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广播电视的体制和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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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经济上,公私并存,相互竞争,但分灶吃饭, 从不同渠道获取利收益,避免在有限的广告市场上 恶性竞争,自相残杀。
3,在文化上,旨在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尤其是 公营台的存在,对保护本民族文化,避免外来文化、 低俗的商业文化冲击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广播电视的体制和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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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概述
广播电视体制是一国广播电视事业赖以建立和组成 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方法。广播电视体制包括“制 度”和“体系”两个部分,它既包含理念和法规的 基础,又包含组织和经营的内容。广播电视体制主 要取决于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特别是广播电视事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也包括广播电视媒介组成的方法和遵循的路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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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teka Baidu
2,公共服务制(公法制) 以西欧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德国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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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特点:
1)就广播电视内容而言,公共广播电视的节目是 面面俱到的;
(2)就传播功能而言,公共广播电视是自治的; (3)就社会舆论表达而言,公共广播电视剧由多
样化、普遍性和广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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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文化角色而言,公共广播电视是民族语言、 精神、美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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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1996年电信法》打破了媒介种类的限制 和隔绝,允许电话公司参与有线电视市场的节目竞 争。该法的制定者认为,它将为美国提供几百万个 就业机会,同时也将促进信息时代自由竞争高潮的 到来。FCC的现任主席里德.福特这样说道:“这 一新法律拆除了通讯领域的柏林墙。”
《1996年电信法》是放松管制主张的产物,这促成 了美国电视业在20世纪90年代前所未有的大兼并与 集中、整合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的电 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居于世界的领先 地位。
1,频率属于大众,属于全体人民; 2,由于频率有限,联邦政府应该在广播频带中建
立秩序,管理和约束广播行为; 3,私人所有的电台也可以为公众利益广播,它们
应该而且必须提供公共服务。 这就是美国广播电视法规所依据的美国“信托制”
模式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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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确立广播电视体制的三个法案: 《1927年无线电法》 《1934年电信法》 《1996年电信法》
意大利:公营的意大利广播公司与私营的菲宁维特 集团
英国:公营的BBC和私营的ITV 法国:公营的 日本:公营的NHK和私营的四大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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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日广播电视体制双轨制的原因:
1,在政治上,旨在防止少数人或少数集团垄断、 控制全国舆论。公司并存的双轨制有助于保持政治 上的多元化,保护西方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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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电视(telivision )广 播与音频广播(radio)属于共同的广播事业 (broadcasting )的组成部分。广播体制和电视 体制通常也是合二为一的。广播电视体制是在广播 时代逐渐形成的;到了电视时代,广播电视体制逐 步完备。后来,有线电视和卫星传播参与进来,但 它们与广播电视的功能和特性还是有很多差别。
(5)就社会地位而言,公共广播电视在政治生活 中位置独特,显示出政治控制与媒介独立的博弈现 象。
(6)就经济机制而言,公共广播具有非商业主义 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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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有国营制(国营制) 广播电视事业为国家所有,由政府部门经营。 代表:前苏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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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国营的广播电视体制规定,广播电视事业为国 家所有,由政府部门经营。广播电视是国家的宣传 工具,旨在推行政府的政令,并对民众进行思想教 育和行为指导,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任 务是促进社会建设和国家发展。实行这种体制的国 家以较严格的意识形态尺度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比 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更为直接和有力的政治控制和行 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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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频率为公共资源,是公民人人皆可享有的 普遍权利,不过,由于电子资源有限,实施广播服 务的只能是被选中从事传播的专门媒介机构。这些 机构接受社会的委托,向人们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于是“公共媒介”和“公众信托者”的概念就发展 起来了。这些见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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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美国第一次华盛顿无线电会议对广播确立了 三个基本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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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广播电视的三种所有制
一、私营媒介的基本特点 1,独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把发行量、收听率、收视率作为媒体的生命线 4,市场竞争激烈,使节目既丰富多彩又有媚俗倾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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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广播电视的三种运营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媒介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 运作模式
二、以西欧、日本为代表的公司兼顾的双轨制运作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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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的分类及特点
1,私营商业制(商营制) 以美国为代表。完全按商业公司的方法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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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了美国独特的商业广 播电视体制及其实践。媒介的频道资源虽然属于公 共所有,但媒体的机器设备却属于私人财产。媒体 以服务公众的义务换取使用频率的特权。在“信托 制”的名义下,美国广播电视自称服务于整个社会, 服务于整个“消费者”,节目以娱乐为主,赚取高 额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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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的起源与基础 1,影响广播电视体制的先决条件 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国土幅员、人口、
语言、地理、地缘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 等许多种,而且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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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概念 与传统的报业不同,从广播电视初创阶段起,人们
就认为广播是“公共”的媒介,是应当严格管理和 认真规范的事业。这和电波频率的有限性和电子传 播范围的无边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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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出台的《1996年电信法》 (Telecommunication Act of 1996)是迄今为止最 新的有关电信、电视的法案。《1996年电信法》于 1996年2月8日生效,它是对美国《1934年通信法》 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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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934年通信法》相比,《1996年电信法》的主 要特点是:首先,放宽了国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 所有制的限制。例如,废除了以往一个广播公司最 多只能拥有12家电视台的数目限制,允许业主在一 个市场内同时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同时拥有无 线电视网和有线电视系统,只是要求其在美国本土 的受众覆盖不得超过35%。《1996年电信法》还将 广播电视执照的拥有期限从以往的5年和7年一律延 长到8年。
3,在文化上,旨在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尤其是 公营台的存在,对保护本民族文化,避免外来文化、 低俗的商业文化冲击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 广播电视的体制和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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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概述
广播电视体制是一国广播电视事业赖以建立和组成 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方法。广播电视体制包括“制 度”和“体系”两个部分,它既包含理念和法规的 基础,又包含组织和经营的内容。广播电视体制主 要取决于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特别是广播电视事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也包括广播电视媒介组成的方法和遵循的路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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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teka Baidu
2,公共服务制(公法制) 以西欧国家,尤其是英国和德国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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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特点:
1)就广播电视内容而言,公共广播电视的节目是 面面俱到的;
(2)就传播功能而言,公共广播电视是自治的; (3)就社会舆论表达而言,公共广播电视剧由多
样化、普遍性和广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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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文化角色而言,公共广播电视是民族语言、 精神、美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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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1996年电信法》打破了媒介种类的限制 和隔绝,允许电话公司参与有线电视市场的节目竞 争。该法的制定者认为,它将为美国提供几百万个 就业机会,同时也将促进信息时代自由竞争高潮的 到来。FCC的现任主席里德.福特这样说道:“这 一新法律拆除了通讯领域的柏林墙。”
《1996年电信法》是放松管制主张的产物,这促成 了美国电视业在20世纪90年代前所未有的大兼并与 集中、整合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的电 子传播产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居于世界的领先 地位。
1,频率属于大众,属于全体人民; 2,由于频率有限,联邦政府应该在广播频带中建
立秩序,管理和约束广播行为; 3,私人所有的电台也可以为公众利益广播,它们
应该而且必须提供公共服务。 这就是美国广播电视法规所依据的美国“信托制”
模式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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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确立广播电视体制的三个法案: 《1927年无线电法》 《1934年电信法》 《1996年电信法》
意大利:公营的意大利广播公司与私营的菲宁维特 集团
英国:公营的BBC和私营的ITV 法国:公营的 日本:公营的NHK和私营的四大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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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日广播电视体制双轨制的原因:
1,在政治上,旨在防止少数人或少数集团垄断、 控制全国舆论。公司并存的双轨制有助于保持政治 上的多元化,保护西方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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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电视(telivision )广 播与音频广播(radio)属于共同的广播事业 (broadcasting )的组成部分。广播体制和电视 体制通常也是合二为一的。广播电视体制是在广播 时代逐渐形成的;到了电视时代,广播电视体制逐 步完备。后来,有线电视和卫星传播参与进来,但 它们与广播电视的功能和特性还是有很多差别。
(5)就社会地位而言,公共广播电视在政治生活 中位置独特,显示出政治控制与媒介独立的博弈现 象。
(6)就经济机制而言,公共广播具有非商业主义 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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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有国营制(国营制) 广播电视事业为国家所有,由政府部门经营。 代表:前苏联、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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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国营的广播电视体制规定,广播电视事业为国 家所有,由政府部门经营。广播电视是国家的宣传 工具,旨在推行政府的政令,并对民众进行思想教 育和行为指导,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任 务是促进社会建设和国家发展。实行这种体制的国 家以较严格的意识形态尺度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比 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更为直接和有力的政治控制和行 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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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频率为公共资源,是公民人人皆可享有的 普遍权利,不过,由于电子资源有限,实施广播服 务的只能是被选中从事传播的专门媒介机构。这些 机构接受社会的委托,向人们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于是“公共媒介”和“公众信托者”的概念就发展 起来了。这些见解逐步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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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美国第一次华盛顿无线电会议对广播确立了 三个基本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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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广播电视的三种所有制
一、私营媒介的基本特点 1,独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把发行量、收听率、收视率作为媒体的生命线 4,市场竞争激烈,使节目既丰富多彩又有媚俗倾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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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广播电视的三种运营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媒介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 运作模式
二、以西欧、日本为代表的公司兼顾的双轨制运作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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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的分类及特点
1,私营商业制(商营制) 以美国为代表。完全按商业公司的方法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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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了美国独特的商业广 播电视体制及其实践。媒介的频道资源虽然属于公 共所有,但媒体的机器设备却属于私人财产。媒体 以服务公众的义务换取使用频率的特权。在“信托 制”的名义下,美国广播电视自称服务于整个社会, 服务于整个“消费者”,节目以娱乐为主,赚取高 额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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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体制的起源与基础 1,影响广播电视体制的先决条件 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国土幅员、人口、
语言、地理、地缘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 等许多种,而且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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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概念 与传统的报业不同,从广播电视初创阶段起,人们
就认为广播是“公共”的媒介,是应当严格管理和 认真规范的事业。这和电波频率的有限性和电子传 播范围的无边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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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出台的《1996年电信法》 (Telecommunication Act of 1996)是迄今为止最 新的有关电信、电视的法案。《1996年电信法》于 1996年2月8日生效,它是对美国《1934年通信法》 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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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934年通信法》相比,《1996年电信法》的主 要特点是:首先,放宽了国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 所有制的限制。例如,废除了以往一个广播公司最 多只能拥有12家电视台的数目限制,允许业主在一 个市场内同时拥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同时拥有无 线电视网和有线电视系统,只是要求其在美国本土 的受众覆盖不得超过35%。《1996年电信法》还将 广播电视执照的拥有期限从以往的5年和7年一律延 长到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