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办法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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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7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8000平方米及以上,小区2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置场及河道堤岸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0万元以上桥梁及高架(交通枢纽)、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长度在1千米(必须是一站一区间)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浙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浙政发〔2018〕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引导全省各行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积极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经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绿色质量管理攻坚团队、浙江三锋实业有限公司研发质量管理系统创新团队等2个团队“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授予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7412工厂等7家企业“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追求卓越,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恪守质量诚信,保障质量安全,履行社会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重要抓手作用,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推动我省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4日。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程序和方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最高质量奖,由中国安装协会颁发。

中国安装优质奖坚持高标准要求,获奖工程的质量和安装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评选范围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首先必须是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

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功能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冶炼炉、轧机等生产线工程。

工程类别一共分为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子通信与光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工程十一项,详细情况请见《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参评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以下情况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中国境内承建但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和保密工程,因不便对工程进行检查,且不易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所以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在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的基本条件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的是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安装工程,所以申报的工程需符合下面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合法工程。

(二)申报工程在工艺、功能、构造、建筑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在本专业领域内先进合理,工程设计获得了国家相关行业部门或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区评出的优秀设计奖;考虑到设计评优工作可能与工程质量评优不同步的情况,允许由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相当于副省、部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出具的“先进合理”的相关证明,视作该工程“先进合理”;优秀设计获奖证书或“先进合理”证明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申报工程设计需符合节能、环保的规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按规定进行了节能、环保的评估。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

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着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

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

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浙江某安装工程省优安装质量奖申报资料

浙江某安装工程省优安装质量奖申报资料

义乌市*****精品商业街区安装工程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申报资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分公司2008年3月6日目录1.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申报表----------------------------------1-52.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简介--------------------------------6-123.工程交工备案表-------------------------------------------------13-194.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20-235.消防验收意见书-------------------------------------------------24-436.避雷检测意见书-------------------------------------------------44-567.工程水质检验报告--------------------------------------------------578.电梯验收意见-----------------------------------------------------58-769.工程彩照-----------------------------------------------------------77-8210.附:获奖证书复印件----------------------------------------------83-84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2008年3月6日浙江省****协会制安装设计监理建设土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工程总面积180000m2,地上一十九层,地下二层。

生产规模(工业项目):开工时间:2006年3月12日竣工时间:2007年9月30日交工验收时间:2007年9月30日竣工决算:2008年3月25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评定结果:合格等级曾获奖名称时间:*年度金华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年度上半年金华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委审定意见:年月日义乌市*****精品商业街区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概述*******广场位于义乌**商贸城**侧,与义乌***商贸城隔路相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废止公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5〕3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废止公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5〕3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废止公告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废止公告公告〔2015〕3号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废止31项浙江省地方标准。

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废止目录如下(2015年第一批):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1DB33/T304-2011莫干黄芽茶生产技术规程2DB33/T325.1-2011普陀佛茶第一部分:苗木3DB33/T 325.2-2011普陀佛茶第2部分:栽培技术4DB33/T 325.3-2011普陀佛茶第3部分:加工技术5DB33/T 813-2010百合鲜切花生产技术规程6DB33/T 228.1-1998大佛龙井茶第1部分:茶树良种繁育7DB33/T 228.3-1998大佛龙井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8DB33/T 228.4-1998大佛龙井茶第4部分:采摘与加工9DB33/T 253.1-2005无公害绿剑茶第1部分:产地环境10DB33/T 253.2-2005无公害绿剑茶第2部分:茶树良种繁育11DB33/T 253.4-2005无公害绿剑茶第4部分:栽培管理12DB33/T 253.5-2005无公害绿剑茶第5部分:采摘与加工13DB33/T 740.1-2009金观音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第1部分:苗木培育14DB33/T 740.2-2009金观音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栽培15DB33/T 740.3-2009金观音茶叶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加工16DB33/T 257.1-2010径山茶第1部分:栽培技术规程17DB33/T 257.2-2010径山茶第2部分:加工技术规程18DB33/T 469.1-2010蒸青煎茶第1部分:茶树栽培技术规程19DB33/T 469.2-2010蒸青煎茶第2部分:加工技术规程20DB33/T 672-2007茶叶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21DB33/T 675-2008茶叶安全生产种植技术规范22DB33/T 376.1-2002特种野猪第1部分:野猪23DB33/T 376.2-2002特种野猪第2部分:饲养管理24DB33/T 376.3-2002特种野猪第3部分:疫病防制25DB33/T 376.4-2002特种野猪第4部分:野猪26DB33/T 237.2-2004无公害江山白鹅第2部分:雏鹅27DB33/T 237.4-2004无公害江山白鹅第4部分:饲养管理28DB33/T 237.5-2004无公害江山白鹅第5部分:主要疾病防治29DB33/T796.2-2010观赏鱼分级规则血鹦鹉鱼30DB33/T815-2010大型玩具通用技术要求31DB33/T 830-201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运行维护规范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3月4日——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的通报-浙政发〔2020〕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的通报-浙政发〔2020〕2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的通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的通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以全面标准化建设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导制定制冷剂用氟代烯烃系列国家标准等3个组织和项目“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授予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灵芝、铁皮石斛国际标准等10个组织和项目“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标准创新工作,争当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全省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精神,加大标准创新投入,不断提升各领域核心竞争力。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21日附件2020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和项目名单一、重大贡献奖(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导制定制冷剂用氟代烯烃系列国家标准;(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物联网身份管理关联开放服务国际标准;(三)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为主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级标准化试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浙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浙江省最高质量奖项,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其中“提名奖”为“质量奖”附属奖项。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浙政办发[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成立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评委会其他成员由评审办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省政府批准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浙质奖评办[2011]4号【发布部门】浙江人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质奖评办〔2011〕4号)省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现将《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选拔聘用、规范行为、调配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评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选聘第四条省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建立评审员库。

入库评审员分评审员和见习评审员。

第五条评审员(含见习评审员,下同)选聘遵循自愿报名、组织推荐、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六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3.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5.受过质量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掌握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6.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保守秘密。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质办发[2010]5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质办发[2010]5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质办发〔2010〕5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日2010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质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落实质监系统的“十五字方针”,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省”这条主线,结合质检总局“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部署,全面深化质量提升工程,努力推进大质量大监管大平台建设,依法履职、科学监管、注重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开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围绕这一总体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着重把握以下要点:一、以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目标,着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1.积极做好“质量强省”各项工作。

要加强调研,提出“质量强省”的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借助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宏观质量管理的研究,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

要主动协调,推动建立“质量强省”工作机制。

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明确各方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要出谋划策,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质量强省”的政策建议。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提交质量形势报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
建设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8.08
•【字号】建设发[2014]276号
•【施行日期】2014.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标准化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
准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设发〔2014〕27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和我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建设发〔2014〕270号),经研究,现确定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见附件)。

请各地督促主编单位抓紧落实编制人员,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原则上两年内完成编制任务。

附件: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附件
2014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修订计划。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人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7.10•【字号】浙质奖评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浙质奖评办〔2010〕6号)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聘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聘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审员选聘第四条评审员候选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1. 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受过质量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4.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6.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保守秘密。

第五条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推荐评审员候选人选。

第六条评审办负责受理评审员候选人选申请,在核查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后,确定评审员或候选评审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
奖企业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11
•【字号】浙政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
的通报
(浙政发〔2014〕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全省质量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经营绩效显著、社会形象良好的优秀企业。

为表彰和激励先进,经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授予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开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3年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标杆作用,在质量强省建设中再立新功。

全省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质
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促进提质增效、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浙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一、奖项设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

(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组织奖。

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组织奖评审标准为: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具体评审依据为: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四)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表彰重大贡献奖名额不超过10个、优秀贡献奖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奖名额不超过5个,每个获奖项目表彰浙江省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质奖评委[2011]1号【发布部门】浙江人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质奖评委〔2011〕1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2011年3月16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9] 180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二)评审标准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告每年由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同时向各市级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省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市级政府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1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1

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1附件二:2016年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精品工程,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在全省开展优秀建筑装饰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是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根据“总量控制,优中选精”的原则,各企业申报的数量原则不超过五项,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明星企业及浙江省建筑装饰质量优胜五连冠企业适当可放宽限制。

第四条申报参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项目,应同时获得“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和“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

第五条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方可报评。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评选范围:1、在省内注册(含外省市经批准进浙的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主项或增项的建筑装饰企业,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2、工程项目应是在浙江省境内备案的工程;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工程;以及我省企业在境外施工的工程;3、参评单项装饰工程总造价须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或单项装饰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旅游酒店(含餐饮业)类、医院类、公共建筑及文化设施类、办公用房类(含银行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装饰);4、有以下情况的不列入评选范围:有质量隐患或空气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未经工程质量、消防验收的工程;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已申报过“省优奖”而未评上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工人工资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浙江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部颁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2、申报的工程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B33/T1077-2011)进行评价,由施工单位按评价标准的附录A~附录F评分表逐项做出自评,附录A由监理或业主单位对结果进行确认,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的工程;3、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装饰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部级验收规范标准。

浙江优秀安装质量奖

浙江优秀安装质量奖

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申报
单位申报日期
目录
一、申报单位简况
二、申报工程概况
三、项目经理登记表
四、施工总结
五、工程整体概貌的实景照片2-3 张,主要细部且有亮点的工程照片
8-10 张
六、浙江省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自评)
七、工程合同
八、工程开、竣工报告
九、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十一、建
筑防雷接地测试、电气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十二、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意见
书十三、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十四、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十五、工程曾获得
其他相关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项目经理登记表
注: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提供二寸脱帽彩照二张、获奖代表工程五寸彩照一张。

四、施工总结
五、工程照片
工程整体概貌的实景照片2-3张
主要细部且有亮点的工程照片8-10张
六、浙江省安装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自评)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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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安装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以名牌工程树信誉、争市场。

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建施发(1995)212号》自1995年1月1日起设立《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

至今已将近14年了,十多年来《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评定对全省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发挥了很大作用,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对《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办法做如下修订。

第二条《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是浙江省安装行业质量最高荣誉奖。

荣获《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必须达到浙江省安装行业质量的最高水平乃至全国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由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和颁奖。

第四条《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省安装行业协会质理管理部组织进行初查、复查,后再提交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选。

获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将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及其他评估。

不属于交通、水利、电力、石化等专业的通用工业安装工程,必须经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评定为《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工程方可申请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的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浙江省及外省(不设安装奖)的施工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施工的安装工程项目。

2、按合同规定完成设计图纸的全部工作,并经交工验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

申报的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GB/T50375,自行评定且经由第三方认可的优良工程。

3、安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技改项目)其工作量需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具有完整的独立使用功能,经系统运行,性能良好,使用正常用户满意。

4、消防工程须经当地消防部门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电梯工程需经当地劳动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标准。

5、申报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在上一年12月低以前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办理好交工验收手续。

6、有几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可以联合申报,但必须有一主要施工单位牵头统一申报统一安排检查。

其他做为参建单位,参建单位可申报两家。

7、施工过程应做到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8、施工单位应具备完整、正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记
录。

9、上一年度申请的项目未评上,下一年度不得再申报。

第三章评审和检查程序
第六条申报评审程序
1、创优单位要制定创优计划,在开工后报送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由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参与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到前期交底中期检查后期评定。

2、在办理好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提出申报资料。

3.协会质量管理部审查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
列入复查项目,编排复查计划组织复查。

4.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GB/T50375、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浙江省创优《300条》为依据,组织行业专家组成复查组复查工程质量。

其复查程序是:
1)由复查组长主持召开复查会
2)由施工单位回报工程情况
3)听取建设单位(用户)、监理单位和当地质监站意见和评
价。

4)查阅工程施工资料和优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要求装订整齐、编目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写真实、数据正确。

5)按创优标准复查组检查实体工程质量。

6)复查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5.召开评审会,由质量管理部向评委会汇报复查情况,经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评审委员的人数和实际赞同票数,二个均在三分之二以上,才可确定为获奖项目。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七条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装订整齐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文本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到浙江省安装协会质量管理部,申报资料的内容包括:
1.《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申报表,按格式填写。

2.工程合同、开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接地报告、电梯安全验收文件、水质检测报告。

3.优良工程评定意见书
4.工程曾获奖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5.整体工程照片1--2张,细部照片2—4张,
第五章奖励和其它
第八条获奖工程项目以及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文向全省公告,施工单位、参建单位授予《浙江省优秀安装质量奖》奖杯和荣誉证书并登画报表扬,其他单位只登画报表扬。

第九条解释权属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

浙江省安装行业协会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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