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材料

合集下载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177.5m,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3.5m,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一)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 业有限公司“6· 3”特别重大 火灾爆炸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 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 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 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1、事故经过 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 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 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 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向国际储运公司 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加脱H2S剂加剂作业。所添加的原 油脱H2S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45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 司原油罐区卸油。祥诚公司作业人员开始利用原油罐区内一条输 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加注脱硫剂。由 于各种原因祥诚公司20:00开始加剂(晚加4:15分钟)。 7月16日13时,“宇宙宝石”油轮停泵,开始扫舱作业,20分 钟后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已停止输油,但仍然进行加剂作业。 7月16日18:00时,加剂作业完成。 18:02时2#输油管道发生爆 炸起火,引燃103#原油储罐。电力系统破坏,消防系统失灵,罐 区阀门不能关闭。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
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4分左右,位于河 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 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 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29人死亡)、46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3450万元。这起事故是近年 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的伤亡最严重的事故。

煤矿事故案例汇编2011资料

煤矿事故案例汇编2011资料

事故案例汇编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亡人事故 (1)一、顶板事故 (1)1、大隆矿“1981.1.17”顶板事故 (1)2、大隆矿“1981.5.23”顶板事故 (1)3、大隆矿“1981.7.7”顶板事故 (2)4、大隆矿“1982.4.10”顶板事故 (3)5、大隆矿“1982.4.22”顶板事故 (5)6、大隆矿“1983.7.19”顶板事故 (6)7、大明一矿“1984.10.22” 片帮事故 (6)8、大明一矿“1985.1.13”顶板事故 (7)9、大隆矿“1985.10.7”片帮事故 (8)10、晓明矿“1985.10.8”片帮事故 (9)11、晓明矿“1986.9.27”片帮事故 (10)12、小青矿“1987.1.16”顶板事故 (11)13、大隆矿“1987.8.7”顶板事故 (13)14、晓明矿“1988.3.26”顶板事故 (14)15、大隆矿“1988.6.16”顶板事故 (16)16、大隆矿“1988.10.11”顶板事故 (17)17、小青矿“1989.1.22”顶板事故 (17)18、大隆矿“1989.11.19”顶板事故 (19)19、小青矿“1989.3.24”片帮事故 (20)20、小青矿“1989.7.28”顶板事故 (21)21、大明一矿“1989.8.27”顶板事故 (22)22、大隆矿“1990.5.12”顶板事故 (23)23、小青矿“1991.10.19”片帮事故 (24)24、大隆矿“1991.2.11”顶板事故 (25)25、晓南矿“1991.9.3”顶板事故 (26)26、大兴矿“1992.11.15”片帮事故 (28)27、大兴矿“1992.12.30”顶板事故 (28)28、晓南矿“1992.7.15”顶板事故 (30)29、小康矿“1992.7.28”顶板事故 (30)30、大兴矿“1993.12.30”顶板事故 (31)31、小康矿“1993.7.10”坠落事故 (32)32、晓明矿“1993.7.27”片帮事故 (32)33、大明一矿“1994.1.10”顶板事故 (33)34、大隆矿“1994.1.4”顶板事故 (34)35、大隆矿“1994.1.7”顶板事故 (35)36、晓明矿“1994.12.15”顶板事故 (36)37、晓明矿“1995.1.3”顶板事故 (37)38、大隆矿“1995.4.11”顶板事故 (38)39、大明一矿“1995.7.20”顶板事故 (39)40、大兴矿“1996.11.7”顶板事故 (40)42、大兴矿“1996.8.18”片帮事故 (42)43、小青矿“1997.3.1”顶板事故 (43)44、晓明矿“1997.8.14”顶板事故 (45)45、小青矿“1998.5.29”顶板事故 (47)46、晓南矿“1998.6.18”顶板事故 (48)47、小青矿“1998.8.30”顶板事故 (49)48、大明一矿“2003.9.20”顶板事故 (50)49、小康矿“2005.8.24”顶板事故 (51)50、晓明矿“2007.5.28”冒顶事故 (53)51、大兴矿“2007.7.12”顶板事故 (55)二、瓦斯事故 (56)1、晓明矿“1971.10.28”瓦斯爆炸事故 (56)2、大隆矿“1980.3.19”瓦斯窒息事故 (59)3、大隆矿“1980.5.16”瓦斯爆炸事故 (60)4、小青矿“1991.9.21”瓦斯爆炸事故 (61)5、大隆矿“1993.1.22”CO中毒事故 (63)6、大明矿“2005.1.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64)三、机电事故 (66)1、大隆矿“1980.2.5”电梯事故 (66)2、晓南矿“1983.3.17”机械事故 (67)3、晓明矿“1983.8.5”触电事故 (68)4、小青矿“1985.4.21”触电事故 (69)5、晓南矿“1985.7.23”触电事故 (71)6、大隆矿“1985.7.5”触电事故 (72)7、小青矿“1985.11.29”机械事故 (73)8、晓南矿“1986.10.20”机械事故 (74)9、大明一矿“1986.10.7”机械事故 (76)10、大隆矿“1986.8.11”触电事故 (76)11、小青矿“1988.2.19”机械事故 (77)12、大明一矿“1988.5.17”机械事故 (78)13、小青矿“1990.3.1”机械事故 (79)14、大隆矿“1991.8.21”触电事故 (80)15、晓明矿“1992.7.21”触电事故 (81)16、晓明矿“1990.7.21”触电事故 (82)17、大兴矿“1992.7.25”触电事故 (83)18、大兴矿“1993.7.5”机械事故 (84)19、大隆矿“1995.7.28”机械事故 (85)20、小康矿“1996.8.7”电梯事故 (86)21、晓南矿“1999.6.29”机械事故 (87)22、小青矿“1999.9.16”触电事故 (88)23、晓明矿“2000. 2.20”机械事故 (89)24、大隆矿“2000.4.1”机电事故 (90)25、大兴矿“2000.5.19”机电事故 (92)四、运输事故 (95)1、晓明矿“1980.3.15”提升事故 (95)2、大隆矿“1981.11.27”跑车事故 (97)3、大隆矿“1981.12.25”提升事故 (97)4、大隆矿“1981.8.11”运输事故 (99)5、晓明矿“1982.4.9”运输事故 (100)6、大隆矿“1982.9.2”刮板输送机事故 (100)7、大隆矿“1983.2.19”运输事故 (102)8、大隆矿“1983.4.8”运输事故 (103)9、晓明矿“1984.10.8”运输事故 (104)10、大隆矿“1985.2.15”胶带输送机事故 (105)11、小青矿“1985.4.6”提升事故 (106)12、小青矿“1985.8.15”运输事故 (107)13、大隆矿“1986.8.2”刮板输送机事故 (109)14、小青矿“1987.11.17”刮板输送机事故 (110)15、小青矿“1987.4.19”运输事故 (112)16、大隆矿“1987.6.22”运输事故 (113)17、大明一矿“1987.7.19”刮板输送机事故 (114)18、晓明矿“1987.8.22”胶带输送机事故 (115)19、小青矿“1988.12.6”运输事故 (116)20、晓明矿“1988.2.8”跑车事故 (117)21、晓南矿“1988.8.8”提升事故 (118)22、晓南矿“1988.9.7”跑车事故 (119)23、晓南矿“1989.11.27”跑车事故 (121)24、小青矿“1989.5.8”跑车事故 (122)25、大兴矿“1990.11.7”跑车事故 (123)26、小康矿“1990.12.3”刮板输送机事故 (124)27、小青矿“1990.4.16”跑车事故 (125)28、晓明矿“1991.12.19”胶带输送机事故 (126)29、晓明矿“1991.3.14”刮板输送机事故 (127)30、晓南矿“1991.3.6”运输事故 (128)31、大兴矿“1991.6.21”运输事故 (129)32、晓南矿“1991.9.18”跑车事故 (130)33、大兴矿“1992.1.16”运输事故 (132)34、大兴矿“1992.11.4”运输事故 (133)35、小康矿“1992.2.22”运输事故 (135)36、大明一矿“1992.2.6”运输事故 (135)37、大隆矿“1992.2.8”运输事故 (136)38、大兴矿“1992.3.5”跑车事故 (137)39、小康矿“1992.5.2”跑车事故 (139)40、小康矿“1992.8.4”转载机事故 (139)41、小康矿“1992.9.15”转载机事故 (140)42、小康矿“1992.9.15”胶带输送机事故 (141)44、大明一矿“1993.8.1”运输事故 (142)45、大兴矿“1993.8.14”运输事故 (143)46、小青矿“1993.8.15”刮板输送机事故 (144)47、小康矿“1993.9.19”运输人事故 (145)48、小康矿“1994.2.5”运输事故 (146)49、小康矿“1994.4.8”运输事故 (147)50、大隆矿“1995.1.23”胶带输送机事故 (148)51、大隆矿“1995.7.25”运输事故 (149)52、大隆矿“1995.10.21”胶带输送机事故 (150)53、大兴矿“1995.8.9”运输事故 (150)54、小青矿“1996.1.13”运输事故 (152)55、大兴矿“1997.4.15”运输事故 (153)56、大隆矿“1997.4.16”刮板输送机事故 (154)57、晓明矿“1997.4.17”运输事故 (155)58、大隆矿“1997.4.5”运输事故 (156)59、大隆矿“1997.8.9”运输事故 (158)60、大兴矿“2000.12.28”运输事故 (159)61、大兴矿“2000.6.7”运输事故 (160)62、小康矿“2000.12.30”运输事故 (161)63、大兴矿“2001.3.17”胶带输送机事故 (162)64、晓明矿“2001.7 .26”跑车事故 (163)65、小青矿“2001.12.22”胶带输送机事故 (164)66、大隆矿“2003.7.10”转载机事故 (166)67、晓南矿“2004.10.14”胶带输送机事故 (167)68、大明二矿“2004.8.12”刮板输送机事故 (168)69、大明矿“2005.1.5”跑车事故 (170)70、小青矿“2006.5.18”运输事故 (171)71、大兴矿“2007.3.10”胶带输送机事故 (174)72、小康矿“2007.4.2”运输事故 (175)五、放炮事故 (177)1、晓明矿“1981.12.17”放炮事故 (177)2、大隆矿“1984.9.21”放炮事故 (178)3、大隆矿“1991.3.15”放炮事故 (179)4、晓明矿“1992.7.11”放炮事故 (180)5、大兴矿“1996.3.5”放炮事故 (181)六、火灾事故 (182)1、小青矿“1989.8.23”火灾事故 (182)七、其他事故 (186)1、大隆矿“1980.3.30”溜煤眼坠落事故 (186)2、晓明矿“1981.3.25”井筒坠落事故 (187)3、晓明矿“1982.10.27”污水井坠落事故 (188)4、晓明矿“1983.2.13”主井卸载仓事故 (189)5、晓明矿“1983.9.16”物体打击事故 (189)7、晓明矿“1985.1.4”副井坠落事故 (191)8、大隆矿“1985.7.15”楼房坠落事故 (192)9、晓南矿“1985.9.29”挤压事故 (193)10、晓明矿“1986.2.2”副井下坠落事故 (194)11、大隆矿“1987.11.12”物体打击事故 (195)12、大隆矿“1989.1.19”淹溺事故 (197)13、大隆矿“1990.8.24”主井装载坠落事故 (198)14、小青矿“1991.8.22”物体打击事故 (199)15、大隆矿“1992.1.28”物体打击事故 (200)16、小康矿“1992.4.11”主井装载坠落事故 (201)17、大兴矿“1993.12.12”窒息事故 (202)18、小康矿“1994.10.25”副井下坠落事故 (203)19、小青矿“1994.7.5”物体打击事故 (204)20、小青矿“1995.1.24”场内机动车事故 (205)21、大兴矿“1998.10.5”地面煤仓事故 (206)22、小青矿“2001.2.6”回风眼坠落事故 (207)23、晓南矿“2001.4.22”井下煤仓事故 (208)24、晓明矿“2001.4.28”场内机动车事故 (209)25、晓明矿“2003.5.23”物体打击事故 (210)26、小青矿“2004.9.28”井下煤仓事故 (212)第二部分人身伤害事故 (214)一、顶板事故 (214)1、大兴矿“1991.12.17”顶板事故 (214)2、大兴矿“1991.5.26”顶板事故 (215)3、小康矿“1993.12.9”顶板事故 (215)4、小康矿“1993.8.21”片帮事故 (216)5、大兴矿“2000.1.24”顶板事故 (217)6、大兴矿“2000.1.26”顶板事故 (218)7、晓南矿“2000.12.5”顶板事故 (218)8、小青矿“2000.7.20”片帮事故 (219)9、小青矿“2001.2.22”顶板事故 (221)10、小青矿“2001.4.20”片帮事故 (221)11、小青矿“2001.6.29”顶板事故 (222)12、小青矿“2001.9.7”顶板事故 (223)13、晓南矿“2002.3.3”顶板事故 (224)14、小青矿“2002.4.11”顶板事故 (225)15、小青矿“2002.8.18”片帮事故 (226)16、大平矿“2004.7.12”顶板事故 (226)17、晓南矿“2004.8.23”片帮事故 (228)18、晓南矿“2005.3.21”顶板事故 (228)19、大隆矿“2006.2.15”片帮事故 (229)20、晓南矿“2006.2.23”顶板事故 (230)21、小康矿“2006.3.30”顶板事故 (231)23、大兴矿“2006.9.18”顶板事故 (232)24、小青矿“2006.9.22”顶板事故 (233)25、大明矿“2006.9.23”片帮事故 (234)26、大兴矿“2007.1.6” 顶板事故 (235)27、晓明矿“2007.12.24”顶板事故 (236)28、晓明矿“2007.12.3”片帮事故 (237)29、矿建公司“2007.6.21”顶板事故 (238)30、小康矿“2007.7.13”顶板事故 (239)二、瓦斯事故 (240)1、大隆矿“1987.12.5”瓦斯燃烧事故 (240)2、大隆矿“2001.2.24”瓦斯燃烧事故 (241)3、大兴矿“2003.11.4”瓦斯燃烧事故 (242)4、大兴矿“2006.6.9”瓦斯燃烧事故 (245)三、机电事故 (246)1、大明一矿“1997.8.6”机械事故 (246)2、大兴矿“1998.4.25”起重事故 (247)3、大兴矿“2000.5.29”物体打击事故 (248)4、晓南矿“2000.8.18”机械事故 (249)5、小青矿“2000.8.31”起重事故 (249)6、小青矿“2001.4.10”机械事故 (250)7、大平矿“2002.12.24”触电事故 (251)8、大明一矿“2002.4.27”触电事故 (252)9、小康矿“2003.1.22”触电事故 (253)10、小青矿“2003.11.20”机电事故 (254)11、大兴矿“2003.3.17”机械事故 (255)12、小康矿“2003.3.17”起重事故 (256)13、小青矿“2003.3.31”机械事故 (257)14、小康矿“2004.3.21”机械事故 (257)15、小青矿“2004.6.18”触电事故 (258)16、晓明矿“2004.6.30”机械事故 (259)17、晓明矿“2004.8.12”机械事故 (260)18、小青矿“2004.8.15”机械事故 (261)19、小青矿“2006.10.20”触电事故 (261)20、小青矿“2006.6.1”机械事故 (263)21、大明矿“2006.7.6” 机械事故 (263)22、小青矿“2006.9.4”机械事故 (265)23、大隆矿“2007.1.2”触电事故 (266)24、大兴矿“2007.1.5”机械事故 (267)25、晓明矿“2007.1.8”机械事故 (268)26、大隆矿“2007.3.18”机械事故 (268)27、晓南矿“2007.4.19”机械事故 (269)28、大隆矿“2007.4.27”机械事故 (271)29、晓南矿“2007.5.5”触电事故 (272)31、大兴矿“2007.8.30”机械事故 (274)四、运输事故 (275)1、大兴矿“1991.2.23”运输事故 (275)2、小青矿“2000.12.11”运输事故 (276)3、晓南矿“2000.7.31”运输事故 (277)4、晓南矿“2001.6.17”运输事故 (278)5、小青矿“2001.6.22”提升事故 (278)6、小青矿“2001.6.22”运输事故 (279)7、小青矿“2001.6.24”运输事故 (280)8、晓南矿“2001.7.18”运输事故 (281)9、小青矿“2002.1.18”运输事故 (282)10、晓南矿“2002.11.1”运输事故 (283)11、小青矿“2002.12.6”刮板输送机事故 (284)12、晓南矿“2002.2.26”运输事故 (285)13、小青矿“2002.3.28”运输事故 (286)14、晓南矿“2002.3.4”运输事故 (286)15、晓南矿“2002.5.28”运输事故 (287)16、小青矿“2002.6.10”运输事故 (288)17、小青矿“2002.6.2”运输事故 (289)18、小青矿“2002.7.10”胶带输送机事故 (290)19、小青矿“2002.8.12”运输事故 (290)20、晓南矿“2002.9.25”运输事故 (291)21、晓南矿“2002.9.9”运输事故 (292)22、大平矿“2003.1.17”输送机事故 (292)23、小青矿“2003.4.12”运输事故 (293)24、大平矿“2003.6 .11”运输事故 (294)25、小康矿“2003.6.4”运输事故 (295)26、小青矿“2004.1.28”运输事故 (296)27、小青矿“2004.5.26”运输事故 (297)28、晓明矿“2005.1.3”综准队运输事故 (298)29、晓南矿“2005.3.1”运输事故 (299)30、晓南矿“2005.3.12”运输事故 (300)31、晓南矿“2005.4.29”胶带输送机事故 (302)32、小青矿“2005.5.15”运输事故 (302)33、晓明矿“2005.8.16”运输事故 (303)34、小康矿“2005.8.19”运输事故 (305)35、小康矿“2005.8.22”运输事故 (306)36、晓南矿“2006.12.15”运输事故 (307)37、大兴矿“2006.3.25”运输事故 (309)38、小康矿“2006.4.21”运输事故 (310)39、晓南矿“2006.9.2”运输事故 (310)40、晓南矿“2007.10.29”运输事故 (312)41、大隆矿“2007.4.11”运输事故 (313)43、大兴矿“2007.4.6”运输事故 (315)44、晓南矿“2007.8.10”运输事故 (317)45、大明矿“2007.8.19”刮板输送机事故 (318)46、大平矿“2007.9.13”胶带输送机事故 (320)五、放炮事故 (321)1、大明一矿“1994.12.26”放炮事故 (321)2、晓南矿“1999.11.26”放炮事故 (322)3、大兴矿“2000.2.24”放炮事故 (323)4、小青矿“2003.3.14”放炮事故 (323)5、大明矿“2006.12.15”放炮事故 (324)六、其他事故 (326)1、大兴矿“1991.12.5”坠落事故 (326)2、大兴矿“1991.2.10”坠落事故 (327)3、晓南矿“1999.5.12”事故 (328)4、晓南矿“2000.10.8”事故 (329)5、晓南矿“2000.11.15”物体打击事故 (330)6、大兴矿“2000.7.20”坠落事故 (330)7、小青矿“2001.1.14”事故 (331)8、小青矿“2001.5.24”事故 (331)9、晓南矿“2002.2.22”事故 (332)10、晓南矿“2002.9.17”事故 (332)11、小青矿“2004.3.29”事故 (333)12、晓南矿“2004.5.12”事故 (334)13、晓南矿“2004.9.25”坠落事故 (335)14、晓南矿“2005.1.11”事故 (335)15、晓南矿“2005.1.11”事故 (336)16、晓南矿“2005.11.9”事故 (337)17、晓南矿“2005.4.2”事故 (338)18、小青矿“2005.4.29”事故 (339)19、小青矿“2006.1.25”坠落事故 (339)20、大兴矿“2006.10.28”物体打击事故 (340)21、晓南矿“2006.2.9”事故 (341)22、大兴矿“2006.4.19”事故 (342)23、小青矿“2006.5.27”事故 (343)24、晓南矿“2006.6.2”事故 (344)25、晓南矿“2006.6.28”事故 (345)26、晓南矿“2006.7.26”事故 (346)27、晓南矿“2006.8.10”事故 (347)28、晓南矿“2007.5.13”事故 (348)29、大兴矿“2007.1.11”事故 (349)30、晓明矿“2007.12.24”事故 (350)31、晓南矿“2007.2.5”事故 (351)32、大平矿“2007.3.1”事故 (352)34、晓南矿“2007.3.25”事故 (353)35、大隆矿“2007.3.27”事故 (354)36、小青矿“2007.3.28”物体打击事故 (355)37、大兴矿“2007.4.23”事故 (357)38、大兴矿“2007.4.3”事故 (358)39、大兴矿“2007.5.12”事故 (359)40、大兴矿“2007.5.13”事故 (360)41、大兴矿“2007.5.16”事故 (362)42、大隆矿“2007.5.24”事故 (362)43、大隆矿“2007.5.27”事故 (364)44、晓明矿“2007.5.28”事故 (365)45、晓南矿“2007.6.20”事故 (365)46、晓南矿“2007.6.30”事故 (366)47、大平矿“2007.7.7”事故 (367)48、大平矿“2007.9.18”事故 (368)49、大兴矿“2007.9.19”事故 (369)50、大平矿“2007.9.20”事故 (370)51、大兴矿“2007.9.6”事故 (371)第三部分非伤亡事故 (372)一、顶板事故 (372)1、晓南矿“1998.7.7”顶板事故 (372)2、晓南矿“1999.8.24”顶板事故 (372)3、晓南矿“2000.4.12”顶板事故 (373)4、小青矿“2000.8.21”顶板事故 (375)5、小青矿“2003.9.22”顶板事故 (377)6、大兴矿“2007.11.24”顶板事故 (378)7、大兴矿“2007.11.4”顶板事故 (379)二、瓦斯事故 (381)1、大兴矿未投产前两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81)2、大兴矿“1992.11.5”瓦斯燃烧事故 (382)3、晓南矿“2002.1.31”瓦斯燃烧事故 (383)4、小青矿“2005.2.6”瓦斯积聚事故 (385)5、小青矿“2005.3.27”局部通风机风量不足事故 (386)6、小青矿“2005.6.5”瓦斯超限不断电事故 (387)7、大隆矿“2006.10.27”瓦斯燃烧事故 (388)8、大兴矿“2007.12.25”瓦斯燃烧事故 (389)9、大兴矿“2007.3.18”局部瓦斯超限事故 (398)10、大兴矿“2007.4.7”掘进无计划停风事故 (399)11、大兴矿“2007.5.13”掘进无计划停风事故 (400)12、大兴矿“2007.5.3”瓦斯超限事故 (402)13、晓明矿“2007.2.9”瓦斯燃烧事故 (404)三、机电事故 (406)1、小青矿“2000.7.23”机电事故 (406)2、大兴矿“2007.4.23”中央主扇停机事故 (408)四、运输事故 (409)1、晓南矿“1999.2.6”跑车事故 (409)2、大兴矿“1997.12.29”跑车事故 (410)3、大兴矿“1998.3.18”提升事故 (411)4、晓南矿“2000.10.27”运输事故 (412)5、小青矿“2000.11.8”跑车事故 (413)6、小青矿“2000.7.25”跑车事故 (414)7、小青矿“2000.9.18”跑车事故 (415)8、小青矿“2002.1.9”跑车事故 (415)9、小青矿“2002.5.12”运输事故 (417)10、小青矿“2003.10.7”跑车事故 (418)11、小康矿“2003.12.15”跑车事故 (419)12、小青矿“2003.3.24”运输事故 (420)13、小青矿“2004.6.11”跑车事故 (421)14、小青矿“2005.1.16”运输事故 (422)15、晓南矿“2005.1.23”跑车事故 (423)16、晓南矿“2005.1.29”跑车事故 (424)17、小青矿“2005.3.10”跑车事故 (425)18、小青矿“2005.7.14”提升事故 (426)19、大平矿“2005.7.26”提升事故 (427)20、小青矿“2005.8.3”跑车事故 (429)21、小康矿“2006.1.12”跑车事故 (430)22、大兴矿“2007.1.30”提升事故 (431)23、大平矿“2007.2.3”运输事故 (432)五、放炮事故 (433)1、小康矿“1993.9.3”放炮事故 (433)六、水害事故 (434)1、大兴矿“2000.6.8”透水事故 (434)2、大明矿“2007.5.13”探放水跑水事故 (435)七、火灾事故 (437)1、晓南矿“2002.1.4”火灾事故 (437)2、小青矿“2004.5.5”火灾事故 (439)第一部分亡人事故一、顶板事故1、大隆矿“1981.1.17”顶板事故1981年1月17日16时45分,W17-1 S2炮采工作面回收班班长郝××检查完回收现场,发现中间段顶板有劲不好。

2011年煤矿发生事故

2011年煤矿发生事故

一0年煤矿事故查询2011-04-29 5 4月29日,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多洛煤矿西风井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1-04-26 9 4月26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桂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

发生事故后,该矿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查实。

2011-04-24 4 4月24日8时50分, 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井下二段右一片上山切眼贯通作业时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矿方承认2人受伤,经进一步调查,于4月29日核实,该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能力4万吨/年,证照齐全,于3月29日经同意复产,批准该矿作业地点1个,但其擅自增加工作面引发透水。

事故当班由安全矿长(受伤)、生产矿长(死亡)带班。

2011-04-15 12 4月l5日1 4时3 0分,云南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在1 760水平上山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

2011-04-08 3 4月8日15时30分左右,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吉祥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1-04-06 6 4月6日10时20分,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阳光煤矿在人行斜井+1780井底车场实施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当班入井人员42人,事故发生后安全升井35人。

2011-04-03 64月3日18时0分, 云南曲靖市宣威县宝山乡,包村煤矿1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2011-03-28 8 3月28日3时30分, 贵州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罗多煤矿11007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93人,其中82人安全升井,3人受伤,8人死亡。

2011-03-28 43月28日16时30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奋发煤矿1号井(属整合矿井)发生斜井跑车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

2011-03-24 13 3月24日8时40分, 吉林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6人受伤。

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简况事故时间:2011年3月24日8时36分事故单位: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经济类型:私营企业事故地点:井下+428.5m回风巷与第一小川的交叉口处事故类别:瓦斯事故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892.5万元(二)矿井概况通沟煤矿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原为通化矿务局八道江煤矿小井公司一号井,1997年建井并投产,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

后几经转卖,现由吕春和独自经营,属乡镇煤矿。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法定代表人、矿长为吕春和。

该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通沟煤矿井田内含煤两层,即3A层和3B层,3B层全区发育,为主采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1米。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29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5.9 立方米/吨;煤尘无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两斜井一立井联合开拓,通风方式为边界抽出式(斜井入风、立井回风),主要通风机为FBCZ№10/15型,安装有 KJ-19N安全监控系统,采用斜井串车提升。

该矿地面标高为+485米,井下最低开采标高为+421米。

新鲜风流通过主井进入井下后在+421入风巷分成两股,一股流向井田东侧,通过设在第一回风巷外侧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东侧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另一股新鲜风流流向井田的西侧,通过设在+422米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西侧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井下乏风最后在+432米回风巷汇合,经回风立井排到地面。

事故前,该矿井下有三个掘进工作面,没有正规回采工作面。

井田的西侧一个,叫第二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常掘进;在井田的东侧两个,叫第一、三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在进行巷修作业。

在井田的东侧沿煤层底板平行掘送了两条下山,分别叫一号下山、二号下山,在这两条下山之间平行布置了五条联络小川。

2011年春节前后,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对煤矿春节放假和节后复工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所有煤矿都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但该矿今年春节放假后,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复产。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顶板事故案例案例 (一)2011年2月7日,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1年2月7日夜班,班长赵某用综掘机割好一排。

当时090705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破碎,必须迅速支护,班长赵某和郭某、蒋某刚用锚杆机打好一根顶锚杆,钢带和金属网调整好后,准备安装第二根顶锚杆,李某看见顶板有随时掉渣的可能,准备连接顶网,就在此时破碎的顶板上有一块渣从未连好的顶网间掉下,砸向李某,李某虽及时躲避,脚下一滑,摔倒在地顺着坡就往下滚了几圈正好碰在一块矸石上,工友们及时护起李某,但发现其当时手脚无力站不起来,后及时护送出井,经医院诊断为环齿关节脱位,脊髓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李某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执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就开始联网,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赵某安全意识淡薄,敲帮问顶未彻底,没有及时使用临时前探梁支护,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1、李某未执行敲帮问顶,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2、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1、工作面在支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必须彻底,找掉危矸活石。

2、要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并背实接顶严密。

3、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通过这一事故,使我们认识到“敲帮问顶”的重要性,操作人员要彻底的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活矸(煤)。

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两帮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 (二)2010年3月15日,某矿发生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3月15日,刘某(组长)在接到任务后带领张某(事故本人)等6人在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作业。

中午1:30左右,由于工作面倾斜大顶板破碎在煤机采煤后,前移支架支护空顶时顶板垮塌,为了让工作面整齐,在支架前移时必须将顶板垮塌部分用棚板填实再升起支架,刘某安排张某往顶板垮落处填棚板,张某站在溜槽上背向煤壁往上填棚板,此时从顶板垮落处掉下一块400mm*200mm*150mm矸石来把张某扑倒,其头部碰在溜槽上,刘某组织人员及时护送出井,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
尊敬的领导、亲友们:
今天,我作为一名煤矿事故的幸存者,要向大家讲述我在事故中的经历,以引起大家对煤矿安全的重视。

事故发生的那一刻,我正在井下工作。

突然间,一阵巨大的爆炸声和烟雾让我失去了对周围环境的辨识能力。

我记得当时所有的灯光瞬间熄灭,我和我的同事们被困在了黑暗中。

这场可怕的事故带来了巨大的伤亡和痛苦。

我见到了被瓦砾掩埋的同事,他们的身体被黑烟和灰尘覆盖,颤抖的手还在试图挣脱下沉的重量。

我能听到他们的呼喊和哭声,但我却无能为力。

通过这次事故,我认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

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操作规程,履行安全防范措施。

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为自己和同事们提供一个可靠的工作环境。

此外,我呼吁在煤矿事故发生后,迅速展开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经验的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装备和工具,以最短的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减少伤亡和痛苦。

最后,我希望大家不要忽视煤矿事故,它不仅影响到个人生命安全,还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唯有共同努力,提高煤矿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护每一个劳动者
的安全和幸福。

谢谢大家!。

2011年事故案例新景矿编

2011年事故案例新景矿编

新景矿新编事故案例前言为了使广大员工汲取事故教训,认识“三违”危害,强化安全意识,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我们整理了近年来的我集团公司煤炭系统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到一起,旨在通过一些惨痛事故的剖析,促人猛醒,引起警觉,从而规范个人行为,减少乃至避免因“三违”现象而导致的各类事故。

2011年10月顶板事故一、某综采队滚帮煤伤人事故事故经过:2011年1月4日0点班,某综采队所作业的80203工作面由于35#架至40#架之间滚帮大、塌顶。

工长禹某某安排人员从机尾往工作面运了5根3.6m的板梁,准备维护顶板。

把板木运到39#架处,由工长禹某某带领张某某、李某某和王某某开始维护顶板,先在39#架上挑了一根5m长的∏型梁,然后往梁上放板木构顶,正常放上一根后,在4个人弯腰抬溜里的扳木时,煤帮39#架上方煤帮滚下30cm×15cm的块炭把站在39#架下抬木头的王某某右脚与电缆槽挤伤,导致王某某右小腿踝骨和脚腕骨折。

事故原因:1、人员进入煤帮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检查周围环境情况,盲目作业。

2、工长、队干及现场指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安全隐患未认真检查和排除。

3、队长、书记安排生产时,未仔细安排安全工作,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也未重新学习规程措施。

4、队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事故案例掌握不好,认识不高。

防范措施: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敲帮问顶应作为作业前的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必须派专人和班组长观察顶、帮情况。

2、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和顶板管理有关规定,使每位员工认识到敲帮问顶的重要性。

3、作业现场应先排除隐患再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敲帮问顶工作。

二、某综采队“7.19”架间掉落矸石伤人事故事故经过:2011年7月19日中午班,某综采队在80115综放工作面组织出煤。

15时左右八点班检修完毕,中午班开始割煤。

采煤机司机任某某开机(包括看后滚筒),另一名机组工张某某看前滚筒。

首先机组从第50架往机尾方向割煤,正常割到机尾,拉了两次机尾后,调刀往机头方向割煤,在机组割到第70架处后,采煤机又调刀向机尾方向开。

2011年12月29日煤矿火灾事故案例

2011年12月29日煤矿火灾事故案例

2011年12月29日煤矿火灾事故案例一、基本情况寺河矿二号机采三队自2011年12月29日开始从Ⅸ4310工作面撤出溜槽,经Ⅸ4219巷、Ⅸ4218巷,运往Ⅸ4309工作面切眼安装,事故发生前Ⅸ4310工作面已撤出溜槽103节,Ⅸ4309工作面切眼已安装溜槽87节。

Ⅸ4219巷、Ⅸ4218巷采用滑道运输,平均坡度约10度,最大坡度13.5度。

寺河矿二号井采用滑道运输新工艺,矿机电科牵头进行了滑道设施改造。

为保证Ⅸ4310工作面回收设备、IX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机采三队技术员编制了《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二号井Ⅸ4310综采工作面撤架回收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二号井Ⅸ4309工作面安装设备安全技术措施》,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审。

二、事故经过2012年1月2日0时,寺河矿二号井机采三队零点班出勤26人,在机采三队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议由值班干部周某某主持,会上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任务分工。

2时30分当班工人下井分别到岗作业,当班人员在Ⅸ4309工作面安装了12节溜槽,在Ⅸ4310工作面撤出16节溜槽。

8时30分,早6点班25人到井下Ⅸ4218巷。

因搬家零活多,零点班人员未上井。

约11时许,零点班副班长申某某在Ⅸ4101轨道巷安排黄某某、焦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五人从Ⅸ4101轨道巷每人扛三根板梁运到Ⅸ4310巷横川,扛完后自行下班。

早6点班跟班副队长郭某某带领15人负责IX4309新工作面安装溜槽,当班人员先后使用3#、4#、5#、6#绞车,将16节溜槽运输至IX4309切眼口处,后12节停在坡度为10度的滑道上。

郭某某指挥崔某某和刘某拆下前4节溜槽,使用8#绞车将前4节溜槽向IX4309工作面拉,刚拉转至切眼内时,郭某某回头看到后12节溜槽正在缓慢向下滑行。

郭某某及时向下大声喊话,叫下面的人躲避。

12节溜槽沿着滑道向下滑行至IX4310进风巷,将Ⅸ4219巷9根单体柱撞倒,将运送板梁路过滑道下端的黄某某和在绞车处担任警戒的郭某某撞伤,滑至IX4310老塘停下。

2010年以来透水事故案例

2010年以来透水事故案例
案例十二:贵州省独山县一非法采煤窝点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1年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事故原因: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2010年7月20日18时10分左右,湖南省花垣县磊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磊鑫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共造成13人被困,后救出3人,10人遇难。
事故原因:磊鑫公司锰矿硐在掘进过程中(巷道标高327m),与邻近的花垣县中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锰业公司)巷道贯通(该公司已停产4个月左右,巷道标高338m,巷道内有约3万立方米积水),大量积水迅速涌进磊鑫公司锰矿硐,造成该矿硐现场施工人员8人被困。因磊鑫公司锰矿硐与另一相邻的文华锰业公司矿硐也相通,又造成文华锰业公司5名作业人员被困。
事故原因:该矿采用倾斜长孔爆破法开采急倾斜煤层(倾角81度),造成-200米水平以上留下大量采空区;保护煤柱裂缝与地面联通,雨水泥浆渗入;事故前出现强降雨,地面地势低洼处雨水汇集和渗漏,导致凹陷区域压力增大,采空区垮冒,造成地表大面积塌陷、泥浆溃入井下巷道。
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安全意识不强,对雨季防水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暴雨期间停止生产的规定,过早恢复生产,且下井人员过多;二是对采空区造成的水害隐患没有超前治理。
事故原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打通采空区,导致透水,透水量约2400立方米。
案例十四:四川省威远县八田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情况:2010年11月21日11时40分许,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发生一起老采空区透水事故,造成29人被困,透水量约5000立方米,被困人员中有两名矿长。事故发生后,经各方共同努力,11月22日13时18分,29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有关方面和人员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积累了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的宝贵经验。八田煤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属独立扩能在建矿井,生产能力由5万吨/年扩能为6万吨/年。事故当班带班领导为副矿长陈荣辉。

2011年全国煤矿事故

2011年全国煤矿事故

2010年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猫洞乡远洋煤矿下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入井31人,其中7人安全升井,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

5月18日16时3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晨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井下41人当班,27人安全升井,14人被困。

经过搜救,有3人生还,11人遇难。

5月29日16时0分,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18人作业,造成17人死亡,1人受伤6月3日8时,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晋城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75人,64人安全升井,11人被困6月21日1时40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经过进一步确认实际入井75人,26人生还,造成49人遇难。

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渭南市韩城市小南沟煤矿(私营煤矿整合矿井)副斜井井底动力电缆着火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

7月18日11时30分,甘肃酒泉地区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芨芨台子煤矿二号井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井下有16人作业,其中3人安全升井,13人遇难。

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3号采煤上山发生透水事故,有24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核定能力6万吨/年,已列为2010年关闭矿井,经区、市验收,同意进行回收、回撤。

初步分析透水水源为采空区积水,透水水量约90余万立方米。

8月3日9时30分, 贵州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C12煤层11201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截止3日22时35分,当班入井59人,已有58人升井,其中15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下落不明。

8月10日0时29分,吉林省通化市宏远煤矿因受强降雨影响,大罗圈河河水暴涨,漫堤将井口淹没。

初步核实,井下有18人被困。

10月27日7时40分,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大坡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12月7日17时40分左右,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矿,原为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苏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核实,有20人安全升井,26人遇难。

近三年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经典案例

近三年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经典案例

10 月 27 日 7 时 40 分,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大坡煤矿 611070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上方存在老空水,该矿探放水工
611070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透水量约 3000 立方 作不到位,在掘进施工过程中穿透老空水导致事故发生。
12 米,当时井下共有 50 名工人,37 人安全升井,12 人遇难,1 今年早些时候,该矿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至 27 日 老空水
七水平上部存在采空区积水,工作面有透水预兆。
12 月 1 日 0 时 30 分许,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云湖桥镇亿德煤矿 按照规定,进入资源整合状态的“技改矿”必须通过监管部
-85 米水平老井与新井联络巷发生透水,造成 7 人被困。事故 门验收,取得各类合法开采的证照后,才能展开正常生产。
7
发生后,救援部门在井下安排了 26 台水泵,每小时排水 1200 负责带班的副矿长在 30 日上午 8 时 20 分升井后记下“新
人失踪
2011-05-0 2
5 月 2 日 7 时 10 分,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欧林煤矿发生
4
透水事故,当班出勤 8 人,死亡 4 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 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片盘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与越界小井旧巷贯通。
皮带斜井提升。
2011-04-2 4
4 月 24 日 19 时, 贵州六盘水市盘县水塘子镇小凹子煤矿井下 初步了解,该矿附近老矿井开采时间较长,分布复杂,积
4 月 24 日 8 时 50 分, 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广城煤矿井下二
段右一片上山切眼贯通作业时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后,矿
方隐瞒不报,经群众举报,矿方承认 2 人受伤,经进一步调查,

2011.5.29重伤事故案例(刘庄煤矿)

2011.5.29重伤事故案例(刘庄煤矿)

关于刘庄煤矿“5.29”重伤事故处理的通报各单位:2011年5月29日中班,刘庄煤矿揭煤二队在151301高抽巷施工时发生一起压风软管接头脱节甩伤人员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该队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向矿调度及公司汇报。

这是继刘庄煤矿“5.24”事故之后,又一起瞒报工伤事故行为。

现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揭煤二队在151301高抽巷施工。

5月29日中班交接班后,班长谢亚成带着职工马长军、张成光接好压风管准备扫眼时,发现压风软管长度不够,于是安排马长军接压风管。

17时20分,马长军接好压风软管,用铁丝进行二次保护后开启压风阀门,和风动工具检修工王军一起向迎头走去。

两人走到压风管接头处发现漏风,马长军准备关掉压风阀门处理,刚走出5米左右,压风软管在接头处炸开脱节,软管接头甩到王军的胸部将其击倒。

马长军关掉压风阀门后立即跑到事故点,发现王军没有明显伤痕。

班长谢亚成闻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向跟班队长白衍成和副队长吴彼得进行了汇报。

吴彼得立即带领马长军、孙钦亮护送伤者升井。

升井后,吴彼得向队值班人员张明汇报后,用出租车将王军送到颍上县协和医院。

经医院检查,王军左侧肺部有淤血和积气,左胸第五根肋骨骨裂,于是住院进行治疗。

20时左右,揭煤二队队长浦玉海赶到医院。

6月5日13时,王军感到右胸疼痛,其家属要求转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

浦玉海与阜阳市人民医院联系后,于6月5日21时将王军转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6月6日13时,看护人员张树才用电话向浦玉海报告“伤者右胸导流管导出米粒,阜阳市人民医院做此手术有较大困难”。

浦玉海感到事态严重,于15时向安监处处长高云汇报了事故情况。

15时40分,副矿长马占光、高云、浦玉海等人从刘庄煤矿赶到阜阳市人民医院。

17时50分,高云向刘庄矿调度室汇报了揭煤二队职工王军受伤情况,并要求其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

18时09分,公司调度接到刘庄煤矿事故汇报。

20时30分,刘庄矿领导联系新集医院将伤者转送安徽省立医院治疗。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

煤矿事故案例简短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向大家讲述一起发生在我国某煤矿的事故案例。

这起事故不仅令人痛心,更是对我们每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一次严重警示。

事故发生在去年的一个夜晚,当时该煤矿正在进行煤炭开采作业。

突然,由于运输通道堵塞,导致矿井内积存了大量的可燃气体。

正当工人们准备进行疏通时,一次突发的火灾爆炸发生了。

由于缺乏及时的应对措施和紊乱的应急逃生程序,许多工人被困在了井下。

经过紧急救援,最终只有少数人幸运地生还,但也有若干人员不幸罹难。

这起事故的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为意外,更应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首先,煤矿工作环境及设备的安全带有重要的性质和特点,如果忽视了安全标准和规定,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发现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所以导致了气体积存;应急逃生通道的设置和维护亟待改进;员工对于矿井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逃生程序的培训不到位,没有足够的应对能力。

其次,事故的发生也提醒我们,管理者在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事实上,矿井的管理者和监管上级,应当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起更大的责任。

他们应该强调并加强煤矿安全意识,提供恰当的培训措施和设备,以确保员工有能力应对紧急情况,并将煤矿操作程序更为系统化和规范化。

再次,我们还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保障煤矿安全。

政府应该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和检查,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制度,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同时,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

诸位领导、各位同事们,我们不能再让这样的事故再次发生!每一个煤矿工人的生命都是珍贵的。

为了保障他们的安全,我们必须共同努力,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思维和行动方式。

我们要加强安全教育,提供全面的培训,加强设备更新和维护,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共同立下誓言:保障煤矿安全,责无旁贷!让每一个煤矿工人安全回家,这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

煤矿事故案例发言材料模板

煤矿事故案例发言材料模板

煤矿事故案例发言材料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起关于煤矿事故的案例。

这起事故发生在某某煤矿,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痛失和教训。

通过深入分析这起事故,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作为煤矿责任人,我们首先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事故发生前,我们没有对矿井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缺乏有效地安全制度和流程。

此外,临时工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注重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行动能力。

在这起事故中,我们也看到了矿井自动监控系统的薄弱环节。

由于技术设备的老化和维护不善,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导致事故无法及早防范和处置。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矿井监控设备的投入,并定期进行维护、升级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同时,还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此外,工人的安全训练和应急演练也是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这起事故中,工人面对突发情况时没有正确、迅速地采取措施,加剧了事故的后果。

因此,我们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将其固定为常规工作,帮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提高应变能力。

总之,这起事故敲响了我们安全管理的警钟。

我们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煤矿安全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为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我愿意接受各位的提问和指导。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精选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精选

近两年海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选)事故案例一:综采一队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皮带运输未遂事故一、事故时间、地点、事件经过2011年2月25日中班,综采一队班前会安排当班6112工作面正常组织生产,当班工长安排皮带工刘养成开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皮带。

综掘一队班前会安排当班一采区煤一层回风上山正常掘进,工长安排溜子工黄军林开6112回风联络巷与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搭接的溜子。

下午16时左右,由于综掘一队溜子前落煤架上的护皮落到综采一队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皮带底部,于是综掘一队溜子工黄军林联系综采一队皮带工刘养成皮带暂时不要开,等他处理好护皮后再开。

刘养成于是将皮带开关断电闭锁(未挂警示牌),然后来到综掘一队6112回风联络巷溜子机头处看黄军林处理护皮,在此处理过程中由于缺一些绑扎护皮的铁丝,黄军林就去找铁丝,刘养成便回到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皮带机头处。

没过多久,综掘一队一采区煤一层回风上山皮带工火统厉从6112回风联络巷风门内出来查看不开溜子的原因,见黄军林正站在一采区煤一层集中运输上山皮带上绑护皮,于是火统厉登上皮带人行过桥准备帮黄军林绑护皮,这时综采一队皮带工刘养成听到开皮带的信号就送电直接开启了皮带,造成黄军林被拉进皮带,情急之中黄军林在距离煤仓3米处抓住皮带防跑偏托辊从皮带上滚了下来,从而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1、综采一队皮带工刘养成在开启皮带前没有先进行眺望,没有进一步确认综掘一队的溜子工黄军林是否已找来铁丝又踩在皮带上进行绑扎溜子护皮工作,在开启皮带时没有先进行点动试运转,在没有确定皮带上是否有人的情况下开启皮带,开皮带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对皮带运转过程没有随时进行观察,造成黄军林被皮带拉运长达30米,拉到距离煤仓口3米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综掘一队溜子工黄军林在第二次处理护皮时没有和综采一队皮带工重新进行联系,违章站在皮带上,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其本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安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八宝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八宝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一、矿井基本情况


(四)-416采区采空区防灭火管理情况。 八宝煤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 于煤层倾角大(55°左右),留设的6米宽区段隔离 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垮落,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 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同时-250石门密闭 附近巷道压力大,密闭周边存在裂隙,导致向采空区 漏风;该区域在封闭采空区后仅注过一次氮气,未根 据采空区内氧气含量上升的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注氮, 且没有采取灌浆措施;该矿采区防灭火设计中要求416采区回采前要在-380入风石门和-315回风石门预 先构筑防火门,为采区着火时能够及时阻断风流、封 闭火区,以防止灾区范围扩大,但该矿回采前未按规 定预先构筑防火门。
间接原因一

(2)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 违规施工密闭。一是违反规程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次瓦斯爆 炸后,该矿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第 二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才向通化矿业公司报告。二是处置方案错 误,违规施工密闭。通化矿业公司未制定科学安全的封闭方案, 而是以少影响生产为前提,尽量缩小封闭区域,在危险区域内施 工密闭,且在没有充分准备施工材料的情况下,安排大量人员同 时施工5处密闭,延长了作业时间,致使人员长时间滞留危险区。 三是施工组织混乱。该矿施工组织混乱无序,未向作业人员告知 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四是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第三次瓦斯爆炸后, 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 人,而且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 井参加作业。
(二)“4· 1”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 援 灾情严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
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 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 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 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 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 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 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 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 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 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发现6人 遇难并将遗体搬运出井,井下尚有11人未找到,事故共 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案例2012年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解救被困人员,实施通风救人、排水救人,科学救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目前,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

该矿属私营企业、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11年11月通过技改验收。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采煤,中央并列式通风,集中分段排水。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调集了水泵、电缆、排水管等设备送往现场。

根据井下情况,马上安装了四台排水泵。

目前,井下水位已经基本稳定,已经将一套水泵、水管和电缆送到井下,16时25分已经开始抽水,其它3套排水装置已送到井口,马上开始安装。

所有水泵安装到位后,排水量可达600立方米每小时。

目前,抢险队伍、供电、医疗、消防等方面人员都在现场集结,随时准备展开下一步救援行动。

据初步分析,透水原因为原地方国有煤矿采掘后的空巷出水,流入丰兴煤矿巷道,目前估算水量约为2万立方米左右。

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

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

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

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五是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切实落实煤矿探放水各项措施;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一、事故简况事故时间:2011年2月24日11时45分事故单位: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经济类型:私营企业事故地点:+210米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事故类别:瓦斯事故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死亡5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二、矿井概况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位于和龙市福洞镇境内,始建于1989年,1991年投入生产,隶属于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矿井证照齐全。

该井为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截止2010年底可采储量约为2.7万吨。

2010年初,公司已安排矿井回撤材料设备,回收井筒煤柱,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回收至+210m水平。

矿井采用双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主井入风兼提升,副井回风。

矿井安装有KJ19N型安全监控系统。

事故前有二个生产作业水平,分别是+210m水平(以下简称“+210”)和+251m水平(以下简称“+251”)。

其中在+210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在+251布置有二个掘进工作面。

+210采煤工作面因煤层倾角大,该井便擅自决定采用淘汰的仓储式方法进行采煤,需在距原开切眼5米再掘送一条开切上山。

截止2月24日,已掘进24米。

事故爆源点位于+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内。

三、事故发生经过2011年2月24日8点班,井长王连荣安排了当班生产任务。

当班入井33人,其中+251 两个掘进工作面有5人,+245回风巷道回撤铁轨及管路有5人,+210掘进工作面有6人,其他作业地点及辅助工有15人,带班负责人是技术副井长王云峰,安全科长兼瓦斯检查员是丁金清。

8点30分,4201采煤队长姜树和来到+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严重,空顶距离有2米,风筒出口风量小,此时班长杨平和工人王玉录正往工作面运圆木准备支护作业。

11时左右,准备打炮眼时,发现煤电钻两相电,姜树和就出去找电工来维修。

11时45分,电工宋学伟带电维修煤电钻时产生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四、事故主要原因+210m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煤电钻,电缆接线端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五、事故教训反思事故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南阳二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应吸取的教训深刻。

(一)安全管理混乱1、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采用淘汰的仓储式采煤法进行采煤生产。

2、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管理。

该井为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公司安排回采井筒煤柱及回撤材料设备。

在此期间,矿井注重煤炭生产、回撤材料设备,疏于安全管理,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不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九条规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人员,为逃避检查,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时漏检、填写假检查记录和假检查人员。

事故当班入井的技术副井长、采煤队长、班长、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等未携带便携仪。

4、不落实入井带班制度。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应履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的职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事故当班下井带班人员入井3小时便升井,没有对+210通风及掘进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巡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超限等事故隐患,带班人员工作严重失职。

5、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南阳二井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210水平进、回风联络巷未安设风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如实上报。

长期带隐患组织生产作业。

6、公司对南阳二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

公司有关领导对这类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麻痹大意,得过且过的思想。

事故前,有关人员对该井检查时发现+210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排安全员兼任瓦斯检查员的违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导致瓦斯检查制度长期得不到落实。

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生产。

(二)矿井通风管理混乱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南阳二井在+210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未及时安设该水平进、回风联络巷风门,导致风流短路;+251掘进人员为便于推车,将+251进、回风联络巷两道风门连锁装置人为拆除,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导致风流短路。

2、局部通风管理混乱。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该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风筒漏风;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段电机故障,不能正常运转供风,导致+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浓度,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3、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该井+210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245)内未安设隔爆设施,致使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在此处没能得到有效抑制和隔绝,导致冲击波和火焰波及至+251水平,造成该区域5人死亡2人受伤的悲剧发生。

(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混乱1、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该井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2、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调校1次。

南阳二井甲烷传感器在事故发生前瓦斯超限情况下显示数据均不超限,说明甲烷传感器已经失灵。

经调查,至事故发生时甲烷传感器已有46天没有调校,因此就不能全面准确监控甲烷浓度,配电网络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失灵,致使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没能及时报警和切断供电电源。

(四)机电管理混乱1、电工违章带电维修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南阳二井+210掘进工作面煤电钻故障,根据规定,电工维修作业前本应先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具备条件后方可作业。

但是电工将此规定全部抛与脑后,没有检查瓦斯、带电维修、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2、电气开关失爆现象严重。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南阳二井+210掘进工作面煤电钻负荷线有多处不合理接头,煤电钻综保开关内的保护装置被人为拆除,熔断器用铜线代替,井下配电网路保护装置失灵,失去保护作用。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公司南阳二井如果能认真贯彻执行瓦斯检查、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其中一项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这起事故就完全可以避免。

这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有8名企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事故矿井被关闭,后果惨痛,教训深刻。

事故给遇难矿工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给企业造成了两千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

这些都是无法挽回的。

各位领导、同志们,愿以我们南阳二井发生的这起事故作为全省煤矿企业的反面教材,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3.2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一、事故简况事故时间:2011年3月24日8时36分事故单位: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通沟煤矿经济类型:私营企业事故地点:井下+428.5m回风巷与第一小川的交叉口处事故类别:瓦斯事故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892.5万元二、矿井概况通沟煤矿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原为通化矿务局八道江煤矿小井公司一号井,1997年建井并投产,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

后几经转卖,现由吕春和独自经营,属乡镇煤矿。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法定代表人、矿长为吕春和。

该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通沟煤矿井田内含煤两层,即3A层和3B层,3B层全区发育,为主采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1米。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29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5.9 立方米/吨;煤尘无爆炸性,属自燃煤层。

矿井开拓方式为两斜井一立井联合开拓,通风方式为边界抽出式(斜井入风、立井回风),主要通风机为FBCZ№10/15型,安装有KJ-19N安全监控系统,采用斜井串车提升。

该矿地面标高为+485米,井下最低开采标高为+421米。

新鲜风流通过主井进入井下后在+421入风巷分成两股,一股流向井田东侧,通过设在第一回风巷外侧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东侧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另一股新鲜风流流向井田的西侧,通过设在+422米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井田西侧掘进工作面强制供风。

井下乏风最后在+432米回风巷汇合,经回风立井排到地面。

事故前,该矿井下有三个掘进工作面,没有正规回采工作面。

井田的西侧一个,叫第二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常掘进;在井田的东侧两个,叫第一、三掘进工作面,当时正在进行巷修作业。

在井田的东侧沿煤层底板平行掘送了两条下山,分别叫一号下山、二号下山,在这两条下山之间平行布置了五条联络小川。

2011年春节前后,省、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对煤矿春节放假和节后复工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所有煤矿都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但该矿今年春节放假后,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复产。

全国“两会”前,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28日发出明传电文(吉政办明电〔2011〕28号),要求全省小煤矿在“两会”期间一律停产排查隐患,按安全标准进行整改,不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坚决不准复产。

白山市及浑江区政府安委会根据上级对小煤矿的要求,在“两会”前相继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所属煤矿“两会”期间(3月1日至16日)停止井下全部作业,只允许通风、排水,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两会”结束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