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研究细则

合集下载

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价评分方法

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价评分方法

附件2:国家二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评分细则一、定性评估评分标准第一类是筛选性打分点。

如果该打分点不得分,则相应二级指标不得分。

第二类是基础性打分点。

本类打分点主要考察博物馆某基础工作是否开展。

第三类是竞争性打分点。

本类打分点主要考察博物馆某项工作所具备的水平和取得的成绩。

定性评估以二级指标为单项计算得分,并将最终得分换算成为百分制的分数进行统计;原始分的设置仅为便于专家打分,不同二级指标的原始分之间不存在比较关系。

(一)藏品管理1.藏品搜集(1)考察分值5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藏品保护(1)考察分值7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藏品保管(1)考察分值8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二)科学研究1.学术活动(1)考察分值6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研究成果(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三)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 1.基本陈列 (1)考察分值8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临时展览(1)考察分值7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博物馆讲解(1)考察分值5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4.教育项目(1)考察分值10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四)公共关系与服务1.公共关系(1)考察分值9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公众服务(1)考察分值9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网络及新媒体 (1)考察分值2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五)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 1.发展规划 (1)考察分值2分 (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2.制度建设(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3.安全管理(1)考察分值10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4.人才培养(1)考察分值4分(2)主要考察材料(3)评分标准二、定量评估评分标准学校教育项目项80 社区教育项目项60 其他教育项目项40开放与服务30%开放8% 开放天数天10 观众8% 观众数万人次100 讲解6% 讲解次数次 1 志愿者及博物馆之友8%志愿者人数人30博物馆之友人数人30三、定性评估评分计算方法定性评估得分=各二级指标最终得分之和四、定量评估评分计算统计方法(一)统计指标分类及程序定量数据统计指标分为三级指标系统: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察要点。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
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8.02.02
•【字号】晋文物函〔2018〕62号
•【施行日期】2018.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规则》的通知
晋文物函〔2018〕62号各市文物(文化)局,局直属院(馆),中国煤炭博物馆:
现将中国博物馆协会制定的《国家一、二、三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转发你们。

请各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做好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附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doc
山西省文物局
2018年2月2日。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是对博物馆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定期评估。

以下是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一些内容:一、评估指标博物馆运行评估的指标通常包括:1.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评估博物馆的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组织架构是否清晰。

2. 藏品保护与研究:评估博物馆对藏品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包括环境控制、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鉴定和研究成果等。

3. 展览与展示:评估博物馆的展览策划、设计和组织能力,展品陈列和展览效果等。

4. 参观服务与教育活动:评估博物馆的参观服务质量,包括服务设施、导览解说、观众反馈以及教育活动的组织和效果。

5. 社会影响力和创新:评估博物馆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评估过程博物馆运行评估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团队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过程包括:1. 提供资料:博物馆提交运行资料,包括历年报告、统计数据、展览策划方案等。

2. 现场调研:评估小组对博物馆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了解博物馆实际运营情况。

3. 面谈访问:评估小组与博物馆管理者、工作人员、观众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4. 评估报告:评估小组综合收集的资料,编写评估报告,对博物馆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价和建议。

三、评估意义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具有重要意义:1. 促进博物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通过评估,发现博物馆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为博物馆提供改进和提升的方向。

2. 优化博物馆服务质量:评估可以揭示博物馆参观服务和教育活动的不足,促使博物馆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观众满意度。

3. 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评估可以帮助博物馆更好地保护、研究和传承文化遗产,提高博物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4. 促进博物馆发展与合作:评估结果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参考,制定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促进博物馆的发展和合作。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是对博物馆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2022年11月)

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定级博物馆开展的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针对未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确定的指标和方法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GA 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2528-2008《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2-2009《文物运输包装规范》GB/T 28227.2-2011《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第2部分:室内博物馆》GB/T 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30234-2013《文物展品标牌》WW/T 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JGJ 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GB/T 36721-2018《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WW/T 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WW/T 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WW/T 0092-2018《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文物博发〔2020〕2号)3.术语和定义3.1 博物馆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完整版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博物馆定级评估评分细则计分表(2021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评分细则计分表(2021年版)
1
1.3.2
环境卫生
附件1026:博物馆环境卫生说明(以定量形式清晰描述)
7
1.3.2.1
室外卫生
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施工场地维护完好;无污水、污物;酌情给分。
1.3.2.2
室内卫生
整洁、美观、舒适;酌情给分。
1.3.2.3
室内空气质量
清新,无异味;酌情给分。
1.3.2.4
绿化
根据室外植被覆盖、室内绿化情况酌情给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一、二、三级博物馆的专业技术岗级岗位比例分别按不超过40%、35%、30%控制。酌情给分。
1.4.2.2
高、中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博物馆负责人,中级管理人员指各部门负责人。
附件1030:博物馆管理人员清单(应包含博物馆管理人员职称、学历、学位等信息)
附件1053:博物馆消防安全情况报告
附件1054:消防部门给博物馆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
12
1.6.3.1
消防组织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1.6.3.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操作规程健全完善
附件1055:博物馆消防管理制度
附件1056:博物馆消防工作规程等
1.6.3.3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附件1057:近三年内消防部门到博物馆进行消防检查的检查记录或博物馆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说明
制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具有清晰的操作规程,并在博物馆网站向社会公开
1.6
安全保障
80
1.6.1
风险与防护
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要求评分。

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规则-中国博物馆协会

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规则-中国博物馆协会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下简称定级博物馆)管理,加强对定级博物馆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复核,规范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定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博物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促进定级博物馆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升,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评估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产出和社会反馈等方面。

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全国定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行业组织开展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尚未成立博物馆行业组织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六条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运行评估工作的管理,并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复核及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核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发布运行评估通知。

(二)组织国家一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受理核准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结果。

(三)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报告。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行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二)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国家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受理本行政区划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并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第十条参评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评估工作,按要求填报《国家定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以下简称评估申报书),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配合现场考察工作。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

二三级博物馆评估细则一、引言博物馆是文化传承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评估博物馆的水平和能力对于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评估细则旨在为二三级博物馆提供一个评估指南,帮助其全面了解自身发展状况,识别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评估目标评估的主要目标是评估博物馆在以下方面的表现:1.潜在价值:评估博物馆的藏品、展览和教育项目是否满足社会需求,是否具有潜在发展空间。

2.学术研究:评估博物馆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是否具有独特的学术贡献。

3.组织管理:评估博物馆的管理体系和组织运作情况,是否具备良好的运营和管理机制。

4.社会影响:评估博物馆在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估内容本评估细则包含以下内容:1.组织结构与管理:评估博物馆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和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稳定性、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等。

2.藏品和展览:评估博物馆的藏品价值、展览内容和形式,包括藏品的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情况,展览的策划、设计和呈现效果等。

3.教育和参观服务:评估博物馆的教育活动和参观服务项目,包括教育活动的种类、内容和效果,参观服务的便利性、质量和接待能力等。

4.学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评估博物馆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学项目的承担情况,学术交流的活跃程度等。

5.资金和财务管理:评估博物馆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监督等。

6.社会影响和公共服务:评估博物馆在社会影响力、知名度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社会参与度、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服务水平等。

四、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如下:1.文件资料分析:评估机构根据博物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博物馆的规章制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等。

2.现场考察:评估小组对博物馆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博物馆的实际运营情况、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

4.调查问卷:向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观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于博物馆的评价和建议。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12.13•【文号】文物博函[2012]2255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2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2012年11月,我局组织完成了第二批17家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

为全面、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博物馆品级合理分布,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我局决定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开展第二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和原则评估依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和《博物馆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计分表》(详见附件1、2、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参评条件(一)二级博物馆1、由三级博物馆优选晋升。

凡列入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名单的决定》(文物博发〔2009〕18号)及《关于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意见的函》(文物博函〔2012〕170号)内的国家三级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申请晋升二级博物馆。

2、参评二级博物馆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藏品总量达到10000件/套或三级以上珍贵文物1000件/套以上;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2)年接待观众30万人次以上,其中港澳台及外国观众1万人次以上。

(3)推荐总得分需达到600分以上(满分1000分),其中“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最低分值应在180分(含)以上(满分300分)。

(二)三级博物馆1、符合《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第二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以申请参加三级博物馆评估。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21年)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21年)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21年)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博物馆评估标准

博物馆评估标准

博物馆评估标准第一篇:博物馆评估标准附件2:博物馆评估标准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自2008年至今近四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 2019.12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 2019.12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

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

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附件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6年7月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标准、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具体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中国博物馆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国博物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设立本辖区博物馆评估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在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6%、9%以内。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评估申请书》,并向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申请评估的博物馆进行考察和评估,对一级博物馆提出推荐意见,经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审核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评定;对二级、三级博物馆提出评定意见,经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复核。

第八条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推荐的一级博物馆的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doc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doc

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ﻩ为加强国家二、三级博物馆(以下简称二、三级博物馆)的管理,规范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评估工作,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对二、三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旨在建立科学的博物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提高二、三级博物馆管理、运行水平,深化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

第三条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内容包括: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公共关系与服务、博物馆管理与发展建设等。

第四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时间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确定。

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估组织第六条国家文物局组织设立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负责制订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指导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运行评估工作.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并报国家文物局审核;(二)受理评估申报;(三)开展评估工作;(四)撰写评估报告,审定评估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复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二、三级博物馆应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运行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填报并确保评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ﻩ准备评估申报书所涉及的有关证明及附件材料,以备现场抽查复核;(三)积极配合现场复核工作.第三章评估程序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在评估通知印发后6个月内组织完成本省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评估过程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抽查复核。

(一)定性评估按“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的一级评估指标分组进行,每组专家为不少于3名的奇数(相关专家的资格规定和产生办法要在本省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载明)。

《评分细则计分表(修订)》下载

《评分细则计分表(修订)》下载

附件2: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目次1、前言2、范围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5、术语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8、评分细则1、前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保护和继承优秀文化和自然遗产,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彰显博物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评估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博物馆的藏品保护、科学研究,特别是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博物馆加强自身建设,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

2、范围2.1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正式登记、注册并接受年检,具有文物、标本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的,对外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2.2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21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21年版)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21年版)目录1、前言 (2)2、范围 (2)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5、术语 (6)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7)7.1 一级 (7)7.2 二级 (14)7.3 三级 (22)8、评分细则 (28)1、前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2016年7月修订沿用至今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2、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原则性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作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藏品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博物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3.05.30•【文号】办博函[2013]481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的函(办博函〔2013〕481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申报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年度运行评估试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决定委托你局组织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所编制工作方案,并委托你局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湖南省内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

二、根据委托协议,现随函拨付你局工作补助经费10万元。

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绩效。

三、请你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在完善、细化现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委托协议国家文物局2013年05月30日附件: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委托协议甲方:国家文物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人:支小勇电话:************传真:************乙方:湖南省文物局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153号邮政编码:410005联系人:何颖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项目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南省内承担“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作补助经费。

第二条委托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乙方完成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提交《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含《运行评估指标体系》、《运行评估规则》)及《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试点工作报告》后,甲方组织结项验收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藏品管理(一)藏品搜集1、藏品搜集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附件1001)2、藏品搜集规划和计划(附件1002)3、藏品搜集情况(1)藏品搜集清单(附件1003)(2)新搜集藏品级别与数量:①搜集藏品总数(件/套)②一级(件/套)③二级(件/套)④三级(件/套)⑤填补馆藏空白(件/套)⑥其他(件/套)(2)搜集经费①搜集经费总数(万元)②经费来源及构成③搜集经费使用情况(3)所搜集藏品的作用与意义(提交附件1004“所搜集藏品整理情况”)(二)藏品保护1、藏品环境控制(提交附件1005“藏品保护、养护记录”)(1)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简介藏品展示空间环境控制情况(2)库房空间环境控制情况①是否按藏品的不同材质分类控制②一级品及特殊价值藏品是否单独保管、控制③库房环境控制情况④简介库房环境控制情况2、藏品修复(1)博物馆修复人员数量(人)(2)是否具有修复藏品的设计资质(3)是否具有藏品修复资质(4)是否具有藏品修复场所(5)本评估年度内修复本馆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6)本评估年度内修复馆外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7)本评估年度内馆外修复本馆藏品数量(件套),经费投入(万元)(8)简介藏品修复情况(提交附件1006“藏品修复清单(含馆内外)”)3、藏品保管(1)“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附件 1007)(2)“藏品保管保护安全应急预案”(附件1008)(3)藏品损坏及丢失情况(4)藏品账目、档案①新增藏品(件套)②新增藏品档案数量③简介藏品账目、档案整理情况:(提交附件1009“新增藏品账本信息登记清单”、⑤附件1010“新增藏品出入库记录”):⑥藏品信息数字化比例(%)⑦简介藏品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和利用效果:(二)修复藏品数量(三)新增藏品建档数量二、科学研究(一)学术活动1、学术委员会(1)是否设置学术委员会(提交附件2001“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2)是否具有《学术委员会章程》(提交附件2002《学术委员会章程》)(3)是否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提交附件2003“学术委员会会议情况”)(4)简介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2、科研计划(1)是否具有科研计划(提交附件 2004“博物馆科研计划”)(2)简介本馆科研计划及执行情况:3、学术研究(1)是否具有研究合作单位(2)提交附件2005“合作研究项目及合作单位”(3)简介开展合作研究的情况(4)是否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提交附件2006“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情况”)(5)简介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情况:(二)代表性研究成果(提交附件2008“研究成果清单”1、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成果名称本单位参与完成人获奖信息主要合作单位或合作者将成果作为附件提交,编号2009;如获奖,提交获奖证明,编号2010是否受项目资助项目级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金额(万元)是否经过验收委员会或成果鉴定委员会的评定:提供附件2011“代表性研究成果验收鉴定意见”是否正式出版或发表刊物索引类型文章i或著作ii名称刊物名称及年卷期号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创新点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的贡献及国内外影响力2、承担的主要项目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数量(项),到款经费(万元):地市级项目,数量(项),到款经费(万元):横向项目,数量(项),到款经费(万元):自主立项,数量(项),到款经费(万元):简介承担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成果iii(提交附件2012“承担的项目及参与情况”):三、陈列展览与社会教育(一)基本陈列1、基本陈列展品保养(1)是否具有基本陈列保养或更新计划(提交附件3001“基本陈列保养或更新计划”)(2)是否具有基本陈列展品保养或更新记录(提交附件3002“基本陈列展品保养或更新计划”)(3)简介博物馆基本陈列的展品保养或更新情况2、基本陈列局部修改(1)基本陈列的局部内容是否修改(2)简介基本陈列内容的修改情况(本部分为参考内容,不计分)(3)展具及辅助设施是否进行维护(4)简介基本陈列展具及辅助设施的维护情况3、基本陈列的推广(1)基本陈列是否有相配套的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提交附件3003“基本陈列相配套的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清单”)(2)简介基本陈列配套的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情况(二)临时展览(1)提交附件3004“其他展览清单”(2)代表性原创临时展览iv(提交附件3005“代表性临时展览方案”)展览名称起止时间展品数量(件/套):观众数(人次)展厅面积(平方米):合作单位是否获奖(提交附件3006“代表性临时展览获奖证明”)简介展览的主题及创意简介展览基本内容的要点和亮点简介展览形式设计的要点和亮点简介针对该展览采取的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宣传册、媒体宣传等,并提交附件3007“代表性临时展览辅助推广活动”)(三)博物馆讲解1、是否同时提供人工与电子讲解2、简介人工讲解语种情况3、简介讲解队伍构成(包括专业讲解员、志愿者、专家等)4、简介讲解工作的设置及安排情况5、简介针对不同观众(中小学生、专家学者、普通观众及其他)提供的多种形式讲解情况(四)教育项目v(提交附件3008“教育活动清单”)1、代表性教育项目项目名称是否有项目设计方案(提交附件3009“代表性教育项目设计方案”)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次)合作单位简介教育项目的主题简介教育项目的主要内容简介教育项目的组织形式简介针对该教育活动采取的辅助推广活动(讲座、图书、教材、教具宣传册、媒体宣传等)四、公共关系与服务(一)公共关系1、博物馆宣传是否具有博物馆宣传计划(方案)提交附件4001“博物馆宣传计划”请简要介绍博物馆本评估年度宣传活动计划(方案)简介博物馆宣传活动(媒体、方式、投入):(提交附件4002“宣传活动执行情况简表)简介博物馆宣传效果:2、志愿者队伍建设是否具有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人)志愿者总服务时间(天)职工人数(人)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简介志愿者队伍结构(职业构成、规模、年龄结构)简介志愿者招募、培训情况(招募人数,培训人数、内容、方式,提交附件4003“志愿者招募、培训活动”)简介志愿者服务岗位设置及服务工作情况(提交附件4004“志愿者服务工作”)3、博物馆之友是否具有博物馆之友组织是否具有博物馆之友章程(提交附件4005“博物馆之友章程”)简介博物馆之友组织构成是否针对博物馆之友开展相关活动(提交附件4006“博物馆之友活动”)简介博物馆之友活动情况:4、合作关系是否进行了馆际之间的合作(提交附件4007“馆际合作关系”)简介馆际之间的合作情况:是否具有社会合作网络关系(提交附件4008“社会合作网络关系”)简介与企业、社会团体、媒体等建立的合作关系及接受捐赠的情况(二)公众服务1、文化产品简介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经营理念简介博物馆文化产品种类(提交附件4009“文化产品开发清单”)文化产品销售额(万元简介博物馆文化产品销售策略及销售情况2、咨询服务简介博物馆为社会公众提交有关藏品知识,藏品保护、保养的咨询服务情况3、公众调查是否定期进行常规公众调查是否针对临时展览、教育活动等项目进行公众调查是否通过第三方进行公众调查公众调查次数以一次公从调查活动为例简介调查工作的实施情况,提交本次公众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作为附件,编号4010调查起止时间实发问卷回收问卷有效问卷简介该调查的背景及目的简介该调查采用的方式方法简介该调查数据的分析处理及结果简介针对该调查结果采取的对应措施(三)网络及新媒体是否具有博物馆网站(提交附件4011“博物馆网站建设”)网址是否具有博物馆微信公共账号微信公共账号请简要介绍博物馆网络宣传平台维护情况五、博物馆管理与建设(一)发展规划是否制定了博物馆发展规划(提交附件5001“博物馆发展规划”)是否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附件5002“博物馆年度计划”)简介本评估年度博物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二)制度建设简介本馆现存的管理制度体系简介本评估年度的制度、标准规范建设情况(提交附件5003“新增制度规范清单”、5004“新增制度规范文本”):(三)安全管理1、安全防范情况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否具有安全防范制度(提交附件5005“安全防范保障制度”)是否具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提交附件5006“安全防范保障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演练(提交附件5007“安全防范保障演练记录”)是否进行风险等级达标(提交附件5008“风险等级达标证明”)简介博物馆采取的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2、公众安全是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是否具有公共安全保障制度(提交附件5009“公共安全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交附件5010“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演练(提交附件5011“公共安全保障演练记录”)简介博物馆公共安全保障情况(四)人才培养1、人才引进情况人才引进总数社会招聘: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校园招聘:应届博士生、应届硕士生简介博物馆人才引进计划及实际情况(提交附件5012“人才引进清单”)2、人才培养举办馆内员工培训活动次数简介馆内员工培训活动举办情况(提交附件5013“员工馆内专业培训活动清单”)馆外学习进修人数简介员工馆外学习与进修情况(包括培训和学历教育,提交附件5014“员工馆外进修与学习”)二、科研与人才(一)承担或参与项目1、地市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包含国际合作研究项目)2、国内横向合作研究项目3、其他研究项目(二)研究成果1、地市级(含)以上获奖成果2、著作3、图录4、论文5、科普读物、教材6、获得专利数(三)学术活动1、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2、举办国内学术会议3、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四)人才引进高级职称者(45岁以下)(五)进修培训国内进修(培训)人员出国进修(培训)人员(含访问学者)三、展览与教育(一)展览地市级(含)以上获奖陈列展览原创性展览引进展览输出原创性展览观众数(二)教育活动1、专题讲座、论坛2、学校教育活动3、家庭教育活动4、社区教育活动5、其他教育项目6、博物馆网站访问量四、开放与服务(一)开放博物馆开放时间(二)观众博物馆考评年度内参观人数(三)讲解讲解服务(四)志愿者及博物馆之友志愿者博物馆之友iii。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