趋于“两极化”、贿赂腐蚀日益严重、政治投资日益明显,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经济特征。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扫黑除恶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各地呈现明显特征,有的甚至操控群体性事件,扰乱经济秩序,干预政治决策,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颗毒瘤。
为此,重庆市司法系统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p一、重庆黎强案简介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有成员20余人,拥有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资产数亿元。
自2000年以来,黎强为扩充实力,确立其在重庆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通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家族成员和公司管理人员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构架和比较稳定的组织关系,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参与非法经营数额l亿余元,违法所得数千万元,逃避缴纳税款6000余万元,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给政府施压。
以及拉拢国家机关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逐步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294条第1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立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因而,经济特征成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之一,甚至可以说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根本的目标。
重庆“第二政府”覆灭记
重庆“第二政府”覆灭记2010-10-29 17:32:59随着势力越来越大,陈明亮有些飘飘然,对外放话说自己是重庆“第二政府”,敢管“政府都管不了的事”。
而真正让他在这个圈子里打出名头的,是他和重庆另一黑老大王兴强“黑吃黑”的事。
当一个“组织”敢把自己称作“政府”的时候,说明了它的嚣张程度,应引起人们的警惕9月,重庆昔日的几名“黑老大”、“黑骨干”走到了生命的尽头:16日,刘钟永被依法执行死刑;19日是岳村;26日是樊奇杭和吴川江;27日是陈明亮……他们之中最引人关注的,应该是被称为重庆“最富黑老大”、“红顶黑老大”的陈明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明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死刑。
如今,陈明亮已经灰飞烟灭了,但重新回顾一下他的“故事”,了解一下他当年所建立的“江湖110”、“第二政府”的兴衰,对于防止“张明亮”、“李明亮”的再度出现,无疑具有着重要意义。
江湖气十足的生意人陈明亮是个没有任何背景的普通人。
1957年,他出生在重庆老城渝中区石板坡上一栋两层楼的木房子里,家中兄弟姐妹4人,他排行老三。
1976年高中毕业后,陈明亮子承父业,进入重庆长江仪表厂工作。
但这份稳定的工作并未拴住他想出去闯荡的心。
20世纪80年代初,陈明亮办了停薪留职,东拼西凑集了些钱,一脚跨进商界。
那段时间,陈明亮开过餐馆,卖过服装,倒过香烟,后来南下深圳,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对此,陈明亮曾十分“骄傲”:“我高中都没好好读,也没有文化,靠的就是勤奋。
”但也有知情者对这一说法嗤之以鼻:“他发的第一笔财,其实是扒了别人的钱,做走私钟表生意得来的,和什么…勤奋‟完全沾不上边。
”1985年,陈明亮揣着钱回到重庆,与妻子左保书一起,做起了电线、电缆生意。
1990年,他们创办了江州仪器仪表公司。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他们接着创办了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项目涉及仪器仪表、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等领域,后来更涉及古玩和娱乐业,一度被评为重庆“渝中区民营企业50强”之一。
李双江强奸
李双江强奸
李双江强奸案是中国黑社会历史上一起引起广泛关注和谴责的犯罪案件。
据报道,2001年,李双江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酒店内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子。
案发当晚,李双江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强行将这名女子带入酒店,并对她进行了性侵。
事后,受害女子立即报警并接受了法医检查,确认她的身体遭到了侵害。
警方很快锁定了李双江,并迅速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带离酒店带到了警方进行审讯。
案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愤慨和谴责。
一个强奸案如此引起公众关注的原因,除了案发人是一名黑社会分子外,还因为他是当地权力部门的一个高层官员。
这一事件再次揭示了黑社会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复杂关系,引发了对黑社会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的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不仅有受害者的辛酸和勇敢,也有警方的果断和公正。
警方以实际行动表明,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严厉打击,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
经过司法程序的正义审判,李双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公众对于这样的判决感到满意。
然而,这个案件的曝光也引起了对于黑社会问题的深思。
人们开始怀疑现实中黑社会势力是否真的能够背离公正法律的制裁,以及地方权力部门是否有悄然保护黑社会背后人物的行为。
李双江强奸案是中国社会黑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
对于这种黑社会势力的打击,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同时,也需要我们加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确保法治的实施与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正义,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和安全。
潜伏“中统”的红岩特工黎强
潜伏“中统”的红岩特工黎强展开全文黎强,原名李碧光,曾用名李唯平,潜伏特务机关时用名李长亨,1915年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是我党历史上著名的红色特工,“黎强”是董必武在党内为其起的化名。
从1940年起,黎强奉命打入国民党内部近十载,获取了大量情报,在隐蔽战线上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向往革命秘赴延安在高小和中学读书期间,黎强受到了几位思想进步的表哥的影响,其中二表哥姚仲蜀对他的影响最大。
姚仲蜀曾就读于黄埔军校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7年冬回到老家四川安岳开展党的工作。
年幼的黎强就经常为二表哥的革命活动站岗放哨。
黎强高小毕业后,又在二表哥“革命需要文化”的指引下,以优异成绩考入了本县的最高学府——安岳中学。
1935年,20岁的他进入四川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继续学习。
在校期间,他广泛阅读《共产党宣言》《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进步书籍,还和同学们一起参加进步团体,领导抗日救亡的学生运动,并十分向往共产主义和中国的革命圣地延安。
在成都,黎强认识了安岳同乡、大革命时期的老党员、早年曾在上海中共中央特科工作、此时在四川做情报工作的周俊烈。
在周俊烈的安排下,黎强开始做一些秘密工作。
1938年7月,在中共成都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安排下,毕业后的黎强来到延安,先后进入抗日军政大学和陕北公学高级研究班学习。
红岩受命重返“前线”学习期满之后,根据上级的指示,1939年5月上旬,黎强等人返回大西南,来到了位于重庆市郊红岩嘴的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宣传部长凯丰的接见。
凯丰说:“你们都是四川人,你们也都知道,这里是抗战的大后方,但也正是你们的前线。
我们之所以把你们从延安要回来,就是想让你们在这个前线上发挥作用。
”南方局组织部干部廖似光还叮嘱黎强不可再使用在延安时期的名字李唯平,对外只能使用在安岳和成都读书时的名字李碧光或李长亨。
廖似光还告诉他:“你在组织内的名字叫黎强,取能力和战斗力强的意思。
【中国21世纪被判死刑纪实】黑社会保护伞
黑社会保护伞核心提示: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四川省巴县(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
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引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执行死刑(注射)。
文强最新恶行:文强自己交代如何玩弄女性,知情人士称,“几个黑帮到学校为他‘选美’,有确切证据的就有4个女孩被其强奸,都是中学生。
”一位警方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文强“霸占”经侦总队总队长陈光明10多年也是事实,“不准她结婚,陈光明也至今未婚。
”提起文强,人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是他藏在水池里的2000万元钱、价值数千万元的豪华别墅和收藏的文物古董,以及他与被他玩弄过的女明星们的那些事儿。
而实际上,文强与全重庆最著名的地下色情场所“亮点”之间的秘密关系,才是文强最令公众感到扑朔迷离的所在。
相关的人物陈明亮:重庆江州实业董事长。
渝中区人大代表,被称为重庆“最大古玩商”,在江北枪案追捕过程中落网。
龚刚模: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
与黑恶势力头目共同成立万贯财务公司。
黎强: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巴南区第二富、重庆市人大代表。
涉足从道路客运到房地产开发、汽车维修等诸多领域,以“涉案涉黑”手段进行争夺客运线路。
查处结果2009年9月27日[1],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许可,经重庆市纪委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日前被警方执行逮捕,该案于2010年2月2日开庭,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将于4月14日下午3时进行一审宣判。
审判长当庭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国企人均贪近千万
2010年收集的企业家案件共155件,除5件为企业家遇害案件以外,其余150件均为企业家犯罪案件。150件企业家犯罪案件中,除了两名通缉在逃以外,其余都被抓获或在押。
该150例案件,都是2010年度媒体聚焦的焦点,基本上反映了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概况。
10浙江郜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郜银河夫妻。
从十大落马民营企业家中可以看出,“涉黑”犯罪比较突出,其次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诈骗罪,再就是暴力、违背妇女意志等犯罪。
2老板遭通缉5老板遇害
2010年,有两老板遭通缉,他们是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2005年曾排名山西首富,因伪造护照非法出境等被被公安部门通缉。另一个是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某,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海淀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遭通缉。
上述执行死刑的7宗案件9名被告人均为民营企业老板,而且均为涉案数十人的首犯。其中6宗“涉黑”案件均涉多项罪名,1宗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近10亿元。
上列案件虽非2010年所发,但都在2010年宣告尘埃落定。
至少80例案件有了结果
2010年,至少有72例企业家案件有了结果,这其中包括38例国企企业家和42例民营企业家案例。
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国企人均贪近千万
又有至少155位商人的创富故事在2010年戛然而止。他们因为与法律的龃龉而深陷囹圄的悲剧,不仅注定为当代中国商业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还将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谋取财富、权力和声望的道路上误入歧途——
这正是本刊每年定期推出《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意义所在
6.广州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市外轮物资公司、广州碧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肖先敏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肖先敏有期徒刑15年;
第八讲:法的基本精神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西方古代比较重视对个 人地位的肯定,对个人 权利的保障;公民意识 也比较发达。 中国古代重视国家的整体 利益,重视民族的团结凝聚 ,但 个人的地位与权利得 不到应有的承认与保护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利益与正义的关系
利益与正义的关系
西方:自然法学派与社会法学派。前者强调 正义,后者强调利益。 中国古代:儒家主张重义轻利,法家则主张 重利轻义;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荀子的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 却倾向两者并重。 市场经济:物质的丰富与道德领域消极现象 的并存。 在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完善司法与执法 体制中, 使利义两者协调一致与和谐发展,正 在成为共识。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个人是组成社会的细胞, 谋求与保障社会上每个 人的利益是组成社会和 国家的终极目的。
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 独立存在,保障社会的 整体关系
法应该在个人与社会的利益与道德冲突中作 出合理的兼顾与平衡,使个人与社会和谐存 在与协调发展
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 社会安全与个人权利
思考题目
《韩非子》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 禁”,危害社会秩序。主张以严厉的法律 来规范人的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但严酷的规范难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侵 害了人的自由。法律在保障秩序和保护自 由这两个目的间似乎面临矛盾。如何缓解 这一矛盾,法律能否既保障秩序又保护自 由?谈谈你的分析、见解。
法的精神的中心思想
法律与人类的关系
法律不应当成为奴役人、压迫人的工具。
为全人类或绝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和幸福 ,应当是法的终极目的。这就是法律的人本 精神。法的人本精神是最高层次的法的精神。
法律与人类的关系
一切从人出发,把人作为一切观念、行 为与制度的主体,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 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保障所有人 的平等、自由与人权,提高所有人的物 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准,已经或正在成 为现代法律的终极关怀,成为现代法制 文明的主要标志。
大陆黑社会
• 有人说是 100 万人,也有数据显示,大约约 有1万人以上,对于这些模糊的人群,根据司 法文件的披露,几乎遍及全国各个地区。北 京大学研究黑社会的教授康树华曾在一篇论 文中提及,势力最大的有东北的“真龙帮”, 上海的“震中帮”,山东的“海泉帮”,江 西的“卧虎帮”,河北的“改口会”,邵阳 的“阴阳帮”、“江湖会”等。不过,这些 帮会,至今未出现在任何新闻报道或官方司 法文件之中。
•这一判断来自官方,从现有的媒体报道或官 方文件中,你会发现,凡是提到大陆的“黑社 会”,完整表述都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具备了黑社 会犯罪的部分特征,但是尚未达到黑社会的程 度,是一种向黑社会过渡的雏形状态。
初级阶段
可以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分为三个阶段: 一.初级阶段表现为松散的暴力团伙犯罪。这 个时候的组织,以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等简 单粗暴形式直接掠夺钱财,完成原始财富积累。 这也是为什么在上世纪 70 年代发生大量暴力事 件而催生了 80 年代“严打”的原因,文革后发 展起来的黑社会正处于这一阶段。
组织严密性 行为暴力性 市场自由性 新闻敲诈性 地方称霸性 里应外合性 伪证嫁祸性 政治腐蚀性 蛊惑群众性
威胁恐吓性 雇凶复仇性 收买警察性 政治庇护性 洗钱娱乐性 自由直辖性 拉前中国大陆的黑社
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揭露“大陆黑社会”最真实一面 就 是——其实大陆没有真正的“黑社会”!!!
• 矿业和房地产是政治资源密集的行业。据公安大 学教授武伯欣分析,比如房地产领域,拿不到地 是许多中小房地产企业退出市场的原因之一,而 有政治资本的黑社会组织却能凭借“保护伞”和 “影子政府”获得土地审批。
• 此前刘汉想在小金县开发一个旅游项目,时任县 长不同意。刘汉留下一句话:“不给我项目,你 这个领导就当不了。”不久,这位县长被调离小 金县,随后刘汉顺利拿到该项目。
赵长青:网络炮轰我,是普法失败
会还 黑 ” 。
要 不 是 几 天 后 的 一 个 晚 上 女 儿 同 家
提及, 平时不上 网的赵长青 真不知道 网 络上掀起 的狂澜。 “ 这说 明人们痛恨黑恶势力 , 对辩护 律师是 ‘ ‘ 限屋及乌 ’ 人1 的心情 我 卜 , " 1 ’ ] 分 理解 。 与笔者谈起 自己的遭遇 , ” 赵长青
自己在重庆客运 行业激烈 的竞争 中, 采 取 了一些 “ 以非对非 ” 的手 段 , 我这 个 “
人是 ‘ 打我 的鼻 子 , 也要 咬你 的耳 你 我
朵 ’” 。
黎强涉黑案审理 了6 , 天 涉案人员多
达3 人 , 1 检察 院的举证材料非常详细, 仅 举证就用了 3 天时间 , 赵长青 每天听案到
消弭不 了我从事刑辩工作的信 心。赵长 ”
遭网络炮轰 , 是普法的失败 , 人们对律帅
青说 , 如果需要 的话他还会担 任黎强 的
政府法翻2 1 年 00
二 审 辩 护律 师 。
出道 时一 度奉 为士臬 , 给我 十年 的刑辩 生涯至深 的影响 。上海著 名刑辨律师张 ”
培鸿说 。
晚 上1 时 多 。 0
20 年 1 月 3 日, 09 0 1 黎强案庭 审最后
一
天 , 长青在发 表最后 的辩 护意见时 赵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文强受贿案:文强收受的贿
赂中,有许多价值连城的古董和奢 侈品,其中包括一个石佛头(价值 1万元)、一件象牙工艺品(价值8 万元)和一幅青绿山水画(价值 364万余元)。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9年10月24日,文强的妻子坦白了巨款藏 匿地,经过两天的鱼塘挖掘,终于找到了 2000万巨款,虽然巨款藏在水底,由于被 油纸严密包裹,所以滴水未进。
文强被捕时,办案人员曾在其 家中搜出许多价值连城的古董 和奢侈品。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一片冰心当公仆
方工 51岁 职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 长
事迹:主办和参与过近3000件刑事案件的 审查和起诉工作,无一错案。先后主持经 办了成克杰、李纪周受贿案等大要案的公 诉工作。 座右铭: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三、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 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
它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客观条件的发 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
(一) 原因
• 因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 法治的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 主义法制具有特殊的紧迫性; • 又因为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素质 水平还比较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 会主义法制又具有特殊的艰巨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 志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 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 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 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 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西方议员专职制的借鉴
西方议员专职制的借鉴——兼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2011年01月20日08:05东方法眼张小海13192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摘要】专职代表制,是指代表不兼任其他职务,而以代表职务作为其本职工作,享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代表制度,它与兼职代表制对应。
本文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在分析和借鉴西方经验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现行人代会制度的弊端和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现实困境,建议以构建人大代表专职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键词】人大代表、专职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这一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自身的组成、职权、运行程序以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形式,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0年6月23日,四川省德江市罗江县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产生了,作为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不论其成功还是失败,能迈出第一步其意义都非同寻常。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专业化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我国目前的兼职代表制存在诸多缺陷,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也要求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选举方式还是其职责都还需要逐步推进。
而相应地,西方各国的议会代表专职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值得我国在分析和研究基础上适当借鉴。
一、西方议员专职制的实践虽然各国议员专职化的模式并非完全相同,但关于法律依据、代表人数、工作时间和职务保障的规定确是趋于一致的。
(一)代表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公职随着代议制度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专职代表制也在各国广泛采用,在当代国会职能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趋势下,各国有关代表专职的规定也日趋严格,几乎都用宪法和专门法律规定议员或代表在当选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公职,甚至企业的职务。
如法国《选举法》第133条规定了20种行政、司法部门的官员,不得在任何选区作为议员候选人,并且在他们卸任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其曾担任职务的选区当选;美国《选举法》规定,议员在任期内不能就任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而文官在任职期间也不能成为议员候选人,如要竞选议员必须辞去公职。
成功指控 职责所在——记黎强涉黑案第一公诉人冉劲
梯 来 锻炼 身 体 。 为 了庭 审 第 一 天 罪 团伙 清 晰地 呈 现在 控方 眼前 。
一
口气 念 完 那 份 长 篇 起 诉 书 ,他
1 月初 ,经 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个 星 期 的数 0
在 繁重 的工 作 之 余 ,庭 审 前 夕 仍 易 其 稿 ,冉 劲 与 同事 一 起 形 成 了 重 ,质 量始 终放 在第 一位 。”
20年第 1期 ( 第 1 9 ) 09 1 总 期 2
检察官风采
功 指 控 职 责 所 在
● ●
记黎 强涉黑案第 一 公诉人 冉劲
黑 案 庭 审 中 ,办 案 组 这 位4 岁 的 有点 冷 ,”冉 劲说 , “ 当我 坐 0 可 重 庆 市 检察 机 关 “ 秀 公诉 人 ” 优 下 时 才发 现 ,身上 的春 秋装 检 察
查监 督 处 处 长 ,从 事 检 察 公 作 近2 年 ,具 有 丰 富 的 公诉 』 0
经验 ,曾 荣获 第二 届 全 市检 荐
分 院精 心 调 配 出本 案 专 案 组 :第
一
公 诉 人冉 劲 办理 过 封 曼 、唐 文
优 庭 下 的冉 劲 并 不 善 言 ,同事 关 “ 秀公诉人 ”称号 ,曾经
峰 等 上 百件 重 大案 件 ,公 诉 经 验 和 领 导 口 中 的 “ 业 ” 、 “ 敬 奉 过 封 曼 涉 黑 集 团案 等 大要 案 件 。
丰 富 ;王茂 刚 ,曾办 理 过 陈 文 波 献 ”被 他 解 读 为 : “ 个 想 办 好 每 涉 黑 团伙 案 、原 渝 中 区 委
创 造 了一 项 记 录 :由于 指控 黎 强 制服 ,已经被汗 水浸透 了。”
【重庆打黑实录】跟对人的官场潜规则当破除
【重庆打黑实录】跟对人的官场潜规则当破除薛建国:跟对人的官场潜规则当破除重庆“黑老大”文强手下有三大“金刚”,他们分别是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
三大“金刚”堪称文强昔日横行的“铁三角”,不仅年年文强寿宴都是座上宾,平时只要有文强出现的夜场必有他们左右“护法”。
有意思的是,这三个当初不择手段亲近文强并最终得到文强提拔使用的人,近日在庭审中却急于撇清与文强的密切关系。
通过三大“金刚”的供述,我们看到了最新的官场现形记,比如那个叫赵利明的“金刚”,公诉人举证称,他为博得文强信任,不惜向文强下跪表明忠心。
出现个把像赵利明这样的“软骨头”没啥好怕,就像苹果上有个虫眼,剜掉就是了,但叫人很不放心的是,这种“软骨”病已形成了一种官场文化。
围绕着文强,这种官场文化已经发展到非常恶心的程度了——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曾经跪下来向文强献花!即便一个官员向二奶献花,也没那么恶心。
如今官场,为了亲近权力,置自尊于不顾者又何止这三人?身为官场人物,权力是用来为民谋利的。
据说,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群众是可以把手搭在领导肩上的,还有不少领导甚至非常不高兴别人称其职务,反复强调叫“某某同志”或“老张”“老王”就行了;现在你不称职务就是大不敬。
围绕文强的指挥棒翩翩起舞的赵利明等人,后来分别大权在握,用自己的权力指挥棒又去左右他人。
这些人的发迹史,再次印证了官场上一个公开的潜规则:即当官要跟对领导。
“跟对领导”其实很害人。
那些主动去亲近领导的人,往往比较善于揣摩领导心理,投其所好,左右领导视线,以至让不少领导“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结果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就在眼皮底下反而视而不见。
损害的不仅是我们的事业,也关乎为政者的口碑。
一个明智的领导,应该有起码的自我防范和辨别能力。
如果只亲近几个人,损失最大的是群众基础,文强被“群起而攻之”难道不是民怨的喷发?即使文强视为心腹的三大“金刚”,别看平日他们表忠心时说得一套套的,可到了法庭上也不都纷纷“反水”了吗,其实最靠不住的就是这些溜须拍马、唯利是图之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黑老大黎强发家史2009-10-29 14:53:32 来源: 新民周刊(上海)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
在下属面前,他是体恤的老板;在媒体面前,他是为人谦和、敢于仗义执言的民营企业家——另一个版本是涉黑的黎强,强势又匪气十足,是暴力开道的“路霸”、黑白难分的经济巨头。
重庆开庭审理黎强团伙涉黑案一个在重庆的司法界广泛流行的看法是,黎强是促使重庆痛下打黑决心的第一人,之前的小人物只是铺垫。
撰稿·季天琴(特派记者)在黎强被刑拘3个月后的10月25日,媒体铺天盖地地讨论着黎强即将受审的消息。
黎强的公司、位于重庆巴南区鱼轻路的渝强实业的总部却仿佛置身事外,公司里偶尔有司机进出,一切看起来似乎正常。
只有门口停着的那两辆警车,提醒我们处在舆论中心的“巴南第二富”黎强曾在这栋楼里进出。
据称,黎强系群众举报到国家信访局,该举报获“中央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巴南区公安分局在6月份就成立了专案组。
对“打黑风暴”中的重庆来说,黎强不是被打掉的最牛的角色,却是充满了标签和争议的人物——身为市人大代表,他是第一个被抓的头顶“红帽”的“黑老大”,也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
这场风暴掀开了一场平常猜得到、看不见的世界——“黑金帝国”,企业的行为伴随着黑社会的暴力,渗透到经济命脉,威胁执政利益。
关于黎强的故事,还有另外一种解读方式。
熟悉公交运营市场的当地媒体人士说,纠葛于重庆公交行业的复杂利益格局,黎强采取了法律规范之外的解决方式。
不过,即便公司处在风口浪尖上,渝强的值班小姐却表现得十分平静,她公式化地宣布:公司里拒绝拍照,不接受采访。
然后,任由我们在大厅里参观闲逛。
即便如此,这个姑娘还是忍不住抱怨老板和公司被媒体脸谱化甚至娱乐化了。
某个当地媒体报道说——“渝强公司的作息时间相当地怪异,这家公司每天晚上整个公司的人都在上班,白天却没有人上班”,原因归根于“这其实是和黎强的作息时间相同的”。
值班小姐眼神睥睨:这怎么可能,哪个公司不是白天上班?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
在下属面前,他是体恤的老板;在媒体面前,他是为人谦和、敢于仗义执言的民营企业家——另一个版本是涉黑的黎强,强势又匪气十足,是暴力开道的“路霸”、黑白难分的经济巨头。
财富背后的故事总是令人浮想联翩,在中国特色的财富路径上,富豪们似乎总与“罪与罚”相伴。
不管故事以何种方式叙述,结局都是那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和谐和破坏即使黎强过亿的身家对普通人而言是一笔不能想象的财富,即使贫富差距会导致心理落差,但对邻居们来说,他们对黎强夫妇的回忆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温情。
在重庆一脉相承的袍哥文化中,“雄得起”的男人都有这样的共性——能喝酒,能打架,能嫖女人也会爱护女人,但是黎强不是这样的人,他不嫖不赌,夫妻感情看上去也不错,光这点就获得了很多女街坊的正面表扬。
黎强的户口所在地、他的早年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工农坡61号是一栋低矮、阴暗的6层老式楼,一看就是个廉价小区,几乎每家都没什么装修。
邻居们说,黎强夫妇在此居住时正在创业,那时他们30岁不到,“很卖力,赚多赚少他都拉”。
现在的住所在渝强公司附近,街坊们对他印象都不错,说的都是好话:见了人总是笑眯眯的,一家人都很节约,卫生自己打扫,老婆伍树芹不烫发不化妆,发达了之后还经常见到这家子在路边吃小面。
这差不多是一个底层出身的富豪的经典形象:不懒惰,不花哨,饮食起居讲究习惯和舒服。
但是这些表面的细节并不能走近黎强的财富路径。
在黎强案开庭这天,挤在重庆市五中院门口看热闹的有个从温州到重庆出差的商人,他想参加旁听,因为他想知道黎强是如何从西南政法大学的食堂职工成为一个亿万富豪的——谁都知道,仅靠勤劳刻苦并不能发财致富。
至少,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中,有4个人曾对黎强的“成长”提供过阳光雨露。
肖庆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起诉书中称,2004年,在肖的帮助下,黎强成功竞得重庆特钢厂70辆生活服务车。
为了感谢肖的帮助,黎强先后转款48万元到肖的账户上。
黎强同样对此表示了异议。
他声称,自己和肖相识于1980年代,这48万元只是帮助有困难的老朋友“买房子”,解决家累。
曾安东(另案处理),原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长。
据称,为打探稽查原因,黎强曾送给曹安东装有2万元的信封一个。
之后,曹安东又应邀多次到黎强家中查看渝强公司的部分会计资料,告知稽查的初步结果,事后黎强又在车库里向曹安东行贿人民币10万元。
蒋洪,原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公诉人称,2005年在蒋洪的帮助下,渝强公司最终获得32辆车营运指标,为讨好蒋洪,黎强将一辆公司出租车承包给蒋,比给别人的承包价低了6.5万元。
黎强辩称,出租车的承包价格并没有市场指导价,渝强公司出租车的承包价为23万,之所以给蒋洪19万的价格,是因为出于熟人之间的人情,同样的低价也给过另外两个相熟的非公职人员。
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女士普遍被认为“比较冤”,因为和动辄上万的受贿数目相比,姜从黎强手上获得的数目实在算不上什么——为获得相应公交线路,黎强经常组织车主及司机上访,姜春艳参与了处置和协调,在协调的饭桌上姜春艳3次共拿了黎强2500块钱。
下面的故事有点琐碎——黎强从2001年到2008年,以过春节“拜年”及平时聚会给“红包”等名义,先后给姜春艳现金1万余元。
姜春艳的儿子考上大学,黎强送礼3000元,姜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与其女友来驾校学驾驶,黎强没收钱。
到了黎强的口中,这个故事自然换了另外一种说法——他和姜也是相识于上世纪80年代,他们是结拜亲家,姜的儿子是他的“干儿子”,出于人情世故,两家平时有不少的金钱往来。
至于在协调饭桌上姜春艳拿的钱,那算“活动经费”。
不过,即便黎强不承认他腐蚀官员,在周一的庭审当天,他还是露出了一个破绽。
辩护人问:黎强,你行贿是为了公司还是个人?黎强:当然是是为了公司。
“红帽子”和“黑社会”渝强公司的一位下属评价说,黎强就是凭借自己的聪明和钻营混到了亿万富翁的程度。
从农民,工人,亿万富豪,人大代表,再到因涉黑被刑拘成为犯罪人员,黎强51年的人生在社会的巨大变动中呈现出戏剧性的跌宕起伏。
1991年,嗅觉敏锐的黎强抓住了机会,从重庆毛条厂调到新成立的公司负责车辆安全工作。
1996年,他凭借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打交道积累下的人脉关系,在下岗后与妻子伍树芹创办了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在10余年时间内成立了重庆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等1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一个广泛的疑问是——一个“涉黑”分子到底是怎么当上人大代表的?其实这不是什么难题,对经济人而言,“无利不起早”是个永恒的定律,新富阶层总是会通过各种方式走向政治前台。
在这次重庆打黑警方公布的67名黑恶团伙首犯及骨干分子中,黎强是社会头衔最多的一个——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常委、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道路运输商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
在担任公职期间,他给当地媒体记者留下的印象非常不赖,“低调又谦和,怎么看都不像个黑社会”。
任人大代表期间,他非常乐意以代表的身份与媒体交流,关注点多是市政建设,2008年他曾建议将“11·27”烈士纪念馆及主城各公园等对本市市民一律免收门票。
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他也努力打造出一个“亲民”的形象——2006年,渝强集团率先在769线路上将儿童免费乘车线从1.2米提升至1.3米,这在重庆市尚属首次。
这个举措在当时被黎强解读成“民营公交对国有公交发起挑战”。
无论私下还是公开场合,他从来都不掩饰和国有公交的积怨。
周一开庭时,公诉人称,黎强在2005年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设立“共创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公司董事因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200万元作补偿——黎强立马回应:“我不是召集人,公司章程都是学习国企的。
”堂下大笑。
公交客运是黎强事业的重心,他在这里掘到第一桶金,不过在重庆公交复杂的利益格局下,他更多地采取了非常规的手段。
2000年之前,重庆主城区民营和国有公交均有2000辆车左右,差距仅600多辆。
从2 000年2月起至现在,经过一系列调整,民营公交剩下400辆左右,被编为“7”系列,国有公交则发展至5000辆左右。
自从“7”字系列公车正式上路后,与重庆公交集团的矛盾空前激化,双方因路线和停车屡发冲突。
作为“反击”,与“7”字头同线的国营公交车数量激增,双方冲突不断,械斗、砸车时有发生。
一位采访过黎强的当地媒体记者称,黎强曾对他抱怨国有公交享受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而民营公交却在政策和资本夹缝中求生存。
该记者回忆说,有次黎强主动给他打电话,请求他去实行“舆论监督”,起因源于路线争夺,黎强认为国有公交太“强势”。
门派林立的民营公交们也没能组成统一战线,在运营路线和经营权的争夺上,还处在靠拳头说话的野蛮生长状态,因此,“每家公司都会找一些人,沟通一些关系,处理一些事情”。
理顺了这一点,就能更好地理解黎强的商业逻辑——检方指称,“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占重庆市客车市场份额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作上访及集体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伺机获取营运指标。
”根据公诉人指控,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成立了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渝强公司又不是从2000年以来才开始招人的。
”黎强辩称,起诉书里所说的黑社会“骨干”何永红等人,都是他在上世纪90年代作为员工招进公司。
他拒绝承认自己豢养了一批打手,采用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残害群众,“哪一个是群众?打架都是有因果关系的。
”不过,黎强并不如他自己所描述的那么无辜,因为很多时候,机会注定只属于那些狠角色。
从事道路运输的一个业内人士称,在民营公交车的运营路线争夺上,黎强常常是比较强硬的那一方,被举报多次。
也有熟悉内情的人称,黎强更像一个规则的破坏者和市场的搅局者,“承包渝强公司出租车的司机,5年下来能多赚4万-6万”。
关于这点,起诉书中有段材料能与之对照和匹配:“黎强对于在其线路运营的车主和司机多施以‘恩惠’,如相比其他出租车公司,渝强公司每天要少交30-50元。
对于愿意捧场参加上访、闹事的车主及司机,黎强往往给油费、出场费等补贴,甚至出事了还有误工费,打伤了人赔偿还有单位报销。
”罢运,被改写的故事?胆大、精明,渝强公司的一位赵姓司机这样评价自己的老板。
可以肯定的是,黎强不是个信守规矩的管理者。
在巴南区鱼轻路有一处32层高的住宅楼,本来没那么高——2008年4月,黎强为办理预售许可证,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的16层改为31层,并成功地令区建委在许可证的复印件上加盖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