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备案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1130号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四章备案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外省、市在江苏销售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石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是指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产品质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备案的活动。
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给由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
第五条取得《备案证书》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可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优先推广使用,企业可享有申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补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对使用取得《备案证书》企业的预拌砂浆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政策。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成府令第号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七年八月六日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区(市)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经济、财政、质监、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与计划)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提高散装水泥供应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鼓励表彰)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六条(设施能力)水泥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提高供应散装水泥和散装预拌砂浆的综合能力。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
第七条(企业要求)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东乡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备案申报表
东乡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备案申报表预拌混凝土厂家:(盖章)东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注意事项一、本表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持本表到质监站办理变更手续。
三、备案申报表由东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签发。
四、提交的审核资料复印件附在页后一起装订成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单位及各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2、严格依照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的称量系统、搅拌系统、运输设备进行定期校准、检定和维护,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3、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保证所使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复合国家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生产预拌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用户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并向用户提交相关资料。
5、企业实验室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生产预拌混凝土进行抽样试验,做到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6、保证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和及时性,不在混凝土运输过程加水,如因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将偿使用户的损失。
7、如本单位的预拌混凝土产品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经鉴定确认后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8、健全产品质量档案,做到产品可追踪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企业基本情况注:技术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在一周内到质监站备案登记。
备注:1.申报表中表一由生产企业填写,表二由管理站填写。
2.备案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同意采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提交的备案资料目录及复印件:1、2、3、4、5、6、。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近年来,水泥企业集团化以及国家鼓励散装水泥的使用,使得散装水泥运输需求不断增长。
下文是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加速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机械制造、科研设计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散装水泥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工作。
县级以上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负责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上级散装办指导。
各级散装办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条各级散装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五)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办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第六条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粉磨站,下同)必须配置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须按散装率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
扩初设计审查时,须有同级散装办参加;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日期: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制
附件二:
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土和砂浆备案通知书
()散办备〔〕号
申请备案单位: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经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上述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请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同意项目前的〔〕内打√,其他项目前的〔〕内打×)
年月日。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
□3.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提供执业资格证);
□5.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扫描件或复印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的编制、审核、审批以及建设业主的批准,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盖章);
2.严格遵守告知书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违章指挥,不提出不合理的施工要求。
3.所提供的资料无弄虚作假。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惩处,并承担一切责任。
建设业主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材料
(附具体内容)
□1.规划批准文件或会商会办形成的书面意见(扫描件或复印件);
□6.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扫描件或复印件)
□7.设计文件(按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提供);
□8.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9.其他材料
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1.建设业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对涉及内容的在“□”内打√,例如拆除、修缮、抢险救灾等不需规划手续;
3.此备案表一式二份,建设业主、备案单位各一份。
附件
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
(编号:)
建设业主
现场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型式
建筑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工程类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安全责任承诺书
1.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依法进行安全施工,施工内容不超过备案范围。
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工程地点巷道镇巷道村工程名称高台县巷道镇巷道村农民公寓
3#、4#楼
建设单位高台县巷道镇巷道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与电话
面积造价12457.79m2/16530315.51元结构层次框架六层项目经理赵怀连联系电话
开竣工日期2013.05.01-2013.11.30 约需求混凝土量
落实商品混凝土企业意见:
商品混凝土企业盖章
年月日
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备案意见:
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于行政审批中心
建设局窗口备案。
2.作为建设局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必备条件。
资料-强制使用商品砂浆大建委发【2010】87号
大建委发【2010】87号各有关单位: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禁止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是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市政府新颁布的《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04号政府令),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落实“禁现”区域内商品砂浆的应用,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应用商品砂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禁现”时限自2010年3月1日起,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
对在建的尚未使用商品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采用商品砂浆,其增加的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单位要将“禁现”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商品砂浆的专项施工方案,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
二、明确设计责任,严控施工图审查环节设计单位承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商品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DB21/T1568-2008 J11161-2008)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单位委托修改设计,使用商品砂浆的,设计单位要免费予以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禁现”区域内项目审查时,必须将商品砂浆的使用列入审查内容,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的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核发《审查批准书》。
三、明确招投标程序,严把商品砂浆应用关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中,要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并作为废标条款。
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中没有注明使用商品砂浆的,予以废标。
四、明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商品砂浆质量及使用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监督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商品砂浆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干混砂浆产品生产备案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0〕89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干混砂浆产品生产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干混砂浆产品生产备案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0〕89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干混砂浆生产企业:为了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干混砂浆(干拌砂浆)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关于珠海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珠规建技[2009]53号)的要求。
按“总量控制、做好规划、严格把关、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本市建设工程所用的干混砂浆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基本条件(一)企业生产条件须符合《珠海市干混砂浆生产与(详见附件2)要求。
(二)(详见附件1)和《珠海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要求》应用基本技术要求》企业设置符合珠海市干混砂浆布点规划要求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要求,具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污染物监测报告。
(四)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砂浆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持有上岗证的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六)所用的水泥全部为散装水泥。
二、备案程序干混砂浆企业的备案管理实行两阶段的备案审查,第一阶段:在建厂前,由申请人按要求向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申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建材[2010]44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 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现就《条例》中涉及的有关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管理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备案管理,以及建设单位无法按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备案管理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但下列情形按以下分工进行备案管理:(一)县(市、区)尚未确立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备案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暂未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由所在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三)国家及省属重点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由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二、备案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备案1.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十五日内,按本通知规定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备案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备案材料核实,并将备案回执(见附件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申请备案应提供的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一);(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复印件;(4)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复印件;(5)购买和运输散装水泥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合同复印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备案登记表
高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自律公约为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秩序和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道德风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共同发展的自律机制,制定本公约: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合格产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程质量,签约单位一律平等。
二、凡从事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配备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员和设备。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资质等级的规定和工商营业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无《企业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四、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和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品质优良。
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自觉抵制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五、供货合同签订(要求必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日内,须到高区质监站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办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六、提供商品混凝土前12小时内,将所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名称、混凝土标号、供应方量、运输路线、浇筑的部位及浇筑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质监站(电子邮箱地址 whgqzjzsh@)。
七、签约单位应自律经营行为,精诚团结,共同发展,全力保护行业利益,维护行业信誉。
八、签约单位应相互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企业,经查实后,发现一次提出警告;发现二次,实行市场清出;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退出高区建筑市场:(1)、超越资质等级或无资质等级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2)、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3)、未按规定要求到质监站办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手续提前提供预拌混凝土的;(4)、搅拌站未按规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的;(5)、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6)、搅拌站向施工企业提供交货检验试块的;(7)、经质监站抽查的建筑材料、试件累计两次不合格的;(8)、经质监站标准化建设百分考核,总分值低于90分的;(9)、违反《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府发[1992]59号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正文:----------------------------------------------------------------------------------------------------------------------------------------------------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992年4月5日成府发〔1992〕59号)第一条为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有效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销、运输、使用和管理散装水泥的单位。
第三条成都市计划委员会和区(市)县计划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散装水泥的主管机关。
成都市散装水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建委、经委、城管委、物资、财政、税务、物价、公安、审计、交通、建筑材料、建筑工程、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市计委共同搞好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散办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本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拟定本市年度散装水泥生产和供应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三)按规定收取和统筹安排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水泥生产企业必须按市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逐步建成发放散装水泥的配套设施。
第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水泥生产企业,都应将散装水泥发放设施列入其项目计划,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对水泥发放设施能力不能达到散装率70%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立项。
第七条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散装水泥质量低劣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水泥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散装水泥的生产和供应计划,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之一。
江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
江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备案表1、项目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但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由谁负责则由谁出具授权书,并在该栏方框内打勾;2、本表及方案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监站各1份。
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授权书监督站现授权下列 位同志为作我公司承监(建设)的 工程的质量检测见证人,负责该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试块、试件和构配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和施工现场地基基础、结构实体检测的见证工作。
具体见证人如下:姓名: 技术职称: 职务: 签名识别: 电话:姓名: 技术职称: 职务: 签名识别: 电话姓名: 技术职称: 职务: 签名识别: 电话:(备注:见证员最少为2人)公司 年 月 日本表及方案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监站各1份(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名):组织编制单位(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2018年5月修订版)一、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2)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关产品(技术)标准;(3)相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编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在本方案中确认需送检或联系检测的项目,按计划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联系检测单位现场检测、对检测过程进行见证。
并跟踪检测结果,对不合格项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4、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的项目应进行见证条件检查,对不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项目应拒收,对符合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项目和具备条件的现场检测项目应及时进行检测。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在当天内将不合格结论以有形文字的方式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
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现场验收申报单
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现场验收申报单
申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返退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须知
一、返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申报表格并登记;
2、申报表格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以下资料报送至市散装办:
(1)、缴纳专项基金发票复印件(须第一联和第五联);
(2)、《池州市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分类缴费申报表》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二、现场验收合格后须提交市散装办资料
在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后,市散装办业务科室人员在建设工程建设期内随时到建筑工程项目现场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池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留存复印件);
3、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始发票及发货小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预决算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建设项目水泥预算总量表(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2024年区域散装水泥销售及配送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区域散装水泥销售及配送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销售与配送范围1.2 散装水泥规格与质量1.3 合同期限2. 销售数量与价格2.1 销售数量2.2 价格条款2.3 价格调整机制3. 配送条款3.1 配送时间3.2 配送路线与方式3.3 配送损耗处理4. 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4.1 质量标准4.2 质量异议处理4.3 售后服务承诺5. 付款与结算5.1 付款方式5.2 结算周期5.3 发票开具与税务6. 违约责任6.1 销售方违约6.2 采购方违约6.3 违约赔偿计算方式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与仲裁7.3 法律适用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8.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0.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10.1 生效条件10.2 终止条件10.3 续约程序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认定11.2 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12. 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12.3 转让后果13. 权利与义务的继承13.1 继承条件13.2 继承程序13.3 继承后果14. 其他条款14.1 信息披露14.2 法律培训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销售与配送范围销售与配送范围包括(具体省份/城市),销售方根据采购方的需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提供散装水泥。
1.2 散装水泥规格与质量散装水泥规格为(具体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二条销售数量与价格2.1 销售数量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协商确定销售数量。
具体销售数量在(具体时间)前确定,并纳入附件一《销售数量清单》中。
2024年散装水泥买卖
2024年散装水泥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1.1产品名称:甲方同意出售给乙方的产品为散装水泥。
1.2产品数量: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散装水泥共计_______吨。
1.3产品价格:甲乙双方确认,散装水泥的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吨。
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二条交货及运输2.1交货地点:甲方将散装水泥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
2.2交货时间: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2024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散装水泥全部交付给乙方。
2.3运输方式:散装水泥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验收3.1质量要求: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散装水泥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对质量负责。
3.2验收:乙方有权对散装水泥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若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或退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4.2付款期限: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违约: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数量及质量要求交付散装水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5.2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注意事项:1.权利义务明确:合同中应清晰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的纠纷。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二OO九年度已登记备案的散装水泥品牌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二OO九年度已登记备案的散装
水泥品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9.01.15
•【字号】汕散办[2009]01号
•【施行日期】200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二OO九年度已登记备案的散装水泥品
牌的通知
(汕散办[2009]01号)
各区、县建设局(散装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散装办“关于加强使用散装水泥质量管理的通知”(粤散办〔2008〕24号文)精神,加强我市散装水泥市场的管理,防止伪劣散装水泥产品的供应和使用,确保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事业健康发展。
依据市建设局制定的散装水泥经营品牌登记备案年审制度,现将2009年度报我办登记备案的散装水泥品牌及供销单位予以公布(见附表),希各知照。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散装水泥的质量或计量有问题,请及时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反映(电话:88566310)。
附:1、2009年度汕头市登记备案散装水泥供销单位一览表
2、2009年度登记备案散装水泥品牌一览表(略)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附1:
2009年度汕头市登记备案散装水泥供销单位一览表。
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换证【直接打印】
江苏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换证)
申请表
(2021年版)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单位地址:
法人单位: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印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许诺书
本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本人郑重许诺如下:
一、《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换证)申请表》填报内容和向散装水泥治理机构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遵守《江苏省散装水泥增进条例》的规定,同意散装水泥治理机构对本单位的质量监管,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按期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填报日期: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泽孚
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制
附件二:
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
土和砂浆备案通知书
()散办备〔〕号
申请备案单位: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名称:
经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上述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同意〔〕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
请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同意项目前的〔〕内打√,其他项目前的〔〕内打×)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