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探析
合法性危机
威权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新型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独立的政治。
这些国家一般实行一党制、军人政体或个人专制统治,在政治上实施集权统治和高度控制,在经济上适度自由,实行市场经济。
它们被称为威权主义或威权国家。
威权主义国家的现代代表包括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拉美国家等,这些国家立国之时建立的是不同形式的强权政治,既缺乏合理化的制度基础,又没有具有感召力的完整的意识形态基础。
威权政治都倾向于运用诸如“国家目标”或“发展计划”来说服人民,因此,它们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
为了换绩效基础上的威权政治合法怀都可能是取民众的支持,威权政权的领袖们往往被迫做出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承诺,而且还要反复强调这咱经济增长是在其他政治下根本无法实现的。
从60年代开始,威权主义国家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上推行现代化经济政策,赢得了经济的持续增长。
经济发展的成就和政府绩效为这些国家政权提供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经济政策和政府绩效作为威权主义国家政权合法性基础的积极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实际上,经济政策(经济成就)和政府绩效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长时间内能够为政府提供合法性,取决于民众对威权政治所设定的目标的共识和认可程度。
公众心理预期的改变必然动摇权威政治面目的合法性基础。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对于建立在经济政策和政府绩效基础上的威权政治合法性都可能是一种严重的危机:威权主义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一个致使弱点在于,它将合法性基础建立在短期的可变的而且是惟一的(经济发展)因素之上。
政府绩效的合法性作用力,取决于民众对政府政策的评估。
民众的评估标准并不相同。
有的人可能运用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等经济指标;有的人可能运用社会平等和社会秩序等社会指标;有的人可能运用公民权利和政治腐败等政治指标。
变化中的公众期望和不确定的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使得政府的合法性无法持久和固化。
严格来说,任何国家的民众都有会看重政府绩效。
但在以法理型权威为基础的国家,民众只是用政绩来衡量和取舍政治领袖,而不是用来为政治制度辩护。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摘要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的关键性命题之一。
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
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
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
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
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
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目录1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3)1.1 合法性的含义 (3)1.2.1 意识形态 (3)1.2.2结构和规则 (3)1.2.3 治理绩效 (3)1.2 政治合法性基础分析 (3)2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分析 (4)2.1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 (5)2.2 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侵蚀 (5)2.3 阶级和阶层的新分化 (5)2.4 社会公正问题与贫富两极分化 (6)2.5 意识形态和信仰危机 (6)3 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途径 (6)3.1 大力推进民主宪政建设 (6)3.2 树立共同的政治价值和理念原则....................................63.3 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 (7)3.4 建设包容性的意识形态 (7)3.5 构建合法性的评价体系................................................7参考文献 (8)引言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
现代民主国家都高度重视自身合法性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
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
“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
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
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
”[1]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否则,政权就会出现危机。
试析转型期合法性危机的治理性化解
析框架 。19 年 , 95 全球 治 理委 员会 对 治理作 出了如 下 的权
威界定 : 治理是各种公共 的或私人 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 共 同
参与, 甚或表现 出某种 程度的积极反抗 。政治统治 的合 法性
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 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
治理不是一 种正 式 的制度 , 而是 持续 的互 动 】
) 。可 以
转型实质上就是 全方 位 解构 传 统社 会 , 建构 现 代社 会 的过
程 。其 间充 满了政治 、 经济 和文 化及社 会的 多领域 变革 , 并
看出, 正式与非正 式规则相融合 、 部门相融合 、 公私 协调互动 是其 特 点 。“ 理 从 头 起 便 须 区别 于 传 统 的政 府统 治 概 治
维普资讯
20 0 6年 5月
理论学刊
Th o yJ u n l e r o r a
Ma . 06 y2 0
No 5 S r No 1 7 . e. .4
第 5期
总 第 17期 4
试 析 转 型 期合 法 性 危 机 的治 理性 化 解
于 丹
式, 它抛弃 了传统行 政的垄断与强制性质 , 强调政府 、 市场 和 公民社会的共 同作 用 , 在相 互依 存 的环 境 中分 享公 共 权 是
力, 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对政府部门而言, 治理就是
从 统治到掌舵的变化 ; 非政府 部 门而言 , 理就 是从被 动 对 治
排 斥到主动参与的 变化 。这 是一种 以公 共利 益为 目标 的社
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浅析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在我国,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以及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个背景下,研究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可以打破当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瓶颈,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
标签:政治合法性;政治体制改革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及其理论渊源政治合法性的含义洛克曾说过:“政治正当性来自被管治者的同意”;美国政治社会学家西缪·马丁·李普赛特指出:“正当性也涉及到一个政治体系有多少能力去制造和维持一种认同现存政治机制是对该社会最适合和适当的信念。
”①虽然,古今中外的政治哲学家们并未给政治合法性下一个统一严格的定义,但是他们对于政治合法都形成一个最基本的共识,即政府的统治必须基于民意以及公义的基础之上。
在道德哲学中,“ 正当性”经常被正面的解读为一种由人民授予其管治者、相关机构、职位及行为的规范性地位,其基础是人民同意现政府组成的合法性以及统治手段的正当性。
在政治科学当中,合法性又可被称为正当性、正统性,它是人民对法律或者政权作为一种的权威的认可。
简单而言,就是政府所实施的统治在多大程度上是符合公民所认为的“正义”的。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要想实现有效的统治都离不开自身统治合法性理论的支持,因此,研究政治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各种统治基础的意识形态一般可以归结为各种形式“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
中国古籍《左传》中记载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②这里的“祀”即祭祀天神,“戎”即武力或军队。
掌握有组织的暴力,抵御外来侵略,维持国内治安,是政权得以存在的现实保障;而祭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正当性基础。
这充分说明在古代,人们就已经认识到政治的合法性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
西方在中世纪更加是以“君权神授”论当做自身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不过,正如中国的“天命论”一样,“君权神授”也为不同的解释和利用留下了空间。
埃及社会转型期的政治合法性危机与应对
性本质认识 , 却达成 了共识 , 认为合法 性体现 了
公 众对 政治 统治 的一 种认 同 、 忠诚 态 度 。 概而 言 之, 政治 合法 性就 是 指 政治 权 力 依 据 一致 的社 会
程却滋生着动乱。 ” 这说明现代化前途光明 , 但道 路 却是 曲折 的 。尤 其 对 外 源 、 后 发 型 的 埃 及 来
摘要 : 转型 国家常常面临来 自合法性危机的挑战。合法性危机形成原因涉及经济 、 政治 、 意识形态等诸 多层面 , 危
机的程度亦有强有弱 。面对危机 , 具有 自 我适应 、 自 我调节能 力的政治体系 , 通 常会通过改变结构 和功能来 适应
环境 的变化对 系统构成的压力。较之改革 , 革命则是 一种更激进 的途径和方式 , 是旧政治系统合法性极 度危机 的 产物 , 革命也为新政权重建合法性创造了条件 。从政 治合法性 的角度来分析穆 巴拉克时代 以来埃及政局 变化对
法性对 于 任 何 一 个 政 府 或政 治 系 统 的 重 要 性 已 经得 到 了学术界 的公 认 , 合 法性 作 为 现 代 政 治 理
论 的一 个 关 键 术 语 被 广 泛 运 用 。马 克 斯 ・韦伯
被公认 为现代 合 法性 理 论 的 奠基 人 。韦 伯 之后 ,
英 国的弗 兰 克 ・帕金 、 德 国的哈贝马斯 、 美 国 的 李普 塞特 、 伊斯 顿 、 阿 尔蒙 德 和 亨 廷 顿 、 法 国 的夸
的规 范有 天命 或神 意 、 典籍 、 出身 和 血统 等 ; 在 当 代, 政 治行 为 的 规 范 主 要 来 自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 民主原则 和 国 际 规 范 。这 要 求 , 在 国 内, 政 府 和 统治 者要 依 法 行 政 ; 在 国 际上 要 受 国 际规 范 ( 政 治、 经济 、 军事 、 环境和人权等 ) 对 于 主权 国 家 的 制 约 。正 当性 是 合 法 性 的 意 识 形 态 基 础 。如 果
政治合法性
政治学与行政学徐龙超 200530130049 论合法性问题的复杂性【摘要】从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后,有关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政治合法性无论从其概念还是从合法性基础的获得和整合方面,都是一个及其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统治阶级如果丧失其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就会导致合法性危机。
因此,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获得合法性基础和摆脱合法性危机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理论渊源合法性的复杂性合法性危机一、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合法性是现代政治分析的关键术语与热点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内涵复杂、充满纷争的概念。
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即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合法性问题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就已产生,它关乎到政治统治的兴衰成败。
有关合法性问题研究的历史也源远流长。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在对各种政体的生存维系方式的探讨过程中隐晦地谈到政治合法性问题,他认为合法性基础应该是政治上的善,即公平,这已经涉及到政治合法性最核心的问题:同意。
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
正式从理论上自觉探讨政治秩序合法性基础问题的是卢梭。
他的《社会契约论》,更侧重于从“契约”、“公意”的视角来审视“合法的政府”与“合法的权力”。
在他看来,合法的权力是基于人们约定基础上的统治权利。
这种基于契约论基础上的合法权力观,代表了当时思想家们的普遍看法。
严格地讲,这些先前的政治哲学家所探讨的所谓“合法性”问题实际上都是政治权利的“合理性”问题,真正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首推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
他从现实政治现象出发,把合法性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超凡魅力型。
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但是总的来讲,不管这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如何在政治合法性问题上争论不休,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
浅谈政治合法性视角下我国的政治稳定
浅谈政治合法性视角下我国的政治稳定作者:谈晓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谈晓敏(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 241003)摘要:政治发展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过程,其内在政治体系的有序性就是政治稳定,而这种有序性是需要人民对政治统治者的认同和拥护来予以保证的,也就是说政治稳定是以政治合法性为前提和基础的。
目前,由于社会结构及体制的转轨和利益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
这些矛盾使得人民开始怀疑政治统治者的有效性,会影响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威胁政治稳定。
因此,我国政府必须重视合法性危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来巩固其合法性基础,维持政治稳定。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66-03政治合法性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政权的一种认同,是他们用来表达和寻求自己政治利益的一种方式,它是政治体系正常运转、政治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维持政治稳定与促进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政治合法性与政治稳定的基本概念(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李普赛特曾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1]政治合法性是人们对执政者地位的一种自愿认同,这种认同感需要执政者采取一定措施来加以维护。
政治合法性关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个方面:其一,统治者借助意识形态、舆论宣传、传统习惯等手段来影响公众之认识,以证明加强其统治的合法性;其二,被统治者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并非丧失完全独立的判断能力,其必然根据现实利益情况来分析评判统治者的合法性。
(二)政治稳定的含义目前,学术界对政治稳定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大多数学者采用的是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的说法:“政治稳定有两个基本要素,即秩序和持续性。
秩序意味着政治体系相对来说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压政治和分裂;持续性意味着政治体系的关键成分相对来说不发生变化、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社会中不存在希望政治体系来个根本改变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政治运动。
中国行政法的困境与出路
行政法最先在西欧大陆确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三百年的历史了,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特别是我们这些在文化上属于“冲击-反应”型的发展中国家,更是有着我们自己的特点,与最初诞生行政法的那些国家有很多不同。
下面,我们以英法美几个典型的国家为例进行分析比较,行政法的产生与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可谓息息相关,革命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最高形式,这种新型部门法正是当时各派政治势力斗争的产物。
列宁曾提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它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其实,这一科学论断用在行政法的产生上也是完全正确的。
行政(权)的独立是行政法产生的先决条件,但是如何从专制王权中独立,所用的政治策略却是一个问题,关键看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所占据的国家权力系统以及各自代表的势力较量的最终结局。
在法国,司法权一直比较保守,代表贵族等封建势力的利益,如当时的巴黎高等法院,不仅行使司法权,还拥有一项登记特权,即国王敕令必须在公布前经其登记才有效,而当时第三等级等进步势力主要集中在国民大会,这样,法院经常利用这项特权使国会的法案无效。
所以,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还有一个限制司法权的任务。
立宪会议1790年8月通过的《法院组织法》剥夺了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权,该法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能以任何方式妨害行政机关的活动,也不能审理行政人员的职务活动,违者以渎职罪论”;所以有人认为“法国行政国产生的最初直接原因,是法国代表保守势力的高等法院与改革势力之间斗争的结果。
”在英国,行政法的命运也是由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所决定的,当时,以爱德华。
科克为代表的普通法院与议会一方,同查理一世为代表的王权和星法院(star chamber)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星法院被取消。
由此可见,当时的司法并不独立,而是从属于保守或者进步势力,成为它们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
在美国,行政法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但是它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努力却息息相关。
浅析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及其意义
浅析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及其意义引言:哈贝马斯是德国社会学和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家,他的“合法化危机”理论是其学术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从理论背景、主要观点及其意义三个角度来深入探讨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
一、理论背景:在理解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其理论背景。
哈贝马斯主要从批判理论、法哲学、寿命哲学等多角度来考察现代社会的问题,总体来说,他认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在于,社会制度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失衡,从而导致了制度危机、信任危机以及认同危机等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中的政治权力,不再是像绝对主义时代那样的权威,而是得到了公民社会的制约与控制。
这种转变为代表一种制度危机,即现代国家已经无法以单方面的命令来掌控社会,也不再是绝对的权威。
二、主要观点:1. 合法性空洞化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制度危机体现在合法性的空洞化,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政治权力不再像以前那样绝对无瑕疵,受到了公民社会的制约。
良好的政治秩序必须使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们参与其中,否则这个秩序的合法性就无法得到认同。
2. 资本主义的错位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是现代社会出现的主要制度,但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经济规律和社会效应同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产生的政治规律和社会效应之间的差异,使得资本主义存在“错位”问题。
3. 内在化的暴力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暴力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家的暴力,它融入到了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一种难以察觉的力量。
这种暴力不是外部加在个体身上的,而是经由某些制度、文化以及日常经验的内化而获得的。
三、意义:1. 指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断裂,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哈贝马斯的“合法化危机”理论,指出了制度与实践之间的断裂,注意到个体的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制度的改善及维护的重要性。
他关注到在制度危机中,个体的实践应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2. 为社会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哈贝马斯认为,解决“合法化危机”的关键在于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参与,这种参与是追求政治合法性的一种途径。
政治合法性危机和政治革命
• 亨廷顿的“政绩的困境”:
• 统治者失去职位的合法性导致了这个体制 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但是在威权体 制下,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在职的合 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ຫໍສະໝຸດ 威权国家可采取的5种策略选择:
• (1)他们可以直接拒绝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日益受到削弱, 同时希望或相信他们能够把权力保持下去。于是,他们可 以渲染民主转型的失败案例以及民主政权的种种弊端,以 此获得“负面合法性”。 • (2)威权政权可以试图通过用强制的服从来取代日益涣散 的义务而生存下来。如果统治集团能够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他们也许能够延迟因不断衰落的合法性所造成的后果。 • (3)挑起外部冲突,并试图通过述诸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 性。但战争的风险和代价也是很高的。
有关政治“合法性”或“权威性” 学说
• • • • •
政治角色说: 公共利益说: 政府中立说: 政治文化说: 政府绩效说:
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 合法性基础:制度 • 政治制度民主化、政治生活法治化 • 民主过程、政党竞争、社会福利和社会改 革等机制 • 资本主义积累以及民主政治所释放出来的 大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949年时社会主义阵营包括苏联波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等13个社会主义国家最后发展到17个国家
• 合法性危机意味着政府的信任危机和权威危机。 任何社会都有产生合法性的可能,只是发生危机 的时候和程度有所不同。 • 如果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建立在短期的可 变因素之上,而它又不能或不愿意及时将这种短 期的可变性权威转化为合理的制度性权威,它一 旦出现合法性危机,其程度会较为严重,而且后 果可能就是整个体系的崩溃。相反,如果 一个 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建立在合理的制度之上, 那么它遇到合法性危机,也不会危及整个政治系 统。
浅谈政治合法性
浅谈政治合法性内容摘要:许多政治学教材中都有这种提法:权力、权威与合法性这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是政治学中最基本的概念。
此话不假。
合法性的确是政治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但是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得以存在的基础。
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性的政府是没有资格存在的政府,也是一个不可能长久的政府。
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政治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尤为突出。
作为一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学生,加深对政治合法性概念的理解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知道什么是政治合法性,我们才能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为增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广大民众认可支持政权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论述,古已有之。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一个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能够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愿望。
”①由此可见,政治合法性对一个国家、一个政府的稳定、长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政治合法性的内容也是十分深奥和丰富的。
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含义,不少政治学家都对其做了深刻而简练的定义。
美国政治学者李普赛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能力。
”②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则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③也有中国学者认为:“政治合法性是指广大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认同和支持”④由此可见,政治合法性就是指广大民众自觉地对现存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公共权威和政权的积极支持和认可,是广大民众对统治正当性的承认和对统治的认可。
通过政治合法性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的统治是否具有统治合法性,不在于统治者自己的宣称,也不在于统治者为自己的执政制定的法律依据,而在于人口占大多数的民众是否真正认同,在于广大民众是否积极支持。
国民党在大陆末期的统治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全国人民都期望能够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国家,可是国民政府却悍然撕毁了《双十协定》,挑起内战,全然不顾人民的感受和愿望。
政治合法性
一个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可以基于价值/情感、绩效以及竞争性选举三个方面。
国家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意识形态或宗教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最高统治者的神秘感(如真命天子)或个人魅力上。
这些均属于价值/情感合法性。
国家统治的正当性也可以来自绩效。
一般来说,现代国家的绩效合法性主要有三个来源:统治者在领导经济发展和提高百姓生活上的表现、作为社会道德表率的表现,以及维护国内安定和防止外族侵略的能力。
最后,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产生于竞争性的、程序性的选举,竞争性程序本身就为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了基础。
虽然国家合法性可以同时源自多个方面,不同国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础却是不同的(比如美国是竞争性选举,而目前中国是经济发展和道德表率)。
本文想说的是,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民主选举为国家提供了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
理性意识形态所许诺的东西太真实、太具体。
一个以理性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的政府一旦不能向大众提供该意识形态所许诺的东西,社会上就会出现信仰危机,其合法性就会受到动摇。
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大规模信仰危机就是这一原理的例证。
作为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来说,宗教或真命天子式的统治者神秘感要比意识形态更具有稳定性,因为它们所许诺的东西只可相信不可验证。
但是在这一个已经脱魅了的时代,虽然宗教和神秘感在中国仍然大有市场,但把它们作为国家的核心合法性基础已没有可能。
以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为基础的权威常被称为克里斯玛(charisma)权威,毛泽东就是这样一个领袖人物。
作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这种建立在个人超常品质及作为其体现的特定使命基础之上的权威因其个人性而具有不稳定性。
这种权威注定要被日常制度权威取代,这就是韦伯所说的例行化或制度化。
和价值/情感合法性一样,绩效合法性也难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核心合法性。
当一个政权将其合法性系于绩效时,它必须努力兑现承诺。
这是任何以绩效为基础的政权必然要背负的沉重负担。
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能够一直保持高增长。
以政府官员的道德表率作为国家合法性基础就会将贪污这样的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削弱了国家的合法性。
政治发展与合法性危机
一、政治合法性概述与研究意义(一)政治合法性概述合法性(lgetiimacy)是伴随着政治现象的出现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
一般说来,合法性是一种应当性与合理性,指的是政治体系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
合法性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公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同问题。
合法性往往被看作有效统治和政治稳定的基础,只有当执政者获得了合法性,得到公众的拥护和支持,其执政才会更加稳定与高效。
从实质上而言,政治合法性是指民众基于自身理性认识而产生的对政治系统自愿的认可、支持与服从。
政治合法性不仅是政治系统巩固和延续统治的有力工具,而且是社会进步的助动器。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目前学术界对政治合法性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是:政治合法性是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实施统治的认可与忠诚,是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价值认同。
换句话说,就是政治系统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
其实质是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反映。
政治合法性问题的出现起因于政治文明的状态,但并不专属于某种政治文明状态,是任何社会制度都普遍存在的问题。
只要社会还在运行和发展,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就会存在,并发生相应的影响与作用。
而且当政治合法性危机达到一定的程度和范围时,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及政权稳固的基础性问题。
(二)合法性研究的价值意义合法性作为政治学一个重要概念,越来越受到执政者的关注。
因为任何一个执政为了维护其政治体系的存在与发展,就必须研究和巩固其合法性问题。
政治合法性研究对于政治发展,社会大众价值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1.合法性关系到政治秩序与政治统治的持久性问题。
合法性程度高必将为政治治提供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政治的稳定是执政者领导民众建设现代化的一个基本件,可以维护政治发展的和平与有序。
以史为鉴,苏联政治发生擅变在很大程度上于执政绩效低下,民众期望值与现实的反差导致认同度下降;集权强化,民主弱化;识形态僵化,失去调适空间等导致合法性丧失,从而走向解体。
合法性危机与东亚国家的政治转型
▲束天学孝款嘉差彗鑫愁蓑要合法性危机与东亚国家的政治转型李济时摘要:二战后出现的东亚国家权威主义政体的合法性来源,包括“负面合法性”、“政绩合法性”、意识形态与国际因素等。
但是这些合法性是比较脆弱的,在权威主义统治的后期,由于“负面合法性”和“政绩合法性”的弱化、政治丈化和国际环境的变迁等原因,合法性危机逐渐显现并且日益严重,从而为政治转型提供了契机。
因此,合法性危机在东亚国家的政治转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这一考察有助于扩展对于政治合法性研究的视野,也有助于增进对权威主义政体政治转型原因和特点的认识。
关键词:合法性危机;东亚国家;政治转型;民主化政治转型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中遇到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东亚④各国经济高速发展,迅速地从农业国家转变为新兴工业化国家。
经济上的转型终于带来政治上的转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菲律宾、韩国、泰国等先后经历了政治转型。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经济、社会领域矛盾的激化导致了东亚国家第二轮政治转型浪潮。
以1998年3月苏哈托下台为标志,印尼开始了政治转型,其邻国马来西亚也受到了冲击。
一般而言,合法性是维持政治统治的必备手段,而合法性的危机也会导致政权的危机和政治转型。
这使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合法性问题对于东亚国家政治转型的重要性。
在对于合法性的经典分析中,马克斯韦伯指出了三种权威类型: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
这三种权威类型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合法性来源,即传统习俗、个人魅力和法律程序。
然而,当代的政治发展所产生的新的合法性来源,已经远远超出了韦伯的归纳。
亨廷顿在对发展中国家民主转型的分析中,至少提出了两种新的合法性来源:一是“负面的合法性”;二是“政绩合法性”。
此外,意识形态与国际因素也可视为合法性的来源。
在当代发展中国家中,韦伯所提出的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合法性并不常见,更常见的是后四种新出现的合法性。
这是因为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走出传统社会,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合法性都已经过时,而现代法理型合法性还没有形成。
浅析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危机
浅析发展中国家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危机
姚 芸
( 新疆 大学政 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 3 0 0 4 6 )
摘要 :政治合法性问题 是各个时期 、各 个政权都 需要 面临的问题 。一 国的政治合法l l 生 基础是 否牢固,直接影响该 国的稳定和发展 。转型时期的发展 中国家更容 易产生合 法l 挂危机 ,发展 中国家在转型过 程 中,由于政 治合 法性危机 引起 战争、革命、政 变,这严重发展 中国家政 治秩序 的稳 定以及 经济的发展。笔者试图通过 对 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合法性危机原 因的探析 ,试 图找到防范政治合- 法l 出 危机 的方法。 关键词 :发展 中国家;转型 ;政治合. 法| l 生;危机
( 一) 转型期政治合法性面临双重压力 发展 中 国家的社会 转 型是传 统社 会基 本结构的瓦解 及现代社会基本结构 的生成 。
对于经历激烈转 型的发展 中国家 , 其现代化 进程与政治合 法性息息相关 。 发展 中国家在 现代化进程中 ,深受来 自国内外 的压力 。 在现代化过程 中, 社会急剧变化使得原 本稳 定 的社 会 出现新 旧无 法衔 接 的失范状 态 。社会 成员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由此 可能会引发剧 烈的政治 冲突 。 统治者 为了实 现 自身合法性 目 标, 可能会 采取对 大众传媒 限制 、 控制群众动员等的措施来调 节现代 化 进程 。 这很可能引发社会成员的不满 , 进 而 会对政治合法性 产生极 大危害 。 在全球化的今天 , 资本主义在政治 、经 济 、文化 等各领域 向发展中国家渗透 ,而任 何 国家在发 展过 程 中只 有在 民族根 本利 益 及 国家立场上 , 才能确立 自己的合法性 。然 而 。发展 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 中,由于 自身 国力与发达国家有一 定差距 , 往往 不能很 好 地 、完全地维护本 民族 的利益 ,当有损民族 利益 的行为发生 , 与统治者对 立的政治力量 往往会 向统治者发难。 ( 二 )当局者能力的缺失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 , 民主理念逐渐 占 据 了主导地位 ,民主也成为民众衡 量政治制 度合法与否 的重要尺度。与此 同时 ,民众又 以经济发展速度、人 民生活水平 的提 高、政 治秩序 的稳定作为衡 量统治优 劣的标 准 , 而 为 了保证 现代化 所需要 的政 治秩序 及政 治 效率 ,当局者往往会以伪民主的方式进行政 治治理 。统治者 加强权威 的运用 ,增加统治 效率 。而社会能量只能通过体制外的渠道释 放 出来 。 这些能量聚集起来会对政治统治构 成严重威胁 。当局者无法合理 的平衡及调试
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视野中的政府改革及其实现途径
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视野中的政府改革及其实现途径作者:权文涛赵绪民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3年第10期【摘要】本文认为社会转型期的政府改革要以增强政府的政治合法性为主旨。
探索政府改革及其实现途径: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与廉洁政府;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要完善问责制,改进政府绩效评估考评工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注重民生问题的解决;要确立柔性维稳思路,健全社会危机治理。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政府改革;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政治合法性就是社会公众对于政治统治权力的认可与服从,“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
[1]亨廷顿认为:“从自然法则的理论来看,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在于这些行为能与“公众哲学”保持一致。
根据民主理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它们对人民意志的体现。
”[2]政府行为的政治合法性在社会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
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相互影响。
政府的公信力低,政府的执行力(包括社会动员与管理能力)就会因得不到民众的支持而弱化,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下降,政治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
西方政治学定律有所谓“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同样,政府执行力不强、执行缺位、失位的现象会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会造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因素。
政治合法性危机产生于向新社会结构过渡的时期,如果新制度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不能满足主要群体的期望,就会产生新的危机。
事实上,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合法性危机的困扰。
当前中国社会现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从“计划”到“市场”的双重转型之中,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
因此,在转型期这一风险型社会下,政府要重塑政治合法性资源,提高自身的政治权威,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就必须首先考虑能否以及怎样以人民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权力运行,大力推进政府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视野中的政府改革及其实现途径
会下, 政 府要 重塑政 治合 法性资 源 , 提 高自身 的政 治权威 , 保持 社会 壤 , 影晌政府 的亲和 力和 感召力 。“ 目前许 多集体 上访事件 ( 甚至包 政治稳 定 , 就 必须首 先考 虑能否 以及怎 样 以人民所 认可 的方式 进行 括 行政复 议 、 行政诉 讼案件 ) 中相 当~ 部分是 由于 行政管 理缺 乏透
规定 的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度 , 确 立各 级人大 及其 常务 委 员会 立法 , 充 分 听取有 关各方 的意见 , 让公 民及其 民间组 织参与 法律 制定 的论辩 过程 , 改变 目前政府 单方面立法 的局面 。
三、 推进政 务公开 , 建设透 明政府
社会转 型期 , 新 旧社 会结构 的过渡 为制 度的成 长提 供了有 利空 间, 但 制度 的不确 定性 也带来 了一定 的社会 风险 。而且 由于互 联网 信 息日 寸 代, 公众掌 握信 息的渠道 越来 越厂泛 , 方 式也越来 越多样 化 ,
一
、
转 变政府职 能, 建立 有限政府
四、 做好腐 败的综合 治理 , 建设清廉政 府
当代中 国的 社会转 型是 由市场 化改革 主导 的体 制变迁 过程 , 它 大 量 事实 证明 , 转 型期 是最 容易 产 生政 治腐 败 的日 寸 期 ,“ 一般 要 求政府 的主要 职能 在于服 务 , 而 不在 于经营 , 政府 管什 么 、 不 管什 来讲 , 不 太稳 定 的社会 比相对 稳定 的社 会 更容 易出现 腐 败 , 处 于现 么, 只 取决 于社 会和 个体 的 需要 。在 计划 经济 体制 下 , 政府 扮 演着 代 化进程 中的国 家比传统 国家的腐 败更普 遍 ” 。 1 腐 败是 以公共权 所有 者和 经营者 的 “ 全能 ”角色 , 所谓 管理就是 控制 、 审批、 监 管与 力谋 取个人私 利的行 为 , 它“ 浪费 了一个 国家拥有 的最重要 的资源 ,
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
《前沿》 2007年第12期政治合法性理论评析伍俊斌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社部 广州 510053)[提 要]在政治哲学史上,卢梭最早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认为唯有“公意”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马克斯・韦伯把合法性基础分为对传统的遵从、对卡里斯马的信服和对理性的追随三种。
帕森斯基于社会系统理论阐释合法性问题。
西方马克思主义注重意识形态对于政治合法性的意义。
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结构和个人品质相互作用,共同奠定合法性基础,他区分了“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
哈贝马斯强调建立在价值规范基础上的支持和忠诚,力图实现经验与规范的辩证统一。
合法性与有效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合法性危机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它表现为“实在的合法性危机”和“潜在的合法性危机”两个层面。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 卢梭 韦伯 帕森斯 伊斯顿 哈贝马斯[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2—0029—04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国家存在、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政治国家始终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机问题,这种危机如果不能得到弱化、消解,而是逐渐加剧、激化,最终会导致政治体系的崩溃。
反之,若政治国家能有效地取得和维系其合法性,就将有助于政局稳定、政府运作和社会发展。
本文力图对政治合法性理论的产生、发展、演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析。
一在政治哲学史上,卢梭(J ean-J 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最早明确提出合法性概念。
他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我不清楚。
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我自信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1]卢梭的答案是:唯有“公意”才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有人民才有权决定谁来统治他们。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并使之成为经典理论。
政治合法性与政治危机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渊源
在现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 主要来自各种形式的“天命论”和“君权神授论” ① 中国古代的“天命论”:“授命于天”和“替天行道” ② 西方中世纪的“君权神授论” ③ 现代民主理论:随着人本主义观念的兴起,取代“天 命论”和“君权神授论”的是新的“社会契约论”和 民主宪政理论。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理论的重大意 义在于,终止以暴易暴的强权政治逻辑。
政治合法性 ---政治危机
执政者想什么?
统治者的焦虑:长生不老和长治久安 马基雅维利的建议:法律、军队和权术 16世纪意大利注明的外交家、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认 为,对于一个国家和君主来说,有两种东西少不得。一 是军队,二是法律。军队和法律是立国的两大支柱: ① 法律的作用是规定人们哪些事情不该做,规范人们 的行为。 ② 军队的职能是对外征战,对内镇压那些胆敢违犯法 律的人。 ③ 除此而外,一个国家(执政者)还要有一套合理和 明确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治国之策);一个君 主要有一套治国良方,要懂得权术。这就是他在 《君主论》中所集中阐述的马基雅维利主义。
不同类型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① 合法性来源:主要建立在韦伯所谓的“法理型权 威”的基础上。 ② 危机理论:哈贝马斯:资本主义积累以及民主政 治所释放出来的大众压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 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各种社会紧张关系。 ③ 现实状况:20世纪70年代:政府的“超负荷”运 转。政府面对过多的额外要求而越来越难以实施 其统治。 ④ 补救政策:80-90年代新右派:“民主的经济矛 盾”。
代表人物 公共利益说 本特利 (Arthur Bentley)
研究角度或 方法 从公共利益 的角度分析 政府政策与 公共利益的 一致性
主要观点 公共利益是各方利益冲突和妥协的结 果,如果政府行为表达了这种妥协结 果,它就是合法的,反之即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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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探析【作者】张亚泽【作者简介】张亚泽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邮编:710062【内容提要】对合法性本质、来源、基础的分析提供了认识合法性问题的理论工具。
发展中国家转型中的合法性危机表现出敏感性、普遍性、爆发性及层面深的特征,其原因可以从现代性的挑战、转型带来的政府“超载”、阶级和阶层冲突以及公共权力失控中找到。
合法性的维护应致力于创建现代性的合法性结构。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转型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正文】20世纪后半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本文试图在对合法性进行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探讨这种危机与社会转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并对转型社会合法性的维护与创建进行尝试性解答。
一、关于合法性的理论辨析“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且颇有争议的概念。
鉴于学界在合法性认识上的分歧,对其进行一些基本的理论梳理应成为我们分析具体合法性问题的逻辑起点。
(一)什么是合法性合法性是伴随着政治现象出现而产生的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城邦政治的合法性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1)进而他指出“一条适用于一切政体的公理,一邦之内,愿意维持其政体的部分必须强于反对这一政体的部分”。
(2)亚氏这里所说的“公理”实质上就是指政治的合法性,在他的理解中,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了社会成员基于内心自愿的认同、支持与服从。
继亚氏以后的学者对此并未提出多大异议,但在进一步考察社会自愿认同、支持与服从的内在机理时,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是内化在属民观念中对政治体系的信仰与忠诚,只有存在相对固化的积累式忠诚才会产生合法性。
马克斯·韦伯指出,没有任何一种统治“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
勿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
”(3)李普塞特也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4)另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5)在这里,公众获得了积极而又独立的判断能力,合法性被认为是合乎理性选择基础上的认可,它关注的是为什么应该服从和服从中的权利与义务。
这样,对政治秩序合法性的评判就成了一种经常性的理性行为,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者多持此观点。
笔者认为,社会成员自愿服从的本质是价值问题,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就在于前者强调了社会价值存在的客观性与稳定性,而后者则注重价值生成中的主观理性因素,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正确地认识合法性的本质。
(二)合法性的结构来源从结构功能角度看,统治者与其属民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在合法性的背后隐藏着体现一定价值和价值取向的统治者与依据一定价值标准进行判断的服从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统治者与其属民,谁是合法性的创造者?合法性又借何机制得以建立呢?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不过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是统治者对政治权力进行论证和渲染的结果,“他们成功地向人民灌输了他们执掌的权力为合法的想法。
”(6)另一种观点笃信公众“健全的理智,”认为合法性产生于公众从自身价值观念体系出发对政治体系自觉的认识与判断。
这两种观点反映了合法性产生中的两个方向;一方面,统治者借助传统、宗教、意识形态等资源来影响公众的价值形成,并且以实际的政治作为来证明其存在的正当性;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政治社会化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并非完全与统治者的意愿同质,他们在价值观念体系作用下的相对独立评判使得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
上述两种观点各执一偏,片面性自不待言,现实中,纯粹单维构建的合法性是不存在的,它内在地导源于统治者与社会大众的双向互动关系中,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正是二者间的矛盾变化使合法性呈现出创建、维持与危机的动态发展过程。
(三)合法性的基础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搞清统治者靠什么获得公众的自愿服从,公众服从的心理动机是什么。
对此,韦伯的见解颇具影响力,他从经验的角度概括了三种广为熟知的合法性基础:(1)传统;(2)领袖的超凡魅力;(3)法理。
显然,韦伯所提出的合法性基础是纯精神的,这种“为人所信仰的终极价值,它独立于对实际成果的展望。
”(7)“学界一般也从合法性表现形态上的精神特征入手,认为能够实现统治者与属民在价值上相契合的传统习俗、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宗教文化等精神存在均构成了合法性的基础。
但韦伯还曾表达过这样一层常常被人们忽视的意思,“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可通过下述情况得到保证:一、纯粹内在的……二、也(或者仅仅)通过期望出现特别的外在的结果”。
(8)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更是明确地认为合法性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一定经济关系以及受其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对人类需求的优先考虑必然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最终基础”。
(9)这样,从根本上看,合法性的基础存在于政治统治体系能否满足社会各个组成部分在特定生产关系框架中的功利性需求,纯粹的功利关系难以产生合法性,但是,再坚不可摧的精神合法性也有一定的物质底线。
因此我们说,具有基础地位的物质因素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精神因素共同支撑着合法性的存在。
二、转型中合法性危机的特征及原因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不时受到武装动乱、暴力冲突、非制度性政权更迭等问题的困扰,合法性危机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发展中倍受关注的政治现象,对其特征和原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这一问题。
(一)合法性危机的特征第一,从单个政权来看,危机的敏感性强,偶发的经济、社会或政治问题就可能导致政局动荡或政权更迭。
这说明,这些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很大的浸蚀,或者其合法性基础一直很脆弱,在处理突如其来的事件上失去了弹性。
第二,从世界范围内看,危机具有普遍性。
亨廷顿曾描述了二战后发展中国家政治演变的普遍特征:民族和阶级斗争日益激化,叛乱和群众暴力反复出现,社会大众离心离德,一盘散沙,合法性危机时有发生,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又有30多个权威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出现了民主化的第三波。
由此可以看出合法性危机在社会剧烈变迁中的多发性,它和转型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第三,从表现形式上看,危机具有很强的爆发性,表现出较为广泛的政治冲突。
合法性危机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些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是潜在的,并未形成对政治体系的冲击,而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则是切切实实存在的,经常性地表现为对政治体系的冲击。
第四,从深度上看,危机常常触及到政治秩序的核心和组织原则,甚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国初期的合法化过程中,权威领袖往往成为合法性的主要载体。
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个人权威掩盖下的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有传统裂痕的国家出现了分裂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则出现对政治秩序、政治制度安排的质疑。
(二)合法性危机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合法性危机的特征已初步表明危机与社会转型间的密切关系,我们只有立足但又必须超越对单个政权的孤立考察,将合法性与社会转型结合起来宏观分析,才能深刻把握合法性危机的内在原因。
正如李普塞特所言,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必须从现代社会变革的性质中去寻求。
”(10)1.社会转型中现代性因素对传统合法性来源和基础的结构性挑战是危机的根本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经历着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结构调整与重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现代性因素作为积极的力量解构着传统合法性来源和基础。
从其来源上看,在属民普遍愚昧和同质性很强的传统社会中,统治者用“导源于人类行为以外”的神话、宇宙秩序来论证其存在的正当性,并且他们凭借渗透性极强的统治体系相当成功地控制了属民的政治社会化过程。
与传统“自上的合法化”不同,转型社会中影响政治社会化的因素呈现出多元色彩,公众逐渐获得了对政治自由论证的意识和能力,开始用合乎理性的目光评价政治现实。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权威不能顺应这种来源方向上的变革来调整自己的统治方式,因而埋下了合法性危机的隐患;从其基础上看,公众的价值观念体系和利益标准在变革中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纯精神的“天命说”、“君权神授论”等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在现代科学面前已失去了生命力,而自由、民主、契约、公正等价值观则上升为人们普遍追求、信奉的东西。
用哈贝马斯的话说,合法性危机不是某一种信仰丧失,而是一种类型的理智不再被信奉。
在合法性的物质基础方面,随着政治世俗化对人精神的解放,“人民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11)“因此,“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能否赢得政治忠诚和支持的重要因素”。
(12)这种变化无疑大大缩小了转型中政治统治的弹性限度,使得一些传统结构下的政治权威受到了巨大挑战。
2.社会转型中政府的“超载”及政府供给能力下降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面对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了现代化的赶超战略,政府被赋予主导和组织现代化运动的使命,它们是发展的计划者和推动者,担负着促进增长、社会动员、公平分配、国家整合、政治参与等繁重的任务。
政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家长式”角色使其常因“超载”,供给能力下降而面临发生危机的风险:为了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统治者往往以加快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变革为许诺来获取公众信从。
经济起步初期的较快增长和社会变革在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同时也使其对政府的期望值不成比例地迅速膨胀。
但事实上,许多“政治体系不能很快地提高满足要求的能力以适应来势快得多的政治抱负和期望的高涨,这样就使政治体系陷于困难。
”(13)它任何政策上的失误和挫折都极易形成“成就缩小效应”,变得难以容忍。
许多政府保持了较高政绩,但其政权合法性还是受到了削弱,这是因为在经济增长中民主化、社会公正、自由等价值目标受到了忽视,这种代价与该政权有关,从而减少了公众对该政权的支持。
3.社会转型中产生政治要求的新兴阶级及失利阶级或阶层在一定条件下聚成了具有反抗情绪的政治力量,他们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消解着政权的合法性。
我们认为合法性产生于公众普遍的遵从与认同,但并不抹杀社会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和价值观差异对合法性的重大影响,哈贝马斯曾指出,“阶级冲突是各种合法性解体现象的基础”。
(14)在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变动中,传统末落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了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力量借助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成为变革的最大受益者;代表新生产方式的市民阶层不断兴起,提出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各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的下层成员面对不平等的分配存在着相对被剥夺的离心情绪。
这种阶级、阶层间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动带来的摩擦与激荡在政治领域内多表现为对政权的冲击:一些代表特权阶级的传统政权由于无法抑制特殊利益,无法容纳日益强大的新兴社会力量进入统治体系,从而逐渐被蛀空了合法性根基;一些与传统完全割裂的激进政权在压制仍较强大的保守集团时又丧失了“昔日合法性”的支持;许多实现了经济增长的政府面临着下层成员要求改变不公平分配的压力,但高收入者又常常与政府密切相关,结构性的不平等消解着政府合法性,有时则变成了激发判乱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