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资源置换精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媒体资源置换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资源置换协议

甲方: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期限内,双方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具体合作内容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为乙方进行如下广告发布:

1.2乙方提供的置换内容为:

(1)乙方以提供储值卡的形式置换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费(乙方每月提供甲方10张面值1万元人民币的储值卡,甲方每月可抵消的消费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储值卡可用于客房、餐厅、会议室等酒店产品的消费使用(2)广告制作费由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制作费为人民币17640元(在2016年7月13日前打款至乙方对公帐户内);

(3)双方置换期限为3个月(是否续约视情况而

定);

(4)储值卡使用时限为合同生效后的半年之内,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

二、合作期限

2016 年 7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若置换资源在该期限内未使用完毕,则时间顺延至使用完毕时止。

三、广告制作与发布

3.1需求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制作成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发布方,如需求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电子文件,发布方有权推迟广告发布时间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3.2发布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如因不可控制因素,致使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发布方应保证在不可控制因素消除之后予以补发;

3.3广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需求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3.4 若需求方对发布方的发布安排有异议的,应最晚于接到监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发布方,超过该时间视为需求方默认接受了发布方的发布行为。

3.5广告发布前,需求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布方;如发布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制作等费用的,需求方还应及时向发布方支付该费用。

四、声明及保证

4.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如下:

4.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4.1.2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4.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4.2?双方保证:

五、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应按照以下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 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给另一方发布广告的,违约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5.2合同签订后,甲方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并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继续执行合同剩余内容。

若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确已无法之行,双方应秉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合作精神进行补偿或结算。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8.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增加或删减、修改,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

8.4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8.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6 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甲方: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16号创意天地通信地址:11号楼12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