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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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申报中级资格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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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必须符合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登录汕头人才网查询(首页-职称评定-评审-资格条件),网址:。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按各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人数提供每人1份),其中1份为原件;
(十二)(对破格晋升者,应)对照资格条件的破格晋升要求,提交申报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1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及条款);
(十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20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成册);
(五)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六)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工作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事项名称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性质(单选)
□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日常办事
服务对象(可多选)
√市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c03dbfb5022aaea998f0fdf.png)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8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https://img.taocdn.com/s3/m/7a22b69eaaea998fcd220ebf.png)
《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
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职称评审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ebbf3210912a216147929fb.png)
二、资格条件(八个条件)
2)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 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 专业技术资格。
B:中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馆员)
1)博士学位获得者,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 理研究员资格(粤人职【1999】28号)。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完成岗前培训, 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粤人职【1999】 28号) 。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 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4年以上(粤人发【2005】177号)。 5)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粤人发【2005】177号)。
二、资格条件(八个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2.具体条件:至少在培正工作满一年,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 (1)自2010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 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粤教师【2009】 70号及粤教师函〔 2015〕117号)——教师资格当年办理当中的亦 可申报职称(评审之前教师资格认定需通过) 提前准备:调档案/华师岗培/普通话/学历鉴定 (2)专业技术工作资历的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 月31日(粤人发【2005】177号) (3)初级、中级和高级的学历资历条件 A:初级(员级和助理级)执行粤人职〔1998〕15号文件 认定 大专/三年 本科以上/一年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 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
![广东省职称申报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f71d9f5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ab.png)
⼴东省职称申报细则⼀、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的限制。
具体评审条件如下:(⼀)申报⾼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取得副⾼级或不分正副⾼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满3年的⼈员,达到正⾼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级资格。
其中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作经历(能⼒)、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学位后做出的⽅为有效。
(⼆)申报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
3.⼤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5年以上。
4.⼤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学(幼⼉园)教师,取得⼩学(幼⼉园)⼀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学(幼⼉园)⾼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1.⼤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农业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农业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ab03cd8360cba1aa811daca.png)
论文、著作条件 (粤人职[2000]7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 业绩成果条件 (粤人职[2000]7号)
见前页
高级农艺 师
从事本 专业工 作3年 以上可 申报评 审。
取得中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 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著作(主要 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著作1部和在省级专业 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 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 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 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 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 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 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 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 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 报告2篇。
从事本专 业工作4 年,或受 聘助理级 2年以, 可申报评 审。
从事本专 业工作5 年,或受 聘助理级 3 年 以 上,可申 报评审。
从事本专业工 作 15 年以上, 或受聘助理级 8年以上,可 申报评审。
按中专学 历条件申 报评审, 并要完成 继续教育 教育。
除农业、 政工专业 外,其他 专业暂不 能申报评 审。
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以上可 申报认定或评 审。
从事本专 业工作1 年以上可 申报评审 或认定。
从事本专 业工作1 年以上可 申报评审 或认定。
从事本专 业工作3 年或受聘 员2年以 上可申报 评审。 从事本专 业工作3 年以上, 取 得 业 绩,可申 请考核认 定。 从事本专 业工作8 年,或受 聘助理级 4 年 以 上,可申 报评审。
按大专学 历条件申 报评审, 并完成继 续教育。
按中专学 历条件申 报评审, 并完成继 续教育。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1b4905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da.png)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4.28•【字号】穗人社发[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力求建立公开、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职称”品牌,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在继续执行《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时间安排1. 申报人(含报市外评委会评审人员)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为当年4月30日17:00时。
2. 我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材料受理具体时间。
3. 我市在系统上受理送省(外)评委会的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00时,通过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评审表并自行送评委会。
4.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纳入改革试点统筹安排。
申报人及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1.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q
![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q](https://img.taocdn.com/s3/m/88fdf753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b3.png)
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q一、申报材料要求(一)单位推荐程序(时间先后顺序):申报人先申报→公示→单位核定并签写鉴定意见。
(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袋》按要求填写,“系列:普教,资格:如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如政治、语文、数学等”。
对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要认真核实是否真实和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另外申报中级资格的审核人还需签名确认,按照“送审材料目录表”将材料按顺序装入袋中。
(三)《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此表可打印,一定要双面打印并粘贴成册才可上缴。
)封面的学校(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汕头市某某某学校),并加盖公章。
材料中“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栏均要填写清楚学科,如:语文中学高级教师、数学小学高级教师、音乐幼儿园高级教师等。
第一页要粘贴上申报人的相片。
“教龄(周年)”按实填,并填上相应的其中数。
“从事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学年限”指累计年限。
“何时何地何专业评委会评定何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人任现职的职称证书内容填写。
“学历教育情况”填写国家承认的学历。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指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填表时,不要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内容填入“继续教育情况”栏中,继续教育栏只填写2022、2022、2022培训情况,每年填写一行。
第二页“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前毕业学校的学历填起,注意时间首尾要接上。
“城镇学校教师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工作情况”申报小学高级(副高级)必须填写,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界定的证明,申报者必须出示当年的相关佐证材料,最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实。
第三页“取得现资格前主要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从参加教学工作填起,凡工作单位、任教学科、任教年级变动的均须另起一行填写清楚;由于初、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大约是每年十二月份左右,所以“取得现资格前主要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中还需填写至取得现资格的月份(如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注意时间首尾要接上。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9a8a38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e.png)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粤财会〔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1665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22.png)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函(粤人函〔2004〕1907号)省卫生厅: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200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条件作进一步的明确:一、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执行评审资格条件的问题。
凡由县(市)改为区的,从批准行政区划调整之日起两年内,其原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然按县级人员看待,享受县级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的倾斜政策。
超过两年的,按现行政区划要求执行。
二、有关外语成绩的问题。
部队发放的专业技术干部外语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有效。
属外语条件倾斜范围规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成绩的等级必须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一致。
三、有关科研课题的问题。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条件中,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以上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立项课题。
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
课题进展情况报告表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说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四、有关城市卫技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问题。
凡需要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后才能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论是刚调入的工作人员还是新毕业分配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符合资格条件及相关文件才能申报。
广东省人事厅二○○四年九月二日——结束——。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 [2007]1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d6a9f4d767f5acfa1c7cd85.png)
附件2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深圳中级职称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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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2—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上述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2.为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0年在我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16ee1f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f.png)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粤教师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各高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和新评审委员推荐工作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省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简称“评委库”),加强评委库管理,决定对评委库评审委员人选进行更新。
请各高校于8月31日前完成对评审委员人选信息的录入、更新、审核和提交工作。
(一)已入库评审委员信息更新工作1.各高校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网址为:),点击页面左侧“业务工作”栏中的“教师职称评审”模块,选择“评委库管理”,用管理账号登陆(账号和密码与高校职称申报管理账号和密码相同),直接对本校2016年以前已入库委员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认。
(1)重点核对、更新、补充已入库委员现所在单位、行政职务、从事教学的学科及其专业、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近5年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或高职学校评委会评审工作情况等信息,并在相片栏上传JPG格式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2)已入库评审委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在系统“状态”中选择“停用”,并勾选原因:①变更工作单位;②不再从事高校相关工作;③已经退休;④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⑤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高校职称评审委员。
2.各校通过系统打印本校《拟停用评审委员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正式稿)](https://img.taocdn.com/s3/m/51deff0076c66137ee061939.png)
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问题解答一、申报评审问题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在哪里申报职称?答:按照现行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应把握以下两点:⑴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地申报职称;⑵按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需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申报人通过具有人事代理服务职能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
2.申报人持后续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是否进行学历鉴定?答:持后续学历申报中级职称,按现行省、地市人事职改部门规定执行;无法由人事档案核实的有疑问的学历,需要进行验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鉴定。
3.申报人持广东省初、中级职称证书跨市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是否要求发证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信息核实?答:根据我省职称政策规定,全省21个地市人社部门所颁发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申报人跨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地人事职改部门认为确需核实其原职称信息的,原职称证书颁发地人事职改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提供方便,并不得收取费用。
4.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申报职称如何把握?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坚持具有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做法;对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申报职称,应按国家规定的不具备学历的有关精神进行处理,目前,暂按各地市及评委会现行做法办理;下步拟在修订各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予以统筹研究。
5.关于申报评审与全国开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职称问题答:对于全国开考专业的职称评审问题,在评委会及学科组设臵时已予以考虑;对国家开考的专业,目前我省还未实施开考的专业仍按现行做法办理,待全省统一推行考试时按新规定办理。
6.关于转岗评审的问题(1)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因变换工作岗位导致需要转换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是否要先转到另一系列相同级别后才能晋升职称?答:国家对从业及执业资格有要求的,则应转为另一系列(专业)相同级别后再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e953094a7302768e993926.png)
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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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c5aa3b81a37f111f1855b3d.png)
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实施两年来,我省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拓宽服务领域、调整评审条件、创新评价方式,稳步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得到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制度,现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在实施过程中,各地人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对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意见建议,经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对粤人发[2003]178号的部分条文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调整中专学历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一)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二)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再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关于“中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的规定,调整为: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二、在粤人发[2003]17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调整外语条件(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职称评审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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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申报须知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只在每年的7-9月开展。
广州市人事局于2008年、2009年分别开通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2008年起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全面采用网上申报。
注:因这两个系统是相通的,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未通过,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材料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无法再往上一级提交,故建议客户能从评审当年的三月份起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及材料;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注:1、从省内的其他市调入或安置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工作且持有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未现持有2000年7月31日以前发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下称"旧版资格证"),还须参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换证;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评审当年8月31日。
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请勿申报。
二、所需材料初级职称评审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该考试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每月都可报名参加);2、完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内继续教育学时,并由所在继续教育基地或办学单位负责将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登记在《专业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
继续教育学时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其中,2008年1月1日之前每年必须完成90个学时,之后每年必须完成72个学时。
含2门公修课、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
自2009年起,(下同);3、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且第1作者。
助理级、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合格。
免考范围:请参照粤人发[2007]120号文《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注:申报初级可不用参加)2、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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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
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
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
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不属本评委会受理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要及时退回或转给所属专业范围的评委会,并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确保入库评委的质量,扩大评委库的规模。
要把专业技术水平高、业绩突出、原则性强的专家充实进评委库,调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现评委库的动态管理。
要坚持政府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得进入评委库的规定;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2年。
六、认真做好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工作,从源头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业绩与事实是否相符,实事求是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经审核或公示发现申报材料有假,经证实不真实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送评。
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并告知申报人已交的评审费用因已进入财政专户无法退回。
对在审核申报材中违反职称纪律和不按规定公示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