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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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2011年6月份,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的通知》(赣农办字[2011]44号)文件要求,我县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农村“三资”管理特别是农村财务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进一步加强“三资”管理对规范农村基层权力,加强源头预防腐败,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如何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即: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一、深刻认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要认识到规范“三资”管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领域,更是引发农民群体上访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县农业局和各乡镇政府、农经站在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村级财务管理沿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但从目前状况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够健全、“三资”登记和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基层党员干部涉及“三资”违纪违法案例逐年增多,据县纪委信访室提供的数据,2010年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信访件为25件,立案件0件,2011年信访件32件,立案件3件。
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增多,很多村(居)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明显增多,开展“三资”清理、规范工作就更有必要,势在必行。
因此,只有不断规范农村“三资”工作,把问题消除在基层、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如在2010年,八都镇院背村的李某、陈某等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共同参与截留套取私分国家财产共61737元,村集体财产33688元,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县纪委调查处理,对李等人给予了开除党籍等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认识到规范“三资”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较多,但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
失严重等。
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利益,影响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去年开展的“三资”清理工作也就是想通过建立制度、健全机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杜绝“三资”运行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基层组织公信力,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如2010年,水田乡风彼村的高某、黄某等“两委”班子成员,贪污集体修路工程款2万元、贪污国家粮食补贴2万4千多元,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经县纪委调查处理,高某等8名村“两委”成员严重违反纪律,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了处理。
三要认识到规范“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搞得好的地方,村级经济就发展得又好又快。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充分挖掘集体存量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发挥“开源”作用,增加村集体积累,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弥补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情况
(一)我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
1、资金回“笼”,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
2003年,我县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农村税费配套改革,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支持,在全
县大力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即“村账乡代理”),全县1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经站,每个乡镇都至少配备了3人,全县249个村(居)委会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农经站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我县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吉水县村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水县村级财务“村有乡管”实施办法》、《关于清理村级财务规范“村帐乡代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吉水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吉水县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资产入账,全面组织开展村级清产核资工作。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1年6月15日开始启动,通过走访、实地测量、查阅账目资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由乡镇纪委牵头,财政所、农经站配合,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彻底摸清了底数,建立了明细台账,整理了合同档案。
目前,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三亿八千六百多万元,其中货币资六千二百多万元元,固定资产三亿二千万元元;全县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两百四十多万亩,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两百三十多万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两万多亩。
3、交易进站,全面推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村集体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
的招标投标,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没有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
为此,我县于2010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阳光便民利民服务超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处置。
去年以来,全县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共交易宗数33宗,交易金额达到601.2万元,增收节支数62.3万元。
4、监督入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平台,逐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网。
逐步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物资采购、合同审查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录入监管系统,实现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督,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二)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村级财务管理上:
(1)票据把关不严。
自从乡镇农经站运行以来,通过业务部门检查和相关部门审计情况来看,农经站与村委会办理票据移交时,农经站经办人责任性不强,对交接的票据只是对票据金额的核对,而对票据入账把关不严。
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①白条入账多。
经审计发现,全县各村入账发票90%以上是
白条子,有的票据完全可以取得正规发票而未开具正规发票,特别是金额大的项目资金开支报销时,没有正规发票和合同,而以白条入账,有的村收入票据没有使用“吉水县村(居)委会统一收款收据”而是以未经审核的其他票据入账。
如根据2011年的村干部离任审计汇总,全县白条子支出574万多元,平均每村接近2万元,所有白条子支出又以新农村建设、村部建设和村级道路建设支出为主。
②票据报销手续不齐。
从农经站入账的票据来看,有的发票只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入账,有的只有审批人签字入账,有的没有一人签字也入账。
如许多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未按要求缴纳税款就直接到镇经管站报账,这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村(居)委会招待费过多。
根据2011年审计结果汇总,上届村(居)委会任职期间,共支出招待费23952285.4元,以此次审计的300个村(居)委会平均,每个村(居)年均26613.65元。
高的如文峰镇水南背村委会2009年100164元、2010年81544元、2011年100171元;八都镇江背村三年281374.1元,每年93791元;八都镇兰花村三年260556.6元,年均86852.2元;八都镇龙城居委会三年235741.8元,年均78580.6元;水田乡石鼓村2009年90345.8元、2010年97108.07元、2011年105384.4元。
(2)做账不规范。
一是村级报账不及时。
有的村半年报一次账,有的村一年只报一次账,从而影响了农经站及时做账。
如阜
田镇育贤村、水田乡五星村、丰彼村、西流村、黄桥镇西岸村、枫江镇垇头村等;二是有的乡镇农经站对村级报账移交的票据没有及时整理装订,而是把票据进行积压堆放,几个月做一次账、甚至一年做一次账。
(3)票据管理不规范。
一是票据使用范围不规范。
没有严格按照《吉水县村(居)委会统一收款收据管理意见》执行,有的用“村(居)统一收款收据”开具计生押金、建房收费等中央和省已经取消的收款项目。
二是票据核销工作不到位。
按照票据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农经站每年年底都要对各村的收据进行核销、统一封存,而有的乡镇农经站对票据核销工作做得不够,只发放,不核销,造成票据管理混乱,甚至有的村有票据遗失现象发生。
2、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处置上:
(1)重大决策上不民主。
有些村干部在处理村级日常生活资产、资源上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不征求村民意见,不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违法违规发包,最终导致村集体资产、资源无形流失。
如盘谷镇岭口村龙某、黎某,2011年分别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村委会所属的两块山场通过间伐形式流转给吴某某,致使吴某某滥伐山场34.1某,滥伐杉树蓄积164.9立方米,折合出材量115.5立方米,让村集体蒙受了巨大损失。
(2)村务公开流于形式。
现在很多村在开展村务公开上疲于应付,流于形式,对集体“三资”情况公开不及时、不彻底等现
象十分严重。
如金滩镇许某,在担任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大会及公开招标情况下,将土地平整工程承包给了许某某等人,在村务公开时只公开了此事项,却未对该工程75702.5立方米的土方量及551022的工程款向村民予以公开,严重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
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如在2011年财务清理的时候,担任黄桥镇某村村主任的刘某,身上还揣有96年至2002年担任村小组和保管期间未上交的3278.7元现金,构成挪用资金错误。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了党纪处分。
(4)出租合同签订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三、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贯彻一个规定
贯彻一个规定,即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全文由总则、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五章内容构成,共29条,明确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41个不准”,涉及农村“三资”管理行为的有6条19款,其中规范村干部“三资”管理行为的有3条11款。
内容上对行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见材料)(二)强化两个公开
一是强化交易公开。
我们要进一步按照吉水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吉纪发[2010]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招标投标,不断健全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管理站的三级公开交易网络,强化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职能。
凡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实施承包、租赁、出让等开发利用,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一律要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招标、拍卖,规范交易行为;对30万元以上的“三资”处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万元以下的必须进乡镇公共资源站,实行阳光交易,杜绝“暗箱操作”。
二是强化村务公开。
按照“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布什么”的要求,将农村“三资”管理公开到项。
一方面要对村级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财务收支情况等都要在公示栏上进行公开,并在公示栏内设意见栏,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村干部必须及时作出答复。
做到定期公开,内容真实,明白易懂。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的形式多样化。
目前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村民缺乏全面及时了解情况的问题,原因是村民主动了解意识较差和公开形式还不丰富。
要充分利用会议通报、简报上门和多点设栏等形式,做好这项工作。
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发挥三大职能。
一是发挥教育职能。
各乡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通过组织编发学习挂图和辅导读本、举办培训班(上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村干部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反腐倡廉教育。
二是发挥监督职能。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议案,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对议案进行讨论通过后,在全村公示,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作
出决定。
同时要把握好决策的范围、程序和表决三个环节。
二是是建立日常督查机制。
坚持每月抽查与季度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有无规避集中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有无失职渎职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无泄露标底、以权谋私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三是发挥惩处职能。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
一方面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是县纪委、乡镇纪委要深入开展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不断加大暗访和查办涉农案件的力度。
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酝酿成大腐败。
对查实的违法乱纪问题,要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群众利益。
2011年,全县共查处了23名农村干部,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三资”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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