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材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

“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一、事故简况

事故时间:2011年2月24日11时45分

事故单位: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事故地点:+210米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瓦斯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5人,伤6人

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

二、矿井概况

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二井位于和龙市福洞镇境内,始建于1989年,1991年投入生产,隶属于和龙市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矿井证照齐全。

该井为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截止2010年底可采储量约为2.7万吨。2010年初,公司已安排矿井回撤材料设备,回收井筒煤柱,截止事故发生时,已回收至+210m水平。

矿井采用双斜井片盘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入风兼提升,副井回风。矿井安装有KJ19N型安全监控系统。

事故前有二个生产作业水平,分别是+210m水平(以下简称“+210”)和+251m水平(以下简称“+251”)。其

中在+210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在+251布置有二个掘进工作面。

+210采煤工作面因煤层倾角大,该井便擅自决定采用淘汰的仓储式方法进行采煤,需在距原开切眼5米再掘送一条开切上山。截止2月24日,已掘进24米。事故爆源点位于+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内。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2月24日8点班,井长王连荣安排了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入井33人,其中+251 两个掘进工作面有5人,+245回风巷道回撤铁轨及管路有5人,+210掘进工作面有6人,其他作业地点及辅助工有15人,带班负责人是技术副井长王云峰,安全科长兼瓦斯检查员是丁金清。8点30分,4201采煤队长姜树和来到+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严重,空顶距离有2米,风筒出口风量小,此时班长杨平和工人王玉录正往工作面运圆木准备支护作业。11时左右,准备打炮眼时,发现煤电钻两相电,姜树和就出去找电工来维修。11时45分,电工宋学伟带电维修煤电钻时产生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四、事故主要原因

+210m水平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工带电维修煤电钻,电缆接线端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五、事故教训

反思事故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南阳二井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重,应吸取的教训深

刻。

(一)安全管理混乱

1、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采用淘汰的仓储式采煤法进行采煤生产。

2、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管理。

该井为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公司安排回采井筒煤柱及回撤材料设备。在此期间,矿井注重煤炭生产、回撤材料设备,疏于安全管理,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不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九条规定,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矿长、班组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人员,为逃避检查,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从事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时漏检、填写假检查记录和假检查人员。事故当班入井的技术副井长、采煤队长、班长、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等未携带便携仪。

4、不落实入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应履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的职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事故当班下井带班人员入井3小时便升井,没有对+210通风及掘进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巡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超限等事故隐患,带班人员工作严重失职。

5、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南阳二井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排查出的+210水平进、回风联络巷未安设风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等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如实上报。长期带隐患组织生产作业。

6、公司对南阳二井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公司有关领导对这类即将生产结束的矿井,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麻痹大意,得过且过的思想。

事故前,有关人员对该井检查时发现+210通风系统不合理等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该井没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排安全员兼任瓦斯检查员的违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导致瓦斯检查制度长期得不到落实。

这些问题,充分暴露出企业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违规生产。

(二)矿井通风管理混乱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南阳二井在+210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未及时安设该水平进、回风联络巷风门,导致风流短路;+251掘进人员为便于推车,将+251进、回风联络巷两道风门连锁装置人为拆除,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导致风流短路。

2、局部通风管理混乱。《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该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风筒漏风;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段电机故障,不能正常运转供风,导致+210掘进开切眼工作面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浓度,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3、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该井+210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245)内未安设隔爆设施,致使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在此处没能得到有效抑制和隔绝,导致冲击波和火焰波及至+251水平,造成该区域5人死亡2人受伤的悲剧发生。

(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混乱

1、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侧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该井在+210开切眼掘进工作面回风侧未设置甲烷传感器。

2、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甲烷传感器每隔10天必须调校1次。

南阳二井甲烷传感器在事故发生前瓦斯超限情况下显示数据均不超限,说明甲烷传感器已经失灵。经调查,至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