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经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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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联营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成功中标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为有效整合甲乙双方资源,发挥双方优势,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本工程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合同价款:人民币(暂定价)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甲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财务与资金管理

一、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方收取乙方%的总包管理费(以本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方竣工结算总造价为准,税金由乙方另付)或核定包干利费元。总包管理费或利费支付方式: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按比例直接扣除。

税费按国家规定缴纳,费用由乙方负担,或由甲方直接从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中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及外出经营证明。

二、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取和使用资金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执行,甲方应扣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总包管理费、利费、税费(含甲供材)。甲方扣除以上费用后,剩余款项用于本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开支,具体由乙方支配。税费不论是否已经缴纳,甲方必须在每次收取工程款中扣回。

三、本工程大宗材料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应严格按照《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的约定从本工程已收取进度款中通过甲方账户支付分供商材料款、租赁费或由甲方提取以上材料款、租赁费。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租赁费、分包工程款等乙方需提供付款凭证,逐笔支付,并向甲方提供委托付款承诺书。

四、建筑市场和社会部门收取的有关规费、保证金及乙方人员各种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由乙方负担。

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乙方承担对工程的保修义务及一切责任。保修金返还后,由甲方留置一年,留置期间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留置期满后全部返还乙方。

六、本工程劳务用工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支付劳务费时由劳务公司开具收款凭证,具体条款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五点“劳务用工”中约定。

七、项目部人员工资由乙方负担,乙方造表,工资可提取现金或打入每人银行卡中。

八、本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置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如机械、汽车等)。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除甲方项目经理及甲方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二、甲方派驻本工程的人员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员,资料员。

三、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四、组织乙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全套资料。

五、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若情况严重又不予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更换主管人员:

(一)管理不善、形成亏损,拖欠管理费;

(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从业主提取工程款及材料款;

(三)不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主要管理目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甲方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协议、采购、租赁合同、对账单、欠款单等;

(五)违法、违规、损坏企业声誉。

六、收取工程款时,甲方应向建设单位开具真实、合法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乙方施工工程款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出具有关付款依据。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派驻现场代表及管理人员

(一)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二、工程施工

本工程施工由乙方负责,施工时,乙方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成品保护

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乙方对已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劳务用工

(一)本工程劳务用工:为保证本工程质量及安全,乙方应与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要求附劳务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劳务公司印章。

(二)乙方应监督劳务公司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项目部人员及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将劳务工程款付至劳务公司账户,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做到劳务用工“实名制”。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或劳务公司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建设单位已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四)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特殊岗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绝乙方支配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六、材料采购及租赁设备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标准、保证合格,有产品合格证及设备生产许可证、材料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材料进场时由乙方进行检验。材料及设备租赁,须向有租赁资质的单位租赁经当地安检部门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材料。

七、专业分包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具备施工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服从甲乙双方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分包单位施工工程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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