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信息办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属各单位:为了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二○○五年十月十三日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11号)有关规定的精神,做好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明确和加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范围及原则(一)凡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
(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广州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州市财政局是本市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目录1 总则................................................................. - 4 -1.1目的. (4)1.2适用范围 (4)1.3验收依据和标准 (4)1.4测评 (4)2 术语................................................................. - 5 -2.1信息化项目 (5)2.2验收 (5)2.3建设单位 (5)2.4承建单位 (5)2.5监理单位 (5)2.6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5)2.7一般项目 (6)2.8大型项目 (6)2.9重大项目 (6)2.10用户试用报告 (6)2.11测评方案 (6)2.12测评报告 (6)2.13项目概要 (6)2.14立项审核申请 (6)2.15项目建设方案 (7)2.16项目变更申请 (7)2.17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7)2.18项目开工报告 (7)2.19项目实施报告 (7)2.20项目竣工报告 (7)2.21项目自检报告 (8)2.22用户手册 (8)2.23项目监理报告 (8)3 验收流程............................................................. - 9 -3.1验收的前提条件 (9)3.2验收流程 (9)3.2.1 一般项目验收流程............................................... - 9 -3.2.2 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 - 11 -3.3项目验收的组织 (13)3.3.1 验收组构成.................................................... - 13 -3.3.2 验收组任务.................................................... - 13 -3.4验收结论与处理.. (14)3.4.1 验收合格...................................................... - 14 -3.4.2 验收不合格.................................................... - 15 -3.4.3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 15 -4 检测................................................................ - 16 -4.1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16)4.1.1 环境平台检测.................................................. - 16 -4.1.2 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检测........................................ - 18 -4.1.3 网络基础平台检测.............................................. - 20 -4.2信息应用系统检测 (22)4.2.1 检测说明...................................................... - 22 -4.2.2 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 22 -4.3信息资源开发检测 (23)4.3.1 检测说明...................................................... - 23 -4.3.2 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 23 -5 相关标准清单附录 .................................................... - 24 -附件1: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 26 -附件2: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表.............................. - 28 -附件3:项目概要模版 ................................................... - 30 -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属各单位: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号),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信息办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二○○七年一月三十日(联系人:蔡凌宏,电话:83124161)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管理等工作,分析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03〕7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11号)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由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将信息化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一)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二)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
《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快统一政府信息平台部署实施,减少重复建设,消除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程度,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依据1.《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3.《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号)5.《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信〔2011〕2号)6.《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166号)7.《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16号)8.《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二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42号)9.《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可复用可共用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第三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4〕193号)二、项目申报步骤各单位应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和业务梳理成果,申报本单位2016年信息化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申报2016年信息化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经费预算。
具体说明如下:(一)业务梳理及IT资产核补要求1.围绕各单位职能,对业务情况进行全量、全面梳理,明确业务主线,说明已建成信息化项目对业务覆盖及应用的情况、未验收项目的建设进度,并确定2016年即将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其中如为职能外,由国家、省、市部署工作,应提供相应政策文件。
2.业务梳理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安全保障、防范风险”的原则。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
2017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2017年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继续落实《关于建设聪慧广州的实施意见》,增进政府治理智能化,减少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增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运用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依据1.《广州市信息化增进条例》;2.《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治理规定》;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聪慧广州的实施意见》;4.《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治理方法>(修订稿)的通知》;5.《中共广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建设原那么(一)统筹计划,顶层设计。
符合市信息化计划要求,各一级单位开展单位信息化计划,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顶层设计,幸免盲目建设并减少重复建设。
(二)充分利用全市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共用复用系统。
基于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和相关基础软件开展项目设计和实施。
各单位项目建设进程中可应用基础公共系统的再也不进行自行开发。
市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用复用系统等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一并申报。
(三)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利用。
新建类项目信息资源均为可共享信息资源,法规明确规定不共享的信息除外。
充分利用市共享信息资源和本单位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增进业务创新。
(四)自主可控和信息平安。
政府信息化应利用具有自主可控的国产软硬件产品。
严格执行国家运算机信息系统平安爱惜、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平安治理等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平安品级爱惜制度和信息平安测评的要求。
(五)平安生产和信息科技防控廉政风险。
依照上级对平安生产和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踊跃运用信息化手腕,构建职权网上运行和平安生产系统,强化权利运行和信息化运用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申报步骤各单位2017年信息化项目必需通过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治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治理系统)申报,同时以公函方式报送市工信委。
每一个预算单位最多只能申报一个运行保护类项目,每一个一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新建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总数(不含涉密项目和授权建设通用应用系统项目)。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二、水务系统因其业务特性,信息化项目常与工程 建设实施捆绑在一起,应结合实际加以分析,归类 处理。
三、结合新要求新形势,思考云环境下的信息化项 目建设模式。
四、梳理本单位业务职能,制定局属电子政务框架, 画出信息化覆盖图。
谢谢!
●计划申报
每年4月份征集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一单位一新建一运维项目 财政申报系统和项目申报系统统一入口,除续建项目均应申报 市科信局计划审核结果(任务函)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方案编制应按照《编制指南》要求。
●方案报审
➢ 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中止获得批准。 ➢ 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相
关标准。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 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立项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及有关档案, 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招标文件、合同档案, 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如项目因出现变更,应及时(招标前)报市科信局审核,如变更超过审核意 见10%或50万应重新评审。
变更应清晰阐述依据及原因,并与原方案对照详列变更内容。
●招投标
遵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项目验收
具体要求见下文。
●项目验收前提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二、项目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等。
同时,本办法也适用于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投资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项目。
三、项目管理机构1.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2. 各相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和运营,必要时向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需求汇总: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提供项目需求汇总表,包括项目背景、目标、涉及的业务流程等。
2. 项目立项评审: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额度。
3. 项目招标采购: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项目负责部门进行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4. 项目实施和监督:项目负责部门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并及时向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5. 项目验收和结算: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合同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按时结算财政资金。
五、项目管理要求1. 项目管理规范:各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进行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风险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
2. 资金管理规定:项目负责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3. 信息安全保障:项目负责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信息资产得到有效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4. 项目评估与反馈: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各项目负责部门提供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也不例外。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项目,广州市财政制定了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现预期目标。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一步。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立项应该有明确的规划、目标和实施方案。
并且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审批,包括草案审议、咨询、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定了项目目标和计划,才能开始后续的工作。
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整个项目的核心工作,也是最具挑战性的环节。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应该确保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和项目成本的控制。
这就需要执行的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进行预算管理,控制项目的成本支出,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总体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评估应该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评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便确定项目是否成功完成。
四、项目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信息化项目,广州市财政制定了多种项目管理工具。
这些工具包括项目管理软件、风险管理工具等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控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总之,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既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又有利于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些管理办法对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经验介绍
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经验介绍发表时间:2019-08-23T10:34:32.05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9年12期作者:杨洪亮[导读] 结合部分评审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南沙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项目中概、预算项目的工作经验,对以往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10620摘要:我司从事多年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在此结合部分评审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南沙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项目中概、预算项目的工作经验,对以往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希望能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广州市南沙(开发)区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工作;工作经验;总结与归纳;引言: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工程概算、预算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概算指标、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
一、南沙概(预)算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一)关于区间取费项目的规定1、除明珠湾指挥部项目等有特殊约定的以外,我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涉及区间取费的依据南沙(开发)区财政局、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工程概(预)算编制和评审中区间取费项目取值问题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09〕93号)(附件1)的要求,按下限取费。
2、明珠湾指挥部项目根据广州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建议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概算中部分用费计费原则的函》(穗南明指函〔2015〕208号)及该类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合同等约定,该类项目取费按项目所在地类别及一类企业类别计取,取费费率存在区间值的采用区间中值,即预算包干费按中间值1%计算,前期工作咨询费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中间值1%计算,工程勘察费按中间值0.95%计算,设计咨询费按中间值0.55%计算,另外基本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8%计算。
广州市重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信息化字〔2007〕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将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准备(一)项目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与性能要求。
(二)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用户验收,已形成用户试运行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二、一般项目验收要求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自行组织验收。
(一)一般项目采用专家验收会的形式进行验收;如需测评,需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第三方机构由市信息办按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后另行通知。
(二)测评、验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也可在立项审核时列入项目建设经费,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
(三)验收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登记备案。
(四)一般项目验收流程如下:三、大型和重大项目验收要求投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以中标金额为准),由市信息办统一组织验收。
(一)2005年以来,经市信息办和市社保项目办立项审核通过,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已建成并试运行3个月以上的信息化项目。
(二)大型或重大信息化项目验收,必须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第三方机构由市信息办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后另行通知。
(三)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信息化项目的首次测评、验收费用由市信息办统一支付,二次及二次以上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四)大型和重大项目验收流程如下:(四)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信息办统一印发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支付工程5%尾款的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
四、总结表彰市信息办将在2007年底对建设质量高、应用效果好的信息化项目和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并作为下一步确定全市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依据。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精品PPT课件
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 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立项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批复文件等)及有关档案, 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招标文件、合同档案, 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前期各方均通过
➢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测评单位、验收测评单位、符合性 验收单位等
运维类项目
规划类项目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验收测评 ☑符合性验收 ☑专家验收 □存档备查
遵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项目验收
具体要求见下文。
项目验收注意事项
●项目验收前提
完成建设方案和立项审核意见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合同书等有关文件 约定建成。
➢ 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中止获得批准。 ➢ 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相
●方案报备
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及时做好方案报备工作,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备案方案, 同时一级单位正式公函报送。
各流程注意事项
●变更申请
如项目因出现变更,应及时(招标前)报市科信局审核,如变更超过审核意 见10%或50万应重新评审。
变更应清晰阐述依据及原因,并与原方案对照详列变更内容。
●招投标
项目管理流程
计划申报 方案编制 方案报审 方案报备 变更申请 招投标 项目验收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规范(2020)
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编写规范(2020)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要求 (4)第三章编制内容要求 (5)第四章编排与印制 (17)附录A 项目方案编制大纲 (19)附录B 投资概算费用构成及参考样表 (21)附录C 常见费用参考标准 (28)(一)配套费用 (28)(二)技术人员费用参考标准 (31)(三)互联网出口和电子政务外网VPN费用参考标准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充分利用我市现有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类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指导各单位做好项目方案编制等工作,特制定本编写规范。
第二条本编写规范适用于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方案的编制。
第三条项目方案应依据经批准或审查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或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等进行编制。
第四条项目方案应提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需求,通过对现状和项目效益的分析,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项目方案应尽量简洁、突出重点、不宜堆砌文字、大幅摘抄产品说明等。
第六条项目方案的编制除参照本编写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项目方案文档应统一命名为:“部门及项目单位简称”+“年度”+“项目名称”+“项目方案”。
第八条项目方案编制时使用的基本术语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内、国际的惯用术语。
除此之外,对理解项目方案有重要影响的专用术语,应做出定义。
需定义的术语较多时,宜汇编列为附录或术语表。
第九条项目方案中的各类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系统资源图和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等图形及符号表示方式应符合GB/T 1526、GB/T 13502和GB/T 14085等的规定。
第十条项目方案编制宜使用汉语词汇,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
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号】穗教转[2013]302号
•【施行日期】2013.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
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教转〔2013〕302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科信局《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24号,以下简称“22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项金额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并符合224号文规定的各项验收前置条件后,自行在项目管理系统(http://)上申报验收。
二、各项目单位须聘请验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符合性验收后,方可报市科信局验收(备案),服务机构由市科信局按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
我局从今年开始不再组织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部门验收,请各项目单位按224号文要求组织好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请各项目单位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建设进度管理和资金安排等工作,
提高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的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24号)(略)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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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条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需求主导、统筹规划、集约节约、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务求实效和持续运维”的原则,统一建设和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接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
第二章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第五条每年8月份由工科信局发文征集下一年度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计划,各部门在与工科信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应于每年9月前向工科信局报送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依据和项目预算等)。
工科信局于每年10月制订年度计划草案提交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下一年度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作为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统筹投资计划的依据。
未被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区财政下一年度不安排预算。
属于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科信局参照上述办法制订补充计划,报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策划本单位的年度信息化项目:(一)以采购软、硬件设施为主的建设需求应当整合为1个项目;(二)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维内容,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三)各单位所有运维需求应当整合为1 个项目进行申报。
运维项目不得包含大批量的更新采购内容,每年的运维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第三章方案编制第七条建设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
项目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验收或项目测评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硬件设备应列明现有硬件情况及未来5年内该硬件需处理的数据量和任务量;涉及应用系统开发的,应开列软件功能点清单、开发工作量、信息安全需求。
第八条运行维护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须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包含信息安全的相关需求分析与设计要求。
第四章项目审核第九条所有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均须报工科信局审核,收到建设方案后工科信局进行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一)项目材料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编写指南的要求。
(二)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清晰、合理和明确。
(三)初步审核技术可行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四)通过《项目概算表》初步审核经济合理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五)是否同步考虑接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未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得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建设方案通过初审后,工科信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一)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具体由工科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须在专家评审前提交建设方案(一式五份)和项目介绍PPT,项目评审经费由工科信局统一支付。
(三)建设方案通过评审后,工科信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函复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项目审核意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报,逾2年未采购实施的项目,项目审核意见自动失效。
第五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通过工科信局立项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局申请立项,发改局审批通过后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发改局每年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将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
第六章项目实施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科信局的审核意见、发改局的立项批复和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六条开展政府采购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就招标需求与经工科信局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进行说明,并报送工科信局备查。
第十七条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单位应当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
第七章项目监理第十八条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
(一)估算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应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
(二)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理,项目建设的质量、施工工艺、投资和进度等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计划书,计划书应获得项目建设单位的确认;2.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3.监理单位应当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4.监理单位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出具监理意见;5.协助项目承建单位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材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和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科信局的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等问题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区信息工程监理库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规范进行采购。
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监理费用在该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工科信局将取消该项目立项,并通报批评。
第八章项目变更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额,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报工科信局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送工科信局审核。
具体如下:(一)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变更说明,报工科信局批准。
(二)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按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程序重新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报发改局调整立项。
(三)调整或变更内容后,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审核意见确定的投资额。
第九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工科信局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建设类、运维类项目都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原则,完成立项批复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后方可申请。
项目验收应当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建设方案、采购文件和合同等文件,按照本办法、《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的单位测评项目建设质量。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应聘请测评公司测评项目建设质量。
(二)信息系统工程的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按项目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对项目要求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
(三)测评公司出具项目测评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四)项目测评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区信息工程测评库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测评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规范进行采购。
信息化项目测评取费标准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测评费用在该项目资金中安排。
运维类信息化项目不需进行测评。
第二十六条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科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验收,验收管理规范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
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科信局出具验收意见并抄送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凭验收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办理项目尾款支付手续,验收费用由工科信局统一支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科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项目验收整改函,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改函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