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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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探析
【作者】张亚泽
【作者简介】张亚泽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邮编:710062
【内容提要】对合法性本质、来源、基础的分析提供了认识合法性问题的理论工具。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合法性危机表现出敏感性、普遍性、爆发性及层面深的特征,其原因可以从现代性的挑战、转型带来的政府“超载”、阶级和阶层冲突以及公共权力失控中找到。合法性的维护应致力于创建现代性的合法性结构。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转型合法性/合法性危机
【正文】
20世纪后半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本文试图在对合法性进行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探讨这种危机与社会转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对转型社会合法性的维护与创建进行尝试性解答。
一、关于合法性的理论辨析
“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且颇有争议的概念。鉴于学界在合法性认识上的分歧,对其进行一些基本的理论梳理应成为我们分析具体合法性问题的逻辑起点。
(一)什么是合法性
合法性是伴随着政治现象出现而产生的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城邦政治的合法性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1)进而他指出“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2)亚氏这里所说的“公理”实质上就是指政治的合法性,在他的理解中,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了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继亚氏以后的学者对此并未提出多大异议,但在进一步考察社会自愿认同、支持与服从的内在机理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是内化在属民观念中对政治体系的信仰与忠诚,只有存在相对固化的积累式忠诚才会产生合法性。马克斯·韦伯指出,没有任何一种统治“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勿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李普塞特也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4)另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5)在这里,公众获得了积极而又独立的判断能力,合法性被认为是合乎理性选择基础上的认可,它关注的是为什么应该服从和服从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对政治秩序合法性的评判就成了一种经常性的理性行为,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者多持此观点。笔者认为,社会成员自愿服从的本质是价值问题,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就在于前者强调了社会价值存在的客观性与稳定性,而后者则注重价值生成中的主观理性因素,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正确地认识合法性的本质。
(二)合法性的结构来源
从结构功能角度看,统治者与其属民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在合法性的背后隐藏着体现一定价值和价值取向的统治者与依据一定价值标准进行判断的服从者之间的关系。那么,统治者与其属民,谁是合法性的创造者?合法性又借何机制得以建立呢?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不过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是统治者对政治权力进行论证和渲染的结果,“他们成功地向人民灌输了他们执掌的权力为合法的想法。”(6)另一种观点笃信公众“健全的理智,”认为合法性产生于公众从自身价值观念体系出发对政治体系自觉的认识与判断。这两种观点反映了合法性产生中的两个方向;一方面,统治者借助传统、宗教、意识形态等资源来影响公众的价值形成,并且以实际的政治作为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政治社会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并非完全与统治者的意愿同质,他们在价值观念体系作用下的相对
独立评判使得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上述两种观点各执一偏,片面性自不待言,现实中,纯粹单维构建的合法性是不存在的,它内在地导源于统治者与社会大众的双向互动关系中,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正是二者间的矛盾变化使合法性呈现出创建、维持与危机的动态发展过程。
(三)合法性的基础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搞清统治者靠什么获得公众的自愿服从,公众服从的心理动机是什么。对此,韦伯的见解颇具影响力,他从经验的角度概括了三种广为熟知的合法性基础:(1)传统;(2)领袖的超凡魅力;(3)法理。显然,韦伯所提出的合法性基础是纯精神的,这种“为人所信仰的终极价值,它独立于对实际成果的展望。”(7)“学界一般也从合法性表现形态上的精神特征入手,认为能够实现统治者与属民在价值上相契合的传统习俗、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宗教文化等精神存在均构成了合法性的基础。但韦伯还曾表达过这样一层常常被人们忽视的意思,“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可通过下述情况得到保证:一、纯粹内在的……二、也(或者仅仅)通过期望出现特别的外在的结果”。(8)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是明确地认为合法性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一定经济关系以及受其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对人类需求的优先考虑必然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最终基础”。(9)这样,从根本上看,合法性的基础存在于政治统治体系能否满足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在特定生产关系框架中的功利性需求,纯粹的功利关系难以产生合法性,但是,再坚不可摧的精神合法性也有一定的物质底线。因此我们说,具有基础地位的物质因素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精神因素共同支撑着合法性的存在。
二、转型中合法性危机的特征及原因
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时受到武装动乱、暴力冲突、非制度性政权更迭等问题的困扰,合法性危机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发展中倍受关注的政治现象,对其特征和原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这一问题。
(一)合法性危机的特征
第一,从单个政权来看,危机的敏感性强,偶发的经济、社会或政治问题就可能导致政局动荡或政权更迭。这说明,这些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很大的浸蚀,或者其合法性基础一直很脆弱,在处理突如其来的事件上失去了弹性。
第二,从世界范围内看,危机具有普遍性。亨廷顿曾描述了二战后发展中国家政治演变的普遍特征:民族和阶级斗争日益激化,叛乱和群众暴力反复出现,社会大众离心离德,一盘散沙,合法性危机时有发生,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又有30多个权威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出现了民主化的第三波。由此可以看出合法性危机在社会剧烈变迁中的多发性,它和转型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第三,从表现形式上看,危机具有很强的爆发性,表现出较为广泛的政治冲突。合法性危机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些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是潜在的,并未形成对政治体系的冲击,而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则是切切实实存在的,经常性地表现为对政治体系的冲击。
第四,从深度上看,危机常常触及到政治秩序的核心和组织原则,甚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的合法化过程中,权威领袖往往成为合法性的主要载体。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个人权威掩盖下的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有传统裂痕的国家出现了分裂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则出现对政治秩序、政治制度安排的质疑。
(二)合法性危机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合法性危机的特征已初步表明危机与社会转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只有立足但又必须超越对单个政权的孤立考察,将合法性与社会转型结合起来宏观分析,才能深刻把握合法性危机的内在原因。正如李普塞特所言,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必须从现代社会变革的性质中去寻求。”(10)
1.社会转型中现代性因素对传统合法性来源和基础的结构性挑战是危机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