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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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VIP专享】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VIP专享】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

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

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九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关于淮海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的说明书(新)

关于淮海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的说明书(新)

共青团淮海工学院委员会新媒体发展中心2015年10月说明书主题:关于淮海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的说明书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1、具体步骤说明①输入网址登录自己的Pu账号,出现如图所示登录成功界面。

依据箭头所指项目,点击进入申请活动总积分界面。

下面以第七模块:课外活动为例说明具体申请。

③点击如图: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如下界面,当中会显示出你所要申请的具体项目的申请要求,一下以Pu学分的转换为例。

依据以下要求(带星号的为必填项目)依次填写申请,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2、个人成绩单的说明①标题及个人本表的面向对象是2014与2015级全体学生,涵盖各二级学院。

② A类素质拓展学分具体信息区域A类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与作品、各类考证考级、其他等五个方面。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4个A类素质拓展学分。

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③ B类素质拓展学分具体信息区域B类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有两个渠道:一是可以通过PU平台(大学生成长服务网络平台)活动积分兑换折算认定;二是可以通过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课外文体活动获奖证书认定。

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累计获得10个素质拓展学分(A类素质拓展学分+B类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A类素质拓展学分获得具体信息详见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A类)淮海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A类)项目学习及获奖情况学分备注1.创新创业活动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取得专利6-10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6分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2由学生提供课题立项证明及教师评价意见。

课题参与人前5名有效参与全国“挑战杯”及“创青春”创新创业系列赛全国金奖10由团委提供证明材料。

参与人前10名有效全国银奖8全国铜奖7入围 5全省金奖 6全省银奖 4全省铜奖 3入围 2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4由教务处提供证明材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价,以学分为单位记录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业进展。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自主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学分制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学分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评价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 灵活多样原则:学分制评价应灵活多样,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特点,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

- 高效便捷原则:学分制评价应高效便捷,减少繁琐的评价程序和环节,提高评价效率。

三、学分的获取和认定1. 学分获取方式:- 课程学分:学生通过修读课程,完成课程学习目标,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创新实践等,获得实践经验和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辅修学分:学生通过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自主学习学分: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如阅读、写作、研究等,完成自主学习目标,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认定:-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修读的课程学分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 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参加的实践活动由指导教师或实践指导组进行评价和认定。

- 辅修学分认定: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的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的自主学习学分由指导教师或自主学习指导组进行评价和认定。

四、学分的管理和使用1. 学分管理:-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和学业进展,及时更新学生的学分信息。

- 学分审核:学校设立学分审核机构,负责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新文档】东港学院,舞弊-word范文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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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东港学院,舞弊篇一: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认定细则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细则(201X年10月修订)为了落实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淮工教发(201X)7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经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我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认定细则(如附表)。

1.学分认定的原始材料由学生申报,所有证书必须上交复印件,书院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 “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各类考证”、“发表论文与作品”项目认定由教学办负责,“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服务”、“课外阅读与讲座”项目认定由团委及相关书院负责。

所有认定材料均交教学办汇总,认定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提交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 “社团骨干成员”与“参与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由团委进一步制订认定细则,提出学分认定标准与认定名单,此两项认定学分在0.25~0.5。

4.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5.学生获东港学院与书院奖励的学分项目指由学院主办或由书院主办且已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单项学科竞赛、课外文体活动,其证书必须具东港学院或书院印章,凡以名次排序的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

6.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根据所取得证书的组织级别(省部级、行业协会级、市级)和难度级别(高级、中级、初级)综合认定,每项最高3学分,最低0.5学分。

7.“听学术报告与讲座”与“课外阅读”学分的认定必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报告或评论材料,且有书院评阅合格。

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自主个性化学习和研究,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从2007级开始,将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纳入本科培养方案,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从2007级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4个学分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

学生获得超出规定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比的主要参考项目。

二、学分构成范围及考核标准1、科研创新活动2、学科竞赛获奖3、发表论文与作品4、课外文体活动5、社会实践与服务6、课外阅读与讲座7、各类考证三、学分考核标准具体学分考核标准参见附件。

四、学分认定程序及具体要求1、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认定。

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10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关材料。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3、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应对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成绩等级表交教务处存档。

4、各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的要求,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研究,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条件的支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和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附件:淮海工学院学生自主个性化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考核参考标准主题词:教学学生奖励办法通知淮海工学院办公室2008年4月17日印发附件:项目学习及获奖情况学分备注1.科研创新活动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取得专利 4 由学生提供专利证书具有显著创新性 2由学生提交创新作品(设计、创意、论文、报告、模型、规划、软件等),各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认定。

(院评发[2014] 7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的通知 - (红头)

(院评发[2014] 7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的通知 - (红头)

淮海工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文件院评办[2014]7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附件1),并确定了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的呈现形式,以材料汇编成册为主。

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支撑材料需要汇编成册的材料目录,即《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项汇编材料目录》(附件2),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 1: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V1.0)2: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项汇编材料目录(V1.0)淮海工学院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2014年10月8日附件1 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目录(V1.0)附件2 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题汇编目录(V1.0)一、评估报告1、淮海工学院自评报告(各项目组)2、淮海工学院近三年年度质量报告(教务处)3、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各项目组)二、一级支撑材料汇编1、定位与目标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2、教师队伍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3、教学资源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4、培养过程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5、学生发展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6、质量监测与控制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7、自选特色项目组的支撑材料汇编(完全学分制改革专题)三、二级支撑材料汇编(一)定位与目标项目组1、《淮海工学院学科建设规划》(补十二五)2、《淮海工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补十二五)3、专业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汇编4、新办专业、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总结报告汇编(二)教师队伍项目组1、《信仰与责任》2、《淮海工学院报》“魅力教师”专栏汇编(三)教学资源项目组1、淮海工学院2014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淮海工学院2014年本科专业自评报告汇编3、淮海工学院2014年本科专业评估报告汇编4、淮海工学院2014年本科课程评估材料汇编(课程库/课程评估报告/课程教学大纲汇编)5、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材料汇编6、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汇编7、实验室绩效考核材料汇编(四)培养过程项目组1、淮海工学院教学任务书(近三年)汇编/教学进程表(近三年,光盘)2、淮海工学院典型教学改革系列材料汇编(各教学单位的典型教学方法与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典型)3、淮海工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制度汇编、体系结构图)4、淮海工学院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手册5、淮海工学院实验教学课表汇编6、淮海工学院实验开出率、学校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设情况统计汇编7、淮海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汇编8、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手册9、淮海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编10、淮海工学院毕业设计优秀论文汇编11、淮海工学院社会实践情况汇编(团委)(五)学生发展项目组1、淮海工学院招生宣传手册2、淮海工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指南3、淮海工学院学生手册4、淮海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5、淮海工学院大学生新生心理适应手册6、淮海工学院心理辅导手册7、淮海工学院心理委员读本8、淮海工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9、淮海工学院就业指导手册10、淮海工学院就业百问11、淮海工学院毕业生资源介绍12、淮海工学院相关应急预案汇编(保卫处)(六)质量监测与控制项目组1、淮海工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汇编3、淮海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手册4、淮海工学院教学简报汇编(2012-2014年)5、淮海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报汇编6、淮海工学院教务处工作一览。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

淮海工学院教务处教字〔2009〕62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学生班级:根据《淮海工学院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淮工教发[2009]3号),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报名范围1.2006级、2007级、2008级在校生,因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的必修及限选课程,如果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2.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不参加重修,可另外选课,但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

3.离校未满两年的结业生,如果在校期间未获学分课程本学期有教学班级开设,可申请报名参加该课程重修。

二、报名时间:在校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14日8:00—9月20日20:00;结业生重修报名时间:9月26日前请各学院及时通知需要重修的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修报名事项。

逾期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1.在校生课程重修报名以网上选课报名为主。

需要报名的同学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入“网上选课”,在“重修或补修选课”中选择自己未修得学分的课程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学生网上重修报名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准确操作,并认真核查报名结果,以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如遇部分课程无法直接在网上报名时,学生应首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培养计划”,查询本学期拟重修课程在相关专业的开设情况,如果有相同或相近内容课程开出,请直接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报名。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名信息汇总填入《2009-2010-1学期课程重修手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于9月21日(第四周一)交考试中心统一录入系统。

2.结业生重修报名,请直接到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三)。

四、教学组织1.为规范重修课程教学组织与管理,重修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重修通知单》,并在一周内持《课程重修通知单》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实践课程开课单位)报到,按照课程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及考试。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习评价和学业管理的制度,旨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一套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学分制概述学分制是指根据学生所学课程的学时、学习成果和学习负荷等因素,将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并根据学分的积累和达标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毕业资格。

三、学分的获取和分配1. 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和综合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学分;综合学分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

2. 学分的分配原则是按照课程的难度、学时和学习成果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学分的公平和科学性。

四、学分的积累和达标1. 学分的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完成相应的课程和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的达标是指学生在一定学习期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具备毕业资格。

五、学分的评价和转换1. 学分的评价是指根据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和学习成果,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2. 学分的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学习机构所获得的学分,转换为本校学分。

转换的原则是根据学分的内容和学习质量进行合理转换。

六、学分的管理和监督1. 学分的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分的获取、积累、达标、评价和转换等过程进行管理。

学校需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2. 学分的监督是指学校对学分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需建立学分制监督机制,定期对学分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七、学分制的优势和挑战1. 学分制的优势包括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2. 学分制的挑战包括学分的分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难度,需要学校制定科学公正的标准,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和指导。

《淮海工学院本三批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淮海工学院本三批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淮海工学院本三批次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学校围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这一中心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本三批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本三批次本科新生,必须持《淮海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有特殊困难较长时间不能报到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超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核发学生证。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在健康复查时发现患有相关疾病(包括新患疾病)者,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当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治疗费用自理,户口迁回原籍。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05]63号2005年9月1日)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的成绩、学分及绩点同时记载,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三种,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记分,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习题课、课程实习、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听课情况等考核项目,平时成绩记载可采用五级记分制。

第七条如课程成绩评定需调整平时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调整申请表,经课程归口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可调整各部分所占比例,但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第八条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平时作业、小测验、实验、期未考核等综合评定。

第九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

各类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标准按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含有课程实习、实验的考试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习、实验,并考核通过,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十一条体育课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以课内教学、课外活动及考勤进行综合评定。

对病、残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出具证明,体育教学单位同意,可参加保健课进行锻炼并评定成绩。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二)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管理的教育制度。

为了落实学分制,制定实施细则可以确保学分制的顺利执行和管理。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1.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和学习负担的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本单位,1个学分等于16学时。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教育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指在学分制下,学校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学分制的有效运行和学生的公平评价。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 公平公正原则:学分制要求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的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的学分。

2. 灵活性原则:学分制要求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学习方式。

3. 量化评价原则:学分制要求将学生的学习成果量化为学分,以便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4. 激励机制原则:学分制要求通过学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学习成果。

5. 综合评价原则:学分制要求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多个方面。

三、学分制的具体操作流程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制定不同专业的课程设置方案。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性化发展。

2. 学分计算学校根据课程的学时和学习要求,制定学分计算规则。

学生根据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累计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计算规则应公开透明,确保学生对自己的学分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3.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

学校应制定学分转换规则,确保学生的学分能够得到合理转换和认可。

4.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学分的公正认定。

5. 学分管理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学分管理系统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学分账户、学分查询和申诉机制等,以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6. 学分监控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

学分监控应及时发现学生学分不足或超过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和辅导。

新版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培训课件.doc

新版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培训课件.doc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淮工院[2005]61号 2005年8月31日)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自2000年组建以来,在全院全面试行了学分制,几年来,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计划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院实际,将我院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划分专业大类,按大类制定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增强毕业生适应性的思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素质教育相结合。

按照“平台+模块”的方式设置课程结构体系,构建专业大类基础课平台,柔性设置专业课程模块,加大选修课程比例,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二、学制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建筑学专业可为5学年),专科标准学制为2--3学年。

本科学习年限3~8学年(建筑学专业学习年限可为4~9年),专科2~6学年,每学年分为两学期。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不论学生修满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均按标准学制计算。

三、课程选修1、课程分类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1)必修课程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必修课程是保证人才成型的基础,这类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校本、专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及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建筑学专业五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

第四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

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

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不得超过七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章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指导性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上由三部分构成:即以素质教育为前提的公共基础系列课程(包括人文社科基础系列、数理基础系列、工程基础系列等),以二级学科为标识的学科基础系列课程和以增加择业适应性为目标的专业课程,它反映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在指导性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学生一般至少应选满6学分,其中人文与社科类课程1.5学分、经济与管理类课程1.5学分、艺术与体育类课程1.5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1.5学分。

淮海工学院全面学分制改革的探索与启示

淮海工学院全面学分制改革的探索与启示
第16卷 第6期 2018年6月
淮 海 工 学 院 学 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16 No.6
JournalofHuaihaiInstituteofTechnology(Humanities& SocialSciencesEdition)
June2018
DOI:10.3969/ji.ssn.2095333X.2018.06.032
一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让 学 分 制 改 革 开 启 新 征 程 , 为深入思考人才培养问题打开了更广阔的视野
(一 )中 国 学 分 制 的 前 世 今 生 学分制作为“舶 来 品 ”,在 中 国 现 代 大 学 发 展 历
程中几经 曲 折。1917 年 蔡 元 培 先 生 在 对 北 京 大 学 改 制 时 力 推 “选 科 制 ”,胡 适 称 之 为 “此 为 中 国 学 制 上 一大革 命 ”[1];1922 年 “壬 戌 学 制 ”和 1924 年 《国 立 大学校条例》规定,大学实行学 分 制 和 选 科 制[2]。 解 放前我国 大 学 曾 普 遍 实 行 学 分 制。1949 年 以 后 至 改 革 开 放 前 ,学 年 制 取 代 学 分 制 。 自 1978 年 南 京 大 学 、武 汉 大 学 等 高 校 率 先 试 行 学 分 制 至 今 ,学 分 制 改 革走过了 30 多 年。1985 年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教 育 体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年)》(以 下 简 称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印 发 至 今 已 有四年,各地各高 校 积 极 贯 彻、认 真 落 实,涌 现 了 一 批教育改革的 典 型,积 累 了 不 少 鲜 活 经 验。 最 近 几 年,淮海工学院作 为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江 苏 高 校 人 才培养体制改革 试 点 单 位,坚 持 以 学 分 制 改 革 为 抓 手,创新人才培养 模 式,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构 建 了 一 套 以 选 课 制 为 主 体 、导 师 制 和 书 院 制 为 两 翼 ,接 轨 国际、领先 国 内 的 教 学 管 理 体 系,着 力 培 养 适 合 自 己 、适 应 社 会 的 “双 适 型 ”人 才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淮 海 工 学 院 的 改 革 实 践 表 明 ,贯 彻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既 要 全 面 落 实 、整 体 推 进 ,更 要 找 好 突 破 口 、找 准 切 入 点 , 抓住“牛 鼻 子 ”,学 分 制 改 革 正 是 贯 彻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的 有 效 突 破 口 和 切 入 点 。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分制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所学课程的学分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分制的实施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分制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使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分制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需求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成立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分制的核心是学分,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基本单位。

学分制按照学生所学课程的难度、学时和学习负荷等因素来确定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的学习过程包括选课阶段、学习阶段、考核阶段和评价阶段。

选课阶段学生按照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学习阶段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课程,考核阶段学生按照学分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评价阶段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成果给予评价。

第三章:学分制的课程管理第八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相应的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第九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应兼顾学科前沿、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结合学科交叉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条学分制的课程安排应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保证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和选课的灵活性。

第四章:学分制的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分制的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试主要评价学生对课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分制的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成果展示、课程设计、实践报告和评价问卷等形式。

第十三条学分制的评价结果由教师按照学分要求给出,并形成学生学业档案,供学生和学校参考。

第五章:学分制的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分制的质量保障主要包括课程质量保证、教师培训和学生支持服务等方面。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23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二、成绩评定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以下统称课程) 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学分及绩点如实记载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条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及以上(五级制)、合格(二级制)的,视为通过该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等构成。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期末考核、到课情况等综合评定。

军训及入学教育等成绩评定采用二级记分制。

第六条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构成一般为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平时成绩应由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出勤情况等组成。

如需调整平时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实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成绩评定为期末考试成绩占40-50%,阶段考核成绩占30-40%,平时成绩占10-20%,具体比例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特点及阶段考试频次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成绩评定的标准按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第八条含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实验任务,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九条体育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成绩评定由体育教学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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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校本、专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及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建筑学专业五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

第四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

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

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不得超过七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章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指导性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上由三部分构成:即以素质教育为前提的公共基础系列课程(包括人文社科基础系列、数理基础系列、工程基础系列等),以二级学科为标识的学科基础系列课程和以增加择业适应性为目标的专业课程,它反映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在指导性培养计划中设臵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学生一般至少应选满6学分,其中人文与社科类课程1.5学分、经济与管理类课程1.5学分、艺术与体育类课程1.5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1.5学分。

跨学科选修课程,是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大类开设学科基础课程,学生一般应至少在此类课程中修满6学分。

第四章学分第七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上课时数(周数)为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二)实验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三)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32(四)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教学周数第八条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四年制本科 19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 235学分左右;第九条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必修课占 70-80%,选修课占20-30%。

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条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绩总表》,并归入档案。

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绩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

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采用五级制评分。

第十二条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

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占70%—80%。

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可以占到35%。

课程是否举行期中考试一般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视情况决定,主要基础课程可以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

具体课程成绩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开课前向选课学生公布。

无论考试、考查,学生均须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0(不含50)分者,总评成绩不得计为60(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

第十三条补考学生所修(含当学期重新修读)课程,凡考核不及格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

每学期开学前,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学院查看补考安排。

学生缺考或因个人原因错过补考考试,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考试。

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选修课程不及格,不获得学分,学生可在后续学期另选其他课程或重新选择该课。

补考成绩以补考试卷卷面成绩为准。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造成缓考的,有课程不通过者,视情况可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四条缓考(一)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教学秘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公选课、跨学科选修课程无缓考),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学生情况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缓考课程可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

(二)缓考成绩记入正常考试学期的课程成绩。

第十五条重新修读(一)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然不及格或缺考,应当重新选课修读,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选课修读不限次数。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新修读。

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须重新修读,直至合格为止;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和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

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原则上应当按时上课。

若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报告(实验课、实践类课除外),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同意,任课教师可允许其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冲突学时,可以参加期末考试。

免听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其平时成绩比例由任课教师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任何课程,学生缺课(包括实验)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正常考试,不计学分,应当重新修读。

(四)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一律无效,按“○”分记载,并在学籍登记表上该课程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

(五)重新修读课程学分记入修读学期的学籍学分。

(六)重新修读课程考试随开课年级统一安排。

课程重修学生较多时,学校视情况可以安排单独组织某课程的重修班。

(七)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

课程停开时,也可在各学院专业系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

更换修读课程须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八)重新修读课程程序:1. 学校每学期均在“教务信息网”上公布全校各班级课表,学生在了解本学期学校开课情况后,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课程申请表;2.经教学秘书复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批准的重新修读课程,学生可在选课系统中予以提交登记。

并可登陆选课系统进行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含重新修读课程);3.期末考试前学生到本学院查看重新修读课程考试安排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学籍成绩记载办法学生每学期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为了区别学生学习成绩优劣,采用学分绩点评定办法。

(一)考核成绩的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关系表1 百分制表2 五级计分制(二)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三)奖励学分及创新学习学分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创新发明或参加省级以上的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比赛、艺术比赛,获得等级以上的奖励,可酌情给予相关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但不得免修该门课程。

若所发表的作品或竞赛所获奖项无相关课程对应,则可酌情奖励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

奖励学分的绩点系数为4.5。

申请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确认,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记载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由教学处负责记载。

每人每项最高不超过4学分,奖励学分也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的创新性实验、开放性实验及获取相关技能证书等,可以按规定记载创新学习学分。

记载创新学习学分,由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学生的创新学习项目的学习情况,上报学分记载成绩单。

创新学分的认定,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选课第十七条选课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学生,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

(一)选课内容包括选择或确认正常修读课程、重新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提前修读课程及辅修课程及其他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

学校按学生选择、确认学习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学分数核算收取学费。

核算办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每学期各学院应当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教务处审查无误后向学生公布。

学生应当按照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进行选课,各学院应当安排有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其次应当先选先修课,后选后续课,并力求避免上课冲突。

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名称及内容)课程,不能替代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必修课程必选且必须修读,选修课不能代替必修课。

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按专修某一专业方向或以某一专业方向为主、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方向等不同的模式进行选课。

按专业方向选课时,学生应选择确认所选方向的课程,退选班级课表中非选择方向课程。

(三)有学籍变动(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随现班级一同选课,可以退选班级推荐课表中已经修过并通过的课程,并可选择低年级尚未通过的课程,或提前修读高年级部分课程。

(四)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践)两部分上课时,学生必须同时修读。

(五)为加强素质教育,学校每学期均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供在校生选修。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6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和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程。

(六)学校按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和考试。

未经选课确认或虽经选课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修读和参加考核,擅自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学分无效。

学生选课开课两周之内,允许试听、退选。

开课两周后学生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得提出更动。

第七章辅修第十八条辅修(一)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

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客观条件,从第二学年起,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计划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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