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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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露天矿山采场安全操作规程

(完整)露天矿山采场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山采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采场必须遵循“先剥离、后采矿”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开采水平斜进顺序,分水平台阶正规化开采,任何个人不得改变开拓方式或设计开采方案,各水平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严禁一下部直角式开采,严禁作业人员上下重叠立体式的同时作业。

二、采场台阶高度水平坡面角,必须适应采剥、装运设备条件,达到下列要求:(1)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超过8米人工开采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6m。

(2)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65°。

(3)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悬体根底和空洞,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

(4)班前、班后和下雨过后必须有专人(安全员)负责检查,清理浮矿石、泥土。

发现隐患立即予以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机械工作业安全(装载机、挖掘机)操作规程一、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设备时,必须先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松脱。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理调拭正常。

二、检查各部件完好,水箱是否有够用水,特别要注意刹车油是否充足,制动性能是否灵敏。

三、下雨天容易滑坡地段严禁强制作业.四、掌握好机械性能、特点和使用中的常见故障的简易排除技能。

五、注意日常的保养与维修,机车要经常清洁卫生,每年进行一次检修和年审,严禁无证或者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严禁机车上搭乘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纪律一、进入矿山作业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二、进入矿山工作必须精神饱满,禁止带病上岗和带小孩上岗.三、作业时,如果发生浮石坠落、伞檐、悬体坍塌事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四、全体矿工必须照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不懂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的,严禁使用。

六、上班时间做到不串岗、不乱刚,坚守自己的岗位。

七、严禁搭乘拖拉机、装载机等上下班。

八、发生伤亡事故时,全体职工必须参加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向矿山管理人员报告,将伤者尽快送往医疗单位抢救治疗。

九、采矿场所、住宿周围和矿工个人必须注意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地下矿工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地下矿工开采安全操作规程

地下矿工开采安全操作规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建筑和基础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大量的矿物资源需要被开采和利用。

然而,地下矿工开采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对工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工开采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装备地下矿工在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佩戴齐全的安全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这些安全装备可以有效地保护矿工免受坍方、坠物、尘埃、有害气体等威胁。

矿工必须在进入矿井前将相关安全装备准备好,并使用正确、合理地方法佩戴。

二、通风系统地下矿井中常常存在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甲烷等,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矿井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替换,排出有害气体,并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清洁。

此外,必须对通风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事故应急预案地下矿工开采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如坍方、爆炸等。

为了保护矿工和进行紧急救援,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行动流程,并且要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以保证矿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应对和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同时,要设立应急通道和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如矿用救生器材、一氧化碳探测器等。

四、培训和考核地下矿工开采作业涉及到多种技术和操作技能,而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合格的矿工才能参与工作。

矿工必须掌握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同时,矿工也应该注重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并且要保持对新技术的学习和适应。

五、监控和管理地下矿工开采场所应该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以对开采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设备应该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如地质变化、矿井坍方等,并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到人制度,确保各个岗位的职责落实到位。

4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4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一般规定
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 列规定: ——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 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 员撤至安全地点;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 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入坍塌区和采空区。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压问题较严重的矿山进行地压管理的 规定。 • “工程地质复杂’’是指岩溶、含水层、导水断层发 育,或岩体构造及结构面发育.岩体软弱破碎.据膨胀性.易 风化等,开挖后用水量过大.存在突水风险,或易出现变形,失 稳的工程地质条件.
一般规定
• 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总是有人在作业,并且 爆破频繁,是冒顶片帮事故的高发区,据统计,采场冒 落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所有冒落死亡人数的63%,占井下 全部工伤死亡人数的32.6%。因此,加强围岩松软不稳 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的支护,对控制伤亡 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效果。 • 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的目的,是为 了避免相互干扰,影响作业安全。如由于受凿岩粉尘弥 漫的影响。撬毛工看不清顶板的浮石;或者受凿岩的震 动,浮石可能会突然冒落,砸死、砸伤作业人员。井下 处理浮石时,也应停止出矿、装药、支护维修等作业, 以免相互影响,导致事故的发生。
一般规定
7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 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 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 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 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项危险征兆, 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 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 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 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下一班负责人 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 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 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 【释义】是关于围岩松软不稳固的条件下开采的安全要求。

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作业环境的评估
• 安全性评估:评估矿山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确保作业安全 • 舒适性评估:评估矿山作业环境的舒适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 • 可持续性评估:评估矿山作业环境的可持续性,促进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03
矿山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矿山作业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作业的一装备,减少意外伤害 • 注意作业环境,避免安全隐患
矿山作业中的个人卫生习惯
• 遵守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 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矿山作业中的应急处理措施
矿山作业中的应急预案
•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矿山作业中的应急处理设备
• 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 • 定期检查应急处理设备,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矿山作业设备的维护
• 设备润滑: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减少设备磨损 • 设备检修: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 设备更新: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老旧设备
矿山作业环境的分析与评估
矿山作业环境的分析
• 地质条件分析:了解矿山地质结构,防止地质灾害 • 气候条件分析:了解矿山气候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环境污染分析:了解矿山环境污染状况,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04
矿山作业后的安全检查
矿山作业后的设备检查与维护
矿山作业后的设备检查
• 对作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 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防止设备故障
矿山作业后的设备维护
• 对设备进行润滑,减少设备磨损 •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 对设备进行更新,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老旧设 备
矿山作业的特殊安全操作规程
• 针对不同矿山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 针对特殊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 针对特殊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开采安全设计规程

矿山开采安全设计规程

矿山开采安全设计规程概述:矿山开采是指对地下或地表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提取的过程。

由于矿山开采往往伴随着危险因素的存在,因此制定相应的安全设计规程对于保障矿山开采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矿山开采安全设计规程为主题,从各个方面探讨与矿山开采安全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一、矿山选址与勘探1. 矿山选址规定:矿山选址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因素和开采技术要求,遵循安全、可行、合理、经济的原则。

2. 矿山勘探规程:矿山勘探应进行地质勘探、水文勘探、气象勘探等,确保针对性强的开采设计方案。

二、矿山开采规程1. 采矿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矿权审批程序,确保开采行为合法合规。

2. 井巷设计规范:根据特定开采方式和地质条件,制定井巷的设计规范,确保通风、排水、支护等设施具备必要的安全性。

3. 矿山支护标准: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制定相应的支护标准,确保井壁的稳定和工作面的安全。

三、矿山防灾规程1. 矿山瓦斯防治规程:根据矿井瓦斯的产出量、泄漏路径和爆炸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瓦斯防治规程,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

2. 矿山火灾防治规程:规定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火灾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内煤炭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四、矿山安全监测规程1. 矿山通风监测规范:规定矿山通风监测的参数指标和监测方法,确保矿井内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2. 矿山地质监测规程:规定矿山地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及时掌握矿体的变化情况,预防或应对地质灾害。

五、矿山事故应急处理规定1. 矿山事故报告与处置规定:明确矿山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处理措施,保障事故处理的迅速和科学性。

2.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矿山事故的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的深入分析,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矿山员工安全培训规定1. 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矿山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2. 矿山事故应急演练规程:定期组织矿山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矿山开采安全作业指南

矿山开采安全作业指南

矿山开采安全作业指南在当今社会,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矿山开采作为获取这些资源的重要手段,其作业安全至关重要。

矿山开采是一项复杂且危险的工作,涉及到众多环节和因素,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矿山开采安全作业指南是必不可少的。

一、开采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开采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后续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首先,要对矿山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

了解矿山的地质结构、岩石类型、矿层分布等情况,这对于选择合适的开采方法和制定安全措施至关重要。

同时,还要对矿山周边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地形、地貌、水文等,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其次,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根据地质勘查结果和矿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开采方式,如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等。

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如开采顺序、通风系统、支护方式等,确保开采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要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矿山专用设备。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露天开采的安全作业要点露天开采是一种常见的矿山开采方式,其安全作业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边坡管理露天矿山的边坡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要定期对边坡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边坡的变形、滑坡等问题。

在开采过程中,要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边坡的坡度和高度,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如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确保边坡的稳定。

(二)爆破作业爆破是露天开采中常用的手段,但也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要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参数、炸药用量、起爆方式等,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要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

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井下开采部分)冶金矿井安全规程(井下开采)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矿山井巷4第一节一般规定4第二节竖井掘进5第三节斜井、平巷掘进6第四节天井、溜井掘进6第五节井巷支护7第六节井巷维护和报废8第七节防坠措施9第三章地下采矿9第一节一般规定9第二节采矿方法10第三节采矿机械13第四章矿井运输和大幅提升13第一节水平巷道海运13第二节斜井运输17第五章通风防尘31第一节井下空气31第二节通风系统32第三节主扇33第四节局部通风33第五节防尘措施34第六节检查测定34第六章电气设施34第一节供电34第二节电气线路35第三节电器及保护36第四节机电峒室36第五节照明、电话和信号36第六节保护接地37第七节检查和修理38第七章防水39第一节地面防水39第二节井下防水39第三节井下排水设施41第八章防火和灭火41第一节一般规定41第二节井下大自然发火42第三节井下灭火43第四节火区管理43第九章工业卫生44第十章附则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冶金矿山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资源、财产不受损失,促进轻工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必须建立建立领导干部与现场采访指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局长(经理)、矿长、坑长对本局、本公司、本矿、本坑的过失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鉴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局(公司)、矿、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专职政府机构。

安全专职人员必须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要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有一定技术水平、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能坚持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安全专职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部委法令、本规程、计划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劝阻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用处时有权暂停作业,并随即报告总工程师;参予设计审批和工程验收;制订安全教育和安全拟订技术培训投资计划;督促、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采矿山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行为,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地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采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第一、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地采矿山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地采矿山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八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地采矿山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安全生产数据。

第十一条地采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地采矿山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地采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加强对安全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地采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二十条地采矿山应加强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
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矿山井巷
6.1.1.8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 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O.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O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勾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
联合开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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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简述
(1)为了很好地回采矿石而在矿块中所进行的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 的总和,就称为采矿方法。 (2)采矿方法一般是以回采时的地压管理为依据进行分类的。 (3)采矿方法分类 ①空场采矿法: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即先采矿房后采矿柱,以 围岩本身的强度及矿柱来支撑采空区的顶板。因此,矿体和围岩稳固 是其应用的基本条件。 ②充填采矿法:回采时,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用充填材料充填采空 区,防止矿岩冒落。因此,不论矿岩是否稳固,均可以采用。 ③崩落采矿法:随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同时崩落围岩并充满采空区, 达到控制和管理地压的目的。围岩不稳固也可以采用。
井巷支护
6.1.6井巷维护和报废 6.1.6.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
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 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 好记录。 6.1.6.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 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巷支护
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
GB50086的规定;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采矿山,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矿、铜矿、铁矿等。

第三条天然资源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设施设备水平等措施,确保地采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条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企业法人对地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终身责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地采矿山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加强对本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等。

第十条矿山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矿山不得开展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防火防爆、通风防尘、有毒有害及噪声防护等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矿山应当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和处理速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三条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职工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事故预防、逃生自救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第十六条矿山应当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和职工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完善设施设备台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地采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实施。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各工种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各工种操作规程

目录1、作业安全规程①采矿作业安全规程②掘进作业安全规程③爆破作业安全规程④铲装作业安全规程⑤运输作业安全规程2、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①摘(挂)钩工操作规程②爆破工操作规程③电工操作规程④焊接工操作规程⑤凿岩工操作规程⑥空压机工操作规程⑦绞车操作工操作规程⑧矿内机动车司机工操作规程⑨矿山排水工操作规程⑩矿山支护工操作规程○11通风工操作规程采矿作业安全规程1、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人行天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一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人行天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采场控顶高度不超 3 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3、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平整。

及时排除顶板浮石,采取有效支护预防措施进行支护。

4、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6、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7、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防护用品等。

8、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通透的位置,必须将上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

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掘进作业安全规程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地下采石场规章制度

地下采石场规章制度

地下采石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下采石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促进地下采石场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下采石场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地下采石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合法取得相关的采矿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文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培训。

第五条地下采石场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地下采石场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地下采石场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十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第十一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加强事故隐患的复查核实和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处理程序,保障事故紧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第十六条地下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和治理。

第十七条地下采石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和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绿色开采技术:采用环保、节能等技术手段,实现矿山的绿色开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源节约:采用高效、低耗的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 综合利用:对矿山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废弃物排放。 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技术创新: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的效率和安全性。
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多元化发展:发展多种有色金属产品,拓展市场空间,降低市场波动对矿山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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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技术规程的宣传 和培训
技术规程的执行 和监督
技术规程的评估 和改进
针对现有技术规程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对技术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加强技术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技术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 建立技术规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和有效实施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 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的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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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程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技术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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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程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册、培训课程、网络平台等,向矿山工作人 员宣传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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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程的培训:组织专业培训课程,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 规程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技术规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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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国家战略资源 安全:有色金属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战 略资源,地下开采 能够确保资源的稳 定供应,为国家经 济安全提供保障。

煤矿行业矿山安全规程

煤矿行业矿山安全规程

煤矿行业矿山安全规程在煤矿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煤矿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

矿山安全规程是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总称。

本文将从矿山勘探、矿山开采、矿山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1. 矿山勘探矿山勘探是煤矿行业的起始阶段,也是确保矿山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矿山勘探时,必须遵循以下规程:1.1 地质勘察:进行充分的地质勘察,准确分析矿体的构造、排列方式和矿层的厚度、岩性等特征,以便合理地设计矿山开采方案。

1.2 水文地质勘察:针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包括水源、水位、水文环境等,以预防矿井涌水和水灾的发生。

1.3 矿井通风勘察:评估矿井的通风情况,明确风流动力学特点和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 矿山开采矿山开采是煤矿行业的核心环节,在进行矿山开采时,必须遵循以下规程:2.1 作业面管理:严格按照矿井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划分和布置,保证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2.2 煤层支护:采用合理的煤层支护措施,防止煤层塌陷和支架失稳,确保作业面和巷道的安全稳定。

2.3 瓦斯抽采:通过合理的瓦斯抽采措施,减少瓦斯积聚,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2.4 矿井排水:积极采取矿井排水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矿井涌水。

3. 矿山管理矿山管理是保障矿山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进行矿山管理时,必须遵循以下规程:3.1 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煤矿企业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岗位培训和操作规程:对矿工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熟悉各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3 安全设施完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瓦斯检测、防火防爆设备等,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3.4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巡检记录和通报制度。

总结:煤矿行业矿山安全规程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础。

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1.1 一般规定1.1.1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1.2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1.1.3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4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1.1.5 溜矿井不应放空。

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1.1.6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1.1.7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

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

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

1.1.8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1.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

铁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

铁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

铁矿井下安全作业规程非煤矿山有两种主要开采方式,一种是地下开采,一种是露天开采。

对于埋藏较深的矿床,一般采用地下开采的方法。

地下开采有其特殊的作业特点,主要是:作业环境差,空间较小;地质条件多变,经常受到顶板、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生产工艺复杂,劳动强度大等。

因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井下作业安全常识才能保证安全。

下井前的准备一、下井前的准备1、入井人员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足休息好,并且入井前严禁喝酒。

2、入井前要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胶鞋,做到整齐利索;脖子上最好戴一条毛巾,即可擦汗,又可防矿渣掉落到衣服里去,在自救互救中也可能用上。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等照明灯具。

4、随身携带的锋利工具,如瓦刀、斧子、锯等必须套上护套或装入工具袋,以防伤人。

5、必须遵守入井挂牌登记制度,登记后方可入井。

6、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事故。

7、接受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入井。

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地点的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

8、了解本次下井所经过路线的安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路线和方法。

二、乘坐罐笼和人车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矿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设备。

井下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上下井人员乘坐罐笼,都要遵守有关规定或把罐工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

无论任何时候,没有得到井管理人员或把罐工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发出了升降信号以后,或者罐笼没有停稳之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

每罐不得超员运行。

2、进入罐笼后,必须关好罐门或罐帘,人要站立稳当,两腿稍弯曲,手要握住扶手。

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外面去,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内抛扔任何东西,否则容易造成事故。

3、严禁人和物料或矿车同乘一层罐笼。

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行。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斜井内人行道一侧 每隔
设一躲避硐
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天井 溜井掘进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 溜井 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设的工作台 必须牢固可靠
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 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
掘进高度超过 时 应装梯子间 碴子间等设施 梯子间和碴子间应用隔板隔开 如无梯子
间 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
的空隙盖严 并经检查确认可靠 方准作业
下列情况下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 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 管 缆 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乘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 进行支护 锁口作业
斜井 平巷掘进
斜井 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 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用装岩机 耙斗装岩机 铲运机 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 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 帮的浮石 在斜
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 下方不准有人
斜井施工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 并有专人 信号工 看管 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
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 应不小于
竖井掘进
在表土层掘进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内应设梯子 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 应及时架设 加固井圈 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 防止井壁
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在流砂 淤泥 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 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竖井施工时 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 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封口盘 封口盘上设井盖门 井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一、地下开采前准备工作1. 地下开采前,应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和矿体特点,制定详细的开采方案和计划。

2. 对开采工作场地进行勘察,确定地下水、瓦斯等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组织开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开采人员都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二、地下开采作业技术规范1. 采矿工作面的掘进和支护工作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掘进和支护设备。

2. 采矿工作面的通风、排水系统必须健全可靠,保证工作面的通风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3. 采矿工作面的瓦斯检测和排放系统必须符合规定,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及时处理。

4. 采用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对工作面进行瓦斯、地压、地温等危险因素的实时监测,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

三、地下开采安全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地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各项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 在地下作业场所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避难所,配备相应的安全逃生设备和救援器材。

3. 每日进行地下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地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加强对开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地下作业矿山环境保护要求1. 地下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挖矿、运输和尾矿处理的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采取措施保护地下作业环境。

2. 对地下作业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有害物质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和专业处理。

以上就是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开采人员和管理者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确保地下开采生产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五、地下开采作业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1.定期对地下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确保地下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六、地下开采作业的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1.对地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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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地下开采安全规程
1.1 一般规定
1.1.1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1.2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1.1.3 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4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1.1.5 溜矿井不应放空。

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不应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溜井口不准有水流入。

人员不应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采用特殊方法处理堵塞,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1.1.6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1.1.7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
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

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

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井下潜在或已发生危及作业人员健康或安全的危险状态,而当班作业结束前来不及消除时,应由当班负责人作好书面记录,内容包括危险状况和所采取处理措施。

下一班负责人在本班作业人员开始位于危险区的作业前,应确认上一班的记载内容,并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作业人员提醒危险状况、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为消除危险状态应做的工作。

1.1.8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1.1.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
——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
井巷应封闭,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

1.1.10 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1.1.11 矿井停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井下不应爆破,内燃设备应停止作业。

1.1.12 井下爆破,应遵守GB6722的规定。

1.2 采矿方法
1.2.1 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处理浮石,并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1.2.2 采用横撑支柱法采矿,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一端应紧紧插入底板柱窝;搭好平台方准进行凿岩;人员不应在横撑上行走;采幅宽度应不超过3m。

1.2.3 采用分段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的巷道外,不得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宜相对应,规格也宜相同;
1.2.4 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应遵守下列规定:
——开采第一分层之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每个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
业,并经妥善处理,方准继续作业;
——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应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每一回采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不宜超过2m。

1.2.5 采用壁式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
——放顶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放顶时,人员不应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m~5m应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8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
——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应不小于20m;
——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的,撤柱顺序不限。

1.2.6 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应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未经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
——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
——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m~4m的松散垫层;
——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1.2.7 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
岩石量达不到所规定的厚度,应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应不小于20m;
——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

1.2.8 采用分层崩落法回采,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个分层进路宽度应不超过3m,分层高度应不超过3.5m;
——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应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崩落假顶时,人员不应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
——假顶降落受阻时,不应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硐时,不应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崩落顶板时,不得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不得撤出支柱;
——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
——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
——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
——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形成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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